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植物知识产权保护的背景研究
2016-04-29李凯
农业是千百年来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随着现代基因技术的迅猛发展, 转基因作物已成为农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转基因作物正日益显示出巨大的商业价值,其经济效益和战略作用都使得各国对其发展和保护投入了巨大的力量;而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转基因作物物的专利保护问题也逐渐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焦点。
转基因技术的理论基础来源于进化论衍生来的分子生物学。基因片段的来源可以是提取特定生物体基因组中所需要的目的基因,也可以是人工合成指定序列的DNA片段。DNA片段被转入特定生物中,与其本身的基因组进行重组,再从重组体中进行数代的人工选育,从而获得具有稳定表现特定的遗传性状的个体。该技术可以使重组生物增加人们所期望的新性状,培育出新品种。
“转基因”这个在全球承受无尽争议的词汇,成为2014年“科学美国人”中文版《环球科学》杂志年度十大科技热词之一。而争议的关键在于人类是否像自己所认为的那样,已经可以代替上帝改造自然。毕竟人类曾经认为地球是宇宙的中心。
2015年1月13日,欧洲议会全体会议通过一项法令,允许欧盟成员国根据各自情况选择批准、禁止或限制在本国种植转基因作物。该法令还将提交欧洲理事会,如一切顺利将于今春生效。
一、转基因技术的内涵及发展状况分析
(一)基因、基因技术的含义
19世纪,遗传学家德尔在其豌豆杂交试验中首次提出了控制生物性状的因素是遗传因子;20世纪初,美国遗传学家摩尔根通过果蝇试验发现基因呈线性排列存在于染色体上;1953年,沃森和克里克的双螺旋结构的提出标志着人们对于基因的认知达到较为全面的水平。
基因是生物遗传的物质基础,是在DNA(脱氧核糖核酸)分子或RNA(核糖核酸)分子上的具有遗传效应的特定的核营酸序列。科学家和生物学家们正是基于基因具有传输生物遗传信息这一特殊功能,研制出了复制、克隆、基因重组等基因技术。
基因技术是为了人类的需要,通过生物学、遗传学等科学方法,有效的选择、改变生物的性状,真正的达到优胜劣汰的目标。因此,基因技术被广泛的应用在自然资源、能源保护、医疗等领域中,对社会的经济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转基因植物的技术特征及发展状况
所谓转基因植物,指在体外将目的基因插入质粒或其他载体分子中构成遗传物质的新组合,并导入原先没有这类基因的植物宿主细胞内,让其持续稳定地繁殖,使目的基因在宿主细胞内表达,从而产生出新的植物品种。转基因植物打破了传统的物种界限,使得人们可以按自己的需要设计和制造出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植物新品种。转基因植物是现代生物技术发展的产物,对知识产权保护有着强烈的需求。
2010年,世界上有30个以上国家的1500万农民种植转基因作物,全球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达到1.5亿公顷,世界转基因产品的市场收入达30000亿美元,其中仅转基因产品的种子收入就达到3000亿美元。由于转基因生物知识产权具有复杂的个性特征,加强我国转基因生物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不仅有利于促进我国在这一新兴领域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而且有利于在国际合作与竞争中保护我国资源,更好地促进农业发展和经济利益。
二、转基因生物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与争论
(一)“发明”与“发现”之争
基因技术是属于“发明”还是“发现”,是解决基因技术能否被授予专利权问题的关键。所谓“发现”,是指人类将自然界本身就存在的客观实在的性质、规律等揭示出来。而“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是对前所未有的东西的创造,而发现是对已经存在的东西的揭示。
单纯的基因序列本身只是自然界的客观存在,是一种发现;但经过人类的分离、重组,已经改变了它原有的形态和内部结构,成为一种新的前所未有的技术方案,因此该种基因技术就可以被看成是一种技术发明,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的。对于基因技术,如果严格拘泥于区分“发明”或“发现”,就会导致绝大多数基因技术得不到保护,因此,应该将注意力更多的放在专利授予的“三性”审查标准上。
(二)新技术发展与社会公共安全
近日来,关于转基因大米是否危害人体健康的争论在各大媒体上屡见不鲜。人们对转基因技术抱有的最大疑问,就是该技术对人类健康是否会造成某种潜在的危害。现阶段,由于人类自身科学知识的限制, 无法准确的评估转基因植物可能造成的损害。但仅仅因为这样就不给予转基因植物知识产权保护,将大大限制这一技术的发展。笔者认为,知识产权的授予, 只是保护权利人的排他性权利,而转基因植物的安全性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法律制度的完善得到保障。
(三)专利技术的垄断性与社会公共利益
专利制度的本质,就是权利人以书面形式向社会公众充分公开其技术, 换取国家法律认可的技术实施的一定期限之垄断权, 其本身是权利人与社会公众利益衡平的结果。然而一旦这种垄断在许可过程中被滥用,超过了专利法允许的界限, 就会演变成专利权的权利滥用, 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一方面,当权利人超越界限,国家可以通过相应的反垄断法对社会公共利益进行救济, 达到两者利益的衡平。另一方面, 知识产权的目的也并非只是鼓励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其重要目的更是鼓励信息的传播, 使新技术可以更快捷地为大众所用,因此无论从哪一方面,转基因植物的知识产权都应得到保护。
(作者单位:陕西中医药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