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成就之我见
2016-04-13綦玮你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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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成就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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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全面推进依法制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必须加强党对法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文章从法制建设的历史进程、法制理论的民主要求以及中国的现实情形三个方面,论证了民主制度的完善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前提,认为中国只有不断地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为法制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条件,推进中国的民主进程,社会主义法制才能最终实现。
关键词: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民主制度
我们党高度重视法制建设。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制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取得历史性成就。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制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制观念明显增强。
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内容
“有法可依” 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原则,强调的就是社会主义法律与制度的制定问题,它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依法制国的基础,也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内容和首要任务。 “有法可依”从立法方面要求由国家权力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各种法律、法规和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立法工作,形成全体人民共同遵守的法律制度。要建立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须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继续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经济法制,把那些被实践证明是成熟的正确的重大政策措施,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为依法制国提供法律保障;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切实做好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工作:继续完善立法程序,改进立法方法和立法技术,提高审议法律的效率和水平;加强法律解释工作,保障法律的正确适用,做到法律建设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协调统一,进而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高立法质量,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普法教育取得了巨大成就,今后要在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同时,积极开展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同时,要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不受侵害,使社会主义民主真正成为最广泛的人民民主。
二、实现社会主义法制的理论基础
法律正当原则需要通过民主来实现。法律正当原则是指法律内容所体现的实质正义,法律制定以及执行所体现的程序正义。民主有助于实现法律内容的正义。从形式上来看民主国家的法律在制定前,其内容己获得社会大多数人的认同,这意味着法律体现当时多数人的利益。托克维尔在考察美国国民为何普遍遵守法律时,认为“民主的法制一般趋向于照顾大多数人的利益,因为它来自公民之中的多数,公民之中的多数虽然可能犯错误,但它没有与自己对立的利益。民主是法律内容正义的最佳制度安排。程序正义是指法律的制定、执行、修改、废除过程符合民主化和科学化要求。在民主社会,才能实现民主化和科学化的要求。立法机构成员由民主产生,法案的制定、执行、修改和废除等各个环节,都会充分地反映民意。其次,科学化要求所有法律都根据一套既定的、稳定的、可预期的民主程序来制定、执行、修改和废除。只有在民主的体制中,法律在一个相互制约的环境中,通过理性和平的博弈、制定、执行和废除才能保障其连续性和可预见性,才能杜绝法律的朝令夕改、人亡法息等现象。从以上可以看出,法律的正当性离不开民主的保障,只有具备了良好完善的民主制度,才可能产生正当良好的法律体系。
三、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成就
实行依法制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成为国家基本方略和全社会共识。以依法制国为核心内容、以执法为民为本质要求、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以服务大局为重要使命、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逐步确立。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普遍增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中国共产党不断增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同时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通过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不断巩固。在现行宪法基础上,制定并完善了一大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法律体系日趋完备,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和立法质量不断提高,法律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各项权利、确保国家权力正确行使等方面的作用不断增强。在通过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同时,国家高度重视通过宪法和法律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通过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司法的组织法制和工作机制,保证了行政和司法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行政立法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各类公开办事制度不断完善,法制政府建设不断推进。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和实现司法公正和权威。不断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已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监督体系和监督制度,监督合力和实效不断增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人民政协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监督行为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公众和新闻舆论对政府及司法工作的监督渠道不断拓宽。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的日益健全,保证了对国家公务人员的监督有力有效。
参考文献:
[1]乔阳,中国法制建设取得七大成就[J],新华新闻,2015
[2]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J],求是,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