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了癌,该不该告诉他?
2016-05-12于荷
于荷
完全的保密性治疗无益患者康复
●本刊记者: 对于癌症患者家属来说,最纠结的事儿恐怕就是,要不要告诉患者生了癌?
○何裕民:生了癌,该不该告诉他?这不是个简单的话题,它涉及到伦理、心理及生存威胁之难题。作为医学,首先是应讲究“人性”,重视伦理问题的。我们强调:在适当的时候,以适当的方式,告诉他(她)适当的部分。在传统观念中,癌症等同于死亡,而大多数国人总是宁可赖活着,也不愿见到死亡,且极度恐惧死亡。在这种文化氛围中,当可能因知情而影响其生存时,知情权理应让位于生存权。
另一方面,癌症的治疗是极其痛苦的过程。没有患者的全力配合,很难顺利实施下去;没有患者的坚持,也殊难巩固。因此,完全的保密性治疗显然于患者康复无益,从而会对他的生存产生不利后果。
治疗三四个月后是时机
●本刊记者:适当的时候,大概是在什么时候呢?
○何裕民:一般在接受治疗三四个月后,可让其知道自己的部分病情,这是基于三个考虑:1.从生病不适,怀疑生癌到这时,已过了三个月,生癌这个应激源引起的心理休克期已过了;患者的心理危机期已基本度过。即使部分获知,患者情绪波动也不会很大了,对治疗或生存不会产生太大的负面影响。2.一般手术已完,化疗开始,患者需接受残酷的治疗,没一定的心理准备,难积极配合。3.这时患者也有接受坏消息的心理准备了,到处奔波寻医治疗,他们心理也开始平静些了。因此,这时候,部分告知,弊端最小,得益颇大。
不必和盘托出
●本刊记者: 适当的方式和部分又是什么呢?
○何裕民:“适当的方式”指根据患者文化水准、年龄、政治社会地位不同,以不同方式,让其获知。一般不主张直截了当地陈诉。对文化层次一般的患者,以暗示或比喻的方式方法好;对有一定地位或文化层次的患者,以讨论病情,分析案例的方式好。但一定要辅以正面、成功的实例,积极予以鼓励,让其获知真实病情的同时,燃起战胜病魔的强烈意愿。
“适当的部分”,即可适当保留部分病情。如对于晚期有转移的患者,转移部分不一定要明示,甚至应隐瞒。同时,告知时应根据对象的特点,对敏感型的、情绪不稳定的妇女及老年肿瘤患者,告知得越少越好。对于生活粗线条的男性,则宜较充分的告知,并不时提醒为好。因许多男性易好了伤疤忘了痛,难以坚持治疗。
●本刊记者:谢谢何教授,我们下期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