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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南》“王者之风”探故

2016-05-13王金英

安徽文学·下半月 2016年4期
关键词:诗经

王金英

摘 要:《周南》作为《诗经》之首具有着重要的内涵深义,《毛诗序》中言“《关雎》《麟趾》之化,王者之风,故系之周公”,本文从三个方面探究《周南》何具“王者之风”:《周南》系之周公,缘自周公本身的身份地位,摄政经历等方面可以体现“王者之风”;《周南》托之周公,实为歌咏文王之德行教化;从《周南》诗作表现的内容来看,歌咏文王、后妃之德,二人合二姓之好,以身作则以正天下人伦政事,表现的正是合乎礼制的王者之风。

关键词:《诗经》 《周南》 王者之风 《毛诗序》

在《诗经》的十五国风中,只有《周南》、《召南》不称“风”,而作二“南”,在称名上独具特点。孔子特别推崇《周南》《召南》,《论语·阳货》中有言:“人而不为《周南》、《召南》,其犹正墙面而立也与!”足见对“二南”的重视。而《周南》又在十五国风之首,即《诗经》之首,更突显其特殊之处,其意值得深究。“二南”之义,众说纷披。在《毛诗序》中称“《关雎》《麟趾》之化,王者之风,故系之周公”,本文试探求《周南》之何具“王者之风”,以解其独特之故。

一、系之周公“王者之风”

《毛诗序》言:“以一人之事,系一人之本,谓之风”。《周南》既系之周公,则必借《周南》之风以系周公之德,以彰其先祖之德。故而《周南》中有能够体现周公德行之处,而周公本身即具有某些“王者之风”。

周公旦是文王之子,武王之王弟,成王之叔,地位煊赫。文王在时即异与群子,武王之时辅佐用事颇多。周既灭纣,坐拥四海,周、召也就由地方二伯成为了辅佐治理天下的二伯,地位进一步提高。《史记·鲁周公世家》载言,武王十一年伐纣,“已杀纣,周公把大钺,召公把小钺,以夹武王”。钺,是一种武器,指大斧;同时它也是一种身份的象征,“古者君及大将执之以威众”。①根据考古学的发现,“商周葬墓出土的钺有大、中、小三型,可约略反应出墓主人生前的权力与地位。”②《尚书·牧誓》亦有言佐证:“王左杖黄钺”。周公把“大钺”,由此足见周公在周部族、周王室中的重要地位。

至武王崩,成王时仍年少,周公恐天下叛周,故而摄政以稳定时局人心。《尚书·大传》将周公的功绩概括为:“一年救乱,二年克殷,三年践奄,四年建侯卫,五年营成周,六年制礼乐,七年致政成王。”表现了周公在军事政治上的建树,以及宗法礼乐制度方面的建设,奠定了周后世八百年功业之基。《孟子·万章》称“周公尔有天下”,周公既然代王行使王政,那么周公本人即具有了“王”的实权。既然具有了王者之实,那么将表现“王者之风”的内容系于周公自然成为合理。

据《史记》记载,周公将没时,曾提出葬于成周,但是天降异象,直至将周公从文王而葬,异象才得以消除,成王也表示“以明予小子不敢臣周公也”。周初时在王权的继承问题上,并未实行严格的嫡长子继承制度,延续“父死子继,兄终弟及”的继承方式,并且并未明确规定一定要传位于嫡长子。周公是文王之子,武王之弟,历史上并未有正式的周王的谥号,但是成王不敢以周公为臣,且从文王葬周公,那么就赋予了周公实际的“王”的合理地位。周公的后嗣封地于鲁,《礼记》曰:“鲁君嗣帝于郊,配以后稷,天子之礼”。鲁国可以享有天子的礼乐制度,正是由于周公之德。那么,周公之德正是“王者之风”的一种表现。如此一来,将“王者之风”系于周公便具有合理之处。

二、歌咏文王教化南国

《周南》《召南》以“南”为名,不似其他国风拥有一个明确的地域边界,而是一个模糊而广阔的范围。关于“南”之义以及“二南”所指地理范围,前人多有论述。如,将“南”理解为方位的“周原说”和“周公分陕说”;将“南”理解为某一地域的,如“河洛至江汉说”以及“江汉流域说”。

前一种说法如东汉郑玄的《诗谱·周南召南谱》,认为周、召者为《禹贡》岐山之阳地名,文中载:“文王受命,作邑于丰,乃分岐邦。周、召之地,为周公旦、召公奭之采地,施先公之教于己所职之国。”又言:“其得圣人之化者谓之《周南》,得贤人之化者谓之《召南》,言二公之德教自岐而行于南国也。”孔颖达亦在《毛诗正义》中提出多种佐证,以赞同郑玄的说法。后一种说法如朱熹的《诗集传》中提出的“南”乃“南方诸侯之国也”,“周公相之,制作礼乐,乃采文王之世风化所及民俗之诗,被之管弦,以为房中之乐。”而且从“二南”的诗歌内容来看,多涉及南国风物。以上说法虽然对于“南”所指的地域意见分歧,但是均提及了“文王之化”。据《毛诗谱》,初文王受命于商纣王将教化传播至于南国,周、召受文王分封为二伯,故而周、召是代文王而典制南国的。且殷商起于北方,若以此理解《毛诗序》中“南,言化自北而南也”亦无不可。后至文王称王,行天子之教,而非诸侯之教。那么,文王之教化分为“王者之风”、“诸侯之风”亦通情理。故而《周南》所表现出的“王者之风”实为文王之王者之风。因周公、召公长期对南国施行教化,故将文王之化托名于周、召二公:将文王为诸侯时期的教化托于召公,将文王为王时期的教化托于周公。

另外,还有将“南”解释为“长养之义”的观点,认为周南之国为周公长养之国,一方面指出长养的具体内容是文王之化,另一方面指出长养者与被长养者养的地理关系。③这种说法亦未离“文王教化”,且在这种解释下,不仅表明了文王之化的内容,而且较为明确地体现了文王之教与周公之教的孳乳关系,使得《周南》具有“王者之风”成为可能甚至于必然。虽然具体准确与否仍值得探讨深究,但是确为一种形象生动的理解方式。

《周南》表现的“王者之风”实为文王之风化,即歌咏文王教化南国,那么称《周南》具有王者之风则合情合理。

三、系之文王后妃之德

根据《诗经·周南》的诗歌内容来看,十一首中除《兔罝》赞美有保卫家国武才的猎人外,其余均直接或间接与婚礼相关。如描写热恋追求的《关雎》、《汉广》;祝婚之诗,如《桃夭》对于即将出嫁的新娘进行赞美;还有《樛木》将新婚的男子比为“樛木”,将新婚的女子比为“葛藟”,据《广雅·释草》“藟”是藤,一种形似葛的蔓生植物,以此来形容女子依附男子貌,表示祝贺婚姻幸福;另外,描写新婚女子归宁的《葛覃》中提及的“葛覃”同样具有此种含义,以表托付。《周南》中表示妻子对于丈夫思念的有《卷耳》和《汝坟》。还有求子孙繁衍多贤能之诗,如《芣苢》中描写妇女采芣苢,实为表达求子的意愿,芣苢即今之车前子,所结之子古人以为可治妇人不孕和难产;如《螽斯》借多子之如蝗一类的虫“螽斯”,来表达对多子者的祝贺;如《麟之趾》借麒麟之仁兽表达对诸侯子孙繁盛多贤的祝贺。

《周南》对于与婚恋家庭相关的事件加以歌咏,说明了当时社会形态下对于婚姻和繁衍后嗣的重视。近代学者胡朴安对于《诗经》中反映的家庭状况进行考察,认为“夫妇为家庭之始,家庭为国之本”,“夫妇之配合为政治一切之基础”。《礼记·昏义》言:“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婚姻的稳定有利于宗族社会的稳定,自然有利于社会政治的稳定,《左传·成公十三年》云“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祭祀祖先可谓家国大事。而婚姻大事,传有子孙,不至于无后绝祀,自然受到重视。作为一国之君的君王的婚姻更是受到重视,《礼记》言“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以听天下之内治,以明章妇顺,故天下内和而家理。”作为一国之王与后如同一家之夫妻,“天子听男教,后听女顺;天子理阳道,后治阴德;天子听外治,后听内职。教顺成俗,外内和顺,国家理治,此之谓盛德。”说明了王与后的职能分工,相互配合,对于国家的治理,天下的和顺有着重要作用。那么《周南》歌咏如此重要的礼仪事件,同时也表明了《周南》存在的重要意义。

以这样的观点解读《周南》之诗,则不仅仅是描写恋爱婚姻的诗歌,而是具有礼制政治含义的诗歌。胡朴安考之《关雎》,认为是表现文王以身作则之作,“欲正人民之夫妇”。《小序》对于《周南》诗篇的解读同样认为是美文王、后妃之德:“《关雎》,后妃之德也”;“《葛覃》,后妃之本也”;“《卷耳》,后妃之志也”;“《樛木》,后妃逮下也”;“《螽斯》,后妃子孙众多也”;“《桃夭》,后妃之所致也”;“《兔罝》,后妃之化也”;“《芣苢》,后妃之美也”;“《汉广》,德广所及也,文王之道被于南国”;“《汝坟》,道化行也,文王之化行乎汝坟之国”;“《麟之趾》,关雎之应也”。那么《周南》的诗作正是借描述文王以身作则施行教化,展现文王与后妃之德,表现了当时社会对于婚姻礼制的重视。由此观之,《周南》表现文王与后妃的美德以正风化,以正人伦,安邦国,这就使得《周南》具有了文王之教,王者之风。

参考文献

[1] 宗福邦,陈士饶,萧海波.故训汇纂[Z].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2] 扬之水.诗经名物新证[M].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2000: 49.

[3] 王志.周代诗歌制度与文化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197-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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