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法治时评”的几点体会
2016-04-16李曙明
■李曙明
写作“法治时评”的几点体会
■李曙明
“法治时评”栏目创办于2011年,在四版“社会新闻”版,周一至周五每天一篇。作为主要作者之一,笔者5年多来为该栏目撰文数百篇。现谈几点写作体会。
写什么
写作由头的选取,最重要的是两点:
一是新。网络时代,“每个人都有麦克风”。一个重大新闻事件发生,有关它的解读很快会铺天盖地,网站、电台的评论也会即时推出。在这种竞争形势下,如果时评时效性跟不上,哪怕其角度更新、论证更有逻辑,也很难激起读者阅读兴趣。所以,除了极个别情况(事件足够重大,而由于版面被占用等原因而未及第一时间关注)外,评论的新闻一定是当天的。
二是重大。每天一篇,当然要关注重大新闻。哪些新闻属于“重大新闻”呢?从内容看,是指那些与制度建设、公民权益等有关的新闻;从形式上看,一般是那些被置于新闻网站新闻主页甚至网站主页,引发网友广泛关注的新闻。
写作的立场
值得褒奖和推介的事件,做正面评价,比如《欣闻告别“破案率”》,就是为公安机关不再将破案率作为考核指标叫好。笔者写作的时评中,这种文章占一定比例。
数量更多的则是批评性、质疑性文章——如果评论失去了批判性,它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目前的舆论环境下,这种评论存在一定风险,如稿件被毙掉,刊发后被“怪罪”等。但如果因为这些风险而只写“温吞水”,这栏目也就没有必要办下去了。报社领导层的担当,让绝大多数文章得以见报。
一些媒体强调评论的理性、建设性。如何看待理性、建设性和批判性之间的关系?二者看似矛盾。实则统一:对社会中不尽人意的现象和事件进行抨击,指出其危害,探讨解决路径,推动社会进步。可见,批判本身既是理性表达,也体现建设性。
写作的视角
一个新闻事件发生,人们可以从各种角度做解读。“法治时评”的视角,一定是法治。这是创办这一栏目的初衷,也是本报的优势。
最近河北张家口“草原天路”收费引发强烈社会反响,《新京报》等多家媒体为此发表评论,多从合理性及收费对当地旅游市场影响等角度论述。本报的评论则是法治视角,从收费有无法律依据、收费程序是否正当、河北省物价局能否将定价权“下放”给当地等法治视角观察,角度独树一帜。
法治视角的突出优点,在于它可以让是非瞬间分明。合理性、对当地旅游市场的影响,从这些角度评论,容易陷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怪圈。而用法治视角观察,合法就能办,不合法就停止,没有模棱两可空间。
两个要强调的问题
一是语言上。首先要准确,“法治时评”不可避免要经常用到法言法语,这方面一定要准确,因为任何微小的错误都可能让读者对作者法律水平产生怀疑,削弱文章的说服力。
在准确的前提下,力求通俗、简洁。
二是论述中要避免“诛心之论”。动机是人最隐秘的东西,除非当事人自认,否则猜测意义不大。尤其是当这种猜测是恶意的时候,不仅对当事人不公平,也让评论不让人信服,从而削弱评论的力量。
?(作者系检察日报社《明镜周刊》编辑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