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团:政府购买服务应以培育社会组织能力为目的
2016-04-19
2014年9月30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称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要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同时到2020年,在全国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此举被认为可以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并进而推动我国社会体制改革创新。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必须明确的是政府购买服务的举措是要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但目前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并不到位。
第一财经日报:如果要实现2020年在全国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按照我国社会组织目前的实力和状况要达成上述目标,应该如何设定自己的路线图?
杨团: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得看社会组织自身的发展是不是已经具备了可以接受政府购买服务的实力。事实上,这方面的问题是存在的,就是我们的社会组织发展不充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能力不足,所以我们需要有一个推动社会组织能力成长的过程。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首先要明确的是这不是为了购买而购买,主要目的不是降低政府财政成本,不是政府要卸包袱,而是要通过购买服务来培养社会组织的能力,进而推动中国社会真正的发展。如果目的不清楚,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会引起大量问题。
第一财财经日报:据你观察,目前我国各级政府购买服务存在什么问题?
杨团:现有的购买服务实际上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到达预期的目标,也就是帮助民间的特别是草根社会组织的发展。
我国社会组织有三类:第一类是政府直接办的免于社会组织登记的社会组织。其中包括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这些免于登记的官办的社会组织加起来数量大约1000万个。第二类是有官方背景的社会组织,是指带中国字头的组织,包括慈善会、青基会系统,这些大部分都是要登记的。第三类是民间社会组织,其中大量是草根组织。截至2012年12月底,在全国各级民政部门经审批登记注册的基金会、社团、民办企业单位总共只有49.2万个。这其中包括相当部分的第二类社会组织,也包括第三类。
从中可以看出,我国真正的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占大头,而免于登记的都是官办的。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是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包括第二类和第三类。但在实际运作中,往往存在政府更相信自己的子弟兵,更倾向于让有官方背景的社会组织承接购买服务的状况,因此在政府购买服务推进的过程中,有官方背景的社会组织不断增加。
从另外一方面看,不仅是选择对象上有问题,政府在购买服务的成本支付上也有错误思想。因为有官方背景的社会组织和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都有政府给予的资源,政府就认为社会组织是有人工经费的,所以在购买服务的时候往往很少支付或者不支付人工经费。当然,现在也有一些地方政府有改变,但绝大部分还是如此。但是我们要扶持的是民间组织,他们是没有人工经费的。
因为存在这些问题,我以为目前政府购买服务就没有真正起到推动社会组织发展的最终目的,而且也算不得是真正的购买服务。
第一财经日报:《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出台,应该是一个积极的信号。
杨团:如果不改革计划体制下的社会组织体制,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那么政府采购服务也还是不能很好地解决问题。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