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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中“年龄等于年级”的困境与对策

2016-04-18杨斯博杨道宇

教学与管理(中学版) 2016年3期

杨斯博 杨道宇

摘 要 基于“年龄等于年级”的“齐步走”做法在中国义务教育领域大为盛行,其主要表现是不准提前入学、不接受跳级。这种做法成了基础教育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一大障碍:其课程内容不能迎接超常儿童的心智挑战,其课程学习挫伤了超常儿童的学习积极性,其课堂管理使超常儿童成为“问题儿童”,其时间安排使超常儿童错失了学习与创作的最佳时机,进而最终使潜在的拔尖创新人才变得“平庸”。走出这种困境的关键在于:实施基于心理年龄的弹性入学制度,使不满6周岁但已做好入学准备的儿童能够及时入学;实施基于学习能力的跳级制度,使具有超前学习能力的儿童能够通过跳级而接受适合其自身成长的教育;扩大超常教育试验点,使更多的超常儿童有机会接受超常教育。

关键词 提前入学 跳级 拔尖创新人才培养 超常教育

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改革是改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的核心,其关键在于破除不适于拔尖创新人才成长的制度障碍,并建立健全利于拔尖创新人才成长的新体制。在义务教育领域,“不准提前入学、不接受跳级”,这种基于“年龄等于年级”的“齐步走”做法即是学者杨振宁所说的,对多数普通学生有利却对“占总数5%的最聪明的学生比较不利”的做法。“如何让这种做法在服务于大多数普通学生的同时又不构成极少数超常儿童发展的障碍”,便成了基础教育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改革的重点,成了改进优异学生培养方式的核心,成了改进拔尖创新人才整体培养工作的重要方面。为此,本文试图分析“年龄等于年级”困境的成因与危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年龄等于年级”的典型表现

在中国义务教育领域,“年龄等于年级”的典型表现主要有二:一是6岁入学成了小学的通行做法,不满6周岁的儿童在原则上被拒于校门之外;二是不接受“跳级”成了义务教育学校的通行做法,尽管“跳级”在政策制定层面已赢得更多的认可。前者从“入口处”践行“年龄等于年级”制度,后者则使“年龄等于年级”制度贯穿于义务教育全过程。

1.6岁入学是中国小学的通行做法

小学属于义务教育的范畴,其入学年龄一般在教育法里有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修订)》第二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这意味着我国小学有为6岁以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保障的义务,但小学既可以接受不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亦可以拒绝不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目前,中国城市(包括县城)小学的通常做法是:原则上不接受不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其原因主要有四:其一,学校没有多余的学生座位。虽然年满6周岁入学的儿童数量在近几年有缩小趋势,但城市(包括县城)小学的适龄入学儿童人口却很少受到影响,甚至在一些地方出现了不减反增现象,这主要是因为随着近些年城镇化速度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在城市安家落户,越来越多的流动儿童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其二,接受不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会带来教学与管理的“双重”不便。一般来说,不满6周岁的儿童,其生活自理能力低于大龄儿童,其课堂适应能力也较差,这会给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其三,接受不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会带来无限接近的悖论,进而引起更大的社会不满。学校只接受当年8月31号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这种做法引起不小的争议,因为9月1号出生的儿童因1天之差只能晚1年入学,而只差1天出生的儿童在入学适应能力方面根本没有差异。然而,一旦让只差1天的儿童入学,接下来的问题便会蜂拥而至,只差2天的可不可以,差3天呢……这种无限接近的悖论会引起更大的不满。其四,为接受借读生和“关系户”提供便利。很多学校之所以不接受不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这些学校要接受借读生和“关系户”,以便为学校或个人谋“福利”,这些“福利”既包括各种各样的经济利益,也包括各种各样的社会资本和政治资本。

2.不接受跳级是中国义务教育学校的通行做法

在中国义务教育领域,“跳级”虽然在政策制定层面赢得了支持,但在政策执行层面却没有得到落实,没有为广大义务教育学校所接受。

从政策制定角度看,为使更多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中国教育政策从总体上趋于为“跳级”松绑,支持优异学生“跳级”。在国家层面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面规定:“改进优异学生培养方式,在跳级、转学、转换专业以及选修更高学段课程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这一意见成了地方政府制定基础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的指导性文件,形成了一种支持“跳级”的政策氛围,进而使得大部分省份、直辖市、自治区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接受了这一政策建议,并在相应的学籍管理办法中明确了支持“跳级”的相关政策。

从政策执行角度看,虽然大多数省份、直辖市与自治区在政策中明确表示支持“跳级”,但“不接受跳级”依然是中国义务教育学校的通行做法,其表现主要有三:其一,学校不主动提出让优异学生“跳级”。在义务教育领域,学校没有“发现适合跳级的优异学生并劝其跳级”的“法定”义务,实际上也几乎没有学校制定鼓励教师去主动发现优异学生并劝其“跳级”的相关规章制度,学校所能做的至多是被动地等待优异学生及其家长提出“跳级”的申请。其二,学校倾向于建议优异学生按部就班地逐年升级。当优异学生及其家长向学校提出“跳级”的想法,并向学校咨询建议时,得到的答复常常是“跳级”学生可能产生的各种问题,如知识断层、心理不适、身体行动不协调、交友困难等,并举出一些失败的案例。这些“专业建议”让打算跳级的学生及其家长顾虑重重。其三,麻烦的“跳级”程序与鉴定使得跳级申请常常落空。当优异学生及其家长向学校明确提出跳级申请时,会发现申请“跳级”的程序十分麻烦:首先由学生及其家长提出申请,然后由班主任及其各科任课老师综合考察,经学校同意,再报教育局审批。其关键一环是学校教师考察学生是否符合跳级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异、智力超常三个指标。中小学教师虽然比较容易对前两项指标做出定论,但对第三个指标——智力是否超常——常常犹豫不决,因为中小学教师通常不具备测量智力的能力和条件,学校亦很难找到专业的测量人员。这就使得学校常常不愿向上级提出这种申请,上级也倾向于不支持这种申请,因为“安全好于遗憾”。

二、“年龄等于年级”对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危害性

“年龄等于年级”的齐步走做法,从四方面阻碍了基础教育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

1.“齐步走”课程内容不能迎接超常儿童的心智挑战

现在的中小学课程是针对智力正常的儿童设计的,因而比较适用于智力正常的儿童。但这种课程设计并不适用于智力超常的儿童,正如杨振宁所说:“中国按部就班把知识教给孩子,平均起来是好的,可是中国的教育制度,从中小学起,就有一个不好的地方,就是对特别好的,占总数的5%的最聪明的学生比较不利。”[1]其原因主要是:课程标准所规定的课程内容对于超常儿童来说,并不能构成智力上的挑战,针对正常儿童实施的课堂教学在大多数情况下并没有站在超常儿童的“最近发展区”里给予超常儿童在才智发展上更多的机会。因此,超常儿童在普通班里进行的课程学习,是很少具有发展效用的学习,正如邓普顿美国加速教育研究报告《国家被骗:美国学校如何阻碍了高天资学生的发展》的调查结论:“坐在普通班级里的超常儿童,却没有更具挑战性的学习内容,在学习上会没有任何效果。”[2]

2.“齐步走”课程学习使超常儿童的学习积极性受挫

其一,从课程学习角度挫伤了超常儿童的学习积极性。对于学习能力超前的超常儿童而言,那些为同龄的普通学生所设计的课程,太过简单,太过容易,因为他们早已掌握这些课程,或是花费比同龄的普通学生更短的时间就能轻松掌握这些课程。在课堂上,他们常常是无趣地呆着,并且在这种过于简单的课程上一呆就是好几年,这对他们来说是一种煎熬,使得他们感到没有兴趣、闷闷不乐,久而久之常会产生厌学情绪[2]。其二,从社会交往角度挫伤了超常儿童的学习积极性。在“齐步走”的班级里,超常儿童常常找不到好朋友,因为这些超常儿童在心智上较同龄人更为成熟,友谊观也常常和同龄人有所差异:超常儿童有时想寻找真正的朋友来分享思想与情感,而自己的同龄人却常常只将朋友当作纯粹的玩伴,这让超常儿童感到心灵的孤独[2]。

3.“齐步走”课堂管理使超常儿童成为“问题儿童”

超常儿童常常会有一些比较特殊的心理特征和行为表现,这些特殊的行为方式由于不被普通学校、普通班级的师生所了解和认可,从而使得这些儿童在“齐步走”的课堂教学中显得很不适应,并常常因为自己不同寻常的特殊行为而被学校视为“问题儿童”:瓦特因在听课时常思考其他问题而遭教师鞭打;休谟在孩提时因为思考问题时常常发呆而被教师视为大脑迟钝;牛顿因热衷于思考数学问题并经常考试成绩倒数第一而被教师视为“差生”;达尔文因从小酷爱观察植物而被校长斥责为“不务正业”[3]。然而,正是这些特殊的行为方式,造就了瓦特、休谟、牛顿、达尔文这些超常儿童的巨大成功。我国学校之所以不能培养出拔尖创新人才,一个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的学校教育以对待普通儿童的标准和常识来对待超常儿童,不是去鼓励有利于超常儿童超常才能发展的特殊行为,而是束缚、限制这些特殊行为,从而使超常儿童的超常潜能得不到良好发展,进而使其“泯然众人矣”。

4.“齐步走”模式使超常儿童错失学习与创造良机

现代科学知识的暴增,使得育人周期不断延长,按照现有学制,一般人在28岁左右才能博士毕业,而科学家在25岁左右便进入了最佳创造年龄,二者之间的尖锐矛盾在客观上要求我们的教育要缩短育人周期,加速人才培养。为此,学者曾天山认为可以通过对超常儿童的特殊培养来达到缩短育人周期,加速培养人才的目的[4]。中国已有的超常教育实践经验亦表明了这种建议的可行性。

现在的主要问题是我国的超常儿童人口庞大,14岁以下的超常儿童大约在222万~666万之间,而我国义务阶段的超常学校却只有几所(尽管近几年有增长趋势),从而致使我国的大部分超常儿童不得不在普通学校与普通班级里和普通儿童“齐步走”。假如这些超常儿童能够进入超常学校超常班,依照我国现有的超常教育实践经验,仅在基础教育阶段,他们就会提前1~4年毕业,并且达到优秀毕业水平[1]。

三、走出“年龄等于年级”困境的对策

1.实施基于心理年龄的弹性入学制度

实施基于心理年龄的弹性入学制度,将入学年龄放宽至5~7岁,在国内至少具有四方面的可行性。

(1)儿童发展方面的可行性

从儿童发展角度讲,“对于个别心智发育较快,认知学习能力强且社会性交往能力、情绪情感、自控力等发展较好的孩子,可以考虑特例特办。”[5]换句话说,对于不满6周岁,但身心发展已做好入学准备的儿童可以让其提前入学,并且这种入学有利于儿童身心发展。

(2)政策方面的可行性

学校在不影响年满6周岁儿童入学的前提下,招收不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并没有违反相关的政策法规,正如教育部相关负责人所说:“学校在优先接收和保障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后有学额空缺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接收即将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6]

(3)学校招生能力方面的可行性

从全国学龄儿童数来看,我国小学的适龄人口数自2000年以来在锐减:已从2000年的12445.3万降至2012年的9296.8万,锐减3148.5万[7]。所以,从小学的接纳能力角度看,全国小学在整体上可以在保证6周岁儿童入学权利的同时去接纳未满6周岁但具有超前学习能力的儿童入学,虽然近年来个别农村小学因生源不足等原因而停办。

(4)社会期望方面的可行性

让未满6周岁儿童入学,是家长提出来的,这些家长认为因为年龄门槛让近6周岁的儿童不得不重新回幼儿园“复读”,不仅耽误孩子上学的时间,而且容易挫伤孩子积极性[6]。一些资政人士亦倡议:全国政协委员冯世良已在两届全国政协会议上倡议儿童入学年龄应放宽到5~7岁[8];广东省省政协常委黄庆勇曾在广东“两会”上提议将儿童入学年龄提前至5岁。

2.实施基于学习能力的跳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