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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自治:一种必要的公共生活

2016-04-17王利利

福建教育学院学报 2016年8期
关键词:学生自治言说学生会

王利利

(北京大学教育学院,北京 10000)

学生自治:一种必要的公共生活

王利利

(北京大学教育学院,北京 10000)

学校公民教育的实践内涵即引导学生过一种良好的公共生活。公共生活是在公共空间中追求公共福祉和公共利益的实践。“学生自治”的概念蕴含着公共生活的关键要素。在汉娜·阿伦特的公共领域理论视角下,现代学校教育中的学生自治不仅是当前学校管理者所提倡的一种促使学生“自我管理”的学校管理理念和策略;它更是独立平等的学生个体能够通过学生会或学生社团等学生公共生活空间进行言说和行动,关注学校公共事务和公共福祉,以培养其公共精神的学校生活方式。一言以蔽之,学生自治即一种必要的学校公共生活方式。文章聚焦于公共生活意义下的学生自治,主要探讨学生自治的公共生活内涵,学生自治为什么必要,以及如何促进学生自治这三个方面的问题。

学生自治;公共生活;参与;公共空间;行动;言说

一、学生自治的公共生活内涵

(一)公共生活的关键要素

在 《人的境况》一书中,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用“劳动、工作和行动”来表示三种根本性的人类活动,也即人的“积极生活”。在她看来,行动在其实质上是政治性的,是人的复数性的体现,同时行动也是在共同体或者公共领域中的活动。人们在公共领域中参与的行动就是政治活动,我们称之为公民行动。因此,阿伦特认为,政治就是行动,而行动就是公开地就公共事务发言。阿伦特理解的政治是大家通过平等民主的商谈发表对于公共事务的看法……真正的政治行动就是言说,是通过说服和商讨的方式进行的观点的交流。[1]在这个意义上理解的公共生活就是公共领域和公共空间中的言说和行动。因此,我们认为公共生活的关键要素有两个:其一是公共领域或公共空间;其二即言说和行动。

(二)学生自治的公共生活内涵

在基于对阿伦特公共领域理论视角下公共空间和公共生活理解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探讨学生自治的含义。

我们认为,学生自治的内涵远不止于此。学生自治需要学生自己组织起来,参与公共事务,共同做出决策,它更是一种“促成公共生活领域健康发展的公共事务,是公共领域中的通过知识自由创造、交流、传播而培养公民的社会实践”。[3]学生是学校的主体,学校教育是学生的公共生活,因此学生自治也即学生参与学校公共生活的方式,正如陶行知先生所说的“学生能够大家组织起来”。也如约翰·杜威(JohnDewey)提到的 “把学校本身当作一个合作的社会来对待”[4],即要把学校生活作为学生民主生活的一种场域,充分保障学生的自由和权利,让学生行使其作为公民的参与权和表达权。换言之,即让学生在学校提供的公共空间里,能够自由地展开公共行动和言说的活动。

综上所述,学生自治即独立平等的学生个体通过学生自治的空间和平台 (如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等)开展行动和言说,参与学校公共事务,关注公共福祉,以培养其公共精神的学校生活方式。简言之,学生自治即一种必要的公共生活方式,也即是学校必不可少的民主公民教育实践方式。我们认为,在当前的学校教育中,学生自治的公共生活内涵有三个重要的方面:第一,学生自治的基础在于学生参与;第二,学生自治的关键是公共空间;第三,学生自治的核心是学生在公共空间中的言说和行动。这三个方面的内容是保证公共生活意义上学生自治顺利开展的必要条件。

二、学生自治何以必要

公民教育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就是实际地参与公共生活,学生自治是学校公共生活最典型的实践模式。正如陶行知指出的:“我们既要能自治的公民,又要能自治的学生,就不得不问问究竟如何可以养成这般公民学生。从学习的原则看起来,事怎样做,就须怎样学。譬如游泳要在水里游,学游泳,就须在水里学。若不下水,只管在岸上读游泳的书籍,做游泳的动作,纵然学了一世,到了下水的时候,还是要沉下去的。”[5]学生自治也是一个“在游泳中学习游泳”的过程,学生们组成不断学习、实践、反思、提升自我的自治能力,也是一个不断培养其公民人格和公共精神的过程。

由于受市场经济和社会环境、价值观等相关因素的影响,现代教育逐渐变成了一个传授知识,获取成绩的场所,而忽视了学生的“生活”,尤其是学生的公共生活。因此教育在某些方面的失败也屡屡被指出来,杜威认为教育上许多方面的失败,是由于它忽视了把学校作为社会生活的一种形式这个基本原则。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倡学生自治,对于当前公共生活缺失的学校教育来说,有着重大的建构性意义。

(一)学生自治的基础在于学生参与

走出个人“冷漠”。阿伦特在《人的境况》中提到这样一个事实,现代企图把政治人,即行动和言说的人从公共领域中驱逐出去,正如古代企图把技艺人从公共领域中驱逐出去一样。[6]她论述的事实即公共领域的“衰退”和“失落”,其实这种“衰退”不仅仅是表现在社会政治领域,人们的“不参与”“不关心”和“无所谓”,同样也表现在学校中,即学生对于学校公共事务的冷漠。而学生自治的内在要求是让学生发挥其主动性和同辈群体优势,参与到学校的公共事务中,比如参与班级管理,参与学校的社团活动等。学生同辈群体之间由于兴趣、爱好、年龄、态度等方面的相似性,容易产生互动和交往,也更加容易一起进入公共空间,参与公共活动。

本实验主要探讨中国英语学习者是否会将汉语兼语句中第二动词可带有时体特征这一特点迁移到对英语非限定动词做宾补的实时加工中,在多大程度上会把母语加工的倾向用于二语加工,是否会受到二语水平的影响。我们采用自测步速阅读实验,在实验中设计通过控制宾补动词的形态(非限定动词形态vs.带过去时的动词形态)来检测学习者是否将母语中第二动词带有时间特征(“了”)的加工方式迁移到第二语言加工中。

(二)学生自治的关键是建构公共空间

超越“孤独”的公民。教育生活是一种教育者的共同生活,同时也是公共生活的组成部分。但是,以高考为风向标的学校教育注重学生的考试竞争和成绩排名,而这些直接导致学校中学生的竞争性观念以及个人主义的观念不断蔓延。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学校的教育竞争结构不断强化着学生的竞争性个人主义观念,而竞争性个人主义观念也在不断地巩固着学校的竞争结构。这种恶性循环使得现代学校与竞争性个人主义结成了天然的“同盟”,在学校教育的独特场域中造就着竞争性个人主义者和“孤独的公民”。[7]真正的学生自治依赖于像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等这样的学生组织,即学生公共生活空间。学生会是学校学生共同利益的代表,是平等而自由的学生个体参与公共生活的平台,学生社团也是平等独立的学生个体基于兴趣的基础上成立的公共性和公益性的组织。这类公共生活空间的存在,使学生组成一个“共同体”,能够摆脱个人竞争,共同完成活动,因此它超越了“孤独”的学生个体,为学生们提供了公共生活的可能性。

(三)学生自治的核心是言说和行动

“成为”公民的训练。在阿伦特看来,存在于人类共同体中并为人类共同体所必需的活动中,只有两种被看作是政治的并构成亚里士多德所谓的 “政治生活”,即行动和言说。[8]行动和言说在其实质上都是政治性的,即是人的复数性的体现,也是在共同体或者公共领域中的活动。在当前的学校教育中,学生自治的核心是学生参与学校公共生活和公共事务,其实质就是在学校公共空间和平台中开展言说和行动。从学校公民教育实践的层面上来看,学生自治的目的就是培养公民人格和公共精神,是一种使学生“成为”公民的训练。早在民国时期,著名的教育家陶行知就曾指出,“学生自治需要的今日的学生,就是将来的公民,将来所需要的公民,既今日所应当养成的学生。专制国所需要的公民,是要他们有被治的习惯;共和国所需要的公民,是要他们有共同自治的能力。中国既号称共和国,当然要有能够共同自治的公民。”[9]因此,学生自治是学校公共生活的必然要求,也是公民教育的必然选择。

总的来说,当前学校公共生活的建构亟需学生自治;对于公民教育的实践来说,学生自治促使我们走出个人的冷漠,超越孤独的公民,在公共生活中逐渐成为真正的公民。

三、如何促进学生自治

学生自治是建构公共生活的关键,也是民主公民教育的基础。根据学生自治的公共生活内涵,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别阐述如何促进学生自治。

(一)尊重学生的参与权利

参与公共生活中的个人是具有自我意识和个人自主能力的独立个体。“如果我们不是独立个体,没有属于自己的信仰和价值,没有完整的人格,我们谈不上过着自己的人生,并很容易在各种‘大我’论述中沦为集体的工具。”[10]因此,尊重个体的尊严和权利,重视个体的意义和价值是我们开展学生自治和构建良好公共生活的基础。下面是一个前年(2014年)发生在笔者实习的一所中学的事件。

这是新学期开学的第一天,班主任王老师走进初中二年级(1)班。她想,依照以往的惯例,要首先进行课前教育,制定新学期的班规,同时还要安排班委的工作,她打算先来安排班委工作。她说:“同学们,咱们参照上个学期的安排,班长沿用每日轮换制,其他的班委暂时不变。”没想到她一说完,学生们就在下面七嘴八舌的议论起来,一时,班里只听到嗡嗡的议论声,但是她听不清大家在说什么。于是,她清了清嗓子,大声问:“你们是不是有意见呀?有意见的举手说好吗?”教室里顿时鸦雀无声,大家都知道她是个严厉而霸道的老师,她决定了的事情,基本上不会改变;比如说上次班委会的选举,就是她来安排的,学生们觉得方案不太好,李明和张强两位同学还提了意见,后来被他叫到办公室里面去谈话了。这说是让大家参与班委会的选举和班规的制定;其实王老师已经提前把这事儿给安排好了。想想以前的种种经验,大家顿时有所顾虑了;他们你看看我,我看看你,都不敢说。

在上面案例中,班委会的选举和班规的制定是由班主任王老师一手操办的,她忽略了学生参与班级管理和班级事务的权利。基于班主任的权威,再加上学校相关的惩罚措施,她给学生施加了行使 “言说”和“行动”的压力。所以,学生即使有参与班级管理的意愿和能力,也会碍于班主任的权威而“有所顾虑”。这在班级中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状态,即学校管理者和班主任打着“为了学生好”的旗号,组建班委会和制定班级管理规定的过程实际上是“教师意志”的贯彻。这时,班委会便失去了其“公共空间”的作用,反而会演化为教师监督或者控制班级的工具,班级民主生活也遭到破坏,学生自治处于一种受阻碍的状态。

保证学生自治的根本立足点是尊重学生参与的权利。参与班级事务是学生自治中重要的一部分,作为班级中的个体,每一个学生的参与权都应该受到尊重和关注,他们的声音和意见应该被听到。传统的教师主导的班级管理模式忽视了学生的主体性和权利,学生处于一种“被规定”和“被管理”的状态。因此,在当前的学校中,如何尊重学生的主体性地位,做到“目中有人”,保证学生权利尤其是学生参与权和表达权的实现便成为了一个非常紧迫而重要的议题。

(二)鼓励言说和行动,提高学生自治的意愿

个体的参与意愿是学生自治的基础。一个人愿意参与某事,大多是因为此人对这件事情有一定的兴趣或者两者之间有利益的相关性。学生自治关乎公共利益,是学生在班委会、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公共空间中自由言说和行动的公民教育实践。在公共领域理论视角下,学生应该愿意参与到公共空间中,进行行动和言说活动,表达对公共事务的看法,参与学校管理,共同采取维护学生群体利益的行动等。当前,学校教育中存在着学生参与意愿低的问题,学生对于学校公共事务和公共空间表现出一种“冷漠”的态度。

例如,笔者曾经(2014年)在一所中学做过一个的调查,在对于“你对于学生会组织的活动是否感兴趣”这一问题的回答中,只有6%的被调查者选择感兴趣,而超过50%的学生对学生会组织的活动“不感兴趣”或者“无所谓”。在接受访谈的学生中,对于学校学生会很了解的人有2.9%,一般了解的有15.2%,而不太了解或者一点也不了解的访谈者占到总数的81.9%。也即是说,大多数的学生对于学生会是不了解的,说明学生对于学生会这一公共空间的不关注和冷漠。而且,受访者中有一半以上的人并不了解学生会的相关情况,但他们依然选择了对学生会组织的活动“不感兴趣”,他们对于学校公共生活的“不关心”和“冷漠”是显而易见的。调查结果总体显示,该校学生的参与意愿非常低。我们应该如何激发学生自治的意愿?

第一,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和创造性。以学生自治社团为例,学生社团是由学生自发组成的兴趣社团,如果教师干涉过多它就会成为教师来主导的社团,是教师意志的贯彻,而学生的“主体性”地位便被忽略了。学生社团自治,最关键的是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和创造性,让学生知道有了自己的“地盘”,他们自然更加愿意参与到其中。

第二,教师对学生“放手但不甩手”。学生是未完全社会化的公民,限于学生的个人能力和其他客观方面的限制,学生自治需要教师的指导。尽管在学校中,教师和学生属于两种不同的异质群体,但是一方面教师从自己的职业道德要求出发,另一方面是由于新型“民主平等”师生关系的建立,学生自治活动和民主生活实践需要教师的指导和帮助。教师对于学生的支持、指导和帮助是学生自治和学校民主公民教育实践的重要保证,因此教师可以“放手”支持学生自治,但不能“甩手”置之不理。教师的“放手不甩手”,一方面给学生自治提供了足够的自主性和参与空间,学生可以自由地言说和行动;另一方面也给学生提供了支持性力量,使学生遇到问题时不会感到“无所适从”。总体上来说,教师的“放手不甩手”能够保护和激发学生参与公共生活的兴趣和意愿。

(三)建构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公共生活空间

学生会是学校学生共同利益的代表,是平等而自由的学生个体参与公共生活空间;同样,学生社团也是公共性和公益性的生活空间。学校公共生活的开展——学生自治需要在一定的公共空间中进行。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的构建不仅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学生自治的空间和平台。笔者了解到北京市某中学——X校在这个方面做了努力,鼓励学生成为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主体。

《X学校学生学分管理办法》将学生社团活动纳入课程体系,规定每位学生在校3年均要参加或主持一个社团的工作,获得相应学分才能评优和毕业,这就从制度上保障了社团有足够的生存与发展空间。《X学校社团管理评价办法》通过学分认定、评选优秀社团、奖励精品社团等机制,保障社团优质、健康地发展。《X学校社团联合会章程》让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工作人员(学生担任)能够很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服务、管理、评价等职能。社团联合会隶属于学校团委,下设常务部、考评部、活动部、宣传部等9个部门,各个部长都接受社联主席领导,并通过各个年级的部员覆盖到全校社团,形成管理、服务网络。所有的工作全部由学生完成,团委负责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

这种模式既减轻了学校的管理成本,也为学生提供了更加广阔的个人创造空间。更重要的是,它让学生在社团自治活动的组织与参与体验中,提升其公民素养,培养良好的公民人格和公共精神。

目前有不少学校的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组织是非常不完善的,它们“没有真正体现出作为学生的自治组织的独立性、公益性和公共性,他在发挥公民教育功能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和障碍”。 因此,学校管理者和教师应该鼓励并支持学生会和学生社团建设,为其提供便利的条件。同时也应该更加重视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的公共交往活动 (言说和行动)在学校公民教育中的作用,鼓励学生成为具有公民人格和公共精神主体。

[1][美]汉娜·阿伦特.人的境况[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2]周保松.自由人的平等政治[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0.

[3][美]约翰·杜威.民主主义与教育[M].王承绪,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0.

[4][美]琼·温克.批判教育学——来自真实世界的笔记[M].路旦俊,译.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8.

[5][美]米歇尔·福柯.个人自主与教育[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6]陈伟.阿伦特与政治的复归[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7]叶飞.公共交往与公民教育[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8]金生鋐.规训与教化[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4.

[9]孙磊.行动、伦理与公共空间[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

[10]韩伟伟.回归生活:陶行知生活德育理论探析[D].泉州:华侨大学,2012.

[11]Shirley H·Engle,AnnaS·Ochoa.Education for Democratic Citizenship[M].New York:Teachers College Press,Columbia University,1988.

G40-012

A

1673-9884(2016)08-0001-04

2016-07-24

王利利(1986-),女,河南西平人,北京大学2016级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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