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间资本信用与政府监管
2016-04-29李兰
所谓“民间资本信用”,并不是官方的一种金融形式。它是处于正式金融体制范围之外,相对于正规金融而谈的。民间金融可以说是为了满足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的需求而产生的,它的存在对于促进中小企业经济发展起到了非常大的推动作用。但基于民间金融发展中环境的多元化因素,以及不规范的运作组织方式,导致民间资本信用弱点逐渐显现出来,从而造成多地发生借贷危机。因此,需要在民间信贷行为滋长的过程中对信用进行监管,化解信用风险,才能促进民间金融更好地发展。
一、鄂尔多斯民间资本借贷引发的危机
前些年,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的“羊煤土气”资源造就了让人咋舌的财富神话,它极大程度地推动了鄂尔多斯市经济的发展。众所周知,经济高速发展的背后必然需要有金融业的支撑。然而,鄂尔多斯市的金融业发展相对比较缓慢,特别是货币供给总量无法满足现实需求量,这无疑会对该市的经济发展产生较大影响。在这样的背景之下,该市开始依靠民间资本的流动,这才促动了民间借贷的兴起和发展。鄂尔多斯也因此成为了民间富裕程度较高、民间资本较为积聚、民间借贷较为活跃的地区。据相关资料显示,将近百分之八十的鄂尔多斯市市民都参与到民间借贷活动当中,并且有超过一半的市民集中在东胜、准格尔旗和伊金霍洛旗地区。这些市民融资的目的主要是弥补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缺口,以及对于房地产、采掘业的开发投资之上。但是,往往在某种投资开始疯狂产生“赚钱效应”之后,人们就忘乎所以地忽视这其中隐藏的风险。随着房地产以及煤炭市场的结构性转变,鄂尔多斯借贷人的融资链条就像多米诺骨牌一样逐一断裂,使得放贷人血本无归,造成社会秩序的严重混乱。这场金融危机是当地民间借贷史上遭遇的首次危机,一方面给参与其中的当地居民带来了深刻的教训及经验,同时也使当地政府开始重视民间金融的管理问题。
二、从民间借贷危机谈民间资本信用监管的必要性
(一)民间资本信用监管现状
在我国,民间借贷出现在几百年前,是一种古老的融资方式,在金融界发挥着不容小觑的作用。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民众选择民间信贷的投资方式,使得民间信贷的规模越来越大。民间资本借贷已成为中小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但由于目前我国规范的资本流动渠道较单一化,以及资本追逐利润最大化,直接导致大量的民间资本涌入非正规渠道。从各地频繁发生的高利贷崩盘事件可以看出,现阶段我国缺乏对民间借贷的专门金融监管制度,在民间资本借贷市场尚未形成健全统一的法律制度规范,面临着监管缺位和投资回报无保障等一系列问题。由于没有得到针对性监管,民间信贷行为和规范程度较差,产生很多诸如高利贷、地下钱庄、非法集资等问题,使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严重的影响了社会稳定。
(二)民间资本信用监管的必要性
随着金融诈骗、高利贷等违法行为的泛滥,非法的民间资本借贷行为俨然已经严重干扰到社会秩序。在这过程中,法律的重要性再次显现出来,而政府需要扮演的则是监管角色。规范民间资本信用,既关系到借贷双方各自的利益,也影响到国家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是必须且必要的。
1.实施监管可以有效规制借贷的高风险性
由于民间借贷大部分都是在亲朋好友、邻里之间等小范围团体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因此基本是依靠相互之间的感情信任来维系借贷关系的存在。随着近年来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变得不再那么纯粹。每个地区民间借贷信用体系中的信任域都只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并不能强有力地防范相应产生的风险。因此,这时应该通过外力的介入,构建专门的监管制度才能规制其高风险,使它在社会经济建设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实施监管能够确保金融信息的真实性
民间资本借贷的危害性还表现在造成民间资金的流动没有公开在阳光底下,导致金融信息丧失真实性,影响到宏观调控政策在我国金融业的积极作用。民间借贷中的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由于借贷行为大多都在借款人对资金需求非常强烈和迫切的情况下产生,因此约定的利率与银行同期利率相比往往要高出很多,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到我国利率政策的全面贯彻实施。由此可见,忽视对民间借贷活动的监管,就很难对我国整体金融形势作出准确的预期和判断,从而使金融信息失真。
3.实施监管将有利于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
民间资本由于具有法律机制不健全、监督主体不明确等特点,使得大部分民间借贷活动基本都在法律规定之外进行,当事人的信用难以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由此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合理发展。而另一方面,在民间借贷中,债务人往往没有提供人保或物保,纯粹靠其个人信誉做保证,导致携款潜逃的事件时有发生。由此,合理规范民间资本,尤其是加强民间借贷的监督就显得十分重要。
4.实施监管是重建民间信用,维系民间信用体系的需要
民间资本信贷危机,使较为稳固的金融信用体系被打破。对于企业来说,他们从银行贷款大多数采用捆包担保方式,一家企业跑路后,就会影响到整个担保群、担保链,并开始波及金融机构。不可否认,在经济发展的初期,民间资本对于实体经济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趋紧,民间信用体系的坍塌,这种没有担保、抵押以及缺乏有效监管的民间借贷本身存在的缺陷和隐藏的风险就日益显现出来,使得大量的民间资本无法规范运作。为了救赎民间资本信用,维护信用体系,更应刻不容缓地将民间金融机构纳入正规统一的监管轨道。
三、促进民间资本信用监管有效化的措施
民间金融改革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非常重要的一个层面,民间资本的无序发展与长期以来法律法规的缺失,与民间金融的监管缺位有关。如何加强对民间资本信用的监管力度,使民间借贷更规范化,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一)完善民间资本信用体系,建立相应的信用市场
民间资本借贷多数产生于来往密切的社会经济关系之中,融资双方主体具有一定的人脉、血亲或地域联系。通常这种关系往往局限于血缘和地缘这类狭小的信用系统,并且主要依靠道德来维系。但是,道德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无法将其扩展成大的信用系统。因此,在实践中可以将企业相关的涉及民间信贷规模、履约违约等资料通通输入一个专门的金融系统数据库,并在遵循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原则之下有条件地向社会大众公开。约束企业的不诚信行为是完善民间资本信用体系的重要基础,通过这一举措,不仅能引导信贷行为的理性选择,对于建立健全民间资本信用市场也具有积极意义。
(二)完善立法,规范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
虽然民间借贷、民间金融已经发展长久,但由于民间资本借贷本身的特质,其往往游离在监管范围之外。我国现阶段的法律制度建设却跟不上实际发展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在实际操作中也没有及时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产生,使得问题长期积累导致了风险的集中爆发。
为了强化民间资本规范运作,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引导和监管作用,弥补民间融资在法律制度层面的缺陷和不足。我国应当顺应参照国际通行做法,禁止民间借贷的暗箱操作,使之阳光化、规范化才是根本解决途径。民间金融的法制化、细致化有利于造就其健康发展的法律环境,有了良好环境的大背景,民间金融才能健康有序、合法合规地蓬勃发展。
(三)规划民间投资服务中心,实行民间借贷登记制度
民间资本的监管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其自身非规范性所带来的内在缺陷要求政府必须对其下功夫创造性地开展监管工作,否则会威胁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政府为了更好地引导庞大的民间资金流动,推动当地民间金融规范化和产业化发展,可以在地区设立服务中心,对民间资本借贷进行登记。有钱愿意放贷的人先在服务中心完成登记,之后服务中心提供中介服务,牵线有借款需要的人,具体事项由双方商量。通过这种专业机构提供信用信息和信用保障中介服务,可以减少信用交易过程中高额的信息成本和风险成本,从而达到促进交易,维护市场经济运行秩序的目的。
(四)建立规范的行业组织,加强民间资本信用管理
现阶段,由于民间资本信用具有存在形式隐蔽、不规范、注重道德约束、运行范围狭小、交易方式灵活等特点,使民间资本借贷是建立在低级信用基础上的,信用风险极高。针对这一问题,完全有必要建立相应的民间金融行业组织作为民间资本借贷的监管机构。其主要的工作职责就是制定一个共同遵守的约定,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实现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的信息互通,以维护有序的金融环境。同时,对于没有诚信的钱庄采取抵制和处罚措施,针对不同程度的失信行为制定不同的处罚标准,促进诚信经验,让民间借贷朝着健康方向发展。
四、结束语
目前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正不断加快,而民间资本信用问题能否得到顺利的解决与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成败息息相关。我们相信,通过政府监管从法律制度规范角度建立健全民间资本信用,建立有效和良好的民间金融运作机制,必然能使更多地区的民间融资在规范化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