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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尔夫教学法在小学音乐教育中的实践意义——以民族音乐作品为例

2016-04-16于倩福州市鼓楼第一中心小学福建福州350001

福建基础教育研究 2016年9期
关键词:奥尔夫民族音乐音乐作品

于倩(福州市鼓楼第一中心小学,福建福州350001)

奥尔夫教学法在小学音乐教育中的实践意义——以民族音乐作品为例

于倩
(福州市鼓楼第一中心小学,福建福州350001)

奥尔夫教学法所提倡的参与性、互动性和激发学习者主观积极性的教育理念对我国的教育模式和理念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本文主要以奥尔夫音乐教学法的主要教学理念,阐述其在我国当下小学音乐课堂中的实践运用,以及产生的效果和价值,且以小学音乐课程中民族音乐作品的教学为讨论载体。民族音乐作品跟奥尔夫教学法理念相结合,更有助于学生了解某一民族的文化和音乐特征,具有很强的体验性,能够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

奥尔夫教学法;音乐;教育;民族音乐;参与度

一、奥尔夫音乐教学法的核心理念

我国音乐教育长期以来主要以歌唱、乐理基本常识等为主要的教学内容,从本质上忽视了学生自己对音乐的情感和韵律的体验,学生的积极参与性较低,学生的学习还比较被动,带有明显的灌输性质。

奥尔夫教学法认为表达感情是人类的天性。任何个体都会在感情需要时情不自禁地用自己的方式表达出来,而唱歌跳舞就是其中两种比较特别的方式,这是人类天生的本能,是与生俱来的能力。这与我们传统的音乐教学观念有着根本的区别。小学阶段的孩子是处于最具纯真天性的时期,虽然已经有一定的社会性,但还没有深入内心,大多数时候还处于童真状态,具有很强的塑造性。传统的音乐教学法仍然建立在灌输教育的大环境之上,在课堂中教师为主导地位,学生为接受群体,从本质上讲,实则是一种“师”与“生”相对的二元状态,这样就有主次之分,就是儒家所提倡的,师为尊,生为徒的状态。课堂中学生要保持洗耳恭听的状态,教师讲,学生接受,教师的话语有主导性的意义,这种思想根深蒂固,千百年来影响着教育。而奥尔夫教学法是明确提倡让学生为课堂的主体,要让学生在课堂上“动起来”。这与我们传统的教育教学方法是完全不同的。这种教学法充分调动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让学生参与到教学的过程中,既是参与者,又是学习者。

二、新课改后小学音乐课堂中对奥尔夫音乐教学法的需求性

在新课改的大纲中,民族音乐的比例有明显的增加,这就意味着小学音乐教学已经开始将优秀的民族音乐纳入视线,这不是简单的教学内容上的改变,而是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国家对于民族认同和自豪感的自信和坚定,从更大的意义上来说,应该是对传统文化和修养的复苏。这是具有深远意义的,是对过去一个世纪我们学习西方的音乐,甚至崇洋的视线的一种回归。比如清末民初出现的“学堂乐歌”就是一个例子,再比如从日本引进简谱,从欧洲引进合唱,而丢弃了我们传统富有文化内涵的“工尺谱”,都足以说明这个问题。新课改再次将民族音乐引入课堂就是对这一问题的反思和审视。这也意味着我们“文化软实力”的强大。问题随之而来。民族音乐是口传心授下来的民族精粹,具有深厚的文化内涵和历史人文意义,民族音乐在小学课堂教学中面临最大的问题就是时代性和巨大的文化代沟。21世纪的小学生已经不可能完全理解民族音乐,尤其是具有浓厚地方特色的,具有高度地域性民族文化风俗信仰特质的音乐作品。这是客观存在的问题。首先,很多的民族音乐作品是由民族乐器演奏的,基本是由民间艺人演奏传承的。其次,民族音乐大多数都具有演奏的场域和特定的需求,不像现在的音乐作品,基本在舞台演奏。最后,民族音乐简单的旋律后往往隐藏着丰富的文化内涵,比如教材中的《嘎达梅林》这首作品,是对于蒙古英雄人物的歌颂,但歌曲名称对于汉族学生来说很难去理解,其实嘎达是蒙古语,意为家中最小的兄弟,“梅林”是其官职,即札萨克达尔罕亲王那木济勒色楞的总兵。此后便有一些歌曲用来纪念嘎达梅林。这首歌曲的创作是因为嘎达的英雄事迹。如果在课堂中以简单的旋律学习的话,它就是一首简单的歌曲,学生根本不会体会到跟其他歌曲有什么不同。这样的音乐作品在蒙古人民的生活中是怎么样的表现形式和一种什么样的感情,学生无从得知。在课堂中听和在草原上听又是完全不同的感受,而我们在传统的教学中将无法实现和感知。

三、奥尔夫教学法在小学音乐课堂中的运用

在小学音乐教学中,尤其在对于民族音乐作品的教学方面,应用奥尔夫教学法。首先,奥尔夫教学法课堂最为与传统课堂不同的就是“闹”,传统课堂要保持安静聆听讲师讲解,学生在课堂上要安静,40分钟要安静地坐着,稍有小动作就会被视为不好好听课。而奥尔夫的课堂基本不会出现这种状态,学生不但要动,而且要“闹”起来,要“玩起来”。笔者以为这一点很符合小学生爱动爱玩的天性,可以充分引用。

例如在民族歌曲《嘎达梅林》的教学中就可以应用。当然课堂没有草原,但可以用投影播放草原的风景,播放蒙古版本的《嘎达梅林》歌舞,让学生集体来模仿蒙古族同胞的舞蹈动作,一边跳舞一边学习这首歌。教师不需要担心学生没有舞蹈基础,学的不像等问题。越是这样才越是接近他们的天性,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加以自己的理解。这才是最纯真的学习和感知。在学习的过程中,可以将学生分组,手拉手围成圈,像蒙古同胞那样跳舞唱歌,还可以进行小组的比赛等活动。在这样的歌舞状态下,学生很快就掌握了这首歌的旋律,基本不需要教唱,充分运用了他们极强的模仿能力。学生玩的很开心,教师也很轻松。在这样的教学过程中,学生不仅仅轻松学会了歌曲的旋律,更是收获了丰富的信息,比如对蒙古歌舞的认知和了解,对草原音乐的好奇和兴趣,还有对歌曲本身的理解和记忆也将更加深刻,关键是这么多丰富的感受和信息都是他们在积极主动的参与过程中自然获得的,没有什么被迫感和压力,也没有传统教学中那种先入为主的引导,在一定程度上很大地束缚了学生的想象力。

在实际操作中,笔者发现,学生的想象力非常的丰富,各种风格和想法都有,有时候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等所有这些“玩耍”结束以后,再让他们谈心得体会,然后再详细讲解《梁祝》的故事,让他们自己对比和理解。看有什么样的不同。经过这样的学习和感受之后,学生对作品的理解定然更加的丰满和深刻,且记忆深刻。

此外,在小学音乐课堂中应用奥尔夫音乐教学法的时候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课堂音乐活动的可操作性

这一点主要是教师在选择或者设计活动时一定要注意活动和音乐游戏的可行性,要适合在课堂中开展,并一定要有参与性,尤其是自主参与性,要能让每一个学生乐在其中。另外就是一定要注意民族风俗习惯,尊重每一个学生的民族属性,传达一种平等的,各美其美的民族观念。

2.课堂音乐活动的目的性

在设计音乐活动时,在注意可操作性的基础上,一定要注意活动本身的目的性,不能为了活动而活动,涉及的游戏和活动一定要与教学民族音乐作品相实行,并且一定要能够达到教学目的。这样才是一个比较有意义的课堂。

3.活动中音乐民族性的表达

在活动设计时,如果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一定要尽量体现出音乐作品的民族性,因为民族音乐作品对于大多数学生来说有很大的民族文化差异的隔阂,如果单纯从音乐的角度教学的话,远远不能达到作品教学的目的。民族音乐作品的价值就在于其民族性,能在活动中讲音乐作品的民族文化,民族风俗习惯,民族服装和语言等特殊符号体现出来,让学生在活动中自然体会,这样就能大大加深学生对于民族音乐的认识,同时又能对音乐所属的民族有很深刻的认识,这样才算比较完美的课堂活动。

当然,笔者在尝试将奥尔夫教学法引入课堂的同时,并没有完全放弃传统的教学方法,传统教学法有其合理和值得可定的地方,比如对知识的梳理和逻辑思维方面就值得学习。而是将两种教学方法中优秀的方法提取并结合来进行,力求取得最佳的教学效果。

[1]修海林,李妲娜,尹爱青.奥尔夫音乐教育思想与实践[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11.

[2]王丽新,重恩富.奥尔夫音乐教学法本土化研究[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

[3]上海音乐学院师范院校教材编委会.小学音乐教学法[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12.

(责任编辑:林文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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