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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策名委质”新探——兼论君臣关系成立之际并无仪式

2016-04-28

南都学坛 2016年2期
关键词:用典

郭 伟 涛

(清华大学 历史系,北京 100084)



中古“策名委质”新探
——兼论君臣关系成立之际并无仪式

郭 伟 涛

(清华大学 历史系,北京 100084)

摘要:魏晋六朝史籍中存在很多“策名委质”的用语,有学者据此而认为这个时期,君臣关系缔结之际,应当举行一定的仪式,并且在仪式上将自己名字登记于君主的吏员名籍上。通过检核各种记载,可以发现魏晋六朝之际的史籍普遍存在以雅言代替方言、以古语代替时语的现象,“策名委质”就属于用典之一,因此不应该机械地理解其意义,将其理解为“称臣”的另一种说法才比较符合历史的实情,自然也不存在所谓的在仪式上将己名登于君主名籍的现象。

关键词:策名委质;用典;君臣关系

“策名委质”见于早期的文献,“策名”有时写作“册名”,委质写作“委贽”。 “策名委质”连称出现于《左传·僖公二十三年》“策名委质,贰乃辟也”[1]403,其后服虔注云“古者始仕,必先书其名于策,委死之质于君,然后为臣,示必死节于其君也”[2]2191。服虔乃东汉末人,既明言“古者始仕”,可见当时未必有此礼仪。《仪礼·士相见礼》记载“委贽”礼甚详[3]975-978,大家的讨论也基本都集中在“委质”上,对“策名”存而不论。先秦时期是否存在“委质”的仪式,大多数学者都持肯定意见①,也有人反对,认为“策名委质”只是对于会盟、盟誓的概括性指称,后来才转化为单向的臣属代称,不存在特定的仪式[4]49-53,58。

本文不讨论早期的情况,只关注魏晋六朝时期“策名委质”的使用和意义。记载这一时期历史的典籍大范围出现“策名委质”的用语,尤以《三国志》《晋书》为多。怎样看待这一现象,如何理解“策名委质”的意义呢?甘怀真先生在分析中古时期国家形态时,认为君臣关系确立之际,必须经过策名委质的仪式②。甘氏也意识到策名委质属于用典,但为了构建二重君臣关系的理论,放弃了用典的看法,坚称君臣关系缔结之际必定举行一定的仪式,“称臣的仪式主要是向君主奉表,将自己的名书于策,然后名登于君主的‘名籍’”[5]173。这一说法在学界产生一定影响,为孙立英、徐冲等引用③。

笔者在阅读史籍的过程中发现,记载魏晋六朝历史的史籍存在大量用典的现象,这受当时通行文体的影响,因此“策名委质”也应该视为用典。而且,甘氏引用的材料在解读上也存在问题。综合看来,“策名委质”只是“称臣”的另一种表述而已,并不存在所谓登录己名于君主名籍的仪式。

一、六朝史籍的用典

诗文写作中的用典又分“今典”与“古典”,这层意思陈寅恪早就揭示出来[6]234-242。不过,陈氏揭示的只是文学性质的赋文而已。在今人的观念中,文学是虚构的,读文学作品时自然会注意其中的情况,不一定会将之坐实。史学作品,根据可信性,今人又会分出正史、野史、笔记小说等种类。传统的二十四史毫无疑问地属于可信性最高的正史,近乎实录,所谓的笔记则在可否之间,小说更是不值一哂。但这种观念,是近代以来的学科划分所造成的,古人未必如此看也未必如此做。至少在魏晋之际不是如此,文史之学的界限还未必那么森严,而且此时文学刚刚萌发独立意识要脱离史学而存在。相应地,史家撰史之际十分讲究文采,甚至走到了重文轻质的反面[7]68-72。而且,史书撰写也是一个再创造的过程,尽管据有各种档案和实录,但难免受到撰写人喜好的影响。在魏晋六朝,常见的现象就是动辄引经据典,以雅言代替俗语,以“古语”代替“时语”。这种现象每个时代都存在,但魏晋六朝的史籍比较严重,受到刘知几很严厉的批评。周一良先生曾指出这种现象[8]361-363,这里再略引几段刘知几的话,如《史通·言语》曰:

后来作者,通无远识,记其当世口语,罕能从实而书,方复追效昔人,示其稽古。……用使周秦言辞见于魏晋之代,楚汉应对行乎宋齐之日。而伪修混沌,失彼天然,今古以之不纯,真伪由其相乱。[9]139-140

又曰:

而作者皆怯书今语,勇效昔言,不其惑乎!……若事皆不谬,言必近真,庶几可与古人同居,何止得其糟粕而已。[9]142

从刘知几对魏晋以降史家和史书的批评中不难看出,这一时期的史书存在了非常严重的“再创作”现象,即用“古语”代替“时语”,用雅言代替方言,从而失去了很多的历史信息,并认为最好的史书是秉笔实书,而不是去润色修饰它。

为了使史传语言典雅,符合当时的审美标准,史书中就大量用典,用古典。这一现象很常见,受到刘知几强烈批评,如《史通·叙事》记载:

降及近古,弥见其甚。至如诸子短书,杂家小说,论逆臣则呼为问鼎,称巨寇则目以长鲸。邦国初基,皆云草昧;帝王兆迹,必号龙飞……如魏收代史,吴均齐录,或牢笼一世,或苞举一家,自可申不刊之格言,弘至公之正说。而收称刘氏纳贡,则曰“来献百牢”;均叙元日临轩,必云“朝会万国”。夫以吴征鲁赋,禹计涂山,持彼往事,用为今说,置于文章则可,施于简册则否矣。[9]165-166

这里重点批评了“假托古词翻易今语”的现象,并举出“来献百牢”与“朝会万国”的例子,二者浅近明显,容易为读者留意并理解,不至于误以为当时真有献百牢的礼仪和万国朝贡的盛况。针对借用古语古典描摹“今事”的现象,刘知几还举出一件十分鲜活的例子:

裴景仁《秦记》称苻坚方食,抚盘而诟;王劭《齐志》述洛干感恩,脱帽而谢。及彦鸾撰以新史(崔鸿《十六国春秋》),重规删其旧录(李百药《北齐书》),乃易“抚盘”以“推案”,变“脱帽”为“免冠”。夫近世通无案食,胡俗不施冠冕,直以事不类古,改从雅言,欲令学者何以考时俗之不同,察古今之有异?[9]166-167

崔鸿《十六国春秋》和李百药《北齐书》为了追求典雅,用“推案”代替“抚盘”,“免冠”代替“脱帽”,不顾及当时已经没有了“案食”和胡人不戴冠冕的事实,完全违背了真实的历史。这就是史家在“再创作”的过程中用典而丢失历史信息的明证。

另外,还有很多刘知几没有提及的用典。如《左传》宣公十五年记载“筑室返耕者,宋必听命”,杨伯峻注引刘文淇的说法“筑室反耕,当是古人围师久留之法”。《晋书》多处使用,如《石勒载记》“遣季龙统中外精卒四万讨徐龛,龛坚守不战,于是筑室反耕,列长围以守之”[10]2739;《石季龙载记》“(冉)闵攻襄国百余日,为土山地道,筑室反耕”[10]2794;《秃发傉檀载记》“(沮渠)蒙逊怒,筑室反耕,为持久之计”[10]3154等。这些都是为长久围困的意思,但《晋书》载记部分基本都写作“筑室反耕”,可见其爱好古典之深。另外,《晋书》记载十六国史多袭自崔鸿《十六国春秋》[11],也可视作崔鸿的用词习惯。

又如《左传》多次出现“饮至策勋”,如桓公二年“凡公行,告于宗庙;反行,饮至、舍爵、策勋焉,礼也”[1]91,僖公二十八年“秋七月丙申,振旅,恺以入于晋,献俘、授馘,饮至、大赏,征会、讨贰”[1]471-472。这在先秦时期是一种饮宴赐赏的礼仪,包含赋诗的环节*清华简《耆夜》记载饮至礼甚详,相关讨论可参田旭东《清华简〈耆夜〉中的礼乐实践》,载《考古与文物》2012年第1期,第89-92页;马智全《饮至礼辑考》,载《简牍学研究(第五辑)》2014年版,第210-220页。。《魏书》多处借用,如《世祖纪》记载拓跋焘两次“饮至策勋,告于宗庙”[12]73,105。揆度情理,拓跋焘时征伐之不暇,难有时间进行真正的礼制实践,而且直到孝文帝时期才实行比较全面的汉化改革,因此《世祖纪》所谓“饮至策勋”不可能实行具体的礼仪仪式,只是表示饮宴赏赐而已。《晋书》记载“石季龙至邺,设饮至之礼”“(冉)闵至自苍亭,行饮至之礼”[10]2768,2794,《苻坚载记》“(苻)坚至自永昌,行饮至之礼,歌劳止之诗,以飨其群臣”[10]2893。石季龙、苻坚之流汉化是有一点的,但若说可以自如地歌咏诗经,那是不可能的,这些也应该视作崔鸿的表达习惯。

总而言之,结合这个大背景考虑“策名委质”的用语,应该不至于机械地理解为表面意思,应当视作史家有意使史传具有文采的一种方式。

二、“策名委质”的用法与意义

甘怀真虽然也认识到“策名委质”属于用典,但为了建构其二重君臣关系的理论,坚持认为君臣关系缔结之际需要举行一定的仪式,不举行仪式则不成为君臣,因此曲解史料。接下来我们检核一下甘氏据以立论的材料,看看到底存不存在仪式。笔者将甘氏引用的材料按照类别不同排列如下:

(1)(胡伊)曰:“我是宰士,何可委质于二朝乎?”因出门名户,占系陈国[13]240*细读此文,似应断作“因出门,名户占系陈国”。甘氏引此条作“系名于陈国”(第174页)。查其所用《风俗通义校注》乃台北汉京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83年出版,笔者无缘得见,但核实《皇权、礼仪与经典诠释》数处所用《风俗通义校注》的材料页码,都与中华书局本相同,而且王利器先生于1979年校完此书。综合看来,可能台版误排。。

(2)先主南定诸郡,(黄)忠遂委质,随从入蜀[14]948。

(3)孟达辞先主表曰:“臣委质以来,愆戾山积,臣犹自知,况于君乎!”[14]993*甘氏疏于检核,误引为刘封上表,见《中古时期的“国家”形态》,第174页。

(4)(霍弋)上表曰:“臣闻人生于三,事之如一,惟难所在,则致其命。今臣国败主附,守死无所,是以委质,不敢有贰。”[14]1008

(5)既败,诸将帅皆奔散,惟(臧)寅曰:“我委质事人,岂可苟免,我之不负公,犹公之不负朝廷也。”[15]1942

(6)及元帝镇建康,(王舒)因与诸父兄弟俱渡江委质焉[10]1999。

(7)孙盛论曰:“姜维策名魏室,而外奔蜀朝,违君徇利,不可谓忠。”[14]1008

(8)(东晋康献皇后临朝),袁乔与(后父)诸裒书曰:“至于皇子近属,咸有揖让之礼,而况策名人臣,而交媟人父,天性攸尊,亦宜体国而重矣。”[10]2167-2168

(9)(梁武昭王李暠遣人奉表建康)曰:“臣虽名未结于天台,量未著于海内,然凭赖累祖宠光馀烈,义不细辞,以稽大务,辄顺群议,亡身即事。”[10]2261

(10)(刘怀珍曾赠萧道成百匹绢,并对人说):“萧君局量堂堂,宁应负人此绢;吾方欲以身名托之,岂计钱物多少。”[16]503

(11)永元中,崔惠景举兵围京城,衣冠悉投名刺,(江)淹称疾不往[17]250。

(12)侯景起兵反梁,抗表曰:“臣自策名委质,前后事迹,往来表奏,已具之矣。不胜愤懑,复为陛下陈之。”[17]847

(13)今煚至许昌而闻王薨,姓名未通,恩纪未交,君臣未礼,不责人之所不能,于义未正服君臣之服。传曰:“策名委质,贰乃辟也。”若夫未策名,未委质,不可以纯君臣之义也[18]1418-1419。

上面所列材料中,第1~6条讲的是“委质”,未提“策名”;第7~11条讲的是“策名”,未提“委质”;最后两条总起来讲“策名委质”。甘氏虽然将“策名”“委质”的材料分开来讲,但观其行文,实际上是将两者等同看待的。这样的处理方法是对的,从史籍中可以看出,“策名”“委质”都是“策名委质”的缩略语,三者意思相同。

第1~8条虽然都使用策名委质的用词,但看不出其举行仪式的痕迹。而且,第4条发生在蜀国灭亡之际,霍弋得知后主投降的消息才上表称臣,因此表文写道“守死无所,是以委质”。而且霍弋此时尚在蜀地,没有亲自去洛阳,却使用“委质”表示称臣的意思,由此看来,其他地方记载的“策名委质”也不能说明“臣”一定见到了“君”,更不能说一定举行了仪式。另外,关于第6条材料,甘氏用以作为臣民在仪式上登记己名于君主名籍簿中的证据[5]174,但我们完全看不出有这方面的信息。第9条“名未结于天台”是“策名”的意思,第10条“以身名托之”,也是委身为臣的意思,无须多说。第11条值得讨论,“衣冠悉投名刺”,就是拜谒的意思,观后面“淹称疾不往”,更能确认这一点,而甘氏引文省略“淹称疾不往”,直接解作“投名称臣”[5]174,恐不如是。最后两条,“策名委质”连引,但意思上和单独用的“策名”“委质”并无区别,只是表示称臣而已。

最后一条是王肃的意见,甘氏就认为“王肃不是在诠释经典,而是评论当时发生的实际事件,至少表达了当时一部分人对于君臣关系的认知。可见在当时,没有通过策名委质的仪式,不被认为具有严格意义的君臣关系”[5]175,貌似如此,因此需要特别辨析。王肃说这番话的背景,是王煚除陈相未到国而王薨,而王煚是否需要服丧引起争论。但甘氏引文时,仅引“传曰”以下。笔者以为,“传曰”以上才是王肃真正表达的意思,所谓“姓名未通、恩纪未交”,而这句话应该解作彼此尚不熟识,下面“君臣未礼”才说没有确立君臣关系,但也没有举行仪式的痕迹。“传曰”以下,是王肃为了增加自己说服力才引经据典的,而且“未策名、未委质”在这里应该视作对“策名委质,贰乃辟也”的强调,也看不到举行仪式的痕迹。

从另一个角度看,汉魏六朝直到唐代往往存有类似于“名册”的百官名录,如《隋书·经籍志》载有《魏晋百官名》《晋百官名》《晋官属名》等[19]968,《世说新语》注还引用了《征西寮属名》《大司马寮属名》《明帝东宫寮属名》等书*相关总结见姚振宗《隋书经籍志考证》,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727-728页。。“策名委质”严格说来,是不可能专门举行仪式的,但官府总需要对属吏的情况有所了解记录,就可能事后将属吏的信息登录在案,这些档案性的簿籍可能就是前举“名册”的源头,只不过后来整理成书流传下来而已。

经过上面的讨论,我们可以确定“策名”和“委质”都是“称臣”的别种说法而已,只是引用“策名委质”古典罢了,不可能举行专门的仪式。而且,后世一直沿用“策名委质”表示称臣的意思,如唐玄宗曾下诏“若乃移孝成忠,策名委质”[20]2335,唐末孔纬说“策名委质,安可背也”[20]4650等。

行文到此,基本可以判明“策名委质”只是用典而已,君臣关系确立之际没有正儿八经地举行仪式,也不必依赖这种仪式,不举行这一仪式并不妨碍君臣关系的成立。

三、结论

中古时期“策名委质”属于用典,这是一个很浅近的现象,甘怀真先生不可能看不出来。实际上,他在文中也曾经指出这一点,并且也认为“中古的史籍中,称臣多称为策名委质”[5]174。虽然甘氏有两处正确地指出了策名委质的意义,但随即忽视,依然得出错误的结论。之所以如此,笔者以为,与甘氏一心要建构二重君臣关系的理论有关*二重君臣关系学说史的梳理,可参徐冲《汉唐间的君臣关系与“臣某”形式》,第270-272页。。甘氏认为,中古时期,除了天子百官结成的第一重君臣关系之外,长官属吏之间也存在君臣关系;两重君臣关系之间不能自动转化,若要结成君臣关系,必须经过策名委质的仪式。笔者也认为魏晋六朝之际存在二重君臣关系的现象,反映在服制、仕宦等方面,但不能曲解史料强从己说。

总结而言,本文认为中古时期的“策名委质”属于用典,表示称臣的意思,不能照字面理解成举行了一定的仪式,而且君臣关系的缔结也不依赖于仪式,自然也没有在仪式上将己名登于君主名籍的情况。另外需要着重强调的就是,魏晋六朝之际的史籍存在“文重于质”的现象,存在以雅言代替“方言”、以古语代替时语的情况,我们在阅读古籍时需要特别加以注意辨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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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魏征.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3.

[责任编辑:岳岭]

中图分类号:K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320(2016)02-0028-04

作者简介:郭伟涛(1985—),男,河南省商丘市人,清华大学历史系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国古代史研究。

收稿日期:2015-10-20

①相关的论述有:杨宽《“贽见礼”新探》,氏著《古史新探》,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338-370页;郭政凯《“委质为臣”仪式初探》,载《史学集刊》1987年第3期,第21-27页;晁福林《先秦社会形态研究》第六章第五节《春秋战国时期的“质子”与“委质为臣”》,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586-602页。

②此处可参见: 甘怀真《中古时期的“国家”形态》《中国中古时期的君臣关系》两篇文章,分见氏著《皇权、礼仪与经典诠释》,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72-178、197-198页。

③孙立英虽然没有明确指出东汉也存在策名委质的仪式,但在讨论时明显倾向于将其作为“实体存在”,见氏著《“策名委质”与东汉政治》,苏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第10-11页。徐冲在反思二重君臣关系时引用甘怀真的看法,参见徐冲《汉唐间的君臣关系与“臣某”形式》,载《中古时代的历史书写与皇帝权力起源》,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2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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