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全生命周期的进口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研究
2016-04-13李晓宇江苏吴江检验检疫局
李晓宇 江苏吴江检验检疫局
基于全生命周期的进口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研究
李晓宇江苏吴江检验检疫局
摘要:近年来进口消费品越来越多的进入国内市场,但其所造成的质量安全事件也层出不穷,保障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安全也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所以做好进口消费品的质量安全监管也应该是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本文从借鉴国外对进口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方法出发,提出从进口消费品整个生命周期的设计、制造、供应、销售、使用各个环节入手加强进口消费品的管理,从而提高进口消费品的质量安全水平,更好的保障国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健康安全。
关键词:进口消费品质量安全研究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进口消费品已越来越多的进入国内消费市场,但其所造成的质量安全事件也层出不穷,保障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安全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所以做好进口消费品的质量安全监管也应该是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进口消费品的质量安全贯穿于进口消费品整个生命周期,在设计、制造、分销、消费和回收过程中,都可能会产生相应的安全隐患,其质量安全风险还受到各环节相关管理措施的影响,所以对进口消费品的质量安全监管也应该从其整个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着手通过“预防、干预、行动”三种手段来实施。
一、进口消费品设计阶段的安全管理措施
消费品的设计与消费品的质量安全密切相关,甚至可以说是最关键因素。近年来我国检验检疫机构在进口的汽车、儿童玩具、家用电器中屡次发现的变速器换挡装置缺陷、有尖锐角、电源制式不符等均是因为产品存在设计缺陷从而导致的质量安全问题。由此我们认为应从下面几个方面着手做好进口消费品设计阶段的安全管理。
(一)开展进口高风险消费品的设计审查
政府监管部门应在高风险消费品进口前对其实施设计审查,审查的内容应包括设计图纸、标签、使用说明书等,必要时还应包括其原辅料的组成说明等,重点审查其设计是否存在安全缺陷、其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是否对一些潜在的伤害可能进行了明示、其原辅料是否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风险等,将质量安全隐患在设计阶段就进行识别和控制。比如2001年美国政府从进口的婴儿床由于设计缺陷导致婴儿摔死的案例得到启示,加强对进口婴儿床的设计审查,不符合美国安全标准的婴儿床不得进口,从而使得因为婴儿床导致的婴儿致死率下降了90%。
(二)对高风险进口消费品进行质量安全项目的型式试验
对产品的测试是了解其质量安全状况的重要手段,对高风险的进口消费品可以要求其到官方授权的实验室或第三方认可实验室进行安全测试,经测试符合我国安全技术标准的产品才允许进口。这样可将一些明显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进口消费品在设计前端就得到控制,一方面避免生产商受到无谓的损失,另一方面也保护了目标消费者的消费安全。
(三)与国外政府及生产商开展进口消费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沟通
中国政府应该就进口消费品的质量安全信息与国外的相关责任方进行充分的交流,交流的内容应包括:我国消费品的质量安全法规及标准、已出现的一些消费品的危害信息、进口消费品的检查监控机制、进口消费品的不合格信息等,通过这些信息的交流使生产商充分了解我国进口消费品的安全管理要求,从而在产品设计时避免质量安全隐患的产生。
二、进口消费品制造阶段的安全管理措施
消费品的制造也与消费品的质量安全息息相关,也可以说是基础因素。我国检验检疫机构在进口服装中检出的色牢度及甲醛超标,在进口食品接触材料中检出的重金属及蒸发残渣超标等都是由于在产品制造环节出现的工艺控制问题而最终导致的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由此我们认为应从下面几个方面着手做好进口消费品制造阶段的的安全管理。
(一)开展高风险进口消费品生产商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查
生产商的质量保证能力是最终产品的质量安全的关键因素,政府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对进口消费品生产商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查了解其生产过程中工艺控制状况,进一步对其实施危害分析及评估,从而确认其质量保证能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审查可以采取现场审查或第三方认证的方式进行。目前我国政府部门在部分进口食品及农产品中已经试点开展了生产商的质量保证体系审查,取得了较好的应用效果。
(二)开展高风险进口消费品的预检验
为保证进口的高风险消费品符合我国的安全技术法规要求,政府部门可以派出检查人员或者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在产品进口前对产品按照我国的安全标准实施预检验,这可以有效降低不安全的消费品进入国内的机率。
(三)加强对进口消费品制造商和进口商的指导
一方面进口消费品的政府监管部门应尽快制定安全消费品的生产制造规范,对消费品的生产制造符合安全要求提供通用性和具体性的指导,从而使制造商在制造工艺中更充分考虑产品的安全性。另一方面进口消费品的政府监管部门还应制定基于风险评估的良好进口规范,并发布具体的操作指南,以便于进口商对进口消费品进行充分的安全评估。
三、进口消费品供应阶段的安全管理措施
对进口消费品供应阶段实施安全管理可以有效减少不合格产品进入国内的机率,进口消费品的供应阶段的安全管理措施主要是指政府监管部门对进口消费品的供应链进行监管与检查,从而防止不安全产品的进口。其包括措施如下:
(一)扩大《法检目录》中进口消费品监管范围
目前虽然大部分的消费品已被纳入到《法检目录》由商检部门实施进口强制检验,但还有不少消费品甚至部分高风险消费品游离在《法检目录》以外,对于这部分进口消费品政府监管部门对其信息掌握不明导致不能实施有效监管,直接流入市场后将会带来较大的风险隐患,政府部门应尽快将所有重点敏感的进口消费品纳入到《法检目录》,
加强对这类产品的进口检验监管。2015年2 月1日,质检总局和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将儿童安全座椅列入实施入境强制检验的《法检目录》正是通过风险评估动态调整法检目录一个很好的例子。
(二)推动基于风险评估的进口消费品检验分类管理
目前商检部门对进口消费品的检验仍然停留在批批检验的阶段,但由于限于人力资源、检测资源、通关时限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实际检验工作中往往抽检随意性较大,影响了监管效率。目前应尽快对进口消费品实施全面的风险评估,识别其产品危害,从而合理调整检验资源,对不同风险等级的进口消费品实施差别化的检验监管模式,从而最大程度的发挥检验监管的作用。
(三)加强对进口消费品收货人的管理
进口消费品的收货人应对于其接收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负有重要责任,一方面可以通过与收货人的信息沟通推动进口消费品制造商加强对生产端的质量控制从而生产出更安全的产品,另一方面收货人技术保障服务能力也对进口消费品的质量安全产生重要的影响。监管部门应对进口消费品收货人进行备案管理,将最新的检验监管要求对其进行宣贯并了解其技术保障服务能力,同时要求其对高风险的进口消费品建立销售流向记录,以便于对产品进行追踪召回。
(四)及时发布进口消费品的风险预警信息
政府监管部门对在口岸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进口消费品,应及时向消费者及进口商进行预警,提醒其注意相关风险信息,避免受到不安全产品的危害。同时还应将风险预警信息向国外官方及制造商进行通报,以便于其对相关产品及时采取纠正及预防措施。
四、进口消费品销售及使用阶段的安全管理措施
在进口消费品的销售及使用阶段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一方面可以降低不合格消费品造成对消费者的危害,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获取进口消费品的安全信息,从而为进一步开展进口消费品的风险评估,制定或者修订管理要求提供技术支持。
(一)实施进口消费品的市场抽查
进口消费品的口岸检查环节限于通关时限紧、覆盖面有限等多方面的原因,很难将所有的不合格进口消费品进行识别和处置。实施进口消费品的市场抽查是对进口检验最好的补充和回顾,美国的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及欧盟委员会消费者保护事物委员会获取不安全产品信息的主要渠道就是通过市场抽查或经营者的报告来获得。现阶段我国可由商检部门联合工商部门对进口消费品实施市场抽查,了解和掌握其质量安全状况,及时处置不安全产品。
(二)开展进口消费品的舆情监测
目前身处“大数据”时代,各种媒体尤其是互联网是获取进口消费品质量安全信息的重要渠道。政府部门应组建专门机构利用先进的信息化工具对各种媒介中有关的进口消费品的质量安全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处置,从而为开展进口消费品的风险评估提供基础数据。
(三)开展进口消费品的伤害监测
伤害监测也是获取进口消费品的质量安全信息的重要手段。美国政府通过电子伤害监督系统(NEISS)在全国范围内系统的收集因消费品而致伤或死亡的案件, 对已报告的违反联邦技术法规和标准要求的产品,持续跟踪,强化监管。我国政府应急需建立专门渠道获取卫生医疗系统中有关进口消费品的伤害信息,以便于及时开展风险预警和责任追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