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敏保障农民利益的思想和实践
2016-04-13王安春
王 安 春
(上饶师范学院 方志敏研究中心,江西 上饶 334001)
方志敏保障农民利益的思想和实践
王 安 春
(上饶师范学院 方志敏研究中心,江西 上饶 334001)
方志敏保障农民利益的思想和实践表现为:明确提出没收封建地主土地归农民所有,使原本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获得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把发展农业生产放在经济建设的首位,千方百计发展苏区经济,不断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加强苏区民主政治等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加强苏区法律法规建设,坚持依法执政,保证革命胜利果实落到农民及广大群众的手中;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重视发展卫生事业,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经常深入基层走访村民,了解村民疾苦、愿望和心声,解决村民关心的问题。
方志敏;农民利益;思想;实践
长期以来中国是一个以农为本的国家,“三农”即农业、农村、农民在中国社会发展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由于农民的比例占全国人口的大多数,因此农民问题在中国有着特殊的重要性,它不仅关系到中国革命的成败,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而农民问题的核心与关键是解决农民的利益问题。农民的利益能否得到解决,决定着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发展和成败。大革命和土地革命时期,方志敏高度重视农民问题,在领导赣东北革命斗争的实践中,根据当时农民的实际和需要,在经济、政治、文化卫生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利益的方针和政策,形成了保障农民利益的丰富思想和实践。
一、明确提出没收封建地主土地归农民所有,使原本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获得最基本的生产资料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一直是国民经济的命脉,农民是中国经济的主体,但是中国的封建土地所有制使“土地日益集中于少数地主的手里,多数农民破产卖了原来就很不够的土地,成为少地或无地的农民。工农群众的生活水平日益下降,以至于受饥挨冻,甚至不能生存”[1]9。中国的封建土地所有制严重挫伤和制约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阻碍了农村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农业生产的提高。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是农民问题,而农民问题的根本与核心是土地问题。在大革命时期,方志敏就感受到农民要求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解决土地问题的热切愿望,认识到解决农民土地问题是实现农民解放的关键。在1927年2月江西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上、在同年3月武汉“粤、湘、赣、鄂农民协会代表和河南农民自卫军代表联席会议”上、在武昌中央农民运动讲习所里,方志敏反复提到农民土地问题及解决方案,认为农民要解放,就必须获得土地,要使“耕者有其田”[1]380。主张用革命暴力推翻封建土地制度,建立土地归农民所有的土地制度,使无地少地的农民获得土地,真正成为土地的支配者。1927年12月,方志敏、邵式平、黄道等人领导了弋横两县农民年关大暴动,公开提出“打倒豪绅地主,实行平债分田,建立工农政府”的革命纲领[1]41,由此揭开了赣东北土地革命的序幕。发动起来的广大农民立即没收了豪绅地主的土地财产,销毁作为地主剥削农民的凭证、契约,开始分田分地。苏区建立后,1929年11月方志敏领导信江特区苏维埃通过并开始实施《临时土地分配法》,1930年3月信江特区苏维埃又颁布《土地临时使用法》[1]232-233。
苏区的土地法在实践中有过反复的修正。在1929年冬颁布的《补充土地法》中规定:“分配的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可以出租出典,可以雇人耕种”①参见:邵式平,汪金祥,胡德兰,等编著《闽浙皖赣(赣东北)党史》(内部资料,福建省档案馆,1962),这实际上是承认了苏区政府分给农民的土地属于农民私有财产,土地所有权归于农民个人,这一政策的实施领先于其他苏区普遍执行的“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所有”的政策。然而,由于缺乏经验,1930年3月信江特区苏维埃土地临时使用法又规定“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苏维埃政府得按照群众的需要,将所有土地分配给群众使用”,也就是说农民只有土地使用权。实践证明,农民分得的土地不归自己所有,农民土地权益得不到保障,会影响生产积极性。1932年5月,赣东北苏维埃政府又颁布土地分配法,让农村土地所有权回转为农民私有,宣布“苏维埃政府现在还不禁止土地的租借和买卖”,土地分配之后,“非必要时不再重新分配”,死亡者的土地也不收回,而是由“苏维埃政府按照情形将死亡者土地转与生产者”②参见:中共弋阳县委党史工作办公室《中国共产党弋阳县地方史(第一卷1925-1949)》(内部资料,2010)。土地分配法考虑到农民的实际需求,在法律上承认农民对自己土地的所有权,受到农民的热烈欢迎,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也相应得到提高。土地是农民生存的重要保障,是农民的命根子。方志敏及苏区政府的土地政策,使农民分得土地,鼓舞了农民的革命热情,农民生产积极性也大大提高,这既维护了农民的利益,又提高了共产党在农民中的威望和领导地位,使农民坚定了跟党走的信念。
二、把发展农业生产摆在经济建设的第一位
为了不断改善和提升苏区群众生活,方志敏与苏区政府大力发展苏区经济。除了合理调整工商业,恢复工业生产,增产节约外,特别把发展农业生产放在苏区经济建设的首要地位,在广泛和深入开展土地革命的基础上,主持制定了许多保护和促进农业生产的政策,大力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
1.奖励劳动。1932年5月,省苏维埃政府颁布《赣东北苏区生产冲锋队组织条例》,宣传鼓动、广泛发动工农开展生产竞赛。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生产计划或超额完成计划的,即得模范荣誉奖,奖品多为奖旗、奖状,也有耕具农具、生活必需品[2]。
2.组织倡导水利兴修。1932年省苏维埃政府第十二次人委会通过的《赣东北省苏维埃关于发展耕种运动的决议》强调:“无论水与荫塘堤坝均须一律修好,预防秋季的天旱干死田禾,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3]。方志敏还亲自布置、组织和帮助农民在弋阳杉山筑拦河水坝,类似水坝在全苏区共兴修230座。
3.贯彻合理的农业税收政策,减轻农民负担。1932年4月,赣东北省苏维埃政府通过《赣东北省苏维埃政府土地税法》,规定土地税采用累进税率征收。减免的对象主要包括红军游击队的指挥员和战斗员以及红军中其他工作人员,工人,雇农,工人、雇农的家属[4]。
4.救济贫苦农民。在青黄不接时苏维埃政府借款给贫苦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帮助农民买种子、农具、耕牛等生产资料。
5.创办消费合作社。为使农民免受奸商剥削,苏维埃政府通过招股集资方式创办消费合作社,以利于保障供给,帮助农民买到价格合理的货物。
6.成立贸易处。为了疏通赤白区物资交流,活跃市场,苏维埃政府成立了贸易处,摆脱了国民党政府对苏区经济的严密封锁,“不但进口货价格减低,而群众米谷、杂粮、肥猪也得高价出口”[1]280,满足农民贸易的需要。
7.组织农民业余学习和开办工农业生产技术训练班。
由于这些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使农民利益需求得到了满足,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苏区农民群众生活水平得到不断改善和提高。毛主席称赞说:方志敏及赣东北苏区基层干部关心群众衣食住行问题,既是“革命战争良好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又是苏区军民“生活良好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他们把群众生活和革命战争联系起来了,“时时刻刻都在想着如何去改善群众的生活,使群众生活日渐向上”[5]。
三、加强苏区民主政治等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利益
封建势力、帝国主义国家欺压下的赣东北社会混乱,人民的切身权益得不到保障,毫无民主可言,人民极度缺乏民主。民主建设和保障工农基本权益是方志敏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早在领导弋横暴动时,方志敏就将“建立劳农政府”写进暴动大纲,并在窑头会议上决定以组织农民革命团作为武装起义的组织形式。暴动开始后,农民革命团得到迅速发展,后来以此为基础建立了苏维埃政府。
苏维埃政府保障工农利益,是工农群众自己的政府,方志敏曾指出:“目前苏维埃政权,是工农民主专政,对于压迫剥削阶级,如地主资本家等,是实行专制,剥夺其政治上的权利和自由;对于工农劳苦群众,则实行最高度的民主。”[1]79苏维埃政府建立后,方志敏注重苏维埃政权对于工农群众的高度民主,突出他们的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他们的主人翁作用,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要求各级政府和干部要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不称职的干部可由群众直接撤换。为了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方志敏先后撰写了《苏维埃与群众关系问答》《怎样做乡苏维埃工作》等6本小册子[1]297,对怎样建立乡苏代表制度、怎样开乡苏代表会议、怎样执行一切工作、怎样开群众会、怎样领导贫农团等问题做出了明确的回答。他指出,苏维埃政府“领导方式必须是具体的实际的群众化的,排斥一切官僚主义的方式”[6]159,并建立健全和完善苏维埃巡视和工农群众检查监督制度,规定各级苏维埃政府要安排三分之二的人经常下基层实地巡视,三分之一的人留机关负责综合协调及领导工作[6]160,工农群众“经常检查国家政权机关与经济机关是否正确地执行苏维埃的政策与法令,是否有官僚腐化、贪污浪费、消极怠工的分子”[1]281-282。
对于赣东北苏维埃的民主,方志敏指出:“苏维埃政府,是工农群众自己的政府,非常亲近群众,倾听群众的意见,忠实的为群众谋利益。它能不用一点威力和强迫,领导群众向敌人斗争,作各种建设事业。”他骄傲地认为:“苏维埃政府,可以说是世界上最高的德谟克西的政府,也是最得群众的拥护和爱戴的强有力的政府。”[1]79
在方志敏的严格要求和以身作则的影响下,广大干部密切干群关系,让农民群众参加到政权建设上来,使苏维埃成为“最得群众的拥护和爱戴的强有力的政府”。
四、加强苏区法律法规建设,坚持依法执政,保证革命胜利果实落到农民及广大群众的手中
方志敏十分重视法律法规建设和依法执政工作。早在弋横暴动之后就酝酿颁布土地分配法及平债法。随着红色区域的开辟和红色政权的建立,方志敏、邵式平、黄道等领导同志在进行艰苦卓绝的革命战争同时,在彻底废除国民党旧法律法规、粉碎旧司法机器的基础上,广泛开展了苏区法律法规、法制体系建设,实行依法执政。从1928年开始,相继颁布了“土地法”和“平债法”“赣东北特区苏维埃政府施政大纲”“信江苏维埃政府临时组织法”“土地税征收法”“婚姻临时法”“赣东北特区苏维埃暂行刑律”等一系列法律、法令、条例[1]393。省苏维埃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达15 件之多,且涉及的法律法规门类齐全,包括刑法、民法、经济法、苏维埃政府组织法、行政法等多种类型,基本形成了赣东北根据地的法律法规体系。
尽管这些法律法规、法令有诸多不尽如人意、尚需完善的地方,但它们的颁布实施,为保障苏维埃工农群众的基本权利,保证革命胜利果实落到农民及广大群众的手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其一,坚持工农民主,切实保障工农选举和被选举权利。苏维埃政权给工农民众以完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信江苏维埃政府临时组织法》规定,“凡工人、农民、士兵、自由职业者,无论男女,在14岁以上60岁以下者,有选举权;16岁以上60岁以下者有被选举权”。为了克服官僚主义,便于群众的监督,苏维埃法律规定,“如被选人员发生违背群众利益的错误行动时,群众可以开会直接撤换他另选他人”①参见:中共弋阳县委党史工作办公室《中国共产党弋阳县地方史(第一卷1925-1949)》(内部资料,2010)。其二,民主管理,确认人民在国家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工农兵代表大会是苏维埃政权的最高权力机关,省县区乡各级苏维埃重要的工作和计划都要经过各自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才能生效执行。为把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使工作做得深入细致、扎实,苏维埃还要分期分批将工作情况向群众作报告:“群众有什么意见和要求,可以随时到苏维埃政府报告,政府必须接受,如性质重大,就要拿到会议上讨论执行。”[1]79其三,民主和专政相结合,保障工农权益。如《赣东北特区苏维埃暂时刑律》在分则部分罗列了藏匿罪人及湮没证据罪 、伪证及诬告罪、放火决水及妨碍水利罪、鸦片烟罪等22种罪名,在总则部分也有不为罪、未遂罪、累犯罪等的规定[7]。苏区工人、农民、红军指战员和其他阶层劳动者、城市小资产阶级是政府的主人,是统治阶级。苏区党组织和苏维埃政府坚持维护这些统治阶级权益,同时,把对人民的民主和对敌人的专政结合起来。这种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进行专政,对人民内部犯罪行为实施惩罚,有利于巩固新生的工农政权,保障工农民主权利。面对敌对势力的严重反扑和破坏,如果不坚决打击敌人和犯罪分子危害人民的破坏活动,则苏维埃政权和工农民主权利就会失去保障。为了巩固新生的工农政权,保护工农民主权利,镇压敌人、强化工农阶级专政的暴力镇压功能也是必然。在方法上,苏区党和工农政府对人犯采取惩办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相关法律严格规定惩罚对象、惩罚方式和处罚方法等内容。
为了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方志敏及苏区工农政府还创立和完善了职能类似于公安局的政治保卫局、类似于检查院的工农检察部和类似于法院的各级裁判机构等人民司法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实施民主监督的审判制度,法庭实行公开审理,允许工农群众到法院旁听、发言,制订和规范公开审判、便民诉讼等一整套司法制度[1]290。
苏区法律法规是新民主主义法制。方志敏在苏区法律法规建设、实行依法执政上遵循和坚持了反帝反封建、保障人民权利、推行司法民主等基本原则,从法律上界定了整个苏维埃政权工农民主专政的性质,保证革命胜利果实落到农民及广大群众的手中。
五、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
土地革命之前,赣东北90%以上的农民都是文盲。封建军阀地主为加强对农民的思想控制,使农民心甘情愿接受“天命”支配,大肆鼓吹尊孔读经,极力提倡旧礼教旧思想,极力宣传封建神权、宿命论及各种奴化迷信思想,对此,方志敏一针见血地剖析道:地主官僚资产阶段“为要巩固他们的统治,他们不要我们聪明觉醒,却要我们愚蠢酣睡,不要我们认识真理,却用死力蒙蔽真理。他们的报馆,书馆,学校,戏院,教堂,寺庙,讲演所,说书场,都是进行‘愚民教育’的地方。他们一致地叫我们相信上帝,相信鬼神,相信风水,八字,命运(一切都是命定,不能强求),相信来生有福,忍受现世痛苦,相信那‘礼义廉耻’的奴隶道德,相信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用这些有毒的精神鸦片,来麻醉我们工农的头脑,使我们永世做个驯服安份的好百姓,不知道而且不敢起来反抗”[1]180。因此,方志敏对于农民的文化教育工作非常重视,认为:只有通过教育才能激发和唤醒穷苦百姓的内心动力,激发和唤醒他们寻求推翻帝国主义和残暴的封建专制统治的出路。
苏区建立后,方志敏不向困难投降,不怕奔波劳累生活艰苦,不怕工农群众知识文化水平的低下,不厌其烦地去说服,去教育。为了完成苏区扫盲教育,中共赣东北省委和省苏维埃政府确立了“在苏维埃政权下不让一个工农不识字”的宏伟目标。为了更好地发展苏维埃教育事业,按照广大群众的自愿和需要,1933年6月,闽浙赣省苏维埃政府教育部召开的第二次县教育部长及葛源直属区教育部长联席会上通过的《七八两月文化教育工作的突击计划》中指出:“在目前战争紧急当中,粉碎敌人的进攻,争取革命战争完全胜利的任务之下,文化教育工作,应该是用工农补校、识字班、列宁小学,教育、识字、读书的方法,扫除苏区内多数的文盲,启发群众阶级觉悟,提高群众文化政治水平,加强群众对革命工作的能力。……同时用俱乐部,演戏、壁报、活报、展览会、晚会及其他等等工作,深入思想斗争,扫除旧社会思想习惯的传统,宣传战争的胜利,鼓动群众对革命战争的热情,坚定群众对革命战争的胜利信心,广泛的、有力的动员群众,积极而坚决的加入战争。这是目前文化教育的重大任务。”[8]74并制定了《关于苏维埃的文化问题》《成年补习夜校具体实施办法》《反封建反迷信运动宣传大纲》等文件[8]36。方志敏多次强调,取消教育工作,或忽视教育工作,“简直是革命的罪人”。方志敏等领导还亲自编写既简单明了、通俗易懂,又反映客观事实、联系实际的《工农课本》,便于工农群众阅读、学习[1]286。
在苏维埃政府、苏区群众的共同努力下,省苏维埃政府创办列宁师范学校,区、乡开办工农补习夜校、列宁小学,苏区各村兴办识字站,工厂、学校、机关、部队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非学校教育形式,如识字班、识字牌、俱乐部等,苏区的文化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就。据方志敏1933年1月10日在《闽浙赣省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对全省选民工作报告书》里“闽浙赣省苏维埃政府文化部的工作”中对闽浙赣省苏维埃政府文化教育工作的统计:劳动小学共163所;工农补习夜校共212所(万年、余江未上报数目不包括在内);识字班共357个(弋阳、乐平、余江、葛源未上报数目不包括在内);俱乐部共254所(乐平、万年、余江未上报数目不包括在内);列宁师范1所;妇女职业学校1所[1]284-285。苏区农民通过文化学习,不仅提高了文化知识,而且思想政治文化水平也有了较大的进步。
六、重视发展卫生事业,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
赣东北苏区地处穷乡僻壤,百姓生活贫困生病没钱看不起医生,受国民党围剿,苏区缺医少药,医疗条件极差,民众大病拖,小病捱,病死就往山上抬。方志敏重视发展卫生事业,极力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1931年,苏区疾病瘟疫盛行,烂脚、生疮普遍发生,军民死亡率急速上升[1]287。方志敏得知这一情况后,责令苏区政府部门对工农群众的卫生情况要十分重视,提高工农群众卫生意识和防病能力,并出版发放了许多有关培养良好卫生习惯,提高健康水平的宣传画报与传单,向广大工农群众传授卫生健康知识。同年9月,闽浙赣第一次省党代会在关于《苏维埃工作决议案》中强调要“使他们自己起来注意个人和公共的卫生,以减少疾病和死亡”[9]。
在方志敏的领导下,省苏维埃政府从吃穿住等方面要求广大群众要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卫生意识和卫生行为。“住的房子、穿的衣服,吃的东西,都要十分清洁,特别是暑天更要清洁,要灭蝇灭蚊,……生冷东西不要乱吃,……严令卫生部大批购买痘苗,施种牛痘,防止天花传染。”[1]287而且在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集中财力加强支出购买防暑药给群众,开办了32家工农药店,以便宜的价钱卖药给群众治病,并设立工农诊断处,免费替群众诊病。方志敏还非常重视卫生预防工作,严令苏区政府卫生部克服各种困难,到敌占区秘密购买运回大批痘苗,为工农群众施种牛痘,防止天花传染。
七、经常深入基层走访村民,了解村民疾苦、愿望和心声,解决村民关心的问题
方志敏出身农民家庭,旧中国农村的黑暗污秽、落后衰败,使他自小就切身体会到农民终年劳作的艰辛、痛苦。参加革命后,他对农民运动十分热心,经常深入基层,调查走访村民,了解村民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1922年秋末,军阀的连年混战波及江西,战事先发生在赣南。方志敏深入赣南农村调查20天,了解农民的疾苦[10]。1924年底,方志敏到南昌市郊、赣江中下游沙洲上的扬子洲滩子头、塔下头等村对农民生产生活的基本状况进行调查,并与赵醒侬等创建江西现代农运史上有记载的成立最早的农民协会——扬子洲农民协会[11]。在江西省农民协会成立之前,方志敏还多次到南昌市青云谱的狮子口,住在当地农民家里,日进夜出,组织农民开会,开展农协秘密活动。
调查研究是掌握实际情况、获得正确认识的重要前提。正是由于有了这些深入基层、深入工农、深入实际,既广泛又充分的调查研究,使方志敏对农民生活的不易和辛苦状况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认为农民“痛苦的根源,是帝国主义、军阀、大地主、贪官污吏、土豪劣绅,而具体的事实就是重租、重息、重税及其他敲索”“解决痛苦的方法是在自己(指农民)组织起来,用自己的力量,求自己的解放!”“农民革命,为今日之急务”[1]223。
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方志敏先后到吉安、吉水、莲花、安福四县农村调查,调查发现农民租种地主的田,除去要缴的地租,农民一概亏本,便召集农民代表大会及农民群众大会,把调查的结果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具体详细地对农民进行说明,之后,再做一简短的结论:“我们没有土地呀,我们租耕地主佬的土地要亏本呀,这就是我们一天天穷苦下来的最主要的原因! ”[1]29号召农民二五减租,要求得到土地。经方志敏的启发教育,广大农民游行示威,向地主要求减租,拒交地租,甚至走向为铲除贫困根源而斗争的革命道路。
“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再小,方志敏也会时时事事放心间。有一次,红军独立团外出打仗返回途中出现了一些侵害群众利益、违反纪律的行为,一些战士因为走捷径,抄近路,不走人行道而从农民的田里横穿走过,踩倒了一片正在生长中的油菜。对战士的这一贪图方便、损人利己的行为,方志敏知悉后十分气愤,在一次大会上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指出:“群众用血汗辛勤种出来的油菜,踩死了多可惜! 我们工农红军是工农子弟,处处要爱护工农利益”[12]165。据《方志敏传》记载:有一次军委会住在群众家里,方志敏和房东好似一家人。有空就与群众坐在一起拉家常,逗孩子,或坐在灶台前帮老人添柴烧火,以此拉近和群众之间的距离。军委会屋后有一水碓,每天从早到晚发出“咿呀咿呀”的响声。警卫员看到方志敏经常工作到深夜,为了避免水碓声影响他的工作和休息,就劝群众晚上关掉水碓不要舂米。方志敏发觉后,立即纠正了,指出“不能叫群众关掉水碓。水碓停了,群众拿什么舂米? ”[12]165
总之,方志敏保障农民利益的思想和实践有力地促进了闽浙赣根据地的创建、巩固和发展。方志敏重视、关注农民利益的思想和实践,其经验教训,对今天我们如何进一步保障农民利益问题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1] 方志敏.方志敏文集[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9.
[2] 江西省总工会上饶地区办事处.闽浙赣苏区工人运动史料[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9:108.
[3] 江西省档案馆.闽浙赣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册[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7:252.
[4] 方志纯.赣东北苏维埃创立的历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121.
[5] 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40.
[6] 闽浙赣革命根据地史稿编写组.闽浙赣革命根据地史稿[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4.
[7] 赣东北特区苏维埃暂行刑律(1931年5月19日)[EB/OL].http://hs.hfzf.gov.cn/index.aspx?menuid=7&type=articleinfo&lanmuid=103&infoid=405&language=cn.
[8] 江西省文化厅革命文化史料征集工作委员会,等.闽浙赣苏区革命文化史料汇编[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7.
[9] 江西省卫生志编纂委员会.江西省卫生志[M].合肥:黄山书社,1997:85.
[10] 江西省方志敏研究会.方志敏年谱1899-1935[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37.
[11] 刘国云.方志敏在中共党史上的十大贡献[C]//江西省方志敏研究会.方志敏研究文丛2.上海:上海文化出版社,2013:163.
[12] 《方志敏传》编写组.方志敏传[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
[责任编辑 许婴]
FANG Zhi-min's Thought and Practice to Safeguard the Interests of Farmers
WANG An-chun
(Center for FANG Zhi-min Studies, Shangrao Normal University, Shangrao Jiangxi 334001, China)
FANG Zhi-min's thought and practice to safeguard the interests of farmers are manifested in the following aspects:stating explicitly that the confiscated land of the feudal landlords should belong to the farmers, which resulted in that farmers who had no land or less land could obtain basic production materials; putting th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in the first place in economic construction; doing everything possible to develop the Soviet economy,and improving the living standards of farmers; strengthening the democracy construction of the Soviet and effectively protecting the interests of farmers;strengthening the legal construction of the Soviet and adhering to the law ruling to ensure the fruits of the revolution in the hands of farmers and the masses; vigorously developing education to improve the cultural level of farmers;paying attention to the development of health services to improve the health of farmers; often going deep down to the grassroots units to visit the villagers, to know the villagers' sufferings, wishes and aspirations and to solve the problems for them.
FANG Zhi-min; the interests of farmers;thought; practice
2016-09-15
上饶师范学院2014年院级课题
王安春(1969-),男,江西上饶人,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三农”问题及方志敏研究。E-mail:wanganchun666@163.com
D231
A
1004-2237(2016)05-0014-06
10.3969/j.issn.1004-2237.2016.05.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