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与外贸经济发展关系研究
2016-05-10张小玲
张小玲
内容摘要:跨境电子商务是近年来伴随互联网经济大潮而兴起和迅速发展的新型国际商业活动,因其具备的全球性特征而逐渐对一国外贸经济产生由量到质的影响,各国对外贸易的进出口形式、渠道、物流、商品种类等都得以丰富。本文着眼于跨境电子商务作为外贸经济微观组成单元的结构视角,通过梳理跨境电子商务与外贸经济发展的相关理论概念,结合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与外贸经济发展的现实基础,分别从主动与被动视角分析了跨境电子商务与外贸经济的双向交互发展关系。
关键词:跨境电子商务 国际贸易 产业周期
跨境电子商务与外贸经济发展的理论支撑
(一)跨境电子商务的概念、特征与模式
相对于传统的国内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的突出表现形式是跨越国界而实现国家间的商品贸易流通,进而构成一国外贸经济的微观组成单元。在传统的外贸经济发展过程中,贸易商开展商品展示、合同洽谈、支付款项等经济活动需要额外支付大量的跨国交易成本,这些成本最终由贸易国的消费者承担,表现为消费者福利的降低,而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和跨国物流等中介形式,跨国交易成本可以得到大量削减,无论是外贸经济总量还是活跃程度都可以得到迅速提升,这是跨境电子商务作为新型国际商业经济活动带来的切实贸易福利增进。整体而言,跨境电子商务具有全球性、无纸化、匿名性、即时性以及快速演进的发展特征。
在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模式方面,从对外贸易流向的角度划分,可以分为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和进口跨境电子商务;从交易双方的商业经济地位划分,目前以主流的B2B以及B2C为主;从政府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个体经济组织交互的深度与广度进行划分,又可以分为较为自主的一般性跨境电子商务和具备集中平台优势的“E贸易跨境电子商务”两种形式。值得说明的是,在现代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实践中,B2B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易和通关环节依然在线下完成,没有脱离传统对外贸易的本质;而B2C跨境电子商务的报关主体则是物流公司,因此并没有纳入海关的统计范围。
(二)微观与国际经济学视角的理论研究
如图1所示,在封闭的内向型经济环境中,企业A的市场供给S1与外部需求D1在E1处达到均衡,市场的均衡价格为P1,均衡交易量为Q1,企业完全成本为C1,获得利润(P1-C1)*Q1;假设企业开展对外贸易的额外交易成本为C2,贸易对象国的同类产品市场均衡价格为P3。从占有外部市场和保持利润两个角度出发,开展对外贸易的必要条件是P1+C2≤P3。显然,C2是决定企业是否开展对外贸易的关键。在传统的对外贸易中,汇率波动风险、信息高度不对称、大宗商品贸易保护、语言与商品标识翻译等都提升了C2,使得P1+C2≤P3的先决条件难以达成,零售形式增加的外部商品需求D3难以实现。
在跨境电子商务模式下,因互联网技术创新带来的经济效率提升可以迅速降低C2,使得P1+C2≤P3较为容易达成,信息不对称状况的改善也有助于微观经济组织降低C1至C0,而电子商务的小宗零售商业模式还可以有效破除传统对外贸易的高度壁垒和宏观政策约束,这样来自外部的商品需求D3便可以迅速转变为现实订单,企业A的全部供给量由S1调整至S2。在企业A实现内部商品交易和外部电子商务同时推进且局部平衡的条件下,新的市场均衡点为E2,综合均衡价格为P2,均衡供给量为Q2。其中D3=D2-D1,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新增加的产能S3=S2-S1,(P2-C0)*Q2>(P1-C1)*Q1,增加的利润即表现为企业A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福利增进。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与外贸经济发展的现实基础
(一)发展历程
整体而言,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产业形成和发展周期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1997-2004年,跨境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处于探索期,第一批本土电子商务人才从国外电子商务平台eBay、亚马逊的发展中得到启示,通过在平台上发布中国商品信息,以国际航空小包的形式,借助“PayPal”完成跨境电子商务的款项支付;2005-2007年,最早开展B2C外贸的电子商务创业团队获得了初步成功,并借助积累下的原始资本,将跨境电子商务由小规模发展推向新型外贸公司的形式,“中国制造”字眼开始频频见诸国际贸易舞台;2008-2010年适逢全球范围金融危机,我国出口电商行业面临行业重组和洗牌;2011年至今,一大批主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发展趋于稳定,跨境电子商务占据进出口贸易比重稳定在10%以上。
(二)相关政策
如表1所示,跨境电子商务领域相关政策的出台整体落后于跨境电子商务各项实践业务的发展,如为规范经营者电子认证服务而出台的《电子签名法》至2004年才初具雏形;利用电子商务的平台作用来指导对外贸易的规范性文件《关于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对外贸易的若干意见》更是于2012年才得以颁布;其余诸如防范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结算汇率风险和规范税收的政策均出台于2013年之后。应该说,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探索期、启动期和高速发展期,相关政策并未及时对其进行指导和支持,然而在目前的状况下,我国在跨境电子商务应用成熟期已经建立完成了相对完备的政策指导体系。
(三)现实规模
如图2所示,自2008年以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实现稳步增长,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占进出口贸易总额比例从2008年时的4.44%上升到2014年时的14.18%,2014年全年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水平达到3.7万亿元人民币,创历史新高。此外,从跨境电子商务的进出口规模结构来看,2014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比重85.7%,进口比重14.3%,贸易顺差明显,跨境电子商务的主要贸易对象集中在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东盟国家、澳洲以及拉丁美洲地区跨境电子商务比重较低,显示了我国消费者对于发达国家较为强烈的跨境消费意愿。
(四)典型企业
从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微观组织单位角度来看,我国目前已经形成较为稳定发展态势的主要企业包括兰亭集势、阿里巴巴、大龙网等。兰亭集势、大龙网专注跨境电子商务的B2C业务:2007年成立的兰亭集势是目前我国规模最大的销售类对外贸易网站,销售目标国家数量超过200个,并于2013年在美国纽交所挂牌上市,进一步成为跨境电商品牌的领军企业;大龙网成立于2009年,注册地位于我国香港,核心经营理念是“跨境电子商务在线零售”,搭建国内外买家与卖家之间直接交易的桥梁。阿里巴巴以B2B跨境电子商务见长,是成立于1999年的国际化互联网企业,目前,全球超过240个国家和地区的数千万企业主每天在阿里巴巴搜寻商机、实现在线交易。阿里巴巴集团于2014年9月在纽交所上市,并连续多年进入世界品牌500强排行榜。可以说,阿里巴巴代表了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新高度,是我国在世界电子商务领域发展的一面旗帜。
跨境电子商务与外贸经济的双向交互关系
(一)跨境电子商务主动促进外贸经济增长
如表2所示,跨境电子商务在宏观层面可以起到统一国际市场的作用,从而细化国际分工,将传统个体经济单位之间过长的对外贸易流程缩短,使得个人和企业更有动力参与对外贸易,创造了更为便捷的贸易机会,同时也通过标准化和集中化作业的方式创新了外贸合同的订立方式,以内在冲击的方式促进外贸升级;在微观层面,跨境电子商务通过平台化发展降低了国内外买家和卖家进行商品和价格信息交换的成本,对不同国家间的买卖双方都构成有效的买卖监督,而且在个体化的跨国家买卖行为市场监管成本过高且不易实施的情况下,通过集中监管可以有效降低政府的疏导和监督成本,有利于资源的跨国界自由流动。
(二)跨境电子商务被动受益对外贸易升级
如图3所示,跨境电子商务被动受益于对外贸易升级的路径有:其一是外贸升级(NX提升)通过GDP=C+I+G+NX路径拉升GDP,经济发展促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使跨境电子商务的网上支付环境得到直接优化,从而在金融和交易手段等方面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其二是外贸升级引致外部需求增加,传统的对外贸易方式已不能满足国内外消费者和企业对于更加多元化和便利化直接交易的需求,这必然催生新型国际贸易方式的产生,事实上跨境电子商务就是在我国新旧贸易方式交替之际产生和发展的,它满足了消费者跨国界消费的强烈需求,也在市场监管和经济效率上很大程度地迎合了政府和企业的需要。
结论
在我国进入国民经济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初期,国内外整体宏观经济环境都显示出动荡和需求不振的现实状况,产业升级的压力和形势都空前紧张和迫切,可以预见的是在投资放缓和政府实施审慎财政政策的条件下,消费和外贸将成为“十三五”期间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发展的关键力量,而兼具互联网经济思维、统筹内外需求以及创新外贸升级三位一体特征的跨境电子商务在“十三五”经济发展规划中将扮演重要角色,“十三五”将成为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黄金时期,在产业升级和行业继续面临更深层次兼并重组的背景下,可谓机遇与挑战并存。对外贸易是我国施行外向型经济的重要倚仗,跨境电子商务作为对外贸易领域初露锋芒的新兵,其在“十三五”期间的表现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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