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体系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影响
2016-04-13张宁河南大学
张宁 河南大学
征信体系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影响
张宁河南大学
摘要:目前,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在我国,乃至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本文研究征信体系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认为征信体系可以通过缓解信息不对称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并进一步探讨国外征信体系的运营模式,根据我国的情况,对我国征信体系的构建提出参考意见。
关键词:征信体系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源于中小企业先天的缺陷,即财务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信息透明度低等。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使银行方面“惜贷”现象严重,制约了中小企业的融资,从而进入一个恶性循环,加重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征信是指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整理、加工、提供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并评价其资信状况,以满足其他社会主体在信用交易中对信用信息的查询要的专业活动[]。征信体系实际上是一种信用信息的服务,它可以帮助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快速准确的了解贷款企业的信用信息,通过缓解银企双方信息不对称,防范融资活动中的信用风险,降低信息搜索成本。
因此,寻求征信体系建设的模式,对于缓解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发展,从而促进金融稳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在全世界范围内,许多国家也较为成功的构建了征信体系,我们可以借鉴国际经验,结合自身国情,探索一条适合本国国情的征信体系构建模式。
一、征信体系的运营模式的比较
当下,世界上存在的征信体系主要有两种运营模式:一种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公共征信体系;另一种是私以美国为代表的私营征信体系。这两种征信模式在征信主题等其他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并且各有优劣。每个国家对于征信模式的选择要依据本国国情、经济状况、法律框架等诸多因素。
(一)公共征信体系
公共征信体系的主要特点是由银行监管机构或中央银行设立,私营机构不参与。比如以德国为代表的一些欧洲国家就采用了这种征信体系来进行信贷登记。公共征信体系主要由政府出资,征信机构得到的信息也主要由银行内部使用,服务于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和防范商业银行贷款风险。
公共征信体系有两个主要特点,一是强制性,受央行或者银行监管机构控制下的金融机构都必须强制加入,有时和银行发生一定数量信贷业务的公司也必须强制加入。二是全面性,参与公共征信的金融机构不是一家两家,而是在一国范围内、央行监管之下所有金融机构全部参与。
总的来说,通过公共征信体系得到的信用信息覆盖较广,主要服务于银行信贷。然而,由于信息来源较为单一,所以信用报告的内容和种类也往往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
(二)私营征信体系
私营征信体系的征信主体是私营征信公司,也成为私营征信局。目前世界上规模较大的私营征信公司有邓白氏、穆迪、标普等。私营征信模式的运作是一种市场化的征信体系,其代表是美国的征信体系。
美国的征信业有比较完善法律体系作为保障,信用信息产品从加工到使用的过程都在法律监管之下。美国征信行业有上百年的历史,具备完整的法律体系,形成了明确分工、合理布局、充分竞争技术附加值高的产业格局。此外,充分发挥了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促进行业标准、行为准则的建设,使征信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征信体系对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影响
(一)加强信用约束机制
征信系统的建立,使得企业的信息被广泛的应用于融资、担保等经济活动,加强了企业的信用约束。一方面,企业会加强自己本身的信用管理。征信平台的建立,使得企业的各种经济信息都被记录下来,其中包括企业不良信用的信息。被记录下不良信用信息的企业会丧失一定的融资便利性,因此,征信系统的建立,可以使企业自发的约束自身,有利于完善市场信誉交易机制。
(二)缓解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研究征信系统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逻辑起点。完善的征信系统可以给金融机构一个了解企业信用信息的机会,甄别出具有良好记录的贷款企业,促进信贷业务增长。2003年,世界银行对51个国家的5000家公司进行调查,研究融资约束和征信信息的可得性之间的关系,结果显示,在无征信局的国家,具有较高融资约束的小公司比例高达49%,在有征信局的国家,该比率为27%。这个研究结果进一步说明了,征信局的建立,可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三、政策建议
(一)根据我国国情,选择适合我国的征信体系运营模式
我国实行的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之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根据我国国情,我们既不能照搬美国的私营模式,也不能照抄德国的公共模式,而应该探索一种适合我们自己的征信系统运营模式,即公共模式为主,私营模式作为补充的运营模式。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自2006年成立以来至今,发展逐渐壮大,在征信领域占有决定性地位。2015年国务院批准市场上以阿里巴巴为例的8家私营公司进入征信领域,这意味着我国的私营征信模式的诞生。
(二)完善有关法律制度
与征信有关的法律建设,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随着征信业的发展,隐私的保护也备受瞩目,什么信息可以征?什么信息不可以征?什么信息可以披露?什么信息不可以披露?这些问题都需要用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保护企业乃至居民的隐私;另一方面,要尽快明确征信主体的责任。我国征信体系的信用信息数据既主要来源于金融体系,又主要服务于金融体系,人民银行必然起着主导作用,因此,应进一步明确以人民银的征信范围、监管权限。借鉴国际经验,加速征信法律体制的建设,完善征信相关的规章制度,出台适用于我国的相关法规条例,使得征信业的发展有法可依。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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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张宁(1992-),女,回族,河南省巩义市人,在校研究生,经济学硕士,单位:河南大学,研究方向:金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