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巡茶御史的沿革与职能探研
2016-04-13单冬冬
单冬冬
宿州学院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安徽宿州,234000
明代巡茶御史的沿革与职能探研
单冬冬
宿州学院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安徽宿州,234000
通过对明代巡茶御史设置沿革、职能扩展的考证分析,探研整理明代巡茶御史一职的职能演变及其在茶马贸易、财务审计、监察地方、时政建言、马政等方面起到的作用。明代巡茶御史本因茶马贸易的发展而特设,其主要职能是查禁私茶、整肃茶纪,之后又逐渐拓展出涉及茶叶运输及收购的茶引挂号职能、防范相关官员职务犯罪的茶务审计职能以及发展茶政的建言职能、兼理马政职能等。明代巡茶御史将巡查御史本身的职能特点、茶马贸易的实际情况与军政的实际需求有机结合,使得部分军政职能的分配更趋合理。
巡茶御史;茶马贸易;私茶
1 问题的提出
自唐以来,中原政权便在西部边境地区与当地少数民族(主要是番人)展开了以茶易马的经济往来活动。茶马贸易是中原王朝获取马匹这一军事资源的重要途径,亦是中原王朝借以抚驭番人的重要手段,具有极其重要的军事与政治意义,故一般由朝廷控制。不过,越境走私、私茶易马这一问题由于利润丰厚而屡禁不绝。它不仅分流着国家用于战备的马匹这一重要的军事资源,也使得朝廷对西部少数民族的钳制力量大大降低,严重干扰了正常的茶马贸易和国家的宏观大略。在明朝,这一问题尤为严重。
为了查禁私茶,明朝政府专门派遣监察御史督办此事,这便是巡茶御史设置的由来。目前,对于明代茶马贸易的研究,主要侧重于政治、军事和经济意义,如王平平的《明代茶马互市研究》[1]、董雪梅的《明代“以茶驭番”策略研究——以洮岷地区为例》[2]等;或茶马贸易线路研究,如罗卫东的《秦蜀茶马古道考述》[3]等;或茶马贸易的经营管理制度研究,如黄兆宏的《明代官营茶马互市分期及表现》[4]、濮蕾《试论明朝政府的“茶马互市”管理制度》[5]等。
建立健全的茶马互市管理机构和制定合理的政策法规,直接关系到官营茶马互市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6]。巡茶御史的设置是明朝政府在规范地维持茶马贸易的正常秩序方面作出的重要举措,巡查御史在明代的茶马贸易中起到了突出的作用,故有必要对其沿革与职能进行系统分析。
2 明代巡茶御史设置沿革始末
明朝立国之初,私茶越境易马这一问题对正常的茶马贸易造成了极大地冲击,如洪武三十年(1397年)朱元璋敕右军都督时便指出:“近者私茶出境,互市者少,马日贵而茶日贱,启番人玩侮之心。”[7]1948派遣专门官员巡禁私茶, 督理茶马是明代茶马制度的一项创新[8]。为了遏制私茶泛滥,明初便有过派遣御史巡视茶马贸易的初步尝试,如朱元璋曾“遣佥都御史邓文铿等察川、陕私茶”[7]1949。朱棣也曾在永乐十三年(1415年)“差御史三员,巡督陕西茶马”[9]692。但明初以御史督查茶马贸易并非常态,多是因事而遣,事毕而罢。当时承担私茶查禁这一工作的主要是行人这一群体:“洪武三十年,令自三月至九月,每月差行人一员,于陕西河州、临洮,四川碉门、黎雅等处,省谕把隘关口头目,禁约私茶出境。”[9]691“宣德十年,乃定三月一遣。”[7]1949不过,由于行人主要司掌礼仪宣抚,职微权轻,往往为当地官员所轻视,“行人职微无权,人罔知惧,委实虚应故事”[10],所以行人遏禁私茶的效果并未达到明廷的预期。于是,成化三年(1467年),朝廷决定重新派遣具有巡视、监察职能的御史督理此事。御史本身具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断”[7]1768之权,而且明廷还特别规定御史巡视茶马乃“领敕专理”[7]2276,故在遏制私茶方面掣肘较少,效果也比较明显,从此,这一派遣御史巡视茶马贸易的制度逐步固定下来,“岁一更,著为令”[7]1950,一直延续到明末,这些专门负责督管茶马贸易的监察御史便被称作巡茶御史。明代,朝廷派遣巡茶御史的主要地点为陕西,因此巡茶御史往往称之为陕西巡茶御史。
巡茶御史监管茶马交易,与马政自然事体相连。正德以前,二者互有统属,这不利于马匹的有效管理,如正德二年(1507年),时任陕西总制兼督理马政都御史的杨一清便指出:“马政、茶法事体相须,先年陕西行太仆寺、苑马寺马政俱系巡抚兼管,而茶马则巡茶御史主之。巡抚政务繁多,马政实不经意;而茶司所易良驽,莫究骑操,所给登耗,不闻本末始终,茫不相摄,虚名无实。”为了减少相互羁绊,从宏观上有效地统筹马政管理,明武宗采纳其建议,敕令巡茶御史兼理马政事宜。“军政莫急于马,陕西马政自今俱令巡茶御史兼理之。”[11]682-683自此之后,巡茶御史除了巡视茶马贸易、遏禁私茶之外,还肩负起了马匹牧养、采办、配给等一系列马政事务,职权进一步扩大。
在明代,茶马贸易监管经历了一个由原来的行人制度发展到中期的御史专项巡视,而且在后期巡茶御史职能不断强化的这一过程。明时,凡涉及国家大政之事,朝廷往往会制度化地专敕御史“代天子巡狩”[7]1768,如盐务有巡盐、漕运有巡漕、关防有巡关等。茶马贸易上监察御史巡视的制度化,充分说明了朝廷对茶马贸易的重视,也从侧面反映了茶马贸易在明代发展的繁荣局面。
3 明代巡茶御史职能概要
御史的选派、取回与再次派出, 是明政府综合考虑少数民族部落的民族情绪和茶马贸易的实际情况而主动调整管理策略的灵活性体现, 表明了明政府对茶马贸易的重视与关注[12]。明代巡茶御史的主要职能是督查茶马贸易、兼及马政,同时也肩负其他职能,下面将从多方面详述巡茶御史的职能。
3.1 查禁私茶,维护茶纪
开启茶马贸易,意在充实战马、制驭番人,出于逐利目的而屡禁不绝的私茶通番,分流了正常的茶马交易,严重干扰着朝廷的宏观大略,派出御史巡茶,正是着眼于禁遏私茶的考量。如《明孝宗实录》卷七十载,弘治五年(1492年)十二月壬子,“调监察御史窦祥为四川万县知县。先是,陕西汉中府茶课岁解六、七万斤,多不过十一、二万斤。祥奉命巡茶,责府、县、令多报藏贩私茶者,各问拟徒、杖等罪,令折茶纳赎”[13]。再如《明宪宗实录》卷六七载,成化五年(1469年)五月庚寅,“甘肃右参将、都督佥事白全初往甘肃时奏带食茶往用,其从行者因各赍私茶以求售中途,为人盘诘。巡茶御史奏发其事,命俱宥之,没其茶入官”[14]。当然,在禁遏私茶的同时,也进行整肃茶纪工作。文献中有关巡茶御史履行这一方面职能的记载也非常多,如《大明会典》卷三七载:“嘉靖十四年题准,四川夔州、东乡、保宁、利江一带附近,陕西通茶地方,不论军卫有司,凡事干茶法者,悉听陕西巡茶御史管理。”又如明人陈讲在其所著的《马政志》卷一中载:“正德十四年,巡茶御史李献檄行汉中府,不许开送地亩样茶,以杜科扰、侵渔之弊。”[15]查禁私茶、维护茶纪是巡茶御史的主要职责之一。
3.2 茶引挂号
明初,茶马贸易中的易马之茶俱为官茶。由于官茶运输周转费时,经常造成茶叶储积于茶仓无人解运而茶马司却时常缺茶易马的现象,给茶马交易带来极大的不便。为了改变这一现状,自弘治三年(1490年)起,开始实行商人介入茶务运输、政府进行抽分的制度。《大明会典》卷三七载:“弘治三年,令陕西巡抚并布政司出榜召商报斤、给引,赴巡茶御史处挂号,于产茶地方收买茶斤,运赴原定茶马司。以十分为率,六分听其货卖,四分验收入官。”即商人可以凭借茶引于产地收购茶叶,然后将茶运至茶马司由政府进行抽分,抽分后剩余之茶可以自己支配售卖(当然这部分茶只能用于内地销售,不能用于茶马贸易)。这种方式有效地降低了官茶运输周转问题对茶马交易所带来的影响。而在这一制度中,商人获取茶引的编号登记工作主要是由巡茶御史来担任,这主要是出于对茶商监督方面的考量。
后来,出于打击私茶的需要,巡茶御史逐渐将招商给引的一系列流程纳入其职责之中,《大明会典》卷三七载:“万历十三年题准陕西腹里地方、西安等三府。因无官茶,私贩横行,议行巡茶御史招商、印给引目。每引定为一百斤,收买园户余茶,运发汉中府,验明发卖。每百斤量抽三十斤入官。大约在西安不过六万斤,凤翔、汉中多各不过二万斤。引内明坐地方,随路截角,如无印记及越境者,以私茶论。”
3.3 审计茶务
除了严禁私茶外,巡茶御史的另外一项重要工作便是审计茶务,以杜绝茶马官员的贪墨、侵渔。如《大明会典》卷三七载:“弘治九年,令经该茶马司官吏,遇有考满事故,申巡茶御史委官盘点见数、方离职役。若有侵欺及虽不侵欺、收置无法、致有损折原数者,依律究治追陪。”即茶马司官员离职之前,需由巡茶御史清审茶马物资存件(即件数),一旦发现有侵凌欺瞒行为,巡茶御史可依律进行惩处。
3.4 招番易马、均平茶课
招番易马、均平茶课主要是茶马司和茶课司之职责,有时巡茶御史也会亲自经理其事。如《大明会典》卷三七载:“成化十五年,令陕西巡茶御史招蕃易马,不拘年例,愿来者听。”又如《明武宗实录》卷四五,正德三年(1508年)十二月戊辰,户部奏言:“今巡茶御史翟唐一年之间所收茶至七十八万二千余斤,所易马至九千余匹,较之常规,利实倍之,功绩颇著,宜加旌奖。”这是巡茶御史经营茶马贸易的记载。再如《大明会典》卷三七载:“嘉靖十二年奏准陕西金州、西乡、石泉、汉阴、紫阳五州县茶户,巡茶御史每十年一次清审,量为增减,均平茶课。”这是巡茶御史清审茶户、均平茶课方面的记载。可见,朝廷派遣巡茶御史虽然主要是监察茶马贸易,但有时也会对其派遣具体的茶马事宜。
3.5 兼理马政
由于茶马之事相须,自正德二年(1507年)始,巡茶御史代管马政便成为了常态。明代文献中对巡茶御史代管马政的记载也非常多见。如《明武宗实录》卷一六九载:“(正德十三年十二月戊子),停征陕西苑马寺逋负马一万四千六十四匹。自正德二年以来,监、苑马匹并驹多病死,牧养军亦多逃,故巡茶御史樊继祖请免征补。兵部覆议,从之。”从这条信息中可以很明显地了解到当时的马匹征补工作为巡茶御史所代管。又如《大明会典》卷一五三载:“(嘉靖)三十一年题准陕西苑马寺,令巡茶御史督理各监苑倒失马匹、亏欠马驹,将寺卿丞、并监苑各官查参。陕西巡茶一年一次。”这是巡茶御史代理马匹督验方面的记载。再如《明武宗实录》卷四五载,正德三年(1508年)十二月庚辰,“陕西巡茶御史翟唐奏报,陕西苑马寺,长乐、灵武二监并开城等七苑孳牧马数计一万三千八百二十六匹。兵部议马之亏耗甚易,请移文接管御史严督监苑官吏用心饲秣”。《明宪宗实录》卷一三0载,成化十年(1474年)闰六月己丑,“令巡茶御史买马给军骑操,候秋成日,照价征银还官,从户部请也”,这是巡茶御史豢养、购买马匹方面的记载。也正因为巡茶御史兼管马政,明中叶以后的文献也往往用“茶马御史”指代巡茶御史,这在《明神宗实录》《明熹宗实录》等文献中频繁出现。如《明熹宗实录》卷十三载,天启元年(1621年)八月庚午,“陕西巡按茶马御史彭际遇以援丁乏骑,议于洮西、西庄四茶司增中茶马二千四百匹,苑马寺七监内摘抽儿马六百匹,共足三千亻表给见募援兵。……报可”[16]。《明神宗实录》卷二六二载,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七月辛未,“巡视陕西茶马御史徐彦登奏,仆、苑之官守日轻,马价之侵渔日甚,远番之慕义当安,孳牧之厩苑当复四事。……从之”[17]。
3.6 建言茶政
在明代,“御史为朝廷耳目,而给事中典章奏,得争是非于廷陛间,皆号称‘言路’”[7]4803。显然,巡茶御史为茶马事务陈情建言也是其职责所在。文献中有关巡茶御史建言茶马事的例子亦为不少。如《明世宗实录》载,嘉靖十五年(1536年)六月乙未,“巡茶御史刘良卿言:‘陕西设立三茶马司收茶易马,虽以供边军征战之用,实以系番夷归向之心。考之律例,私茶出境与关隘失察者并凌迟论死,一何重也!……臣谨条上六事:(1)量积边境之茶以防私通……(2)通行内郡之茶以息私贩……(6)审处牧马以便操牧。……庶边防可以渐饬。’诏下所司,令一一举行,不得虚应故事”[18]。又如《明神宗实录》卷一六一载:“万历十三年五月辛未朔,诏开西安、凤翔、汉中三郡茶禁。时巡茶御史董子行以请户部议之曰:‘国家设茶课以资马政,如地与番邻者不得不过防之。若三郡之民,固腹里也。而使之不知茶味,可乎?且近年市马之茶取办于湖南,而川陕所产谓之余茶,又可使积于不用乎?此私贩日多,劫杀之祸自此起。御史言是。请自今量招官商,给与文引,自备价收买,每引百斤抽三十斤入官,余听卖之。报可。”从这些记载中可知,巡茶御史由于亲临地方巡视茶马事务,比较了解实情弊政,建言一般比较中肯,朝廷往往也多从其言。
4 结 语
以上便是明代巡茶御史的主要工作职能,查禁私茶、整肃茶纪是朝廷设立巡茶御史的初衷和根本目的,引挂号、审计茶务等职责乃是巡茶御史为了更好地履行监察这一职能而在业务上的拓展,它们与建言茶政一道,本身即是御史监察地方、时政建言这一本职工作在茶马贸易领域的深化和具体体现。同时,朝廷又根据茶马贸易的实际情况,适当地增加了巡茶御史的某些职能(如兼理马政等),这便很好地把御史本身的职能特点与茶马贸易的实际情况有机结合,故而能够有效地护持茶马贸易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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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明神宗实录[M].台北:中研院史语所校印本,1962:4861-4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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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博)
10.3969/j.issn.1673-2006.2016.12.019
2016-08-29
单冬冬(1984-),安徽宿州人,硕士,助教,主要研究方向:历史典籍与传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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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2006(2016)12-006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