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回的出国旅游保证金
2016-04-21本刊编辑部
要不回的出国旅游保证金
旅游保证金未退,旅行社却人去楼空
伴随着出国旅游热度上升,出现了一些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员对旅客交纳的保证金逾期不还、挪作他用的现象。由于目前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未对出国旅游保证金作出规定,旅游业对于如何收取、保存和退还也没有制定明确规则,这也使得保证金乱象时有发生。
无许可无禁止的不成文行规
所谓的“出境游保证金”,指的是国内出境旅游组团社在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时,为了防止旅游者滞留不归行为,要求旅游者在出团前向组团旅行社缴纳一定数量的现金作为担保。在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看来,旅行社收取一定数额保证金的原因在于,有的旅客出境之后脱团,然后在当地非法务工,之后当地移民局或者签证中心就可能对旅行社进行处罚,这显然会对旅行社业务产生不良影响。如果经常出现游客滞留外国等严重情形,旅行社还有可能被国家旅游局取消经营资格。
那么,旅客在什么情况下需要交保证金,金额又该如何确定?江西一家旅行社的工作人员李云向透露,这种保证金价格通常是5万到20万元不等。出国保证金的收取,一般只收取现金或者是银行卡,不收取房产抵押等证件。
“收取保证金虽然不能绝对保证游客不逃团,但能拿得出这笔钱的人在国内的生活境遇应该是不错的,没必要非法滞留在国外。”李云说,比如一家三口去欧洲,每人1万多元的团费,加上一人5万元的保证金,总共近20万元,拿得出20万元用于旅游的人一般在国内都有不错的经济基础和生活境遇,外逃的可能性很小,再看其个人工作和经济收入状况,就可以基本确定其是不是真的游客了。
在业内人士看来“出于无奈”征收的处境旅游保证金,近年来屡屡出现扣留不还,挪为他用等丑闻,让不少消费者蒙受损失。
涉嫌诈骗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在李云看来,办理出境游时,他们会要求游客冻结其在银行的部分资产,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旅行社不得对担保冻结的款项进行支取、划转。不过,这种方式涉及协调游客个人、旅行社和银行,实际操作比较复杂,还是有很多旅行社自行收取保证金。
比如,某旅游产品新马泰10日游,仅需3500元,但前提是必需缴纳5万元的保证金,行程结束后一个月归还。这看似皆大欢喜的局面背后,却隐藏着滥用保证金的乱象。
旅游业资深人士王鹏飞介绍,有些“低价团”“特惠团”表面上是旅游的生意,暗地里却靠着投资理财获利,将收取的高额保证金用于风险投资,如果操作得当,利润十分可观,不过一旦遭遇风险投资失败,不仅旅行社的资金链会面临断裂的危机,并且最终的损失还是落在了消费者的头上。
岳屾山对此表示,由于旅游保证金属于种类物而非特定物,钱到了公司账上后很难区分是旅客个人的还是公司所有,所以这笔款项被挪用,则可能涉嫌挪用公款罪或职务侵占罪,如果挪用这笔款项用于投资买股票或者非法经营活动,无法如期归还消费者,则可能涉嫌诈骗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引入第三方监管是关键
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检察官宋磊看来,如果是在民事诉讼中,旅行社无故违约扣押保证金不还的行为,可以适用民法中的不当得利条款,返还不当得利不仅要付清本金,还要支付相应的利息。他建议,消费者可以利用四条途径维权:其一,双方协商;其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其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其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如果旅行社涉嫌诈骗等犯罪的,消费者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让司法机关及时介入,以便很好地保证自己的权益。
“收取旅游保证金是市场行为,是旅行社和消费者之间的契约行为,不能依靠政府或者立法手段直接予以取消。”岳屾山表示,不过鉴于旅游保证金目前仍然处于规定不明的状态,建议相关的行业部门、行政机关能够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对保证金如何缴纳、何时收取、退还,不退还承担何种后果等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规范。此外,旅行社自身管理要更加严格,防止工作人员监守自盗。在蒋依依看来,尽管出国旅游保证金退出市场是大势所趋,但目前对于保证金的管理,还是应当引入银行等第三方进行监管,由银行对游客进行担保。比如有旅行社会与第三方银行合作,冻结客户在其借记卡中的一部分金额,等到行程结束自动解冻,其间还能收到一定的利息收入,或者经客户同意后将这笔资金买作理财产品,等客户回国后不仅能收回资金,还能获取收益。而据了解,这一建议也正在被一些地方实践,2015年9月份,由南京市旅游委牵头,共有30多家具有出境游资质的旅行社引入保证金第三方监管制度。(《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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