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电总局对娱乐节目规制看媒介管理
2016-04-29赵青青
一、广电总局管职能概述
在广电总局官网中我们找到了其主要职能,其中有这样几条“(一)负责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二)负责制定部门规章、政策、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五)负责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从广电总局政令看电视媒介存在的问题
(一)具体政令
2015年6月23日,广电总局下发了通知,“严格执行主持人上岗管理规定,广播电视节目要明确主持人和嘉宾的分工,主持人应承担节目的串联、引导、把控等功能,不得设置“嘉宾主持”,嘉宾不能行使主持人职能”;2004年广电总局曾规定涉案剧不得进入黄金档;2011年颁布“限娱令”,要求各地方卫视从2011年7月起,在17∶00至22∶00黄金时段,娱乐节目每周播出不得超过三次。
总局这些政令发布的初衷都是针对具体的电视媒介现象,想要引导电视媒介内容的健康发展,但是,电视媒介的乱象依然存在,广电的政令也时常被拿来调侃,原因到底是什么?
(二)电视媒介自身存在的问题
1、从媒介产品内容看
内容庸俗、格调低下,降低受众审美趣味。当前媒介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在注意力经济时代,许多电视娱乐节目为了最大限度地吸引受众眼球,在节目内容的设置上,迎合部分受众的低级趣味,将其等同于公共利益和大众需求,以低俗、庸俗、媚俗甚至暴力、色情内容为看点,诉诸于受众的感官刺激,其中低俗化现象尤为严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以“性”等敏感话题为卖点;二是暴露明星的私生活;三是展示社会丑恶现象;四是以高额奖金为噱头。
2、从媒介文化品位看
娱乐至上、文化缺失。上述总局限制的节目,基本上都离不开娱乐这个中心,娱乐本身没有错,娱乐也是必须的,尤其是在现在生活压力巨大的现代社会,人们需要通过娱乐来释放各种压力,但是危险的是过度娱乐,这在我们网络上有很多体现,面对很多人命关天、国家大事,很多网民坚持将娱乐进行到底,不分场合,不分时机,调侃、戏虐,有时候甚至体现出对生命、国家、尊严的挑衅。娱乐时代培育了娱乐精神,娱乐思维,这已经娱乐正在麻醉我们的身心,消磨我们的斗志,使我们失去理性思考的能力,
3、从媒介形式看
形式雷同、模式滥觞,造成电视资源浪费。2011年,各种娱乐节目,相亲交友类节目充斥各大媒体,以及后来的歌唱类节目,现在的真人秀,现在打开电视,荧屏上除了电视剧,挤挤挨挨的就是真人秀。目前,许多电视娱乐节口的创作者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忽视了对艺术传播规律的探索研究及受众市场的调查分析,急功近利的浮躁心态使电视业追随现有的成功先例,其结果是所谓的新节目,无非是老套子的新配置。
(三)、广电总局管理存在的问题
总体来说,,政府对电视娱乐节目的规制比较严格,但是近儿年部分电视娱乐节目重复出现的一些违规行为,表明政府的规制实践还存在一些需耍完善的地方。例如规制法律缺失、权威性不足、规制方式不系统、规制政策缺乏稳定性以及惩处不严厉等问题
三、电视媒介管理的措施
(一)加强媒介内部自身管理
1、创新节目形态
创新是节目发展的动力,在激烈的电视媒体竞争中,只有保持不断创新的意识,摒弃单纯的娱乐快感,追求有内涵的艺术美感,才能提升电视节目的品质,增强节目的竞争力。目前,电视媒乐节目的编创者应该走出照搬照抄的误区,走向自主创新。在节目形式上,吸收并借鉴其它艺术形式,拓宽娱乐的类型,使得娱乐形态丰富化、多元化。电视娱乐节目制作者要注重挖掘我国厚重的文化传统。
2、强化节目把关
根据传播学的“把关人”理论,媒体对社会上存在的大量新闻素材不可能是“有闻必录”,而是耍做取舍选择。在这个过程中,传媒组织形成了一道“关口”,通过这道关口传达到受众那里的新闻只是众多新闻素材中的少数。电视媒体工作者必须承担起传播精神文化的重要使命,强化“把关”职责,严格控制节目播出前的终审权,为大众提供健康有益的文化产品。
3、坚守媒介责任
社会责任理论是强调大众传播媒介对社会和公众应该承担一定责任和义务的理论。大众传播具有很强的公共性,媒介机构必须对社会和公众承担和履行一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娱乐节目的巨大利润,在两者的博弈中,娱乐节目创作人员抵挡不住诱惑,天平偏向了经济利益一头,社会责任缺失的现象屡见不鲜。对此,一方面需要健全传媒制度,另一方面,则必须提高媒体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社会公德,加强法律法规及业务条例的学习,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制约机制。
(二)加强广电总局政策规制
1、健全法律法规。我国电视传媒产业只有具备健全的法制,才能保障电视娱乐产业有法可依,推动屯视产业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2、加强内容监管。在电视媒体市场中,无论媒介技术的发展多么日新月异,精品的内容资源都是电视娱乐节目的核心所在。3、创新电视娱乐节目的规制体系。国家监管部门不能一味地“堵”违规节目,应该采取疏导的方式,通过推介优秀电视节目对电视娱乐产业进行正向引导与鼓励。
(三)提高受众监督意识
除了媒介自身和总局的力的行政监管,社会大众亦有权利对电视媒体中播出的娱乐节目进行评价、批评或建议,这是社会舆论的监督力量。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要求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随时接受社会各界关于电视节目问题的意见,并及时做出处理反馈。
我国电视娱乐产业的蓬勃兴旺,既需要广大电视媒体工作者坚守社会责任,致力于提升节目质量及创新节目形态,同时更需耍政府强有力的规制和引导,以有效的政府政策来保障电视娱乐节目的健康发展,最后,作为媒介产品的最终消费者,受众的监督作用也不容忽视,在这三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电视媒介环境一定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作者单位:长安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