国务院:新增7个自贸区 试点各有侧重
2016-05-14
近日,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辽宁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新设立7个自贸试验区。
此次新设的7个自贸试验区,将继续依托现有经国务院批准的新区、园区,继续紧扣制度创新这一核心,进一步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在更广领域、更大范围形成各具特色、各有侧重的试点格局,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上海自贸区试点之后,今年4月,广东、福建、天津作为第二批自贸区获批。获批自贸区均位于沿海地区。
第三批自贸区大多位于内陆省份,不过名单和预期相比也有变化。从沿海到内陆,代表了自贸区向纵深化发展。
解读:七大自贸区各有特色。上海自贸区运行近3年,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及上海自贸区扩展区域已满“周岁”。总体来说,4个自贸试验区在投资、贸易、金融、创业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自贸试验区的营商环境亦受到境内外投资者欢迎。
新获批的7个自贸试验区分布在中东西部,各具特色、各有侧重。辽宁省主要是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市场取向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结构调整的要求,着力打造提升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整体竞争力和对外开放水平的新引擎。浙江省主要是落实中央关于“探索建设舟山自由贸易港区”的要求,就推动大宗商品贸易自由化,提升大宗商品全球配置能力进行探索。河南省主要是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建设贯通南北、连接东西的现代立体交通体系和现代物流体系的要求,着力建设服务于“一带一路”建设的现代综合交通枢纽。湖北省主要是落实中央关于中部地区有序承接产业转移、建设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基地的要求,发挥其在实施中部崛起战略和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中的示范作用。重庆市主要是落实中央关于发挥重庆战略支点和连接点重要作用、加大西部地区门户城市开放力度的要求,带动西部大开发战略深入实施。四川省主要是落实中央关于加大西部地区门户城市开放力度以及建设内陆开放战略支撑带的要求,打造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实现内陆与沿海沿边沿江协同开放。
陕西省主要是落实中央关于更好发挥“一带一路”建设对西部大开发带动作用、加大西部地区门户城市开放力度的要求,打造内陆型改革开放新高地,探索内陆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合作和人文交流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