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艾伦·埃弗里特的史学思想
2016-04-13张宝梅
张 宝 梅
(武汉工程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武汉 430205)
艾伦·米尔纳·埃弗里特(Alan Milner Everitt, 1926—2008)是现代英国著名的地方史学家。他对英国地方史学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他对肯特郡的研究影响了有关英国内战的研究足足有一代人”[1]38。在长期的研究实践中,他提出了一系列有关地方史的新概念和方法,这对英国地方史学科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起到很重要的作用。本文试对艾伦·埃弗里特的史学思想进行初步探讨。
一
著名历史学家R·C·理查德森给予艾伦·埃弗里特高度的赞扬:“在20世纪60年代出版的一系列出版物里,在所有这些关于乡绅的研究当中,研究的单位是‘郡’。在这一点,没有哪一位历史学家能比埃弗里特更积极地证明这个研究热点的价值。首先就是他的专著《萨福克郡和大叛乱(1640—1660)》,接着就是更具有影响力的著作《肯特社会和大叛乱(1640—1660)》。1969年,出版了两篇互为补充的论文《17世纪外省的变化》和《地方社区和大叛乱》。”[2]3此外,还有《英国的景观和社区》等其他成果。
20世纪,关于地方史的研究不再是属于业余的历史学家的独占领域,它已变得职业化了,而且已经开始融入到历史研究的主流当中。“在这个国家的最后三十年里,一些最重要的和具有创新性的历史著作毫无疑问已经占据地方史研究领域的主导地位。”[3]66其中就包括艾伦·埃弗里特的著作。他的史学思想是非常丰富的。
(一)提出“郡社会”新概念
20世纪50年代,许多有关地方史的研究都围绕着乡绅争论的问题而展开。总的来说,大多数研究的结论有利于“乡绅的兴起”的观点。而埃弗里特另辟蹊径,把社会学与人类学的“共同体”概念运用到17世纪英国地方史的研究当中,进一步把概念扩大化,从而提出“郡社会”(county community)这一新概念。他通过这新概念进一步研究英国内战时期关于地方郡民众究竟是忠诚于地方还是忠诚于国家之间的派别冲突问题。
理查德森教授强调,与霍斯金斯和芬伯格的研究有所不同的是:“艾伦·埃弗里特把研究的重点放在考察‘郡社会’的单位上,尤其是与英国内战的起源、过程和影响有关的。”[4]6这在《肯特社会和大叛乱(1640—1660)》中体现得最为明显。他写道:“这本书的主题就是关于人们在忠诚于国家和忠诚于地方郡之间的冲突,而这在大叛乱期间潜伏着如此多的政治问题。这种冲突既不是在那个时期开始的,也不是在那个时期而结束的……”[5]325这个关于忠诚于地方和忠诚于国家之间的冲突的主题贯穿于书的每一个章节,他几乎在著作的每一章中都使用“社区”(community,或译“共同体”)这个字眼。对于这个词,芬伯格曾在《地方史:目标与追求》一书中作出解释:“社区是指居住在一定地域,有着共同归属感的群体,这种群体与外部有着明显的区别。”[6]128埃弗里特认为,“尽管英国有一个古老的中央政府,但是,在许多方面,1640年的英国类似于一个半独立的郡—国或者(政治)共同体这样的联合体。在这些郡—国当中,每一个都具有它自己独特的精神气质和信念。当然,不是所有的郡都是同样独立的;但是肯特郡、萨福克郡、莱斯特郡、斯塔福德郡, 坎伯兰郡和康沃尔这样的郡的历史和社会结构则是惊人的不同。”[5]13这说明1640年前的英国地方郡存在着强烈的地方主义。英国革命之所以会爆发,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地方郡分权派与中央集权之间的矛盾。埃弗里特之所以在研究肯特郡时提出“郡社会”概念,其支柱就是肯特郡的乡绅,他们是具体的化身和代言人。肯特郡的“郡社会”本质上就是属于乡绅的社区,几乎3/4的乡绅都是肯特郡土生土长的本地人,他们互相联姻,从而加强肯特郡的独立性。 后来,埃弗里特在《乡村、郡与城镇:英格兰地区演变的模式》中继续坚持自己的观点:“在中世纪晚期,随着‘郡社会’的出现,这些古代单位——地方政府似乎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尽管这种发展是一个渐变的过程,我们不能够断定它的确切日期,或许在一些地方出现得更早一些,但是我们还是可以看到,在伊丽莎白、斯图亚特与汉诺威王朝时期,郡作为一个自觉的社会发展到全盛时期。”[7]89
在《17世纪外省的变化》中,埃弗里特继续探讨人们忠诚于地方和忠诚于中央之间的冲突问题。文中埃弗里特认为17世纪英国地方社会有三个主要特征:多样性、岛国性和连贯性。他在文中阐述道:“在英国,有40个郡共同体,超过700个城市共同体,9000个农村教区,所有这些共同体彼此都是截然不同的,所有的社区都是自然分开的,还有许多社区都是惊人不同的。”[8]6外省地方社会的特征就是“地方共同体的岛国性和地方忠诚的顽强性”[8]8。而埃弗里特在《地方社区和大叛乱》里则对莱斯特郡和北安普顿郡这两个郡进行比较,进一步说明地方郡忠诚于地方和忠诚于国家的派别之间的冲突问题。他说:“在这个时期,如此多的地方郡的人们所面临重复出现的问题就是在忠诚于地方社区和忠诚于国家之间的冲突。这个冲突在农村和城镇社会里都是明显的。……地方乡绅忠诚于他们本地郡的共同体是英国在17世纪和18世纪历史的基本事实之一。”[9]5莱斯特郡在战争来临时的反应表现出明显的犹豫不决,它不知道是站在议会这一边,还是站在王党这一边。它为它的犹豫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之后,这个城镇就遭到灾难性的洗劫。对于北安普顿郡来说,它在战争来临时也面临着选择,但是结果出现了不同的情况:它从一开始就很决断地站在议会一边。在战争一开始的几个月,它就成为在南部内陆地区最强有力的要塞。
由此可见,“共同体”一词出现在埃弗里特的著作和论文的频率是非常高的,他试图通过提出“郡社会”这一概念来分析地方郡的忠诚问题。伊凡·鲁茨评价道:“埃弗里特不仅强调了肯特郡的特点,而且还提供一个关于处理其它独特社区忠诚问题的方法的范例。”[10]172—173之后,“学者大卫·安德当对萨默塞特郡的研究(1973年)、约翰·摩里尔对柴郡的研究(1974年)和安东尼·弗莱彻对苏塞克斯的研究(1975年)都受到埃弗里特的‘郡社会’概念的影响。”[1]3更有甚者,一些历史学家借鉴并扩展了埃弗里特的“郡社会”概念,并运用至中世纪史的研究领域。
(二)关于17世纪英国革命的历史认识
如果我们注意观察就会发现,在埃弗里特的许多著作中,都出现“大叛乱”(the Great Rebellion)这一词。埃弗里特用这个词来形容这场发生在17世纪的英国革命,他并没有用“英国革命”或者“英国内战”的词语来形容这一事件。
在埃弗里特看来,革命的影响具有全面性的特点。从整个社会来讲范围是比较广泛的。而他只集中乡绅阶层这一小范围来进行研究,在他看来“如果大叛乱证明点什么的话,那么就有必要阐述身处郡的事务当中的乡绅。”[5]321也就是说,埃弗里特并不是从整个社会阶层来研究这场发生在17世纪的危机,他认为乡绅只代表他们自己,只考虑个人的利益,很少考虑到公众的利益,并且乡绅并不想破坏社会的稳定,只想保持他们所在地方的利益和中立的政治态度。在埃弗里特看来,当时所发生的这场危机的影响只局限在小范围内,并没有对整个社会产生颠覆性的影响,同时,这场危机并未从体制上完全推翻英国的贵族传统,也没有带来整个社会秩序的变革,它只是对某些范围如乡绅阶层带来影响而已。
因此,埃弗里特用“大叛乱”一词而不用“英国革命”来描述这场危机,表明他是站在正统派一边的,对革命事件发生并不赞成。费利西蒂·希尔说道:“在埃弗里特看来,理解内战的关键并不是从乡绅们的经济财富去考虑,而是由他们参与政府组织管理的持久的性格特征以及他们各自地方的文化来决定的。每一个郡形成了一个‘团体’,而这团体则由绅士这一派系占主导地位,他们有自己的精神特质和忠诚。乡绅关心的问题就在于使他们当地独立于中央政府的需求,并保证他们有效的独立自治,这也就明显地解释17世纪混乱的政治历史。”[11]434—435
(三)注重乡绅阶层的研究
埃弗里特的研究对象主要集中在乡绅阶层。这是由当时斯通等人所引发的“乡绅争论”的结果。然而,埃弗里特并不是仅局限于“乡绅”问题范围之内,就“乡绅”的兴起和没落而争论不休,而是把乡绅问题放到当地的历史当中,就地方本身的情况来研究当地的历史,然后再以地方史的眼光去看全国性的主导事件。
埃弗里特在《肯特社会和大叛乱(1640—1660)》一书中着重研究乡绅阶层,然而却没有过多涉及到其他社会阶层。他认为,在肯特郡,乡绅家庭占肯特郡家庭总数的一大部分,数量是非常巨大的。埃弗里特分析了关于肯特郡乡绅家族的通婚类型。由于肯特郡的大部分乡绅都是来自于本土的,都是属于古老的乡绅家族,他们大都和本地的乡绅家族通婚,只有少部分家族和来自肯特郡以外的人通婚,这样就加强了在肯特郡占据主导地位的稳定性,从而也就加强了肯特郡的地方独立性。在肯特郡占主导地位的家族和小乡绅家族群体互相依赖紧密联系,这样,整个郡就逐渐形成了一系列家族的连结纽带。他们在社会活动(政治和宗教)中的联系加强了他们关于肯特郡团体的意识,因此,在面对危机时,他们试图保持地方的中立,以对抗任何外来的势力。后来,当议会开始接管肯特郡时,发现统治它是很困难的,因为肯特郡本身就具有独特性。
在《萨福克郡和大叛乱(1640—1660)》里,埃弗里特在研究萨福克郡时也主要研究它的乡绅阶层,但它有自身的特点。由于萨福克郡的大部分乡绅都是外来的移民,与一些家族和商业、农业有着密切的关系。比起肯特郡的乡绅家族来说,他们是更加坚定的清教徒和站在议会这一边的。“清教主义已经深深地根植于萨福克郡的土壤之中,不仅仅是在代理人和商人之中,而且还在乡绅之中。……如果在萨福克郡的经济和传统上有许多因素可以导致它同情议会的话,那么,在萨福克郡的社会结构方面也存在一些导致它同情议会的因素。”[12]18—20由于在萨福克郡没有第三派,也只有很少的中立者,所以,对于萨福克郡的委员会来说,它是由旧有的治安法官和都尉所组成的,并且有一部分成员还是属于内战前地方政府的乡绅。因此,它在成员组成方面比肯特郡更加稳固。在1640年至1660年期间,它都是由同一组的商人、所有的长老派议员来控制的,这些成员是对他们所在的郡负责,他们支持地方分权和郡的独立性,反对独立派的集权倾向。因此,埃弗里特认为:“萨福克郡不像威尔特郡那样是由一个单一的大贵族占据优势这样一个郡,它也不像肯特郡那样是由二十个或者三十个势力相当的家族来占据主导地位这样的一个郡,它是属于寡头政治的。”[12]18这使得萨福克郡保持了与过去的连续性,政治处于稳定状态;而在肯特郡则有十多个占据优势的家族,同时,在肯特郡拥有许多持中立立场的人,这也就造成了肯特郡在政治上不连续,政治也就不够稳定。通过和其他郡比较,埃弗里特得出结论:“英国地方郡的忠诚度一般由它们自身行政和社会结构内在特点决定,也由伦敦的政治发展决定。”[12]26
艾伦·埃弗里特这种把地方上的乡绅阶层作为研究对象的研究方法对以后的地方史研究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此后很多关于地方史的著作都把研究的重点放在乡绅阶层。如安东尼·弗莱彻在研究苏塞克斯的地方史时,也是集中研究乡绅阶层的,研究他们的社会地位和经济财富等各个方面的内容。
(四)建立“区域分析模式”
埃弗里特在《英国的景观与社区》等相关著作中建立起地方史的“区域分析模式”。这种分析是一种从原来以单一社区为主的研究范式转向探索一种以更大单位为研究对象的方法。关于区域,埃弗里特提到三点:首先,区域在种类上差别很大。第二,有关区域的定义可能会随着社会秩序、或者阶级的种类而变化。第三,在所有要考虑的因素当中,最困难的就是区域并不一定是持续不变的单位:它们是具有千变万化的特点。[13]12—13
在一开始,埃弗里特只局限研究单一地方郡,如肯特郡。而在《17世纪外省的变化》里,埃弗里特扩大了他的研究范围,不再仅仅局限于某一个郡,而是把地方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他强调此文的“目标就是要阐述在所谓的‘17世纪的危机’里的一些保守因素,以及一些发生变化的因素。……英国的地方社会是如此的不同、如此的复杂,以至于在我们能够提出任何可以解释这场危机性质的理论之前,我们需要理解更多的关于它的多样性”[8]5。之后,在《英国的景观与社区》中,埃弗里特逐渐建立起“区域分析模式”,认为在英国存在着多样化的地方社区,它们的差别包括社会秩序、阶级等多方面。而这些差别则成为划分区域的标准。在他看来,这种划分不是局限于郡与郡之间的分界线,也不是英国北部和南部之间的简单划分,这种从景观的角度把英国划分为八种区域可以更好地反映出英国区域经济和社会之间的发展特点。
但同时埃弗里特又指出:“任何一种区划方式都不是尽如人意的,需要更多的分析方法来对此进一步深入研究”[14]10。在他看来,在决定英国区域的不同方面内容上,和具有多样性的农村经济一样重要的还有“英国教区的社会和土地结构的多样性”[13]4。接着,他总结道,“关于地方居民的聚居区类型的不同、农村经济的不同、工业起源的不同以及教区类型的不同,都不能彻底探讨地方社会的历史多样性。然而,它们足可以让我们把英国看作是一个单一的共同体、一个整体的社会。”[13]6总之,埃弗里特从研究单一郡出发,然后扩大到以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郡为研究对象,进而扩展到英国不同区域层次。他的“区域分析模式”是以人文景观作为基本依据,从而把英国划分为不同的经济类型。这就打破了我们过去传统意义上从行政单位来划分区域,把英国作为一个整体重新归类。
二
艾伦·埃弗里特毕生从事历史研究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史学研究经验,为英国地方史和区域史研究做出了重要贡献。
首先,作为莱斯特学派的代表人物,艾伦·埃弗里特继承了霍斯金斯、芬伯格关于地方社区的研究传统,并将研究范围从地方社区扩展到区域层次,重视在国家的视野下进行区域研究,这样,使得莱斯特学派形成了从地方社区到不同层次的区域整体的英国地方史研究范式。作为莱斯特学派的早期学者,霍斯金斯等人着重以社区为研究单位,通过景观学与经济史的方法对英国地方史进行比较研究,他们将研究对象按照资源或者大小等方面进行分类,并通过比较的方法,为英国地方史学科确立了一种研究范式。但是,他们这种研究方法忽略了研究对象在历史长河中整体的历史发展过程。而埃弗里特则把研究范围扩大到区域,逐渐建立起地方史的“区域分析模式”。他以人文景观作为基本依据,把英国分为八种不同类型的区域。他的区域分析“不仅进一步扩展了霍斯金斯和芬伯格对历史上的景观和它们的居民之间相联系的研究,而且还建立一种新而又复杂的方法,这种方法能够在全国各地对那些相类似的整个地区进行比较。……这是一种可以使地方社会与整体国家社会相联系的方法,由于这种方法的进步及其在全国各地的应用,专业地方史被称作‘英国地方史’可能会更加恰当”[14]9。这体现了埃弗里特的区域分析理论对地方史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我们也要看到,当我们把这种区域分析理论落实到实践中时,往往会忽略国家视野下区域整合的相关研究。
其次,在郡史领域取得对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的新突破,形成以艾伦·埃弗里特为代表的一个重要学派——“郡共同体学派”(School of County Community)。[16]1—2以前对中央和地方政治关系的研究主要是从中央政府所主导的具体政策入手,在此基础上提出中央与地方城市之间存在利益的冲突。但是该学派则是以郡为研究对象,着重分析郡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的政治关系,从而达到考察中央与地方之间利益冲突的目的。埃弗里特在研究过程中发现,在17世纪早期的英国,国家和地方的意识都在增长,但是,中央和地方的利益之间又存在冲突,在冲突中,地方乡绅优先考虑的是地方的利益。因为“乡绅们对国家大事漠不关心,他们的兴趣与忠诚局限在自己所生活的地方郡内,存在着有认同感的郡共同体。对于他们来说,一个更为迫切的问题就是在忠诚于国家和忠诚于郡社会之间的冲突。……在某些方面,1640年的英国类似于一个由半独立的郡—国这样的共同体所组成的联合体,在一定程度上就像今天的加拿大一样,它是由自治省所组成的国家,或者像联邦制国家的美国”。[9]8这样,在内战时期,地方郡维护它们的地方利益,反对中央集权。然而,当内战结束、国王被议会打败之后,议会想加强中央集权时,却又遭到地方郡上人们的反抗。“郡的共同体最后屈服于王国的共同体。”[5]14“在革命的压力之下,这些地方势力逐渐融合或者淹没在新模范军和护国政体这样的国家政治体当中,这毫无疑问是大叛乱史的一个很重要的内容。”[5]13
尽管这种观点后来遭到克莱夫·霍尔姆斯等人的批判,但是,埃弗里特这种对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论述在学术界是最成体系的观点,他强调要深入到地方社会内部研究。“我们要研究地方社会的结构,……例如,地方社会的地貌类型、建筑物的构造和风格、人口结构,以及职业、社会、家庭生活、宗教生活和文化生活结构的变化。之后,就是要探究这些不同内容之间的联系。”[16]6这些论述对于我们考察英国中央与地方城市之间的政治关系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最后,艾伦·埃弗里特提出的一系列观点和方法后来引起一些学者的质疑和批评,他们纷纷著书对埃弗里特的观点提出挑战,由此而涌现出许多研究成果。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也是埃弗里特对史学界作出的另一贡献。
尽管埃弗里特开创了研究地方上乡绅阶层的研究方法,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也是他的不足之处,因为他并没有研究其他社会阶层的情况。这样也就缺乏一个对整个社会比较全面性的把握。后来有一些学者针对他只研究乡绅阶层的做法持不同的意见。例如约翰·摩里尔在对柴郡的研究中,就对整个社会各个阶层一并研究。埃弗里特后来也意识到这点。因此,他在以后的著作当中试图改变这一状况,开始关注其他社会阶层。在《17世纪外省的变化》里,他尤其对新的职业群体如律师、医师和教师等比较感兴趣。他认为,在王位空缺时期,这些职业群体构成了社会的主体。论文中有一小节专门阐述职业阶层的大概情况,在他看来“职业性阶层地位的明显上升——律师、代笔人、医师、药剂师和教育者,他们也出现在外省的城镇里。律师数量的增加毫无疑问是归因于那个时期繁忙的土地市场。”[8]43埃弗里特提到,在北安普顿郡有很多外来的新家族,这些新的职业阶层在议会的郡委员会里占据着主要地位,他们发挥着重要作用。
此外,埃弗里特提出的“郡社会”概念也引起了其他学者对它的质疑。如安·休斯(Ann Hughes)的专著《1620年至1660年间沃里克郡的政治、社会和内战》就对他的观点提出了挑战。在书的前言,安·休斯写道:“在长期孕育对沃里克郡这项研究的过程中,关于使用‘地方的’或者‘郡社会’这样的词语,我变得更加自觉或者谨慎了。”[17]xi事实上,“鉴于沃里克郡的地理和经济因素,在各个方面,它拒绝埃弗里特的‘郡社会’模式”[18]147。安·休斯从沃里克郡的地理、经济和社会结构去阐述它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上具有多样性的特点,它不是统一的,因此它就缺乏一种凝聚力。她认为“郡社会”模式并不适合用来解释沃里克郡。而约翰·摩里尔的《外省的叛乱:英国人民和1630年至1648年战争的灾难》则强调英国革命带来的灾难性的影响,他是从人民的角度去分析这场战争带来的影响。还有一些学者则不同于埃弗里特只从地方的视角来研究英国革命时期的地方史,如霍尔姆斯的《英国内战时期的东部联盟》是从中央和地方的相互关系中研究东部联盟形成的问题。[19]16—34
面对这些质疑的声音,埃弗里特却很少撰写文章来为自己辩护。唯有在1996年,在《地方社区和大叛乱》再版时,他在这篇论文的后面撰写一篇后记,指出:“他从来没有建议过肯特郡就是整个王国的典型,他从来也没有否认过理想主义在17世纪40年代所发生的历史事件背后的重要性。”[2]34可以看出,埃弗里特从来没有表示“郡社会”模式适合于英国的任一郡。由于每个郡都具有各自的特点,所以,对于符合解释一个郡的模式,并不一定会适合解释另一个郡。
由此,通过这些由埃弗里特的专著所引起的影响和争论,我们可以肯定的是,“对于一本45年前所撰写的历史专著来说,它能拥有如此长久的生命力、广大的读者以及超出它自己时期的长时间的影响,这是非常罕见的和不同寻常的。甚至对埃弗里特批评最激烈的人都认为,埃弗里特是‘最有影响力的现代的地方史学家’”[1]13。由此也奠定了他在历史学界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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