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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传统文化:中国公民教育的“DNA”

2016-05-12蔡志良

浙江伦理学论坛 2016年0期
关键词:身份公民传统

蔡志良 闫 闯

优秀传统文化:中国公民教育的“DNA”

蔡志良①闫 闯②

公民身份的内涵为实施公民教育提供了理论基础,公民身份的文化因子决定了公民教育中的文化认同,文化认同是实施公民教育的主要内容和目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为中国文化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是中国公民教育一个重要的领域。在公民教育的本质性、传统的历史性以及文化的延续性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中国公民教育之间有着紧密的关联。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扮演了“常量元素”“文化记忆”“思想源泉”的角色,与中国公民教育乃是“血脉相连”、不可分割的关系,可谓是中国公民教育的“DNA”。

优秀传统文化;公民身份;公民教育;文化认同

公民教育是一种力图使青少年具有公民知识、公民意识、公民德性以及公民能力的实践活动,其主要目标在于让学生认识到作为国家成员的身份和资格。所以,公民教育是一种有关公民身份的教育。“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文化与认同问题在当代公民身份研究中都具有中心地位。当置于民族共同体层面时,公民身份成为民族构建、民族文化与民族认同等议题讨论的核心概念。”③郭台辉:《公民身份认同:一个新研究领域的形成理路》,载《社会》2013年第5期。在此意义上,公民教育与文化认同或者说公民教育与民族文化两者之间的关系成了学术界难以回避的问题。传统文化作为一个现代国家中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公民教育之间有着怎样的联结呢?将传统文化与公民教育的啮合关系投射于现实中国的具体语境之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中国公民教育又是一种怎样的关联呢?这些都有待于进一步探讨。

一、公民身份的文化因子

公民身份作为个体在国家中关涉权利与义务、归属与伦理之载体的成员资格,无疑会对公民在政治、经济以及文化领域内的诸多实践行为与意识指向,有着极其重要的本质性规定和建构性包容。公民身份的诞生历史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城邦世界。在那时,拥有一个城邦的公民身份,意味着个人与城邦之间休戚与共的亲密性关系。这种亲缘关系不仅赋予了公民的各种资格、荣誉、特权和财富的“自然性”权利,同时也是公民获得本体性安全和心理性归属的强大依靠。古希腊城邦里的公民有权利参加政治生活、协商公共政策、共享经济福利和担任公共职位,并且受到军队和法律的绝对保护。另一方面,城邦中的公民必须承担种种责任和义务,效忠国家,服从法律,信仰图腾,尊重传统。尤其是在那个城邦林立的土地上,每一个城邦都有着自身的个性化历史文化和“支配着家庭、传统与语言的监护神”①肖斌、郭忠华、郭台辉:《现代政治中的公民身份》,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170页。。作为与城邦共同体共命运的公民身份,还掩隐着公民对文化传统的强制性守卫。或者说,城邦的文化、传统和信仰,必须为城邦中的所有公民所接受、所认同,并且是镌刻肉体和心血中的共同基因。

现代意义上的公民身份无论是在内在含义还是在地理层级上,都发生了诸多变化,但是近代民族国家的制度安排依然是当今世界政治秩序坚不可摧的宏大背景。在严格的政治性意义上,公民身份仍旧作为民族国家中某种特定的成员资格,这种信念并没有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褪色。不过,在社会契约、法治民主、经济自由等人类理性制度设计的建构中,以及传统民族和传统政治土壤的养料发酵下,伴随着国家政治制度的现代性演变,公民身份逐渐具有了两副相互契合、相望生动的面孔——“政治—法律公民”和“文化—心理公民”。前者是国家政权系统中的“现代”公民身份,后者是国家命运共同体中的“天然”公民身份。正如哈贝马斯所言:“一种是由公民权利确立的身份,另一种是文化民族的归属感;离开对公民权利的文化阐释,民族国家在其形成过程中,就无法通过以民主的方式入籍建立更加抽象的社会一体化。”②[德]哈贝马斯:《包容他者》,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33页。显而易见,当今世界拥有某一个国家的公民身份,不但意味着享受和受制于政治共同体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兼具主动和被动的双面特性,而且还确立了个体公民与文化传统归属、民族历史依恋和心理情感寄托之间的紧密关系。其中,现代公民身份的意义表现了民族国家文化价值观的优越感。

从公民身份观念的起源到现代公民身份内涵的发展,文化因子始终生长在公民身份的概念里,公民身份都是打着某一国家文化烙印的潜在性设计。整体来看,公民身份也是定义了个人与国家之间的一种基本的政治关系和文化关系,而国家又是由个体公民与制度体系所共同组成的。在此基础上,每一个公民都必须回答的一个问题是“我是谁?”。虽然公民身份是一种形式上的法律地位,但是,作为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情感的产物,它与作为共同体成员的情感和情怀密切相关。①[英]史蒂文森:《文化与公民身份》,陈志杰译,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版,第15页。所以,“我是谁”的基本问题使得公民身份涵盖了特定道德行为、社会实践和文化信仰的范围。这些被称为公民德性的东西又与一个民族国家的文化传统息息相关。诚然,公民身份既是政治法律的合法性赋予,也是民族文化的合理性馈赠。公民身份中的文化因子,是公民之所以为公民的内在规定性和本质性生成。一个没有文化基因的公民身份在过去是不存在的,未来也不会出现。

二、公民教育中的文化认同

公民身份的内涵和特征为实施公民教育提供了理论基础,公民身份的文化因子决定了公民教育中的文化认同。“公民教育”一词,在英文中有多个相近的词语表达,诸如“Civic Education”“Teaching for Citizenship”“Citizenship Education”等,虽然它们的意义不尽相同,但是却具有一致的本质性。“Civic Education”在美国早期出版的《教育大辞典》中,其解释之一为“一种要求青少年接受责任和公民身份的教育,其首要任务在于发展国民的热忱和良知”②Good Garter V.(ed.).Dictionary of Education,2nd,Edition,McGraw-Hill,1959,p.93.。而1971年美国出版的《教育百科全书》里,“Teaching for Citizenship”被解析为“传授给学生一整套的知识、一系列的价值以及一些被认为是国家必备的条件和善意的行为方向”③Gibson John S.The Encyclopedia of Education,Macmillan,1971,pp.135-138.。“Citizenship Education”在英国1979年发行的《国际教育辞典》中被定义为“以某一特殊社会中所预期达成的社会行为为主要目标的公民教育设计”④Thomas.(ed.)International Dictionary of Education,Kogan Page,1979,p.65.。由此可见,公民教育是公民身份资格条件的养成之教育,学校教育为其主要机制,健全公民的知识、情感、意识和行为等资格内涵,培育能承担社会行为责任和认同国家核心价值的公民。实质上,西方国家中“公民教育的中心工作,就是以公民的国家认同及其爱国心为主要目的”①Gross.The Encyclopedia American,Americana Corporation,1979,p.745.,而“国家认同涵盖族群认同、文化认同、制度认同三个层面”②郑航:《国家认同教育:培养理性的爱国者》,载《教育研究与实验》2012第3期。。所以,文化认同教育是公民教育的重要内容。

那么,何为文化认同?文化认同的意义何在?美国人类学家克利福德·格尔茨(Clifford Geertz)曾强调,“国家成员间与生俱在的共同文化才是文化认同的基础”③Clifford Geertz.Toward anInterpretive Theoryof Culture,in Thick Description:The Interpretation of Cultures:Selected Essays,Basic Books,1973,pp.3-30.;英国文化理论家斯图亚特·霍尔(Stuart Hall)也认为:“文化认同是成为(becoming)和存在(being)之事,它属于过去和未来。它不仅仅是那些已经既存的事物,它跨越空间、时间、历史和文化。”④Hall Stuart.The Question of Cultural Identity,in Hall Stuart Held David,McGrew Anthony:Modernity and Its Futures,Polity Press in association with the Open University,1992,pp.274-316.显然,一方面,文化认同的主要内容之一可以是一种共同体的归属感表征,一群人由于共享一种共同的历史传统、生活习惯以及集体记忆,从而形成对某一种共同体的归属感,成员之间的共同文化才是认同基础,而这些共同的文化和认同的基础,能将群体成员团结在一起。在此意义上,公民教育中文化认同的重要目标,是培养公民对所属文化传统的倾向性认可。或者说,由于优秀传统文化是民族国家的历史传统、集体记忆和生活习性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且也是众多公民之间的共同文化。因此,公民教育中的文化认同指向至少必须包括一个民族国家的优秀传统文化。也即是说,公民教育是使得“传统文化”成为“文化认同”体系一员的载体和中介(见图1)。另一方面,文化认同对于公民是灵魂上、情感上的归属和依恋。就个体性的视角而言,公民教育中的文化认同是指公民接受自己民族国家文化的态度与行为,并且不断将该文化之价值体系与行为规范内化至心灵的过程;同时这也是一种不断学习、自我意义追求的形成过程。抑或说,公民将自己民族国家的核心文化价值或传统习惯内化至心灵,形成个人信念,呈现出来的文化态度和行为,这就是文化认同之于公民的重要意义。

图1 传统文化、公民教育与文化认同的关系

诚然,公民教育与文化认同之间有着内在的一致性。公民身份中的文化因子是公民文化认同教育的理论根基,公民教育涉及了文化认同的重要向度,文化认同是实施公民教育的主要内容和目的。而文化认同作为个体公民对共有文化的认可,是形塑公民文化态度和文化行为的不可或缺之方式,它可以将文化价值与行为规范内化于公民心中,这合乎公民教育的本真意义。进一步而言,公民教育中的文化认同不仅是对一个国家现在的、未来的社会文化价值体系的肯定,也是对过去的特别是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可。在此基础上可以说,优秀传统文化是一个现代国家公民教育的民族基因。最终,传统文化、公民身份、公民教育实质上形成了一个圈形结构关系,并且传统文化是公民教育的内在构成部分(见图2)。

图2 传统文化、公民身份和公民教育的关系

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中国公民教育的关联

从普遍性意义上来看,文化因子是公民身份必不可少的内在规定性和本质性组成,文化认同是国家认同教育的主要成分。传统文化作为文化认同的重要基础,是酝酿公民原乡情结依恋、催化公民爱国情绪动能以及涵育公民认同文化传统的动力源泉。将传统文化与公民教育的啮合关系投射于具体的、历史的情境之中,不仅是一种洞烛先机,也是一种向国家认同借壳的爱国意识。那么,置于中国的语境之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中国公民教育又是一种怎样的关联呢?

(一)在公民教育的本质性上,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国公民教育的“常量元素”

公民是为一国之民,公民教育是基于公民、面向公民和为了公民的教育。在政治主权意义上,由威斯特法利亚体系确立的民族—国家之国际布局图景,其日渐式微的言说仍然是“醉人说梦”与“狂药攻心”的呓语。所以,公民教育在某种程度上必须是一个国家性语境中的描绘图像,不可掉入世界大同理想的陷阱。中国公民教育是基于中国公民、面向中国公民和为了中国公民的教育,这一教育形态和过程必须是立基“中国”这一语境之中。传统文化作为公民教育的重要内容,意味着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国公民教育的“常量元素”。我们知道,“每个人,生下来就有一个‘民族’的认同——生下来就共同拥有的历史与文化资产——把每个人的存在固着在某些特征上,并由此知所归属,同时也让别人知道自己的归属。在那儿,一个人生于斯长于斯,或者只是某种名义上的,他的身体、感情、心理都受到它的支撑与形塑,不论他怎么变,迁移到多远的地方,它总是在那儿;而且总是有源源不绝的养分,从那种基本的属性中流出。”①[美]哈罗德•伊罗生:《群氓之族:群体认同与政治变迁》,邓伯宸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32页。由此可见,中国公民共同拥有的历史与文化资产,或者说这些涵带中华传统文化烙印的民族特性,是中国公民教育的出发点,是形塑公民身份认同和公民族群意识的根基。只有建立在共同拥有的历史与文化资产之上,并且面向公民自身所拥有的民族文化基因,中国公民教育才能培养出真正意义上的中国公民。

另一方面,国家的意义不只是向社会提供“公共利益”(publics good),将国家仅仅视为纯粹的“工具”是一种肤浅的化约主义;国家需要道德和精神的基础,才有政治凝聚力,才可能正当地要求公民的义务与忠诚。②许纪霖、刘擎:《新天下主义》,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66页。公民教育作为维持一个国家社会秩序、经济秩序和心灵秩序的关键性活动,承担着构建国家道德和精神形态的职责。而中国作为一个没有中断的古老文明的国家,以国学为主的传统文化对于中国人的道德与精神改造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在这一意义上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国家精神维度光谱线的显性元素。国学在中国具有深厚的历史与文化根基,是中国民众生活或中华文明本身,能为公民德性和公共理性的改造提供支援。因此,以国学为主的传统文化在中国公民教育的过程中具有合理存在的空间,并且这种空间是中国公民教育本质性的体现。或者说,作为代代相传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国家伦理传统精神的集中体现,它天然地镶嵌在中国公民教育的实践之中,是中国公民教育的必不可少的元素。

(二)在传统的历史意义上,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国公民教育的“文化记忆”

传统文化的核心特性是“传统”。何谓传统?美国社会学家爱德华·希尔斯(Edward Shils)认为,传统是“任何从过去延传至今或相传至今的东西……它是现存的过去,但它又与任何事物一样,是现在的一部分”①[美]爱德华•希尔斯:《论传统》,傅铿、吕乐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2-13页。。可见,传统作为一个群体、民族和国家的历史遗产,是代与代之间和历史阶段与历史阶段之间保持着连续性继承的成果。传统必然是历史的、变化着的,但传统不是过去,而是过去的延续。传统文化身为传统集合里的一个子集,也可称为古人创造的、历代相传的、可供今人继承的优秀文化成果。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现存的过去的民族文化,这种文化建立在长期累积的理性、智慧和经验之上,是一种合理反思的结果,并且集合了各个时代的集体理智。甚至可以说,传统文化在某种意义上目睹了中华民族的历史变迁,是民族命运的见证者。而“历史既贮藏了关于过去的事实,也提供了传说,是一种社会的集体记忆。没有一定的历史知识,公民对其国家的传统就一无所知,这是一种政治的失忆症”②[英]德里克•希特:《公民身份:世界史、政治学与教育学中的公民理想》,郭台辉、余慧元译,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版,第261页。。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国公民借助了解自己国家的历史文化、制度传统而最终到达国家认同“码头”的必经航道,这也正是公民教育的要旨所在。除此之外,公民教育是实现公民文化认同的重要方式,中国公民教育也是教会中国人认同中国文化的一条阳关大道。如果说将中国文化简约为中华传统文化不足以平息各种争论,那么悬置争议,传统文化最起码是中国文化的一部分,甚至可以说是相对璀璨的一部分。因此,中国公民教育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是平行而立、隔海相望的双方,优秀传统文化本身带有的集体记忆、历史意识和时间结构等特质,使其成为中国公民教育的“文化记忆”,与此相对应,中国公民教育也承担着继承传统文化的使命和责任。

(三)在文化的延续性上,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国公民教育的“思想源泉”

“在许许多多情况下,人们所接受(或部分接受)的传统之所以被接受,是因为在一种需要作出行动的情境中,传统似乎明显就是人们所要求的行动。”①[美]爱德华•希尔斯:《论传统》,傅铿、吕乐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15页。传统文化的延续性不仅是一种抽象意义上的时间表征,而且还是带有惯性倾向的实践合理性,也发挥了实用方便的作用。诚然,传统文化中的诸多思想可为当今社会所参考,也可以在现代性的转化中实现最大价值上的利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修身养性”“崇公抑私”“家国情怀”等主张,对于培养公民德性、形塑公共精神以及激发爱国情感具有重要的意义,值得为中国公民教育所借鉴,甚至可以说是中国公民教育必不可少的思想来源。

众所周知,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具有注重“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修身功夫,提倡“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的德行修养;珍视“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博爱精神,尊崇“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先天下人之忧而忧,后天下人之乐而乐”的抑私思想;拥护“舍生取义”“杀身成仁”的正义情怀,赞同“齐家治国平天下”“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以及“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爱国志向,等等。这种推崇“修身”“仁义”“礼乐”“推恩”“为公”“共同体感”和“爱国”的主张,正是当今中国社会生活所需要的公民德性。当然,中国公民教育的目标不但是培养学生的社群意识和负责任的态度,教育的核心更是要学生愿意参与公共生活,在实践中养成完整的德性人格特质。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尤其是儒家的化成“君子”思想正是此意义上的体现,正如学者秋风所见,“君子乃是完整的人,他们同时具备德行、技艺与威仪;其中,君子首先需要具备君子之德行,至关重要的是,德行不只是内在的德性,而必须见之于外在的行,见之于待人接物与家国治理之中。”②秋风:《儒家式现代秩序》,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17页。另外,当代中国公民教育所倡导的是一种“好公民”身份,即指有美德的公民积极参与公共事务,为共同体贡献更多的责任和义务;而中国传统文化的伦理价值取向是“克己守群”或者说“崇公抑私”,这与“好公民”身份在价值取向上有着某种契合之处。显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培养“好公民”提供了一系列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已经成为中国公民教育的重要思想源泉和宝库。

总而言之,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是一种民族意义上的文化,即不同的氏族、胞族、部落杂居、融合所形成的中华民族文化,同时也是中国人共同的精神家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剔除了历史糟粕和过时思想而得到保留的合理成分,虽然其在近现代以来的中国社会及其文化变革中遭遇批评、扬弃以及复兴,但作为中华民族在历史长河中的创造性想象的沉淀,优秀传统文化的价值和意义从未凋零,并且暗香涌流。而就中国公民教育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者之间的关联形态而言,优秀传统文化扮演了“常量元素”“文化记忆”“思想源泉”的角色,这些角色反映出传统文化之于中国公民教育的重要性。无疑,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国公民教育内在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四、结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国公民教育的DNA

德国浪漫主义的先驱约翰·戈特弗里德·赫尔德(Johann Gottfried Herder)认为,人类历史是自然历史的延续,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精神文化,它是一个有机的、自然的共同体。可见,赫尔德将一个民族共同体的基础定位为精神的和文化的,而不是政治的。①李宏图:《论赫尔德文化民族主义思想》,载《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6期。传统文化作为中华民族独特的内在性精神,是中国之为中国、中国人之为中国人的集体性表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结果,源远流长,积厚流光,它的精神实质已经注入中华民族的生命里面,拿不走,去不掉。可以说,优秀传统文化弥散在每个中国人潜意识中,或是一种集体无意识的“共谋”记忆。而作为形塑现代中国人的现代公民教育,传统文化始终是一种听其自然的关涉对象。“文化的认同是特殊的,通常以‘我们的’作为自己辩护的理由,关注的只是‘什么是我们的’;文化只是为了将‘我们’与‘他者’区别开来,实现对‘我们’的认同,解决自我的文化与历史的根源感,回答我是谁?我们是谁?我们从哪里来,又要到哪里去?”②许纪霖:《中国下一个百年将向何处去》,http://dajia.qq.com/blog/455998053768097,2015-05-05。中华传统文化就是我们中华民族的创造并且延传至今的,是了解自身历史与发展的寻族路径,是实现民族认同、文化认同或身份认同的重要标签。作为中国公民的一分子,传统文化是挥不去抹不掉的心灵性记忆。这在公民教育中的体现可以理解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国公民教育理论、内容和实践的基因性成分,这种似“血脉相连”的关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于中国公民教育,犹如DNA引导生物发育与生命机能运作。

正如著名学者黄兴涛所言,“传统学术文化的现代改造或转换的任务,在中国这样一个传统深厚的国度里,会让人不时感到艰难与沉重,不过,这却并不意味着那些似乎暂时还算不上‘现代’、或不太‘现代’的传统就都一定应当割舍,正如并非所有外来优秀的东西我们都能够全盘吸收一样。它们毕竟是民族生命的组成部分。打个不太恰当的比喻,有时它们就像自己的骨肉,我们爱之怜之,并非因为别的,并非因为它比别人的要更为漂亮、更为优秀和出色,而只是因为它是我们自己的而已。你只能对它加以改造,却无法彻底将其放弃。”①黄兴涛:《国学与现代意识——清末民国的一种文化现象》,载《光明日报》2006年7月15日第5版。虽然这里的“传统学术文化”不能囊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但它也是其中的主要部分。显然,中国公民教育需要基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遗传信息”功能,正视中国人身上所具有的民族性特征,实现公民素养的提升。除此之外,中国公民教育还要坚守“文化自信”的信念,走向一种“文化自觉”的教育新常态。

①蔡志良,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教授,主要从事职业伦理学、道德教育研究。

②闫闯,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道德与公民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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