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军人工资福利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
2016-04-13武玮尧94647部队
武玮尧 94647部队
浅谈军人工资福利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
武玮尧94647部队
摘要:工资是国家以货币的形式定期给予军队干部、士官和职工的一种劳动报酬。福利是国家给予军人及其家属的辅助性费用。本文论述了军人工资福利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
关键词:工资福利 制度改革思路
一、建立健全军人工资福利待遇的法律法规体系
一是应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军人在社会利益分配中的地位,充分考虑军人的切身利益,确定军人待遇的基本原则。军人待遇立法应充分考虑国家政治体制、经济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的新情况,结合部队自身特点。着力解决军人的后顾之忧,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军人献身国防事业,真正做到走者愉快,留者安心。军人待遇包括:军人的政治待遇,军人的权利、义务,现役军人的薪金、住房、医疗保健、伤亡、养老保险待遇,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待遇和社会保障待遇,军人离退休后的待遇,军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医疗、教育、社会福利待遇,烈军属的优抚待遇等。
二是法规的制定要有很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便于服务和监督工作的开展,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在当前有关军人生活待遇立法的理论依据和原则不成熟的情况下,应在借鉴外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和军情来制定,由国家立法机构按照规定的立法程序进行立法并以国家法令的形式予以颁发。首先,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军人待遇法,作为军人待遇制度的基本法律。它应包括工薪、福利、保险待遇等各方面的内容、环节和各项重大问题的原则性规定。其次,要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研究制定若干子法规。
二、建立正常、合理的增资机制
一是建立基本工资定期增长制度。军人自身成本的提高在现行工资体系中的军龄工资、职务工资、军衔工资中每年都有所体现,但离军人成本提高的实际需要还有距离。我军应建立基本工资定期增长的制度,每年根据经济的发展速度和物价上涨水平来进行合理的增长,并以法律的形式进行保证。在确定增长率时应注意经济增长和物价因素是工资机制中主要变数,工资增长的上限是经济发展速度,下限是物价上涨水平。具体的数值可以参考国内地方工资增长幅度和国外军人工资增长情况。
二是根据物价升降指数建立灵活的工资福利调节机制,根据经济的增长和物价上涨的情况,使工资福利年增长率不因物价的上涨而降低。增资方法可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职工生活费用物价上涨指数和经济发展速度,相应增加军人的工资收入;按国家公务员和城镇居民实际收入增长幅度相应调整职务、军衔、军龄工资的增长幅度。
三是通过建立科学的增资测算与决策系统,对各个省(自治区)、 市政府出台的各种补助补贴政策及其对军队干部工资制度的影响进行系统分析,以确定军队干部的增资项目及增长幅度。
三、完善军人职业津贴和补助体系
首先,要建立健全军人职业津贴体系。在科学、合理确立军人职业津贴制度体系时,一是要正确界定军人职业特点,建立军人职业消耗的分析考评系统,对军人职业的特殊消耗进行分析和考核,使其在军人职业津贴上都能得到充分的反映和体现,从而确定军人职业津贴应该达到的总体水平。二是根据军人职业特点的内容构成和军人职业津贴的总体水平,正确制定各项军人职业津贴的标准,形成具有我军特色的,包括风险津贴、就业准备津贴、分居津贴、随军津贴、探亲津贴和军人荣誉津贴等在内的军人职业津贴制度体系。三是建立与军人职业有关的专业岗位津贴,包括补偿性、政策性和导向性等津贴。
其次,要建立健全军人学历学位津贴和奖励性津贴。一是学历学位津贴要按照在经济待遇上留住和吸引高素质人才的要求,区分不同的学历、职称、技术等级,对高学历(硕士研究生以上)、高职称(副高以上)、 高水平(如计算机、英语、射击、厨师等各专业在规定等级以上)人员以及专家学者,分别制定各种鼓励性津贴。二是奖励性津贴要按照从经济上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发挥自己专业特长的要求,依据劳动数量、质量和实际贡献的不同,区分平常加班加点的程度、占用双休日的多少、未享受正常休假的时间长短,分别制定各种不同的奖励性津贴,以补偿超时劳动的消耗。
再次,要完善地区生活津贴。地区不同,自然环境、物价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城填居民生活水平都不同。经济发达地区,军队人员维持生活所需的开支比较大,与驻地地方人员相比收入反差比较大,如珠江三角洲地区。而经济落后地区,开支就比较小,与驻地地方人员收入的差距也比较小,甚至出现顺差。总部虽然出台了地区津贴的规定,但津贴标准比例失衡,经济发达地区和艰苦地区与其它一般地区不具有可比性,人员生活待遇仍然偏低,需进一步区分经济发达地区、艰苦地区(包括边疆、边远。高原、海岛等地区)与一般地区人员在物质消耗和精神、生理压力上的差异,根据部队驻地的实际情况,细划经济发达地区与艰苦地区的范围,分别制定各种不同等级的补偿性、导向性地区津贴。
四、确保军人社会保障待遇多样化
一是在提高现有标准的基础上,将有关福利费、探亲费和公务费的部分项目纳入、归并收入分配的范围,区分不同单位和不同个人的实际,分别制定各种不同等级的福利性补助费。
二是改现有的实物分配为货币分配,逐步实现保障方式的货币化。货币化是指对军人生活福利待遇的支付方式逐步由直接的、简单的实物性供给、津贴补助向规范化的工资货币方式转化,将实物供应中的“物资流”转化为货币流。这种方式便捷、灵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有利于提高保障的效率和效益。
三是积极借鉴外军的经验,建立我军经济性优待项目,如税收优待方面,可在部队营区设立免税购物中心或商店,部分或全部免征所得税等;在交通优待方面,可对军人乘坐各种交通工具给予优惠待遇;在子女教育优待方面,可对军人子女在同城市或同辖区内给予择校自由的待遇且免缴择校赞助费;在建(购)房优待方面,可享受低息贷款、高息储蓄和建房用地、用材的优待;在医疗优待方面,可为军人在免费医疗、免费疗养的基础上,给其父母、配偶和子女免费或部分免费的优待;等等。与此同时,要充分发挥军爱民、民拥军的光荣传统,在全社会形成一个尊重军人、热爱军队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