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2016-04-18马悦
马悦
摘要:为了适应经济的发展,我国近年来在多个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进行了“营改增”的税制改革。本文通过以中国国航为例进行实证分析和理论分析来阐述“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税负和利润的影响及相关应对措施。
关键词:营改增 税负 纳税筹划
一、“营改增”背景
(一)营业税、增值税对比
营业税以营业额为征税对象,计算简便,且属于价内税,可在所得税前扣除。但是,营业税以营业额为征税对象也容易导致重复纳税,或者使得企业为降低税负而减少流转环节,减少业务分工,不利于长期发展。
增值税则主要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对于已经从销售环节转接过来已征税的部分不再重复征税,且税基广阔,具有普遍性和连续性,能够形成增值税的一个抵扣链条。
(二)“营改增”的必要性
1、体现税收中性的性质,并防止重复征税
首先,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对于已征税的部分不再重复征税,具有税收中性的性质。其次,营业税以营业额征税导致企业购进的货物或者固定资产等资产中已经缴纳了增值税的部分不能抵扣,从而使得这部分税额会被重复征收。“营改增”后既能够使更多的行业加入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中,也能够完善税收制度,发挥税收中性作用,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经济的发展。
2、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并改善资源配置
“营改增”的实施使得企业能够抵扣购进资产的进项税额,从而降低税负。因此,“营改增”可以刺激企业的投资者增加对于固定资产等资产的投资,加快企业资产的更新换代,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壮大,也有利于改善社会资源配置。
(三)交通运输业“营改增”过程
为了促进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建立健全与我国经济制度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十二五”规划就提出要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调减营业税等税收。2013年8月1日起,我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简易计征。
“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的境内交通运输业务以11%税率征收增值税,境外及港澳台的交通运输业务实行零税率,物流辅助服务以6%税率征收增值税,有形资产租赁业务以17%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
(一)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1、流转税
交通运输业企业流转税主要包括增值税和营业税。在“营改增”前,大部分交通运输业企业需要按照营业额的3%来缴纳营业税;在“营改增”之后,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适用11%的税率。
在“营改增”前,企业所购进的包含增值税的货物或者固定资产等资产无法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后企业可以抵扣这部分进项。但是“营改增”前后税率不同,“营改增”前为3%,“营改增”后为11%,所以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营改增”对于流转税的影响不能简单判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总的来说,当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大时,“营改增”可以减轻企业的流转税税负,当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时,“营改增”可能会反过来增加企业的流转税税负。
2、所得税
第一,在“营改增”后,对于交通运输业企业来说,其所购入的货物、固定资产等要按照抵扣了进项税额之后的价格来计入成本,与改革前按支付价格一并计入成本相比,会有较大的降低。对于固定资产来说,其每年所计提的折旧会下降,使得企业费用下降,利润上升,所得税上升。第二,在“营改增”后,若企业仍按照原有的单价和数量来销售商品,则其收入中还包含了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因此企业的实际营业收入要剔除相应销项税额,使得利润也随之减少,所得税下降。第三,在“营改增”后,增值税作为价外税不能在所得税之前扣除,而营业税则可以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在所得税之前扣除。因此,企业在所得税之前可扣除项目减少,所得税增加。总的来说,“营改增”对于交通运输业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可以根据上述三个方面和企业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二)对企业利润表的影响
对于营业收入来说,若企业的营业额不变,则“营改增”前营业收入为含增值税收入,而“营改增”后营业收入要剔除营业额中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因此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营业收入会有所下降。对于营业成本来说,若企业的经营规模不变,“营改增”后企业原本的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中所包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都可以进行抵扣,因此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的营业成本也会有所下降。但若企业经过纳税筹划改变了企业经营规模,则要根据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三、实证分析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国航,于1988年在北京正式成立,由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控股,主要业务包括:国际、国内定期和不定期航空客、货、邮和行李运输;国内、国际公务飞行业务;飞机执管业务,航空器维修;航空公司间的代理业务;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地面服务和航空快递等。2012年9月起,中国国航开始执行“营改增”的政策。在“营改增”后,中国国航积极采取了一些措施来进行来适应新政策,进行纳税筹划,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财务管理和发票管理
在 “营改增”后,最大的区别就在于企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这类进项税额包括购进货物、固定资产等资产和燃油费、修理费等费用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因此中国国航既健全其财务管理制度来适应增值税的计算方式,同时也要积极在经营中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额,降低增值税税额。
(二)充分利用政策优惠,及时转变经营方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 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11 号),自2014 年1 月1 日起,国际及地区运输服务的国内段部分同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因此,中国国航通过发展国际航运降低企业税负。
(三)进行固定资产税收筹划
对于交通运输业企业来说,常常需要购进大量的固定资产来进行运输业务,在“营改增”前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额无法抵扣,而在“营改增”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因此,中国国航抓住税收抵扣的契机,购进先进机器设备,及时淘汰陈旧不合适的机器设备。这样不仅能够增加进项税额,降低企业的税负,而且能够提高企业的生产运输能力,促进企业更好地发展。
根据2011年至2014年的年度财务报表,也可以看出“营改增”后中国国航采取的应对措施对企业的影响。从流转税税负角度考虑,从表1中可以看出,在“营改增”后中国国航的营业税税额大幅下降,导致流转税总额也下降明显,其中2012年下降幅度更是高达86.6%,并且下降趋势在2012年后仍继续保持。
从企业利润角度考虑,从表1中可以看出,“营改增”使得企业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有了持续明显的下降,这主要是由于计入营业成本的营业税大幅下降的原因。此外,“营改增”后企业净利润有下降趋势,但在2014年有开始增长,这主要是因为“营改增”政策出台后企业为了抵扣进项,购入固定资产,使得机队规模扩大,运力投入增加,相应与航空运输主业有关的成本也有所增加。因此,企业利润有所减少。但是,固定资产的更新使得企业营运能力增强,因此在2014年后净利润开始增长。
综合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中国国航能够利用“营改增”的改革采取适当的纳税筹划措施,降低流转税税负,同时可以通过增加固定资产投入扩大企业业务规模,促进企业的发展,但是短期内可能会影响企业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