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技术鉴定机构队伍建设 服务森林公安执法实战工作
2016-05-05云南省森林公安局
云南省森林公安局
加强技术鉴定机构队伍建设服务森林公安执法实战工作
云南省森林公安局
一直以来,森林公安机关刑事技术工作较为薄弱,尤其是涉林技术鉴定工作基本空白。200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后,司法机关对鉴定要求日益严格,执法办案中聘请林业工程技术人员出具的鉴定结论有效性受到质疑,云南多地发生不被审判机关庭审采信认可的情况。过去一直采用的与检、法部门沟通协商,在当地认可的无司法鉴定资质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的情况,将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因程序违法等原因被否定。为了保障森林公安机关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职能有效发挥,确保侦查、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云南省局党委高度重视技术鉴定工作,积极研究破解难题,推动创新发展,并取得一定成效。
一、积极组建技术鉴定机构
报请省编办批准设立省局技术处,为副处级内设机构,全面负责全省森林公安技术工作发展规划、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重特大疑难案件现场勘查和鉴定等工作。云南省局技术处作为全国森林公安首家涉林技术工作机构,开创了森林公安系统涉林技术自主应用的先河,为林业技术服务森林公安执法工作搭建了重要平台。在此基础上,省局报请省林业厅党组批准,依托省林学会在司法厅登记注册了全国第一家林业综合司法鉴定中心——“云岭司法鉴定中心”。省局司法鉴定中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核准鉴定范围包括木材、林地、林木、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司法鉴定,填补了我省涉林案件诉讼司法鉴定空白。在省局积极推动和帮助协调下,“十二五”以来,10个州市局报请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了技术科(大队),9个州市局在省司法厅登记注册成立了司法鉴定中心,2个州市局成立了省局鉴定中心工作站,初步搭建起了覆盖全省重点林区的涉林技术鉴定工作机构,为服务执法实战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加快培养技术鉴定队伍
由于森林公安机关技术鉴定工作起步晚,基础薄弱,技术力量整体较为缺乏,技术部门和鉴定机构组建后,面临着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的窘境。为了切实加强技术工作、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办理涉林案件中的积极作用,“十二五”以来,省局先后举办了11期技术民警培训班,为全省培养了1000余名初级林业专业技术人才,各县局有两名以上技术民警具备日常执法中应用最为广泛的木材检尺、林地测量等基本技能和相应资质,并具备重特大案件检材提取和送检能力。省局组织民警和相关专家学者编写的《涉林犯罪现场勘查技术》一书,被公安部评为全国公安机关优秀培训教材。在大规模技术普及培训基础上,为满足司法鉴定工作实际需要,通过选派优秀技术民警到西南林业大学进行重点培训,招录涉林专业博士、硕士学历民警,选调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入警和聘请专家兼职等办法,省局和9个州市局鉴定中心组建了252人的司法鉴定队伍,具备法律认可的司法鉴定资质,基本满足了全省涉林案件日常技术鉴定工作需要。
三、加强技术鉴定装备配备
省局直接投入资金380多万元,为基层森林公安配备了现场勘查箱、智能GPS、光学测距仪等技术鉴定装备。联合有关单位开发了森林公安涉林案件数据采集系统,并取得了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通过将应用软件植入配发的GPS,协助基层技术民警方便快捷地获取处理各种林业调查数据,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保障了涉林现场勘查质量。针对日常工作中群众遇到野生动物积极向森林公安机关报警求助的实际,邀请有关单位研发并为基层配备了一批捕蛇器、捕蛇手套、动物收容笼舍等警种特色装备,并广泛进行应用培训,有效提升了民警服务群众的技能,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省局建立了综合实验室和动植物标本室,鉴定中心购置了110多万元的木材解剖设备、红外光谱仪等理化分析设备,同类设备在云南涉林鉴定机构中性能最优。
四、开展涉林技术鉴定研究
由于涉林司法鉴定属林业工程技术、野生动植物分类和司法鉴定的交叉学科,林业科研单位专业研究较少,而森林公安执法工作又迫切需要。针对执法办案中收缴的多为穿山甲片而定罪量刑要依据穿山甲只数计算价值的实际,联合有关科研单位进行课题研究,经过按照规程对办案收缴的穿山甲死体进行甲片干重测量,统计参数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首次规范了穿山甲甲片的价值鉴定,为案件办理和司法鉴定工作提供了可靠依据。受云南省林业厅委托,组织开展了“木炭对应木材蓄积比例关系”课题研究,通过科学实验和统计,还原了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的烧制木炭的木材消耗问题,为加强资源林政管理和林业执法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目前,省局鉴定中心还在积极探索在传统的形态学鉴定方法基础上利用红外光谱仪进行象牙、犀牛角、虎骨、沉香等动植物制品真伪鉴定研究,并已取得一定进展。针对涉林司法鉴定工作中经常遇到的行业技术标准缺失问题,省局鉴定中心作为云南省内鉴定力量最强、办理鉴定业务最多的林业综合性司法鉴定中心,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涉及林地、林木、木材检验等方面的鉴定规则,为规范全国、全省涉林司法鉴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云南省局在2013年获得省政府批复同意在全省范围内以森林公安为主相对集中开展包括林政管理、森林保护、木材检查在内的62项林业行政处罚权的基础上,再次于去年年底争取获得省政府批复同意新增17项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等方面的林业行政处罚权,目前已达79项,按照其中关于对倾倒、堆置废弃物、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超标废水行使处罚权的要求,省局鉴定中心正积极争取增加环境保护方面的一些鉴定业务资质。
五、认真组织开展司法鉴定工作
“十二五”以来,全省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完成涉林案件鉴定5787件,其中野生动物鉴定822件,野生植物鉴定660件,木材鉴定1420件,林地林木鉴定2885件,出具鉴定报告采信率达到100%,鉴定质量达到行业领先水平,为基层、省外兄弟单位和检察院、法院、海关等其他部门的执法办案提供了有效支撑和高效服务。其中省局鉴定中心直接承担了大部分案件的鉴定任务,鉴定质量、科技水平以及社会知名度得到极大提高。目前中心共有42名鉴定人(其中森林公安民警26人),12人具有高级职称,委托鉴定单位涉及全省及全国10余省市和自治区,鉴定数量逐年增加,特别是多次为中央纪委办理的专案提供技术鉴定服务,中央纪委有关专案组、案件检查室专门向我局发来感谢信。通过技术鉴定工作,从一起普通的非法出售野生动物制品案件中发现非法猎杀国宝大熊猫案件重要线索,进而为云南历史上首次发现野生大熊猫提供了重要依据。
虽然经过几年的发展,云南森林公安技术鉴定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由于起步较晚、基础薄弱、专业人员不足,各项建设任务仍然繁重,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一些体制性问题亟待解决,尤其是涉林专业技术民警的职称评定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等职业保障措施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我们有信心在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开拓创新、迎难而上,加快发展,进一步提高技术鉴定工作水平,为服务森林公安执法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刘允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