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校微信平台法治理念传播的检视与思考*
2016-04-13刘娟
刘 娟
(太原科技大学 法学院,山西 太原 030024)
山西高校微信平台法治理念传播的检视与思考*
刘娟
(太原科技大学 法学院,山西太原030024)
[摘要]新媒体时代是一个平等传播的时代。在这样一个复杂的传播形态下,山西省高校新媒体平台在数量上呈现井喷式增长。但是就有效利用高校新媒体平台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言,在蔚为可观的量式增长背后需要注意目前高校微信平台法治理念传播存在着法治类内容总量偏少、重宣传轻传播、关注度不高三个问题。这些问题反映出新媒体背景下高校法治教育功能定位并不准确。如何利用好新媒体平台传播法治理念,必须从高校微信平台自身特点出发,结合传统组织传播方式,拓展法治传播的深度。
[关键词]山西高校;微信平台;法治理念传播
[DOI] 10.16396/j.cnki.sxgxskxb.2016.06.015
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融入到国民教育的整个过程,其中法治价值的倡导和法治理念的传播尤其应当为高等教育所重视。伴随着山西省高校纷纷开通微信公共平台,法治理念的微传播呈现勃兴之势*据《三晋都市报》2015年8月4日的报道:我省高校微信平台爆炸式增长。仅山西大学一家,微信公众号就有52个。其中,18个隶属于学院团委、3个隶属于学校团委、4个隶属于党委宣传部、27个隶属于学校社团和杂志等组织。而全省22所本科院校的微信公众号更是数量庞大。。加强山西省高校微信平台法治理念传播的实效,使之深入人心,有必要对其运行状况从微观和中观层面进行分析进而提出相应建议。
一、山西高校微信平台法治理念传播的基本情况
通过对山西省几所高校的共青团委微信公众号进行追踪考察,笔者认为,目前高校微信平台建设仍处在试水和探索阶段。就法治理念传播而言具体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
(一)法治类内容总量偏少
笔者选取山西大学团委微信公众号、太原科技大学团委微信公众号、太原理工大学团委微信公众号以及山西大同大学团委微信公众号自开通以来推送的有关法治方面的内容进行样本分析,尽管难免挂一漏万,但仍能从中管窥山西省高校运用新媒体平台传播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况。从统计来看,截至2015年12月31日,山西大学团委公众微信号自2013年12月13日开通以来,法治类内容推送共计8条*1-1《巴黎协定》是全球气候治理进程的里程碑(2015-12-13);1-2 省青协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200余名法律工作者明确使命(2015-12-12);1-3 征收拥堵费,到底卡在哪儿?(2015-12-06);1-4 大学生“穿越”东京审判,诠释正义铭记历史(2015-08-28);1-5 我校12·4普法志愿服务进社区主体活动成功举办(2014-12-17 );1-6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七)守法与守德一路同行,道路更通畅(2014-11-10);1-7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七) 依法治国重在落实(2014-10-31);1-8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2014-10-24)。以上内容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并依次编号,下同。;太原科技大学团委公众微信号自2014年6月3日开通以来,法治类内容推送共计13条*2-1 十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的生活(2015-10-07);2-2 大学生暑假实习要注意的法律问题(2015-08-10);2-3 小心航班补偿退票新骗术,有人一条短信被骗走104万(2015-07-05);2-4 法律专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应该进行修订(2015-06-23);2-5 周永康一审被判无期徒刑(2015-06-12);2-6法学院2015年司考经验交流会(2015-06-10);2-7世界无烟日制止烟草制品非法交易(2015-05-31);2-8 8图教你网购维权(2015-03-15);2-9庆祝第一个国家宪法日文艺演出暨2014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完美闭幕(2014-12-04);2-10宪法十问(2014-12-04);2-11一张图读懂12·4(2014-12-04);2-12今天,宪法如此亲近(2014-12-04);2-13十八届四中全会——听听青年们怎么说?(2014-10-20)。;太原理工大学团委公众微信号自2014年5月12日开通以来,法治类内容推送共计4条*3-1国家宪法日,法律达人!快来参与法律身边问答接力线上活动!(2014-12-04);3-2国家宪法日 宪法十问(2014-12-04);3-3国家宪法日 一张图读懂12·4(2014-12-04);3-4一张图帮你读懂四中全会(2014-10-27)。;山西大同大学团委公众微信号自2015年1月1日开通以来,法治类内容推送共计2条*4-1 政法学院公务员面试比赛你造吗?(2015-11-18);4-2 请别怪我法盲,我是真不知道(2015-10-28)。。然而,浏览所有推送记录发现,每个公众微信平台几乎每日都会更新推送内容。以如此大的推送总量为基数计算,法治类内容占推送总量中的比例显然不高。
(二)重宣传轻传播,内容同质化
对上述所列四个高校团委公众微信号法治类文章分析,法治类内容可以分为四个类型。其一,国家大政方针的宣传,主要表现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国家设立宪法日为主题推送法治内容。其二,高校法律实践活动报道,其中包括省级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的活动、各高校的普法活动、法律知识竞赛、司法考试经验交流等等。其三,法律知识和常识的普及,其中包括在国家宪法日对宪法内容和意义的介绍、推介将要施行的新法新规、网购如何维权等等。其四,法律事件的舆情导向,其中包括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国际公约、在世界无烟日宣传制止烟草制品非法交易、周永康案一审判决等等。在法律事件的选择上,各微信公众平台显然各有标准,或者说还具有一定的随意性。推送内容与其说与法律事件本身的关注热度有关,毋宁说与公众微信号的管理者的兴趣爱好有关。在为数尚不算多的法治类推送内容中,我们发现集中推送法治类内容的时期有两个,一个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期间,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一个是国家宪法日期间。这两者都是我国依法治国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件,获得重点关注实属当然和必然。各高校团委微信平台共同关注也在情理之中。但就整体法治类推送内容而言,微信公众号平台大多延续了纸质平台的宣传内容,提高了宣传的速度和广度,使大学生可以更便捷、更直接地了解国家法治政策和学校工作动态。但是从推送内容的深度而言,还有不少可待挖掘空间,法治本身的丰富性并未得到完全的展示和深刻的理解。例如,法治对国家的意义、法治对政府的意义、法治对社会的意义、法治与当代大学生群体的密切关系、法治信仰的培养等等方面都很少涉及。
(三)关注度不高
综观山西省高校团委公众微信平台建设,更新的速度和数量都蔚为可观,平台建设丰富多彩。然而从传播力角度进行分析,结果并不尽如人意。表1统计了上述每一条法治类微信的阅读数量和点赞数量。27条法治类微信中,阅读数量超过100的有3条;阅读数量在70—90之间的有2条;阅读数量在40—60之间的有3条;阅读数量在10—40之间的占到大多数,有17条;阅读数量为10以下的有2条。每条微信内容的平均阅读数量为41。而点赞数量大多在10次以下。与全省在校大学生群体总量相比较,阅读数量并不可观。由此可见,虽然外在形式上利用了新媒体技术手段,但没有阅读基数支撑的传播所能获得的传播效果并不理想,传播力度极为有限。
说明:访问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二、高校微信平台法治理念传播效力不足的解析
从实践来看,高校微信平台的创建和经营正是山西省高校顺应“互联网+”新思维的有力举措。然而为何目前遇到了成本投入与传播力度不相符合的局面?笔者认为,应当从传播学本体论视角解读、分析在主体、对象和内容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在新媒体传播形态方面受限制
高校共青团委是以高校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角色出现的,接受高校党委领导以及上级团组织的指导,以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维护青年权益为其基本职能,担负着执行党的青年工作方针,团结、教育、带领全校广大团员青年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政治使命。因此,在社会信息传播过程里,高校团委并非作为产生信息的信源而存在的,而更多担负着上传下达的功能。
由此可见,由于职能定位的先天限制,不能将高校新媒体公共平台简单等同于大众新媒体平台。首先,高校新媒体公共平台不具有娱乐化效应,并且要主动排斥低俗、庸俗、流俗、媚俗的内容。其次,高校新媒体公共平台不具有热点化效应。根本原因在于高校共青团组织并非新闻媒体,不具有产生新闻的内在动力和机制。再次,高校新媒体平台不具有交易类需求导向效应,也就是说高校新媒体平台属性不是商业性的,也不适合在此类平台作博人眼球的商业宣传。另外,高校新媒体公共平台也无法与大众自媒体平台进行简单等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具有自媒体性质,大众不仅是新闻的消费者,而且是重要的利用者。他们可以自由发布信息,还可以通过留言和转发参与信息传播。然而自媒体的发布、转发、评论自由往往由于高校团委工作的严肃性和政治性受到影响,因此减低了受众的参与度。
(二)对传播对象特征定位不精准
传统大众传播形态下,传播主体与传播受众之间界限鲜明,互动渠道单一。然而在新媒体传播形态下,传播受众转化为传播参众,参与个性化诉求增强,圈子化交流影响力显著。新媒体是拓展教育思维的有效工具,但并不意味着运用新媒体就会一劳永逸地带来传播效果的提升。碎片化阅读、选择性注意、协商式解读和从众心理是网民的普遍心态[1]。作为高校学生主体的“90后”们接受新媒体信息时也同样抱有这样的心态。他们价值观多元,参与意识与民主诉求增强,注重自我。单纯的灌输模式或是简单复制权威媒体的信息都无法达到有效传播的目的。核心价值观的教育,特别是法治内容的教育应当注重隐性影响,以引导为主。2014年5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旗帜鲜明地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种德”的重要思想。习近平强调:“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既是个人的德,也是一种大德,就是国家的德、社会的德。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2]要在加强道德的前提下,使公平正义深入人心,使依法办事和维护公序良俗成为大学生道德意识和伦理习惯的重要内容,以道德的信仰强化对法律的信仰[3]。正如彼得斯所说:无论交流是何意义,从根本上说,它是一个政治问题和伦理问题,而不仅仅是一个语义问题[4]。
(三)法治传播视角选择狭隘化
进一步从法治类文章内容分析,高校新媒体公共平台并非纯粹的法律服务或法治传播平台,由此存在专业限制,陷入“不上天、不入地”的尴尬地位。所谓“不上天”是指,专业不足使得此类平台难以对法学前沿问题或热点问题具有相当的敏感性。无论是国家立法前沿问题、政府执法问题以及司法审判实践都需要一定的专业判断才能够形成有深度的见解。缺乏专业背景的前提下,对法治类内容的选择只能跟随权威媒体,转发权威媒体。相同内容的推送可能在权威媒体拥有庞大数量的点击量,但是经层层转发之后难以获得良好的传播效果。所谓“不入地”是指,高校新媒体公共平台服务的对象是高校大学生,但是对大学生群体的法律需要关注不够。实际上大学生群体在许多方面都需要法律服务和引导。例如,大学生就业与创业需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大学生兼职过程中也需要一定的法律指导。再例如,近年来高校内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如何引导舆情并树立正确价值观也需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及时跟进。再如,对法律事件的舆情收集和引导也需要建立一套长效工作机制,从案例选择、问卷调查、数据整理到舆情分析,都不是单独的宣传平台可以完成的。突破传播瓶颈的办法应当是发挥长处避其短处。高校共青团委工作没有必要也不可能事无巨细、面面俱到,应当发挥中观指引和权威信息发布者的功能,发挥综合协调的组织功能,在校内与校际之间形成合力。
三、高校法治理念有效微传播的应有路径
山西高校微信公众平台法治理念传播的现实图景需要我们认真对待,继续在实践中探索新媒体背景下核心价值观的教育规律和传播规律。要想取得良好的传播效果就要按照新媒体传播规律改进工作,需要把高校法治理念传播作为系统工程进行长远筹划、综合设计。
(一) 以探索核心价值观传播规律为指导理念
在高校传播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的重要组成部分。探索新媒体背景下高校法治理念传播的有效模式正是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青年学生进行的有益尝试。要在全社会特别是青年学生中间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从根本上说必须依靠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协同发展。在此过程中,高校应当发挥教育的本质功能,促进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因此,运用新媒体手段传播法治理念需要从传播的视角不断审视和检验。传播研究的最终对象是人,而且是文化意义上的人,并非生物意义上的人。新媒体背景下高校法治理念的传播不仅仅要求技术创新,更应当以传播的对象为基点,以传播效果为评价标准。
法治理念传播不仅要注重外在的形式,还需要以新技术和新手段将其转化为外在的实践规则。首先,不但要强调传者的主体性,还要重视受者的主体性。传播之“术”关心的是如何实现信息的传递,以达到控制的目的;传播之“道”关心的则是如何实现价值的分享,以实现人伦遗产的传衍、文化的重建和社会的整合[5]。新媒体为法治传播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然而价值观建设并非简单的信息传递,而是思维模式的内化过程。其次,注重法治的情理交融,拓展法治传播的深度和广度。新媒体手段只是法治传播的载体,它的传播内容最终决定于传播的效力。康德曾经指出:大自然迫使人类去加以解决的最大问题,就是建立一个普遍法治的公民社会[6]。由此可见,法治本质上是一种生活方式。如果不从根本上去理解法治的内涵,也就无法将丰富的法治内容传递给青年学生。再次,在法治知识传播方面遵循“不愤不启、不悱不发”的教育规律,适时推送青年学生期待的内容。增强与学生沟通,以知识需求为导向因材施教。
(二) 充分发挥高校共青团的组织功能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全省高校各级团组织几乎都开通微博、微信等多媒体公共平台,然而互相交流和借鉴的状态并不活跃,或者说没有形成常态化。一方面,传播学的规律提出,传播关系根本上讲是一种社会关系,只有在人际交往中才能渗透文明的力量。各级共青团组织本身具有先天的组织性,这就为包括法治理念在内的社会主义价值观传播提供了得天独厚的基础。另一方面,共青团组织紧密联系着高校数量可观的青年学生,学校生活即是社会交往的侧面。正如传统文化所倡导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以及“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高校各级共青团组织及其工作者发挥先锋示范作用至关重要。总体而言,应当充分利用各级共青团组织形成的权威凝聚力,由此形成辐射状的传播网络。增加组织生活的丰富性和实效性才是高校传播法治理念的根本所在。
(三) 法治微传播与传统传播的协作
适应新媒体时代的要求积极运用新媒体技术在高校传播法治理念,并非完全摒弃传统的组织传播模式。新媒体传播和传统组织传播分工不同。传统组织传播的优势在于能够直接利用人际传播增强仪式感和权威性,新媒体传播的优势一方面表现为阅读的便捷和参与的广泛,另一方面表现为信息涵盖的广泛深入。现阶段二者的配合方式更多是对高校法治传播活动的前期预告附加后期报道方式,尚未充分发挥各自的技术优势。二者需要进一步配合协作。利用新媒体优势传播法治理念应当更多注重传播内容的丰富性,吸引学生投稿推送原创性作品,从而弥补在传统组织传播中发言机会分配不足和交流不充分。
詹姆斯·W·凯瑞曾经指出:重新打造传播研究的目的,不只是为了进一步把握传播这一“奇妙”过程的本质,而是为重构一种关于传播的模式,并为传播再造一种模式提供一条途径,为塑造我们共同的文化提供一些有价值的东西[7]。对山西省高校微信公共平台传播法治理念现状的检视,就是希望为促进新媒体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提供一份样本,为塑造新媒体与传统传播的有机结合提供有益的思考。
[参考文献]
[1] 隋岩,曹飞.论群体传播时代的莅临[J].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2012(5):143.
[2] 习近平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EB/OL].(2014-05-05)[2015-10-05].http:∥www.china.com.cn/news/2014-05/05/content_32283223_2.htm.
[3] 陈新开.论法治社会条件下大学生法律信仰的构建[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8(2):131.
[4] 彼得斯.交流的无奈:传播思想史[M].何道宽,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3:25.
[5] 邵培仁,姚锦云.传播模式论:《论语》的核心传播模式与儒家传播思维[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5):18.
[6] 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8.
[7] 詹姆斯·W·凯瑞.作为文化的传播[M].丁未,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5:21.
[收稿日期]2016-03-14
[作者简介]刘娟(1981-),女,山西晋城人,太原科技大学讲师;西南政法大学2013级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学。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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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view of and Reflection on the Spread of Concept of Rule of Law in Universities in Shanxi Via Wechat Platform
LIU Juan
(LawSchoolofTaiyuanUniversityofScienceofTechnology,Taiyuan030024,China)
[Abstract]The new media era is an era of equal communication. The number of new media platforms of universities in Shanxi province grows rapidly. There are, in terms of the dissemination and practice of socialist core values, several problems, such as insufficiency of legal contents on the Wechat platform, propaganda overweighing communication,and poor attention from the public. These problems reflect that the function of universities in legal education is not accurate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new media. In this case, how to make good use of the new media platforms to disseminate the concept of rule of law must be based 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university Wechatwe platform and combine with the traditional organizing and disseminating ways to extend the depth of the propagation of rule of law.
[Key words]universities in Shanxi;Wechat platform;spread of rule of law concept
*2014年太原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过程论视角下《宪政原理》课程改革”(20144003)之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