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委会建设及发展历程
2016-04-17宁秋红苏海丹
宁秋红 苏海丹
(山西省财经大学 山西 太原 030000)
社区居委会建设及发展历程
宁秋红 苏海丹
(山西省财经大学 山西 太原 030000)
城市社区居委会是城市居民的生活共同体,也是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是群众自治组织,其中,社区居委会协助社区承担了社会治安、福利、医疗以及社会保障等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社区居委会”的出现不仅能够缓解社会转型期所带来的城市管理的矛盾问题,而且社区居委会也给更多的居民提供了虚拟的交流平台,将民声民意民难公开化,有效解决城市人口加剧所带来的流动人口的管理的困难,维护小区的基本生活秩序,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挣脱了空间时间的限制,使得民生问题在群众的目光下直面管理部门,避免了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的现象。
社区居委会,简称“居委会”,是中国大陆地区城市街道、行政建制镇的分区即“社区”的一个主要社会组织机构,属于城镇居民的自治组织,地位相当于农业区的村民委员会,管辖对象为城市、镇非农业居民为主。在我国,“社区居委会”是一个有专职人员、正式编制、正规组织的居民自治组织,其资金开支都由政府划拨,它并不同于外国所强调社区和谐这一相对专一的职能以及相对松散的组织体系。
城市社区居委会作为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和发展越来越受到政府和更多人的关注和支持,我国第一个城市社区居委会是在新中国成立后建立的杭州市上城区紫阳街道。自此以后,我国的城市社区居委会已经经历了60多年的发展。
上世纪80年代中期至80年代末期,是社区居委会发展的第一个阶段。其主要标志是1986年社区服务的异军突起和迅猛发展。此时,经济改革全面铺开,社区居委会必须及时回应社会问题,以适应社会结构转型与经济改革的需要,这可以说是社区建设与建设社区运动的萌芽、酝酿时期。在这一时期,企业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二项制度改革全而启动,失业现象和失业保险应运而生,社区服务方兴未艾,这是社会环境的主要特征;这个时期的社区需要主要是适应政企分开和政社分开,“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的需要,适应市民生活方式转变和生活质量提高的迫切需要,适应企业社会职能分离和发展公共服务的需要,以改善社区居民的生活状况,满足市民不断提高的基本活需要。简言之,这个时期社区问题主要是价值观念史新,社区居委会需要主要是建立新型的社区居民生活方式。在这一阶段,市民生活状况显著改善,不同社会阶级、群体之间的社会不平等和两极分化问题尚不突出。
上世纪90年代初期至90年代未期,是社区居委会发展的第二个阶段。其主要标志是1991年民政部提出社区居委会建设概念,拉开探索、’实验和研究社区居委会建设序幕,社区居委会建设正式启动。这个时期宏观社会环境是经济市场化程度迅速提高,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急剧增多,城市贫困问题逐步显现,改革传统社会救助体系,健全普及性的最低件活保障制度,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和第几产业,为有劳动能力的弱势群体创造更多更好的就业机会,简言之,解决异常严峻的社区问题,确保社会居民生活的稳定与有序运作,提高福利水平,是这个阶段的主要社区需要。虽然市民生活状况继续改善,但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社会不平等和两极分化趋势渐趋突出。
2006年至2010年,是社区居委会发展的第三个阶段。其主要标志是2010年左右现代社区居委会组织体系的最终建立,社区居委会自治的政治、经济与社会、文化等多种基础基本建立,社区居委会建设将由不规范走向全面铺开与深人发展。这个时期宏观社会环境将更加开放、多元和市场化,国家、市场与社会的关系将更加均衡。现代社会结构雏形、制度安排与政策模式纂本形成。这个时期社区居委会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国家如何处理社区居委会管理、市场经济与社区居委会自治二者之间的关系,真正实现社区居委会自治,培育中国城市社会中的市民社会生活体系、文化价值与整体氛旧。与此同时,经过近几年的探索与相互适应,社区居委会体制、社区居委会组织与运行机制关系正常化,实现新的均衡。简言之,生活状况将更加社区化与个性化,个人福利与社区福利更加鲜明。
2011年至2020年左右,将是社区居委会建设的第四个阶段。其主要标志是2020年左右建成以社区居委会为基础的社区福利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国家福利、社区利和家庭福利三大体系并存、共生和相互依赖的良好局面。这个时期宏观社会环境将更加自由,市场经济体系更加完善。这个时期的社区需要主要是社区居委会服务与社区福利事业快速发展,满足人们在社区中工作生活和体闲娱乐,特别是更加个性化、多样化和社区化的社区需要。简言之,在社会结构现代化背景下,市民生活状况将发生质的变化,生活水平将显著提高。
社区居委会经过几个阶段的发展,越来越受到更多人的关注,一直以来,党和政府都非常重视城市社区居委会的发展,因为城市社区居委会作为市民生活居住区内最方便的办事机构,与市民的生活联系息息相关,因此,社区居委会的建设和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城市社区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尤其在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体制方面,社区对人们生活的便利性发挥着很大的作用。怎么构建对社区有效的网络化管理和服务体系,一向是我们研究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其中,社区居委会协助社区承担了社会治安、福利、医疗以及社会保障等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中国的城市基层群众自治有自己的特色,具体体现在它的功能和作用上。概括来说,城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协助功能城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即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因而属于政权体系外的组织。但是,由于社区居委会是国家政权所没有触及到的基层社会的主要的自治组织,而且是以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为领导核心。所以,它的早期活动就很自然地被纳入到由国家政权主导的整个政治过程中,成为国家调控社会的重要辅助组织。其中,社区居委会的协助作用主要体现在协助政府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贫困救助等工作。总的来说,社区居委会的发展和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社区的建设和发展。
自1987年开展社区服务开始,之后的10年里,随着社区建设的全面展开,原来的社区居民委员会逐步暴露出规模小、功能不全、资源匮乏不足等特点,严重制约了社区的建设和发展。20世纪以来,我国就处于急剧变化的社会转型期,这期间带来的社会矛盾凸显、城市管理难度加大、人口流动加剧和互联网的快速崛起,促进了网络社区、网络论坛等可以发表言论、讨论观点、维护公民权益的网络平台飞速发展,使得政府在网络化的背景下管理社区变得越来越重要。而居委会作为一个自治性的便民服务组织,是我国民主专政和城市基层政权的重要基础,在城镇管理之中,社区居委会是处于最基本、最敏感、最末端的地位,同时也是与群众最贴近、最直接的面对互动的组织,因此,居委会的建设和管理在建设和谐社区、和谐社会中显得尤为重要。
历史演进到今天,社区居委会工作所面对的对象和所处的环境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居委会在建设过程中也碰到了许多问题和困惑,如何把握好社区建设背景下的社区居委会建设,使之在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发挥更好更大的作用,是我们必须要回答的问题。居民如何通过居委会进行更好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如何正确地行使宪法赋予的自治权和民主管理权,形成有利于自己发展的经济和文化环境等问题刻不容缓。
宁秋红(1992.10-),女,汉族,山西原平人,研究生在读,山西省财经大学,研究方向:行政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