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约金融机构支持县域小微企业发展的原因及对策
2016-05-13张淑芳
张淑芳
摘 要:小微企业在县域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其融资难不仅制约着县域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同时,也制约着金融业自身的健康发展。本文在对县域企业经营状况、银行信贷条件、社会诚信环境等进行调查的基础上,认真剖析了制约金融机构支持县域小微企业发展的原因,并提出相关对策。
关键词:制约;金融机构;支持;县域小微企业;原因及对策
一、县域小微企业难以获得金融支持的原因
1.小微企业自身方面的原因
(1)非常不规范的家族式经营方式
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速,金融机构对借款企业的信用要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求借款企业信守承诺,百分之百地履行自己的债务,而且还要求借款企业有真实合规的账务、规范化的经营管理以及明晰的产权。而大多数县域小微企业并没有专职的财务人员,只是临时聘请同时担任若干家小微企业会计的退休人员或其他人员兼任,并且这些兼职人员并不为小微企业进行日常的核算,只是定期为其整理汇总一下账务而已,因而小微企业的财务资料往往既不完整,也不准确。另外,小微企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也都比较落后,资信评级低。
(2)追加资本少,缺乏合格的抵押品
一段时间以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空前重视信贷风险的防范,加速建立贷款的抵押担保机制,不能提供合格抵押品的小微企业一律不予贷款,对小微企业产生明显的“恐贷”心理和“惜贷”行为。原因如下:小微企业自有资金不足,积累较少,抗风险能力较弱;企业评级低、能够提供的抵押品有限,银行对其还贷能力有顾虑。
(3)规模小,贷款条件不达标
小微企业总体规模偏小,部分民营、私营企业初步形成规模,但优质企业比例较低;技术装备水平低,经营管理不规范,盈利能力较差,不符合商业银行的贷款条件。
2.银行方面的原因
(1)贷款权限上收,审批程序过长
一段时间以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将贷款的审批权一再上收,这一做法在降低了贷款风险的同时,却又带来另一不利后果,那就是导致贷款的审批程序更加复杂,所需时间也大大延长,往往会贻误县域小微企业的用款时机,影响县域小微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据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地调查,其每发放一笔常规性贷款就需要办理10多项有关手续,办理各种手续形成的资料多达50页,烦琐至极;其发放的消费贷款以及为偿还旧贷款而发放的新贷款,一般需要长达10天的时间才能审批完毕,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和发放一般的新贷款则需要15天以上才能审批完毕,而项目贷款更是需要近3个月的审批时间,甚至有的项目申请了1年也未办下来。
(2)贷款激励机制不对称,放与不放一个样,甚至放还不如不放
为了鼓励信贷人员多放贷、放好贷,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坚持贷款营销权责对称的原则,而为了严控贷款风险,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又实行贷款责任终身追究制。这两种互相矛盾的规定,导致信贷人员放贷越多,承受的风险就越大,放贷越少,承受的风险也越小,不放贷则无需承担任何风险。这无疑会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人员的放贷热情,出现“慎贷”、“惜贷”等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现象。
(3)授信门槛提高,符合条件的企业少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体制因其信奉“抓大放小”的经营理念而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商业银行授信额度主要向大中城市、大型企业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倾斜,形成了多数中小微企业授信不足。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的信用评级、抵押担保、审批程序门槛提得很高,现有的小微企业不符合商业银行的贷款条件。某国有商业银行新出台了《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将小企业贷款的审批权上收到二级分行及其以上机构。同时出于风险防控原因,商业银行制定了各单项贷款不良贷款容忍率,超过不良指标则停牌整顿;有的银行制定了严格的管理规定,贷款出现一笔不良就取消放贷资格,清收整改后再放贷款。
3.社会方面的原因
(1)政府落实破产企业欠银行债务的情况差
在历年企业改制中,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不管是政策因素,还是其他原因,企业逃废债已成不争的事实,政府对银行信贷的保护不够以及相关部门收费过高,也是影响小微企业贷款难的一个重要因素。而在银行维权过程中,一些政府部门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对银行维权支持不够,在处置企业资产时银行信贷债权清偿率往往非常低,常常是赢了官司收不回钱,金融机构不得不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在贷款的发放上慎之又慎。
(2)信用担保机制不完善,中介收费过高
目前,县域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公司本来就不多,再加上近几年国家清理政府融资平台,从而导致能够获得担保的小微企业更是少而又少。而且由于小微企业融资全部是抵押贷款、担保贷款或是民间借贷,小微企业要想取得银行贷款,必须经过保险、房产、评估等中介机构,这些部门都要收取0.3-0.8%的费用,加大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以农信社为例,企业融资成本为12.6%,远高于同档次贷款的基准利率。抵押贷款的费用包括评信机构信用评级费用、资产评估费用、抵押登记费用、贷款利率及浮动利率。从当前的实际情况看,房地产的抵押登记不仅要求到指定的机构进行,而且有关部门还收取很高的费用。若企业不在其指定机构评估,则不予登记。如辽西某县某物流有限公司向某行申请1100万元的国内信用证贷款,企业用厂房、土地、汽车等做抵押,与该行合作的评估机构是辽西某市某评估公司,企业拿该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到本县的土地、房屋登记部门申请登记时,还要求企业到其指定的评估机构评估,再给予登记,企业办理此笔业务多花费2万多元,增加了企业的贷款成本。而且各家银行没有建立统一的对中小微企业评级授信标准,中小微企业在贷款时,既要承担高额的抵押、评估、办证等费用,又要承担因各家银行在评级授信上各自为政而增加的重复评级成本。
二、县域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缓解对策
1.完善县域小微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改变县域小微企业现有的、高度集权的、家族式的管理体制。从条件具备的县域小微企业开始,完善其法人治理结构,将企业的经营权与所有权分开,实现企业决策效率和水平的双提高,优秀人才层出不穷地从内部产生或源源不断地从外部被吸引进来。法人治理结构的形成,既事关县域小微企业的长远发展,也事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安全,是解决县域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和兼顾银行资金“三性”之根本。
2.进一步完善县域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投入力度,解决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现阶段,县域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还比较狭窄,仍以传统的信用业务为主,新兴的中间业务微乎其微,影响了其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而要扩大县域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首先要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切实认识到新兴中间业务的重要性,还要通过加速自身的电子化建设为中间业务的办理提供物质基础。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中间业务无论是在业务规模上,还是在创利数量上,均已占据商业银行的半壁江山,这也将是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未来发展方向。同时,还需大力提高或改进县域金融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方式。
金融部门还要改善经营管理水平,改进信贷管理机制,创新金融产品,提高核心竞争力。金融产品的创新,要满足多层次的金融需求和丰富金融产品,适应县域小微企业发展的需要。
3.创新抵押担保方式,不断提高金融服务能力
建议参照省里模式,政府、企业共同出资成立担保公司;同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放贷决策权要适当下移,放贷决策程序也要适当简化,以使小微企业在较短的时间内就能获得贷款,筹资效率大大提高;改革不分主客观原因、“一刀切”式的信贷风险识别及责任追究机制,以激励信贷人员放开手脚,大胆地根据县域小微企业的不同特点,灵活决定采用何种担保方式。例如,个体工商户之间可相互联保,高科技企业通过抵押自己的无形资产获得银行贷款,法人代表的个人资产也可作为私营企业的贷款抵押品,以小微企业的股权、应收账款和仓单作为贷款的质押物,等等。这样,小微企业抵押难、担保难的状况就可以得到很大的改善。
4.政府部门联合行动,助力县域小微企业打破制约其筹资的瓶颈性问题
可以说,不能提供合格、有效的抵押担保是制约县域小微企业筹资的瓶颈性问题。因此,政府部门非常有必要联合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县域小微企业解决贷款抵押担保难题。具体做法有:组织县域小微企业相互之间联保或互保,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建立具有专门用途的贷款担保基金等。不仅如此,还要注意在办理抵押担保的登记、公证等事项时,要尽可能简化手续,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并且收费要合理,以减轻县域小微企业的经济负担。政府还可采用一些经济手段激励金融机构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的积极性。主要的经济手段有: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可享受贴息待遇和税收减免待遇;强制要求金融机构必须将新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贷放到当地;金融机构因发放小微企业贷款而形成的坏账损失由政府财政事先出资建立的各种风险补偿基金来弥补;等等。这些经济手段之所以能起到激励作用,是因为它们减少了金融机构放贷的风险和后顾之忧,放贷的积极性自然相应提高。
5.丰富县域小微企业的筹资途径,加大社会筹资比重
一直以来,我国县域小微企业的筹资途径都极其单一,那就是向银行申请贷款,其他筹资途径很少采用,这不仅造成县域小微企业筹资难,而且还加大了其筹资风险,无疑对县域小微企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现阶段,县域小微企业急需打破传统,改变筹资中对银行贷款的过度依赖,逐步加大直接筹资的比重,如向社会公开发行债券、允许其他企业和本企业职工参股等等,最终实现筹资途径多元化的目标。当然,有关部门也要注意除了继续完善已有的县域小微企业担保机构外,还需建立新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有效担保。
6.加快征信体系建设,合理净化社会金融生态环境
进一步完善人民银行征信体系,采用更加科学的信息征集方式,着重加大其中对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比重。当然,这项工作需要发改委、工商、财政等多部门的通力合作才能完成。建议成立依托征信中心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内容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中心,将数量庞大、数据分散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进行统一采集,集中管理,为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之间搭建高效信息交流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在此基础上,建设各级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数据交换中心,构筑全方位、多层次、条块结合、互为补充的小微企业征信系统;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金融机构审贷成本,提高审贷效率,为小微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同时,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普法教育及信用知识普及教育活动,增强企业自身信用意识,以及全社会的信用意识、诚信意识和法制观念,积极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政府应加大地方诚信环境整治力度,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激励惩戒机制和长效机制,切实将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作为推动县域实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通盘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