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解决我国当前“入园难”、“入园贵”的现象
2016-04-17张泽楠
张泽楠
(云南民族大学 云南 昆明 650000)
浅谈如何解决我国当前“入园难”、“入园贵”的现象
张泽楠
(云南民族大学 云南 昆明 650000)
2012年,来自经济学家智囊团的《良好开端》报告从社会背景、可获得性、付得起、幼儿园教育质量等四项指标入手,对包含中国在内的45个国家和地区的学前教育发展水平进行了排名比较研究。结果显示,我国学前教育在总分和各项指标上的排名均位于后列,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尤为突出。国际学前教育比较研究所采用的指标和结果,对我国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的学前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学前比较教育;入园难;入园贵;启示
一、学前教育国际排名研究的主要结论
制定受法律支持的综合性政策有利于早期儿童的发展;经济发达地区学前一年教育已经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普及率已经较高,而且还在提高。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能够确保儿童身心健康,进入小学接受良好的教育。
尽管学前教育的发展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影响,财富制约着国家为社会提供学前教育服务的能力,但是并不是国家越富,学前教育发展就越好。许多人均收入相对较低的国家为民众提供了广泛的学前教育服务。贫困孩子入院有经济补贴,即使是普通工薪家庭也负担得起送孩子上幼儿园的费用。
公共财政开支的削减造成对学前教育发展的威胁。
越是入园难的国家,入园贵的问题就越突出。
二、我国在个别领域的排名和现状
(一)社会背景
社会背景构成了一个国家学前教育发展的基本环境,是对各国学前教育发展状况进行比较时关注的内容,但它并不是高质量的充分条件。我国在此项指标中排名第29位。
(二)幼儿园教育的可获得性
实际上是一个国家是否存在入园难的问题。我国排名42位。学前一年教育的普及率以及幼儿是否拥有至少接受学前一年教育的“法定权利”,是评价各国学前教育的“可获得性”的具体而明确的重要指标。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长期以来一直是教育发展的一块短板。学前教育的普及需要一个过程。2009年我国学前一年教育的普及率为724%,学前三年普及率仅为50.9%,2010年学前三年普及率上升到56.6%,2011年达62.3%,《每年以约6%的速度增长,但相对于OCED国家平均高达91.8%的学前一年和77.%的学前三年普及率,仍有相当大的差距。
(三)付得起(入园贵)
在教育经费的投入上各国呈现“倒金字塔”现象,即更多的经费被投入到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中,投入到学前教育的经费很少。由于公办幼儿园资源少,私立机构应运而生。公办幼儿园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方法,很多国家都把私立幼儿园作为家长的一种选择,但毕竟不是必由之路。
《良好开端》研究还发现,用来代表居民收入分配差异的基尼系数与学前教育的“付得起”指标存在明显关联。在一个国家,基尼系数越高,“付得起”指标得分越低。我国排名45,由于中国政府很少为处境不利的幼儿和家庭提供学前教育补贴,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也很少,导致公立幼儿园数量少,私立幼儿园收费贵。
三、对我国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的启示
《良好开端》的研究表明,对于我们在国际视野下评价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现状,把握今后的发展方向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我国学前教育总分和在各指标上的排名均位于后列,这使我们清楚地看到我国学前教育发展与世界先进水平之间的差距。我们可以从可获得性、付得起等方面制定推进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帮助我们更好地把握经费投入、资源配置和实施改善的方向。
(一)增加财政投入
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比例是衡量学前教育财政投入规模的重要指标。加大对学前教育的公共财政投入,确保财政投入的逐年增长,国家应明确规定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所占比例不低于7%,中央及各级财政对学前教育经费的投入占本级财政教育总经费的比例不低于3%-5%;以保障全国和各地区学前教育普及和民生的热切需求,切实缓解入园难入园贵的突出问题。建立幼儿园办园成本测算和生均公用经费拨付制度,公办园、民办园一视同仁,保障学前教育机构必要的办学经费。
(二)各级政府抓紧行动,落实政府责任
地方政府要通过购买服务、减免房租、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财政补贴等多种方式,整合各方面资源,做好学前教育的“兜底”工作,满足老百姓对学前教育的基本需求。
在此基础上,政府要创造环境,允许不同层次的民办园进入市场,提高学前教育的多样化供应量,满足社会的多样化需求。把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这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经济连续高速增长这么多年,内有储蓄,外有欠账,投入一部分到学前教育上合情合理;增加城市公办幼儿园数量,农村每个乡镇建立并办好公立中心幼儿园和村幼儿园,争取做到“一村一园”,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办学,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总体供给量。同时政府补贴并参照各地居民收入水平,把学前教育收费控制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使普通居民也有能力负担幼儿园费用。为无购买力的处境不利家庭或接收处境不利幼儿的普惠性学前教育机构提供资助。
(三)通过立法来确保幼儿教育公平
政府应当承担起为有需要的家庭和幼儿提供学前教育服务的责任,合理分配资金以确保每个儿童都能够从中受益,确保幼儿平等的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将幼儿园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国家要做出详细规划,不能因各地方的财政状况导致教育的不公平,国家应该给不同区域的儿童以公平受教育的机会,将学前教育立法列入国家立法规划,用法律的形式确立学前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强化各级政府主导、统筹和监管的作用。重点解决幼儿教育的管理体制、经费投入、教师编制等问题,切实解决影响当前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矛盾,为幼教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通过立法来保证教育公平。政府应当设立专项资金,通过发放“学前教育券”等方式为他们提供特殊帮助,使人人享受平等的教育权利;人人平等地享有公共教育资源;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向社会弱势群体倾斜(“不平等”的矫正);反对各种形式的教育特权。
当前,我们正在坚持公平性和普惠性原则,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要“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以保证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这条路走下去需要社会的支持和各方的共同努力,作为一名普通的学前教育学生我们任重而道远。
[1]《良好开端》
[2]刘焱,世界学前教育排名比较研究及启示,2012
[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4]《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
张泽楠(1992-),女,汉族,河北保定人,硕士,云南民族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