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社会下协商民主的发展条件
2016-04-29王加加薛颖
信息文明始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是以计算机、互联网的应用普及为主要标志的第三次人类文明的形态。信息化社会下,文化多元主义、大规模的社会不平等及社会复杂性等社会问题不断出现,社会结构也出现了新的变化,这一系列社会要素的变化对政治民主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协商民主便是在信息化社会的“土壤”中发展出来的新的民主实践形式。
农业文明时期,人们靠体能和简单的劳动工具从事农业生产。传统“小农经济”的生产模式,使人们更加依附于土地,社会关系简单、保守、等级森严。这一时期的社会关系决定了其政治关系的保守专制,形成了政治专制的制度模式。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进入工业文明时期,大机器生产成为社会主要生产方式。机器生产型塑了人们行为的规范性,同时扩大了人们之间的交往范围,形成了以分工合作为基础的社会关系,在这一社会关系中人们的交往更加独立、自由、平等。社会关系的分化在政治关系中体现为代表不同利益集团的政党的出现,从而形成了以投票民主为主要形式的代议制民主制度模式。科技的进步,信息技术的空前发展,人类进入了信息文明时期。计算机、互联网成为这一时期的主要生产方式,由此知识和信息成为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知识与信息的庞杂性、多样性、价值性、自由流动性、不确定性等特点,使得社会复杂性日益加剧。同时在“自媒体”时代,每一社会主体都是信息的发布者,从成本—收益的角度分析,个体表达自己利益诉求的社会影响力远大于其所需要的利益表达成本,因此个体会更主动的进行政治参与。由此可见,信息化社会下的民主实践形式突出表现为协商民主。
目前学界对于信息文明的特点及协商民主的相关内容论证较多。如杨沐对于信息文明时空观的特征的论述,其认为信息文明在时空的显现形态上具有无形化、多样化、互动化的特点。陈家刚教授对协商民主核心概念及意义、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优势与挑战的论述等。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探究信息化社会下协商民主发展的主要条件。
一、社会环境的日益复杂化
社会环境的日益复杂化是信息化社会下协商民主发展的社会环境条件。信息化社会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方面,信息文明是在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因此,信息化社会的生产方式虽然是以互联网和信息技术为主导的智能化生产,但仍然包括以人类体能和机器为基础的生产方式。生产方式的多元化,带来了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多元化和复杂化。社会关系的多元化和复杂化要求不同的社会群体、利益集团通过协商讨论达成共识,是协商民主发展的社会环境条件之一。另一方面,文化的多元主义、大规模的社会不平等及社会复杂性也是信息社会下协商民主发展的重要社会环境条件。民族国家中的文化多元主义已经成为普遍社会现象,不同民族、社会群体都有自己利益群体的文化观念和价值体系,并且各自为自己群体的利益奔走发声,以期为自己的群体争取更多政治主动权。多元文化的并存,是自由、平等的政治民主发展的重要阻碍。信息化社会中,谁掌握更多的知识和信息,就等于掌控着更多的社会财富和资源,这极易导致严重的社会不平等,社会底层者的利益诉求始终得不到表达的渠道,社会贫富差距越来越大。
二、社会政治参与平台的多样化
社会政治参与平台的多样化是信息化社会下协商民主发展的社会平台条件。信息社会下政治参与的多样化平台不仅包括在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就存在的体制内的投票选举和体制外的利益集团的游说,也包括信息社会下为公民自由表达利益需求和偏好、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提供的特有的互联网平台。同时,信息社会也是一个“自媒体时代”,每一社会主体都可以通过电脑、手机等移动终端随时随地通过网络平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和偏好以及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看法和建议,这无疑更加拓宽了公民进行政治参与的渠道。社会政治参与平台的多样化,特别是互联网平台的搭建,人们可以不受时空的局限和束缚,在网络平台上自由交换信息,为社会公共事务讨论协商,以形成为大多数多认可的决策。通过互联网平台,公民可以自由进行政治参与,为国家、社会发展献计献策,如政府部门的网站上设立的“网络问政”、“问计于民”等栏目。但正如亚伯拉罕·林肯所说“政府的基础是公共舆论,谁能够改变公共舆论,谁就能改变政府”,互联网这一平台恰恰易成为政府或利益集团控制舆论的工具甚至是圈钱谋利的平台。因此,政府需要更加关注互联网平台的监管和治理,为协商民主的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平台。
三、社会主体需求的多元化
社会主体需求的多元化是信息化社会下协商民主发展的社会动力条件。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当社会主体的低层次需要得到满足时,他们便会寻求高层次需要的满足。在农业社会,人们通过自己的体力劳动获取衣食住行所需的物质资料,人们的生存需要基本得到满足。到了工业社会,健全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保证了人们的安全需要,人们能自由平等的进行社会交往实现了交往的需要。信息社会下,由于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多元化,社会主体的需求偏好也日益多元化,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私权利得到认可和尊重,需求和偏好也能得到尊重和满足,所以人们会有更强烈的政治参与意愿,以期望能对政策议程施加影响,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伴随着社会主体需求的多元化,社会主体的权利保护意识也不断加强。公民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再是保持沉默,而是努力通过各种渠道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发声。正所谓,只有每一社会主体的私权利得到保护,才能有公权力的合法运行。所以,信息化社会下,社会主体需求的多元化、权利意识的增强是协商民主发展的重要动力条件。
协商民主是适应信息化社会下社会环境复杂化、社会政治参与平台多样化、社会主体需求多元化条件发展而来的民主实践形式。相较于投票民主、代议制民主,协商民主确实更适合信息化社会下的政治需求和公民诉求。协商民主的支持者也认为,当政策通过公民的广泛协商与讨论后制定出来,且参与其中的公民超越了单纯的自利和有局限的观点,这不仅使政策具备合法性,而且公民们给自己制定法律也为公民提供了义务遵从的理由。笔者认为,正是协商民主所具有的提升公共决策理性质量的前景,而又不以损害平等为代价,使得它比其他民主制度更具有竞争力。
当前,学界对于信息文明的特点及协商民主的相关内容论证较多。如杨沐对于信息文明时空观的特征的论述,其认为信息文明在时空的显现形态上具有无形化、多样化、互动化的特点。信息文明始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是以计算机、互联网的应用普及为主要标志的第三次人类文明的形态。信息化社会下,文化多元主义、大规模的社会不平等及社会复杂性等社会问题不断出现,社会结构也出现了新的变化,这一系列社会要素的变化对政治民主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协商民主便是在信息化社会的“土壤”中发展出来的新的民主实践形式。而协商民主是适应信息化社会下社会环境复杂化、社会政治参与平台多样化、社会主体需求多元化条件发展而来的民主实践形式。信息化社会下,社会主体需求的多元化、权利意识的增强是协商民主发展的重要动力条件。
(作者单位:山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