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新区的配套法律制度构建研究
2016-04-17车忠海
姜 鼐 吴 昊 孙 卓 车忠海
(1.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辽宁 沈阳 110000;2. 沈阳市皇姑区法院 辽宁 沈阳 110000; 3.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 沈阳 110000)
国家级新区的配套法律制度构建研究
姜 鼐1吴 昊2孙 卓3车忠海1
(1.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辽宁 沈阳 110000;2. 沈阳市皇姑区法院 辽宁 沈阳 110000; 3.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 沈阳 110000)
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国家级新区的立法方面还有所欠缺。一方面,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对于社会各种现象的规制更加全面,更加精细。深入到社会生活中的各个方面。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已经影响至深。另一方面,国家级新区的构建也有赖于法律的规制。
法律制度;健全;规制
前言
对于国家级新区的法律制度构建,笔者认为不能停留在宏观层面,必须深入新区发展所需的各个方面,建立全面、具体、详细的新区配套法律制度,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阐释:
一、完善国家级新区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
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的相关配套立法,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适时对国家级新区内的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进行完善和修改。保护知识产权最直接、有效的手段就是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需要绝对完善的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来对具有极高经济和科技价值的发明创造进行有效的保护。其次,简化知识产权的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最后,除了在相关立法方面的完善之外,还应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
二、完善国家级新区金融法律
对于国家级新区这样一个大的金融环境,应当建立配套的法律对其金融相关事项做出完善的规定和保护,从而更好的规范国家级新区内的金融秩序。具体来说,国家级新区金融相关的立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建立国家级新区商业银行特别管理办法,对不同企业推出与之相适应的规定。其次,建立完整、配套的风险管控机制,对于高投资、高收益的产业贷款给予一定程度上的限制,而对于投资者则给予充分的保护,在最大限度上降低其投资所面临的风险,并对其投资行为进行规范和引导。最后,对于一些创新型的金融管理机构在法律上允许其尝试运行,并通过这些机构对社会上大量的闲散资金进行优化配置。
三、改善国家级新区产业税收法律
具体而言,可通过以下的手段来实现:首先,建立和健全国家级新区的税收法律体系。主要是在不违背税收政策和上位法律的情况下,对国家级新区税收进行特殊立法,根据国家级新区内的实际情况实行特事特办,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其次,对国家级新区内的税收实行优惠政策。广大立法和税务工作者制定出合法可行的措施切实降低企业的负担,避免对区内的企业进行重复或过重征税,对具有科技创新的企业和产品要的税收应予以加计扣除。最后,制定配套的税收奖励与惩罚措施。对区内的积极纳税企业,在税收程序的办理上应提供更多的便利,在合理的范围内对纳税大户给予更多的减免或奖励。同时建立企业纳税诚信档案,在进行纳税相关处罚的同时,并将企业的纳税诚信记录作为对企业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标准。
四、完善国家级新区环境保护法律
对区内环境保护进行专门性的立法,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虑。首先,建立国家级新区环境基本法律。其次,建立国家级新区内企业的环保考核机制。政府和环保机构将入驻区内的企业登记入册,并对其进行定期考核,收集分析相关考核企业的排污数据。最后,建立髙新技术内企业排污的奖惩机制。结合对园区内企业进行定期考核的数据,对排污企业进行一系列的奖惩,对于园区内排污减排工作优秀的企业可在经济上给予适当的的奖励,而对于没有达到排污标准的企业,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停业整顿,而造成严重污染事故的企业还应追究其管理人员的刑事责任,并让企业承担一定数额的罚款。
五、制定国家级新区企业管理规范
制定国家级新区企业管理的规范可以在以下几方面细化:第一,规范企业的准入条件,例如企业设立条件、企业注册程序、企业场所建设等等,均在规范中细化,明确规范,严格审查。同时,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注册的便利条件,鼓励国家级新区企业的建立。第二,规范各个企业在选用人才、人才入职以及生产安全等方面。维护人才选用的公平性、竞争性,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几率以及损失。第三,奖惩分明,对于先进的企业进行表彰,惩治处罚违规企业,并对奖励和处罚做出具体的规定。第四,促进国家级新区企业管理现代化,优化资源配置,吸引资金投入,加快股份制改革,顺应国际化潮流,与国际接轨,共同谋发展。
六、结语
通过上文提到的发达国家国家级新区的发展经验来看,我国国家级新区的发展尚有很长路要走。制约发展的因素和问题,恰是我国国家级新区理论发展的内部诉求。所以国家级新区专门而统一的立法形式,有助于其健康、快速的发展。结合其特性,对具体问题进行针对性的规制,在国家级新区发展的同时,有助于促进我国经济共同高速发展。
[1]钟诚 林善炜 福州新区开放开发的体制创新探析[J].福州党校学报.2014(5)
[2]邓紫微 国家战略背景下长沙湘江新区建设研究
[3]卢向虎 王陈伟 关于国家级新区条例立法的思考—以陕西《西咸新区条例》起草为例[J].城市.2016(3)
姜鼐(1986-),辽宁沈阳人,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长;吴昊(1981-),辽宁锦州人,沈阳市皇姑区法院法官;孙卓(1981-),辽宁法库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车忠海(1982-),吉林白城人,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