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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高校公务消费信息公开制度的构想

2016-05-08陈梦竹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6年8期
关键词:信息公开高校

陈梦竹

[摘 要]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实施,行政组织在执行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相较以前有了长足进步,触动敏感神经的公务消费信息公开也逐渐朝着规范化、常态化的趋势发展。在此背景下,办学经费主要来自于财政拨款的高校,其公务消费信息公开不断被强调和要求。而目前,高校公务消费信息还处于一个比较隐蔽的状态,公开执行的情况并不理想,削弱了高校公务消费信息公开作为一种技术路径遏制高校非理性的高额公务消费的效力。本文立足于现有研究,对完善高校公务消费信息公开制度尝试提出一些建议构想。

[关键词]高校;公务消费;信息公开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08.131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08-0-02

随着纳税人意识的提升,高校公务消费信息公开工作逐渐受到重视。目前,已有部分高校自觉公开公务消费信息,公务消费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进展。但高校公务消费信息公开的效果并不理想,还有诸多摆在高校公务消费信息公开工作面前的困难需要克服。已有研究指出:公开环境差、政策缺失、监督不足、规则泛化、电子化应用滞后等严重影响了高校公务消费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隐秘的公务消费信息若能放到公众面前,接受社会监督,那么,高校作为“道德高地”的形象必将树立起来。有鉴于此,破解高校公务消费信息公开工作的难题,显得尤为重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展开。

1 营造高校公务消费信息公开的良好环境

1.1 政府

出于营造良好的公务消费信息公开氛围的需要,政府层面需要进一步努力,改变公务消费信息公开泛化的规则,使公务消费信息公开在更细致的层面上得到精确规定,真正发挥其对遏制腐败现象的作用。政府公务消费信息的公开、透明化将对高校公务消费信息公开起到一个很好的榜样作用。

1.2 高校

要重视公务消费信息公开工作,把公务消费信息公开开展的实际成效作为高校绩效考核的一个指标,将学校负责人的经济责任评价与学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实际成效挂钩,明确高校公务消费信息公开的责任,由校领导带头至上而下形成高校公务消费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

1.3 媒体

媒体的舆论导向对民众有着重要的引导作用。新媒体凭借其方便快捷的优势,成为公众获取高校信息的主要通道。为避免公众在高校公务消费信息公开问题上的认知偏差,媒体在发布信息的过程中要尽量保持中立、客观的态度,避免夸大其词,误导公众。

1.4 公众

公众公正的态度,往往能对高校公务消费信息公开工作形成良好的促进作用。长期以来,公众对高校使用公用资金的行为抱有怀疑的态度。为营造良好的公务消费信息公开环境,公众应转变自己的态度,认可高校主动公开公务消费信息的行为,激励高校去主动公开公务消费信息。

2 采取非结构性改革,强化制度建设

浏览教育部网站,在高校公务消费信息公开的管理方面虽然出台了一些相关制度文件,但大多要求高校比照党政机关实行公开,没有具体、明确的文件要求高校公务消费信息必须公开。针对高校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现状,笔者认为可以转变正面清单的管理模式,采用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把高校不能公开的信息及需要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向社会公布,不在负面清单里的事项,高校要主动向社会公布。通过负面清单,使高校不能主动公开的信息一目了然,也明确了高校应该主动公开的信息,避免了高校回避公务消费信息公开的问题。

3 构建混合型高校公务消费信息公开监督体系

随着高校筹资渠道逐渐多元化,财政拨款外的其他收入比重不断上升,高校公用经费使用情况牵扯到更多主体,也变成了社会大众关心的焦点。建立一个多渠道、多层次的监督机制,才能有效推进高校公务消费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首先,内容上对公务消费信息公开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借鉴湖南理工学院的做法,笔者认為,高校公开的公务消费信息不仅可以从月份上进行统计对比,还可以按预算、执行、决算三个阶段公开,通过阶段性的“三公”消费公开,实现对公务消费信息的全程公开。

其次,形式上把日常审计和专项审计相结合。不仅要对公务消费的日常开支进行审计监督,还应重点对学校一些重大活动中发生的公务开支进行审计监督,督促其公开。

最后,监督主体上要内外部监督相结合。学校内部应建立起一个多主体参与内部监督的队伍,监督本校的公务消费信息公开情况;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应发挥监督作用,将一些回避、不主动公开公务消费信息的高校列入异常名单或黑名单,促使高校主动公开公务消费信息;引入第三方独立审计监督,使高校公开的公务消费信息不再是“天书”,让民众不再处于“看热闹”的情况,把社会监督落实到位,让高校公务消费信息真正实现公开。

4 公开标准从泛化向明晰转型

目前,各高校对“公务消费”概念的理解不同,泛化的公开标准造成高校公务消费信息公开的形式不一、口径各异。高校公务消费信息公开制度所具有的约束力,被粗放的公开标准所削弱。想要使高校公务消费信息公开作为一种强而有效的技术路径遏制高校非理性的公务消费行为,必须转变泛化、粗放的公开标准。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从经费使用主体上对高校“公务消费”的口径进行厘清,指出高校“三公”经费按“学校领导、校级行政部门因学校管理工作需要而开支的公务经费”计算,但高校存在收入来源多元化的现象,因而用于公务消费的资金不仅出自财政拨款,还有学费收入、社会捐赠等部分。笔者认为,高校的公务消费的统计口径不仅要在使用主体上与政府有所区别,还要在经费来源上与政府部门的统计口径有所不同。

高校的“公务消费”核定应进行全口径的统计,学校自筹经费部分也应对社会公开,以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另外,高校公务消费预、决算公开情况要进一步细化。建立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公开标准,用具有针对性和合理性的规则,降低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行为,提高信息的可用性。

5 加强高校公务消费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建设

为提高高校公务消费信息公开的质量,应合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如相关部门可以授权技术开发团队,设计出一个具有普适性的公务消费信息公开平台,各高校只要参照模板建设自己的公务消费信息公开平台,定期提供季度性、年度性的数据。教育部还可以建立一个统一发放公务消费信息的平台,把各高校的公务消费开支信息整合到各层级主管单位的信息公开平台上,使公众可以在同一平台上查看各高校的公务消费信息,通过对比更直观地鉴别好坏。

另外,加大公务卡结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在公务消费中的运用。指定公务消费定点接待单位,对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消费实现联网监控,利用“互聯网+”技术实现对公务消费的电子化管理,将学校公务消费中申报、开具凭证、支付、清算等分散的各个环节纳入统一的管理系统中,实现从人工核对到计算机控制的转变,让每笔公务消费的信息都记录在案,使高校提高节约意识,合理使用“三公”开支,也就无畏公务消费信息公开。通过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使高校公务消费信息公开朝着标准化、一体化、模式化的方向迈进,使高校公务消费信息真正实现公开。

6 结 语

基于高校公务消费信息公开实践不断发展、理论研究不断深入的时代背景,高校公务消费信息公开必然要朝着规范化、常态化的趋势发展,高校公务消费信息公开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公开公务消费信息是高校义不容辞的责任。本文尝试对完善高校公务消费信息公开提出对策建议,以期最终实现高校公务消费信息公开的价值,真正起到对非理性、非正当公务消费行为的震慑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1]李学.规则软约束:地方政府公务消费信息公开数据中的政治[J].公共行政评论,2015(2).

[2]肖矗.高校“三公”经费公开的症结及治理[J].会计之友,2013(7).

[3]梁勇,干胜道.关于高校“三公”经费问题的思考[J].会计之友,2014(17).

[4]任建明.“三公”经费问题及其治理[J].理论视野,2012(1).

[5]马海群.现代大学治理中的高校信息公开制度之正当性[J].图书情报工作,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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