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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技能高考”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2016-04-13刘进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考试考核技能

刘进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四川 遂宁 629000)

现行“技能高考”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刘进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四川遂宁629000)

“技能高考”模式打破了全国统一高考一家独大局面,突出了职业教育特色,对构建职业教育和终身教育学习体系具有开创性意义。但在推行和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缺乏综合考查维度,不利于选拔优质人才;缺乏统一组织和调度,加重组考院校及考生负担和风险;缺乏教育公平性,不利于构建人才培养立交桥和终身教育体系等诸多缺陷和弊端。必须以人的全面发展观为指导,着力构建“学工结合”的生源组织模式、“素质、知识、技能、实践”“四位一体”的选拔考核模式、“特长选拔”的拔尖模式和“技能等级入学”选拔模式,充分发挥政府机构的主导作用、第三方组考机构的辅助作用、职业院校的主体作用,汇集多方社会资源,促进职业教育长足发展。

技能高考;问题策略;模式构建;要素分析

一直以来,尤其是我国高考制度恢复以来,我国高校选拔人才的主要方式都统一为一张试卷考所有考生的“大一统”“全国统一高考”模式[1],虽然,这种模式打破了文化大革命时期“推荐入学”、“白卷升学”的弊端陋习,积极有效地选拔了人才,极大地促进了我国教育事业的长足发展,但最大不足却在于虽然高度重视了文化理论知识的考查考核,却忽视了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综合素质及专业技能的考核。虽然能够尽可能地选拔更多更好的“知识型”、“研究型”人才,但这种考试“与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发展方向产生了矛盾,造成了考试和教学的脱节。[2]”对于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选拔,缺乏针对性、导向性和公平性,既不利于技术技能型人才脱颖而出,更不利于培养“大师级”人才。纵观世界各国职业的教育发展,职业教育都有别于普通教育自成体系,都有自己独立的发展模式和招生考试模式,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结构调整,以及职业教育的蓬勃发展,这种模式已经不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和构建职业教育、终身教育学习体系的现实需要。由此,技能高考应运而生了。

所谓“技能高考”,是指对应普通高考模式,针对职业教育招生考试所采取的一种“以技能考试为主,以文化考试为辅”的职业教育高考形式。湖北省是率先推行“技能高考”的省份,2011年,湖北省实施高考改革,针对职业教育,首先选择部分专业施行“技能操作+文化考试”的招生考试模式,考试内容以技能操作考试为主,文化考试为辅,在录取过程中,技能考试成绩占70%,文化考试成绩占30%[3],这种模式被誉为职业学生深入高级学习,走向终身教育学习通道的“立交桥”,因其“用最适当的方法,选择最适当的学生,使学生进入最合适的专业,得到最恰当的发展,为社会选拔输送最适应社会需求的生源”而得到教育界及社会的普遍认同[4],国家教育政策研究专家、华中师范大学教授雷万鹏认为,湖北技能高考政策的推行,反映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区别化发展趋势,他认为“这是一次回归职教本位的人才深造‘破冰’改革。[2]”同时,这种模式以高考为突破口,把职业教育从普通教育中剥离出来,有利于培植职业教育自己独立的系统体系,对于构建职业教育属于自身的系统体系具有开创性价值意义。因此,自2012年以来,伴随着全国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在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省级及以上示范、骨干高职院校中普遍推广开来,并逐步成为当前职业院校招生考试的一种主要形式,也必将成为职业教育招生考试改革的必然趋势。

但在三年来的实践推进过程中,这种模式还存在着诸如缺乏综合考查维度、增加组考学校和考生的负担和风险、危及教育公平性等诸多问题和弊端[5],如不深入探索,科学研究,着力调整,势必影响到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影响到职业教育系统体系构建和职业教育的良性发展。

1 现行“技能高考”模式存在的基本问题

中高职衔接技能高考模式研究课题组通过租用“问卷星”专业在线问卷调查平台,特邀浙江、河北、湖北、山西、四川等五省11所已开展“技能高考”的省级及以上示范、骨干高职院校组织教学管理人员和学生主要针对“技能高考”中学校的组织准备、保障体系、过程监管、负担风险以及改革优化问题,针对考生的报考意向、承受能力以及公平公正等问题参加网络问卷调查,获得有效调查问卷教学管理卷共78份,学生卷共1321份。通过归集整理,综合分析,现行“技能高考”模式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1缺乏综合考查维度,不利于选拔优质人才

现行“技能高考”选拔模式,以“技能”和“文化”考试为主要内容,92.3%的教学管理人员认为这种模式忽视了对考生综合素质的考核,势必造成“高能力,低素质”的选拔结果,不能满足选拔和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要,应该把对考生的素质评价内容纳入考试考核范畴;73.6%的管理人员认为这种模式忽视了考生的社会实践能力,这是因为“工学交替”、“工学结合”是现代职业教育的主要教学模式,是职业教育有别于普通教育的显著特色,只有把考生平时的社会活动、社会实践、顶岗实践实训的基本状况纳入考试考核内容,才能凸显职业教育特色,更好地起到导向作用,促进“政行企校”、“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深入推进。因此,如果丢弃了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和“社会实践”这两个方面的考核,这种考核模式既不完整,更不科学。

1.2缺乏统一组织和调度,加重组考院校及考生负担和风险

在现行“技能高考”模式下,由于各自为阵,缺乏统一的组织和调度,组考院校及参考学生需要承担巨大压力。一方面,组考院校不只是要按照常规组织考试,更要在过程监管、保密工作、严防腐败等方面花费更大的人力物力和精力,还要承担巨大的安全及责任风险。另一方面,每一个组考院校都要单独制定考试大纲、安排技能考试场地、出题、制卷、阅卷、统分、录取等工作,还要承担较大的经济压力,91.2%的组考院校都认为这是一种多余的重复劳动和不必要的浪费。第三,考生参加这种“技能高考”,需按照自身条件,到不同地域、不同地区的多个组考院校参加考试,89.3%的考生认为,这在无形中增加了他们的考试车旅费用和路途安全以及或因考试时间冲突而导致的落榜风险[6]。

1.3缺乏教育公平性,不利于构建人才培养立交桥和终身教育体系

《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且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4]。推行教育公平是教育界及全社会的义务和责任。现行“技能高考”模式,一方面,仍然把招考对象局限于在校的职业院校或技术学校的学生,却把有强烈求学愿望、又有较强技术能力的行业企业在职员工、社会有需求群体拒之门外,这不仅有失公平,也不利于打通“人才上升通道”,搭建人才培养立交桥和终身教育学习体系。89.7%的组考院校都希望新型的“技能高考”模式能在把行企员工和社会有需求群体吸收进职业高考生源队伍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另一方面,考生或因地域偏远,或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参加相应的考试而错失良机,61.9%的考生认为不公平。第三,由于目前“技能高考”考试大纲基本上由各组考院校制订,自然而然,因各组考院校的办学层次、教育教学水平和各校的办学实际,考试大纲的制作水平必然还存在着诸多差异,不能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公平选拔,74.3%的生源学校认为,因标准各异,选拔要求不一,致使中职(或基础职教)教育教学缺乏导向性而无所适从,容易引起职教系统的盲从和混乱。第四,组考院校由于笼络生源的原因,各校在难易程度、宽严尺度、选拔高度等方面都会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甚至有意降低选拔标准,减少考核环节,必然导致学校之间的不公平竞争,导致对考生的不公平。

2 推进“技能高考”的对策策略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学制度,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渠道”,“建立以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为突破口,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7]。解决当前“技能高考”中单一、偏向、不公平的矛盾和弊端,凸显“技能高考”在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学习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必须以人的全面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选拔高素质、高技能优秀人才,着力解决教育的公平性、选拔的择优性问题,必须对现行“技能高考”模式进行重置重构,激活多方社会力量,采取多个渠道、多种形式的考核评价方式。

2.1构建“学工结合”的生源组织模式

行业企业中的在职员工是行企的骨干力量,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但一大批普通员工的学历层次及技术能力都急需得到提升,他们或是有技术缺理论,或是有能力缺素质,面对现行两种“高考”制度,他们都被却之门外,即使有强烈愿望,但也缺乏进一步提升的平台和上升的通道。新型“技能高考”模式构建理应关注这批群体,在生源组织方面,既要把在校学生作为重点,更要把大量有技术有能力的行业企业在职职工和社会有需求群体吸收进来,构建完善一种“学”、“工”结合的生源组织模式,为任何有需求的群体搭建人才培养立交桥,打通成长成才的上升通道,这不仅有利于人才自身的成长成才,成就顶级拔尖人才,更有利于全国性、全员性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学习体系的构建。

2.2构建“素质、知识、技能、实践”“四位一体”的选拔考核模式

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论述[8],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各级各类教育职能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因此,“技能高考”不能简单的考“技能”,还应更多的从人的全面发展角度考量,构建新型“技能高考”选拔考核模式,必须在关注学生的“知识”和“技能”的同时,更加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会实践”能力。考生的素质品质是考生成才与否的先决条件,是学生获取知识和技能,并决定其知识和技能发挥作用与否和社会影响力的重要条件,无论招生考试制度如何变革,都不应该忽视对学生“素质”的考核[9],不仅如此,还应加大其考查考核力度。“工学结合”是职业教育有别于其它教育形式的独特教学模式,社会活动的参与情况以及社会实践能力的高低,直接反应这种教学模式的质量效果。因此,只有构建“素质、知识、技能、实践”“四位一体”的新型选拔考核模式,把“素质”、“知识”、“技能”、“实践”四者有机统一起来综合考核考查,才有利于选拔培养适合于现代经济社会发展,既是高技能,又是高素质全面发展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和建设者。

2.3构建“特长选拔”的拔尖模式

“特长选拔”单项拔尖人才是近年来普通高考和职业高考中的一种创新模式。对于有专项或专门特长的考生特殊定制拔尖选拔模式,有利于选拔“术业有专攻”的专门特殊人才,有利于培养造就各个行业中的“大师级”高级人才。这种模式以考生的“专长”、“特长”为主要考核点,着重考查其在行业领域里的突出优势,但是这种模式,在突出和重视其“特长”的同时,仍然需要关注其“素质”和“实践能力”,否则,培养的结果不仅不是人才,还有可能变化成为歪才、偏才或废才。各选拔院校需要根据自身招考实际,制订相应的选拔标准和招考方案,力求把人选准、选实。同时,还应把特长选拔范围由以前重点放在艺术、体育类考生方面,进一步拓展到文管、理工等科类有专项突出技能考生方面,促进形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选人用人新格局。

2.4构建“技能等级入学”选拔模式

“技能等级入学”选拔模式就是以“技能等级”代替高考技能成绩,实行“技能免试入学”的一种新型“技能高考”模式。这种模式借鉴《澳大利亚资格框架》(AQF)模式和我国现在已经成熟的司法考试、驾照考试、职称考试模式[10],按照“连锁店”方式,由国家在全国各地按标准设置专门考试机构,一年分两次或多次集中考试,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严格依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代表国家对全国有愿望、有需求的群体进行技能等级考试,考试结果以“等级”标注,取得相应等级的人,可以凭借国家权威发布的技能等级证书到对应学历院校参加“技能免试高考”而进入人才培养通道。这种模式就是把“技能”考试交给国家政府统一执行的规范模式,其优势在于:一方面,考试机构和考核标准程序都由国家统一制定施行,规避了因组考院校或相关部门“因私”或其它原因而产生的不公平。另一方面,考试由国家认可的机构执行,规范科学,节能高效,规避了各组考高职院校因迎接考试在考试场地、软硬件投入、人员调度培训、安全责任等方面造成的重复浪费和不必要的风险。可以让以前的组考院校腾出手来,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第三,利用第三方机构组考,有利于调动社会参与教育、参与质量监控的积极性,极大的促进职业教育的良性发展。第四,每年举行多次考试,对于每一位考生,尤其是在职考生有效解决工作和考试之间的矛盾;对于任务较重、时间较紧的考生合理调节时间,按自身实际参加考试都具有开放、灵活的优势,对于构建开放式、全民式终身教育学习体系搭建了平台,提供了路径。第五,这种考试机构分布全国各地市州,对于地处边远、交通不便、经济困难或在外打工的考生就近参考无疑是个福音。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说,“技能等级入学”选拔模式是最能有效解决当前“技能高考”模式中诸多问题和困难的最有效方法和途径之一。

3 推进实施“技能等级入学”模式的影响要素分析

3.1政府机构的主导作用

国家政府是“技能等级入学”模式的决策者和主导者,理应在模式构建中发挥主导作用。一方面,国家应面向全国制定统一的“技能等级测试标准和规范”、“技能等级对应学历层次标准”等若干配套标准规范,以供全国技能考试机构、职业院校依照遵行,确保教育公平性和考试指向性。另一方面,国家有权加强对社会组考机构的评审、督查、评估,建立健全良性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促进技能等级考试的良性发展和“技能等级入学”模式的健康运行。

3.2第三方组考机构的辅助作用

经审批验收具备组考资格的第三方组考机构,充分发挥“技能高考”的辅助作用,代表国家应严格执行“技能等级标准规范”。“技能等级”作为职业教育高考中“技能”部分成绩的主要依据,第三方组考机构有责任和义务为全社会有需求群体提供最完善的设施设备和最优质的服务。必须客观、公正,不应受其它任何非考试因素的干扰,为职业院校选录人才提供可以采信的依据。

3.3职业院校的主体作用

“技能等级入学”模式虽然能有效解决现行“技能高考”中所存在的诸多问题和弊端,但它也仅仅解决了职业院校招生考试过程中的“技能”考试方面的问题,对于考生的综合素质及社会实践活动及能力方面的考核,还需各职业院校根据自身的人才培养标准、办学特色和办学实际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录取。职业院校是“技能高考”最终的责任主体,应当在第三方组考机构提供的等级层次基础上,加强对考生“综合素质”和“社会实践”两部分的考核力度,把好生源进口关,并不断深化招生考试和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内涵建设和质量工程力度,全方位、多角度构建人才培养立交桥,打通人才培养上升通道,致力于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合格劳动者。

[1]杨岭.“技能高考”的发展困境与改革策略——以湖北省为例[J].中国考试,2013,(3).

[2]雷宇,郭哲,薛源.湖北"高职统考"明年正式退出全面实施技能高考.中国青年报,2014,(07).

[3]http://baike.haosou.com/doc/6733801-6948155.html

[4]詹嘉仪.技能高考:高职院校招生改革论述——以湖北省为例[J].教育与考试,2012,(3).

[5]田纯亚,覃章成.湖北省技能高考政策解读与思考[J].职业技术教育,2012,(25).

[6]梅彪.技能高考试点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职教通讯,2015,(11).

[7]http://www.gmw.cn/01gmrb/2010-07/30/content_1197 227.htm.

[8]胡皓.人的全面发展与我国教育目的[J].学习专刊,2012,(4).

[9]刘欣,冯典钰.职业教育“技能高考”政策的执行力分析——以湖北省为例[J].教育研究与实验,2015,(3).

[10]吴雪萍,马博.澳大利亚资格框架研究[J].比较教育研究,2011,(8).

责任编辑:邓荣华

G71

A

1672-2094(2016)04-00145-04

2016-05-17

本文系四川省政府立项的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试点项目《基于终身教育背景下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编号:川教改办〔2015〕2号);遂宁市横向科研课题《中高职一体化教学模式研究》(编号:2013HS01)和《中高职技能高考模式研究》(编号:2015HS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刘进(1968-),男,四川遂宁人,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高级职业指导师。研究方向:高职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及职业就业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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