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新中国妇女解放的国家干预机制研究*

2016-04-13张震环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16年11期
关键词:妇女国家

张震环

(北京物资学院 思政部,北京 101149)



新中国妇女解放的国家干预机制研究*

张震环

(北京物资学院 思政部,北京 101149)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借助于整个国家体制将以往局部的妇女解放经验进一步扩大,以妇女解放内化于国家建设的基本原则,借助于意识形态的政治动员、法律地位的提升、单位制的组织化运作以及传媒体系的有力配合等途径,逐步建构起妇女解放的国家干预机制。借助于国家的力量,妇女在各个方面获得了平等的权利,与男子一样成为新中国的主人。妇女从家庭走向社会,在国家的各项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半边天”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

妇女解放;国家干预机制;国家建设

晚清以来,现代民族国家的建构始终是中国知识精英矢志追求的目标。各种建构现代国家的方案,都没能实现民族的独立和国家的富强,也没能在国家层面对妇女解放的成果提供制度保障。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揭开了中国妇女解放实践发展的新一页。中国共产党借助于整个国家体制将以往局部的妇女解放经验进一步扩大,以妇女解放内化于国家建设的基本原则,从意识形态宣传、立法、组织建设和传媒话语体系建设等多个层面,逐步建构起妇女解放的国家干预机制。借助于社会主义国家的力量,中国妇女无论在政治、经济、文化还是社会、家庭生活方面,地位都得到显著的提高,妇女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一、妇女解放国家干预体制的建构原因

(一)近现代中国妇女解放理论逻辑与实践的延伸

“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十月革命帮助了全世界的也帮助了中国的先进分子,用无产阶级的宇宙观作为观察国家命运的工具,重新考虑自己的问题。”[1]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为中国先进知识分子寻求民族独立提供了一个新的示范。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影响下,先进知识分子对妇女问题的探索出现了新的趋向。他们将马克思列宁对妇女问题的分析、苏俄的成功经验与中国妇女的实际生存状态相结合,得出中国的妇女解放需要通过阶级斗争,全盘改变社会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赋予妇女平等、独立的经济地位,进而实现妇女的“彻底解放”。“在社会主义之下,男女都要力作,未成年时候,受社会公共教育,成年以后,在社会公共劳动。在家庭不至受家庭压迫,结婚后不会受男子压迫,因社会主义认男女皆有人格,女子不能附属于父,也不能附属于夫。”[2]早期马克思主义者关于妇女解放的逻辑是:妇女受压迫的根本原因是封建的社会制度,妇女要获得解放,就必须推翻这一制度,在阶级革命的过程中,妇女要动员起来、团结起来,取得阶级革命的胜利。当阶级革命取得胜利的同时,新的社会制度也将确立。新的社会主义社会可以彻底解决妇女问题,实现妇女的完全解放。因此,为社会主义奋斗就是为妇女解放奋斗。妇女解放的前提是阶级革命,妇女解放运动各项工作的开展都要围绕这一目标进行。

基于妇女解放与阶级革命内在的一致性,中国共产党从建党开始,就非常重视妇女解放运动。

1921年,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曾对妇女运动“略略谈到大要”,因时间紧迫,“决定交未来的中央负责处理”[3]。1922年,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关于妇女运动的专门决议。决议在分析妇女生存状况的基础上,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和阶级斗争学说阐述了妇女解放的基本理论纲领,提出“妇女解放是要伴着劳动解放进行的,只有无产阶级获得政权,妇女们才能得到真正解放”,妇女解放的总目标是“为所有被压迫的妇女们的利益而奋斗”,推翻私有制度,“妇女解放要在社会主义的社会才能完全实现”[4]。党的二大的妇女运动决议初步奠定了中国共产党妇女运动的框架。

1923年,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向警予起草的《妇女运动决议案》。《决议案》提出了“全国妇女运动大联合”的思想,开始用统一战线的策略来指导全国妇女运动。针对资产阶级“一般妇女运动”,《决议案》指出:“第一,不要轻视此等为小姐太太或女政客们的运动;第二,阶级主义的色彩不要太骤太浓,至使她们望而生畏。”[5]要联合资产阶级的“一般妇女运动”,形成妇女的联合战线,引导各阶层的妇女参加国民革命。

1925年,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向警予起草的《妇女运动决议案》,明确了妇女运动以“工农妇女为骨干”的原则,再次强调妇女运动与民族解放运动的关系问题,并明确指出:“处在半殖民地地位的中国妇女,包含在整个的被压迫民族之中,时受帝国主义和其工具——军阀的宰割。我们的责任是领导一般妇女运动为民族解放运动中的要素。”[4]279从这一论述可以看出,从妇女解放要“伴着劳动解放进行”,到妇女解放运动是民族解放运动的要素,妇女解放与阶级革命的内在一致性在理论上被明确地建构起来。

1927年,随着国共两党合作的破裂,中国共产党的活动重心由城市转移到农村,妇女解放的指导方针和具体政策也发生了变化。在理论上,不再强调妇女解放是阶级革命的一部分,而是强调妇女在革命中的重要作用。在实践上,城市妇女解放的重点是联合资产阶级的一般妇女运动,动员女工进行斗争。而农村妇女解放的重点则为动员农村妇女参加革命。为了动员农村妇女积极投入到革命中去,中国共产党制定了一系列保护妇女权益的政策。

(二)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的内在要求

1.妇女解放的先决条件是无产阶级的解放道路。马克思、恩格斯以唯物史观为基础,在揭示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过程中对男女不平等的根源和妇女解放问题进行了探索。他们认为妇女受压迫的根源是私有制,只有推翻私有制,通过无产阶级解放道路才能实现妇女解放。那么如何才能消灭私有制呢?恩格斯指出:“革命在任何地方和任何时候都是完全不以单个政党和整个阶级的意志和领导为转移各种情况的必然结果……是共产主义者的敌人用尽一切力量引起革命。”[6]因此,无产阶级通过革命的方式消灭私有制是不可避免的,妇女解放只有在新制度确立后才能实现。在革命时期,妇女必须全面参与到无产阶级革命中去,服从、服务于阶级革命。

2.妇女解放的基本途径是参加社会劳动。马克思主义认为,私有制的产生导致家庭内部的分工有利于男性的发展, “从前保证妇女在家中占统治地位的同一原因——妇女只限于从事家务劳动,——现在却保证男子在家中占统治地位:妇女的家务劳动现在同男子谋取生活资料的劳动比较起来已经失掉了意义;男子的劳动就是一切,妇女的劳动是无足轻重的附属品。”[7]212正是由于妇女家务劳动的价值得不到承认,妇女丧失了在生产和生活中应有的人身自由和独立的经济地位,沦为了生产和生活中的奴仆。因此,“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劳动中去”[8]。“只要妇女仍然被排斥于社会的生产劳动之外而只限于从事家庭的私人劳动,那么妇女的解放,妇女同男子的平等,现在和将来都是不可能的。”[7]119可以说,没有妇女的普遍就业,就不可能会有妇女的解放和发展。正是基于对妇女解放的基本途径是参加社会劳动这一观点的认识,新中国妇女解放的第一个政策就是动员妇女走出家门,进入社会生产领域。为保证妇女普遍就业的实现,国家必须强化相关机制和制度的建设,建立起强有力的国家干预机制。

(三)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现实需要

1.经济建设的现实需要。新中国成立之初,面对满目疮痍、经济凋敝、民生困窘的局面,国家的中心任务是如何能尽快恢复国民经济和发展生产力,进行现代化建设。因此,国家通过给予妇女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权利,确立其主体地位,使她们由“家庭的人”转变为“社会的人”和“国家的人”,使她们加入到各条生产战线上来,这既是解放妇女的途径,也是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现实需要。“社会主义革命在可能的最大限度内解放了妇女,帮助妇女走出封建家庭,从而跨越了一个旧时代;但它并没有将妇女交还给妇女自己,而是交给了国家。”[7]212正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经济困难凸显了动员广大妇女投身生产劳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对此,毛泽东曾指出:“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要充分发动妇女,好比一个人有两只手,少一只不行,缺少了妇女的力量是不行的,两只手都要运用起来。”[9]

2.巩固政治合法性和彰显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需要。政治合法性是现代国家建设的核心问题。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党和政府通过革命已经确立了推翻旧政权的合理合法性,这一时期最重要的还要在理论上阐明执政的合理合法性。葛兰西指出:“任何一个取得政权的政治集团或阶级都必须为取得自身‘合法性’而继续斗争。当然这种斗争主要表现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10]政治意识形态的运作是培养公众对政治体系的认同,“唤起”他们的合法性信仰最重要的手段。成功的意识形态必须对过去、现实乃至未来具有解释力,必须能够满足大多数人价值偏好的现实的利益需要。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通过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将动员妇女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生产劳动与“国家政治理想”紧密的结合起来,妇女解放被赋予特殊的政治含义,成为国家意识形态的一部分。能否有效地推进妇女解放,实现男女平等成为衡量执政党开展国家建设是否成功的一个重要标准,推进妇女解放各项政策的制定、实施和制度的安排具有了特殊的政治价值。为了保证妇女各项平等权利的落实,国家必须建立起一套有效的干预机制才能进一步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二、妇女解放国家干预体制建构的路径

(一)意识形态上的政治动员

由于近代中国特殊的国情,使妇女解放运动的发展始终从属于民族解放和阶级革命。因此,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把弘扬妇女解放运动的光辉前景及重要意义作为建构执政党的政治合法性和彰显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策略之一。妇女解放理论与主流意识形态的宣传紧密结合在一起,推进妇女解放、实现男女平等成为执政党的核心价值理念之一和国家意志的一部分。这样,号召妇女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生产劳动,以及听从体现男女平等的各项制度安排就成为每个国民应尽的政治义务。在“政治正确”高于一切的时代,国家意识形态对每个社会成员的思想行为都会形成一种强大的压力机制,这种思想压力体制借助于资源分配体制的后盾,在全面推进妇女解放运动中发挥了巨大社会动员作用。

(二)法律地位的提升

不断健全保障妇女平等权利的法律体系是新中国推动妇女解放的最重要路径。法律作为具有强制力的行为规范,直接决定着妇女解放的程度和广度。

在妇女权利和两性关系方面对妇女解放作用最大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颁布与实施。在《婚姻法》颁布之前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就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废除束缚妇女封建制度,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教育的、社会的生活各方面,均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婚姻自由。”[11]1950年4月13日,经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正式颁布,《婚姻法》中第一条和第二条明确规定:“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禁止重婚、纳妾。禁止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借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12]第二章和第五章还分别规定了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这些规定对于打破传统婚姻家庭制度,实现婚姻自由,提高妇女地位起到了强有力的支撑作用。

(三)单位制的组织化运作

新中国成立初期,面对低度整合的社会结构、相对分散的资源条件以及落后的生产水平,国家通过单位制度建立起一整套经济资源配置、政治全方位动员、意识形态高度控制的社会整合机制,使党和政府的各项意图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在推进妇女解放运动的过程中,单位制的组织系统是最强有力的运作载体。首先,单位是高度行政化的组织,是国家行政组织的延伸和附属物,是国家意志的代理人。其次,单位从国家再分配的体制中获得资源,成为社会成员获得社会资源的唯一依赖对象。这样,单位一方面借助其作为国家延伸的政治属性及其获得的行政权力,获得了作为国家具体代表的政治权威;另一方面,单位通过对手里掌握资源的再分配,全面占有和控制其成员获取资源和发展的机会,形成了对单位成员的支配关系,造成了单位成员在经济、政治、社会乃至人格上对单位组织的全面依附。强制性的政治与行政命令和垄断性的资源分配是社会控制和政治统治最有效的手段。“国家既是政权,又是财产所有权的化身——政权同时就是财产权,财产权成为政权的一部分。”[13]这就使国家的权威达到了任何社会个体都无法对国家甚至组织说不的地步。哈耶克指出:“当整个社会只有一个雇主时,人们除了接受雇主的一切要求,听从他的摆布之外别无选择。经济的强制必然带来政治的强制和思想的强制。如果我们面对一个垄断者时,我们将唯他之命是听。”[14]作为国家意志的一部分,妇女解放的思想以及各项政策的提出,通过单位制度的一体化和组织化运作,被贯彻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四)传媒话语体系的有力配合

传媒话语体系是塑造社会核心价值观、宣传意识形态最主要的工具和载体。新中国成立后,妇女解放的重点主要放在号召广大妇女离开家庭,走向社会,积极参与到生产和建设中来。因此,新中国妇女形象的塑造紧紧围绕着这一主题内容,“经历了50年代的‘女英雄’‘女劳动模范’;大跃进时期的‘穆桂英’‘花木兰’;文革期间的‘三忠于、四无限’的忠诚女性形象、‘敢说、敢做’的女红卫兵形象、‘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铁姑娘’形象、永远‘扎根’农村的女知青形象和‘不爱红装爱武装’的女战士形象”[15]。这些理想妇女形象的变化反映了这个历史时期社会文化及其价值观念的变迁。这一时期的传媒话语体系以激励和贬斥的双重形式,建构了新中国妇女以国家为本、以生产劳动为实现形式的性别角色规范,有力地配合这一阶段妇女解放运动的开展,成为一支较有影响力的建构性力量。

综上所述,新中国成立后,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一元化的意识形态的控制机制相互匹配,形成了“强国家-弱社会”的发展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国家通过对所有社会资源的全面垄断、行政化的组织网络体系和党的组织体系三种路径实现了对社会的全面控制。这种社会控制体制可以使国家权力不受约束的伸向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并按照国家的意志对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进行强制,保证了国家能够最大限度的动员社会资源实现自己既定的政治目标。妇女解放从国家政治需要出发,作为体现国家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标志和国家意志的一部分,被完全纳入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国家大业中。在国家的强力推进下,妇女解放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被有效地贯彻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和角落。

[1] 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471.

[2] 陈独秀.妇女问题与社会主义[M]∥五四时期妇女问题文选.北京:三联书店,1981:80.

[3] 中国社会科学院现代史研究室.“一大”前后(二)[G].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181.

[4] 中华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21-1927)[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5] 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21-1925)[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120.

[6]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336.

[7]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8] 何平.“国家在场”下的妇女地位提升:以建国初期的妇女解放为例[J].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08(2):80.

[9]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妇女运动百年大事记(1901-2000)[G].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2003:161.

[10] 宋惠昌.当代意识形态[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24.

[11] 中央人民法制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法令汇编(1949—1950年)[G].北京:法律出版社,1982:18.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选辑编辑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选辑[G].北京:法律出版社,1957:269-270.

[13] 李路路.论“单位”研究[J].社会学研究,2002(5):23-32.

[14] 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M].北京:三联书店,1997:16-17.

[15] 黄巍.文革时期女性形象的政治化[D].北京:首都师范大学,2012:12.

A Study on State Intervention Mechanism of Women′s Liberation in New China

ZHANG Zhenhuan

(EducationalDepartmentofIdeologicalandPoliticalTheory,BeijingWuziUniversity,Beijing101149,China)

After the founding of New China,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amplified the previous partial women′s liberation experiences with the aid of state system. Based on the principle that "women′s liberation is internalized in State Construction" and with the aid of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mobilization, the promotion of their legal status, the organized operation of unit system and the effective cooperation of media system, the state intervention mechanisms of women′s liberation have been gradually established. With the aid of state power, women gained equal rights in all aspects and became the new owner of new China like men. Women went out of home, entered the society and played an important "half of the sky" role in the process of vigorous national construction and effectively promote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national economy.

women′s liberation;state intervention mechanism;state construction

*北京物资学院2015年度校内培育基金项目(GJB20155004)之阶段性成果。

2016-08-05

张震环(1976-),女,黑龙江绥化人,北京物资学院副教授,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10.16396/j.cnki.sxgxskxb.2016.11.003

C913.68

A

1008-6285(2016)11-0011-04

猜你喜欢

妇女国家
国家公祭日
漳浦县妇联走访慰问“两癌”贫困妇女
国家
如何提升妇女获得感——陕西妇联持续深化改革
能过两次新年的国家
把国家“租”出去
当代妇女的工作
奥运会起源于哪个国家?
《妇女法》也要治未病等9则
强奸罪立法和执法中对妇女的性别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