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面人物的想象与政治标准的桎梏*
——广播电视志里的早期广播人物
2016-04-12刘书峰
刘书峰
正面人物的想象与政治标准的桎梏*
——广播电视志里的早期广播人物
刘书峰
新中国首轮修志基本已经完成,许多广播电视志中存在对民国时期情况记载不足的问题。尤其对早期广播人物的记载,首轮广播电视志存在“入志人物数量太少”“国民党官营及民营电台人物所占比例太小”“人物记述手法较为单一”等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出现缘于人们认为只有“政治正确”的“正面人物”才能入志,导致许多真正为我国广播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早期人物并未得到恰如其分的记载。在新一轮修志中,人们应解放思想,尽快补救,以多种方式记述早期对中国广播事业做出贡献的人物。
广播电视志;人物;正面人物;政治标准
上世纪80年代初,在中央有关领导的倡导和支持下,全国掀起新修地方志的热潮。由于编修地方志的目的是反映成就、教化育人,作为官修史书,在思想上政治上尤其要“同中央保持一致”,广播电视志普遍存在对民国时期的情况记载不足的问题。以入志人物为例,虽然广播在民国时期得到较大程度的发展,一度拥有全亚洲发射功率最强的广播电台,数量也曾为亚洲之冠,一大批专业人士为广播的引进、传播、发展、组织等付出了心血,然而这一点却未在首轮广播电视志中得到应有的体现,仅有极少数人在地方志中得到记载,这是很遗憾的。本文以全国已出版的所有28部省级广播电视志及35部地市级广播电视志为对象,就地方志中早期广播人物的记载问题进行探讨。
一、广播电视志记载人物的一般方式
“古今方志半人物。”人物是地方志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以事系人的写作方法,新修地方志一般以“传”“简介”“表”等三种形式专门记述人物。首轮编修的广播电视志中,各地对入志人物的处理方式大概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传”“简介”“表”俱全,共五部省级志书和一部市县级志书。《天津通志·广播电视电影志》第九篇为“人物”,下设四章:“人物传”“人物简介”“专业技术人员名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先进、模范人物名录”;《上海广播电视志》第十编为“人物”,下设三章:“人物传记”“人物简介”“人物表”;《浙江省新闻志》第十编为“人物”,下设三章“人物传略”“人物简介”“名录”;《西藏自治区志·广播电影电视志》最后一部分为“人物”,下设“传”“简介”“表”三部分;《江西省广播电视志》第十五章为“人物、先进集体”,下设“人物传略”、“人物简介”、“人物表”。市县级广播电视志当中,《萧山市广播电视志》第六章“队伍建设和人物”的第四节是“人物”,下设“人物略传”“人物简介”二目,并附“表”和“名录”。
第二类是设置“人物简介”或“表(名录)”,未设“人物传”,共6部省级志书和3部市县级志书。如《内蒙古自治区志·广播电视志》《四川省志·广播电视志》《湖南省志·广播电视志》《福建省志·广播电视志》《云南省志·广播电视志》《新疆通志·广播电视志》,市县级的《自贡市广播电视志》《兰州市志·广播电视志》《南京市广播电视志》等。
第三类最多,即未设立专门的“人物”章节,而是以“以事系人”的记述方式涉及到有关的广播电视人物。这包括北京市、江苏省、广东省、辽宁省、河南省、湖北省、青海省、山东省、黑龙江省、广西省、吉林省、陕西省、贵州省等省级广播电视志和大多数地市级广播电视志。
除此之外,在《佳木斯市志下卷·第三十四编人物》中,第一章人物传里记载了曾在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政治部第三厅国际宣传处从事对日广播工作的日本人绿川英子。
根据以上的粗略统计,可以看出首轮广播电视志中对人物的记载是比较少的。虽然许多地方对广播电视志如何记人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思考,但这种思考也主要限于对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广播电视人物。如江西省首轮编修广播电视志的《人物简介》一节时拟定的标准是:“1、由省委、省政府、广播电影电视部和全国性其他组织颁证的全国和全省劳模、优秀(先进)工作者。2、获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和1983年以前获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3、在全国节目、播音、社科类论文专业评比中获特等奖(如未获特等奖的评比取一等奖)者;技术论文、科技发明等理工科类专业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者。4、本系统内有所发明创作并被省级有关部门认定和推广有较大效益者。5、在全省系统内有很大影响并对广播电视工作有特殊贡献者,包括跨省重大宣传活动、大型重点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含各级领导干部)、设计者、主笔。”①上官辉:《江西省广播电视志的总体设计汇报》,载《第二次中国广播电视史志研讨会专辑》,中国广播电视学会史学研究委员会、江苏省广播电视学会、中国广播电视学会北京广播学院分会、江苏广播电视报社。1991年5月,第120页。
二、广播电视志中的早期广播人物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指的早期广播人物,指的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即已投身广播事业并做出较大贡献的人物,不以其政治立场如共产党广播、国民党广播、民营广播为标准,更不以是否在新中国任职,官职大小为标准。
1.入志人物数量太少
截至2013年,首轮全国省级广播电视志已经全部出版完毕,除西藏自治区外,所有省级广播电视志均记述了新中国成立前广播的情况。但遗憾的是,仅有天津、上海、浙江、江西等四部省级广播电视志书及佳木斯市一部地市级广播电视志书中以传或简介的方式记述了新中国成立之前即参加广播工作的早期广播人物。经统计,总共记述27人,分别是:
人物传:天津鲁荻,上海吴保丰、陈浩天、周行、李介夫、苏新、杨伯枢、苏祖国、唐霞辉、华坚,浙江陈泽凤、郑浩天,江西汤一鹗,佳木斯绿川英子。以上共14人。
人物简介:天津赵树垣,上海苗力沉、周新武、何允、山文葆、林琳、钟沛璋、张之、钟期志,浙江袁凤举,江西张仲智、曹自明、王族光。以上共13人。
从1923年起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20多年间我国有国民党官办电台、民营电台、共产党所办人民广播以及外国人所办各种性质的几百座电台,许多电台更因历经抗日战争、解放战争而导致多次迁址、关张、重新开播。但相对于这段时期广播波澜壮阔的曲折发展状况,作为广播事业的建设者、实践者,这27人显得实在太微不足道。更为关键的是,许多中国广播史上的重要人物并未收录其中。从广播事业的角度看,国民党官办电台数量较多、力量较强,为广播做出贡献的人物也多,比如国民党中央电台历任主要负责人徐恩曾、吴道一等,国民党国际广播电台主要负责人王慎铭、冯简等;除此之外,开中国人自办广播先河的刘瀚,在上海等发达城市广受百姓欢迎的民营广播电台的负责人和播音员等,这些为早期中国广播事业的开拓、发展有巨大贡献的人,在各地的广播电视志编纂中均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和相应的记述。
2.国民党官营及民营电台人物所占比例太小
新中国成立之前,国民党官营广播是实力最为强大的,据《中国广播电视通史》记载,国民党党政军机关创办的各类广播电台累计大约有150座以上,发射功率最强达几十千瓦,国民党的中央广播事业指导委员会是负责全国广播事业的决策机构,掌控着全国的广播事业。民营广播虽然实力较弱,无论发射功率还是经济实力都与国民党官营广播相差甚远,但数量较多,且更为贴近百姓生活,据《中国现代各类广播电台统计资料》估计,“自1927年3月,上海新新公司开办第一座民营广播电台以来……民国时期各类民营台累计约在300座左右。”①转引自赵玉明主编:《现代中国广播史料选编》,汕头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第413页。而“自1940年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创办解放区第一座广播电台以来,截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先后建立人民广播电台46座。”②转引自赵玉明主编:《现代中国广播史料选编》,汕头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第415页。
然而,上述广播电视志中记载的27位早期广播人物,仅有5位曾在国民党官营广播电台工作、5位曾在民营广播电台工作,另外17位则自始至终参与的是中国共产党的广播工作。相对于新中国成立之前全国广播的发展情况而言,这种收录比例是失衡的,可以说并未真实全面反映当时广播发展的情况。编修地方志过程中,重视中国共产党广播人物当然无可厚非,但如前文所述,许多重要国民党官营广播人物及社会上著名的民营广播人物未能得到应有的反映,是比较大的遗憾,无法反映新中国成立前早期广播的全貌。尤其国民党中央电台长期设立于江苏南京,有关人员的主要活动和贡献也是在南京进行和产生的,然而首轮江苏省广播电视志及南京市广播电视志中均未有专门记述有关广播人物,实在遗憾。如在南京广播电视志中,虽设“人物”与“概况”等并列,但仅列了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南京市广播电视局历任负责人、南京人民广播电台历任负责人、南京电视台历任负责人、受表彰人员四个表格,篇幅仅3页。记载内容之不足显而易见。
3.人物记述手法较为单一
广播电视志也要求真、求善、求美。虽然一般来说,人们不会抱着审美的目的来阅读广播电视志,但这并不影响志书对美的追求。提到人物,人们首先想到的往往是西汉司马迁《史记》中塑造的一系列栩栩如生的人物,如《项羽本纪》等,志书中对人物的记述能够充分体现一部志书的语言特色和编纂水平,但首轮广播电视志对人物的记载总体较为平淡,只有上海的写作水平较高。
《上海广播电视志》的“李介夫”和“唐霞辉”,可谓广播人物传写作的佼佼者,人物有血有肉,个性突出。前者记述了有“播音皇帝”美誉的传主在淞沪战争中的贡献;后者则通过几个典型事例“唐小姐秘书处”“上海唐小姐收”“上海之莺”等,充分反映了传主大受听众欢迎的盛况。两个人物传字数不多,在充分介绍履历的基础上对人物闪光之处进行记述,避免了公式化的写法,而且不用任何的文学加工,仅通过对史实的客观记述,使人物形象丰满、个性鲜明,令人过目不忘。
然而,这样优秀的人物传记毕竟是少数,在以上27位人物的传记及简介中,除上海广播电视志记载的早期广播人物外,其他大多数均采取的是履历式的写法,即从头至尾均为“某某年任某某职,某某年做某某事”等,记载的比较平淡,看不出人物特点,千人一面。
三、英雄人物的想象与政治标准的桎梏——早期广播人物入志不足的原因
1.对于正面人物的想象
方志起源于两汉的地记。刘向作《列士传》《列女传》,开人物传记之先河,后世更是因循此道,创造了一系列人物传记如先贤传、良吏传、文士传、忠臣传、高僧传等等,内容都是记载符合当时正统思想和利益的正面人物,目的为了宣扬某种正统的价值观,或彰显某地之人杰地灵。地方志中的人物,也是为了彰显传主之贡献,自然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只有正面人物才能作传。
新修方志中有关人物传标准的讨论经久不息。1983年4月,南开大学历史系教授来新夏在《中国地方志通讯》第2期发表文章《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中的问题》,认为“一个人物的特点,就是他对社会的作用是什么。顺潮流而动,促进社会发展的要立传,目的是流芳百世;反之,逆潮流而动,阻碍社会发展的也要立传,目的是让他遗臭万年。”①转引自诸葛计《中国方志五十年史事录》方志出版社2002年12月版,第111页。显然这时候的文章还带有非此即彼、阶级对立的文风和思想,但这代表了只要影响大、有贡献,正反两方面的人物都可以入志的观点。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已经意识到,所谓正面人物、反面人物这种非此即彼的划分方式本身就是立不住脚的,不符合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地方志的作用是“存史、资治、教化”,而随着各种新媒体、新技术的发展,“存史”已经成为地方志的首要任务。以这种观点看,广播电视志首先应当实事求是地记述广播电视发展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而不是急于划分“正面人物”和“反面人物”。因此,广播电视志应破除必须记述正面人物的想象,转而树立以对广播电视是否有贡献作为入志标准的观念。地方志研究专家仓修良认为“凡是写入列传者要以其对国家、对民族、对人民有否贡献为标准,贡献大的立大传,贡献小的立小传,无贡献的一律不立传。”②仓修良著:《方志学通论(修订本)》,方志出版社,2003年10月版,第613页。这种以“有否贡献”为标准确定人物能否立传的做法,应是广播电视志编纂值得借鉴的。
2.有关政治标准的桎梏
在破除了正面人物的想象之后,仍然有一个更为关键的问题,即政治标准。地方志作为官书,反映的是执政者的利益。在首轮修志之初,由于经过十年“文化大革命”及之前的一系列政治运动,知识分子仍然心有余悸,“左”倾思想一度几乎成为人们的“护身符”。尤其修志中涉及到人物传的问题时,更是十分敏感。首轮省级广播电视志有近一半是在20世纪90年代正式出版,而编修时间有的长达近十年,当时编修者如果仍未完全破除“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思想也属正常,这是当时的社会普遍状态。在阶级斗争思想仍未完全退出历史舞台的时候,许多1949年以前对广播发展有所贡献的人可能在当时仍然属于被批判的对象,因此这些人物不能入志立传也就是自然而然的了。尤其在80年代初期开始的史志编纂工作中,在面对某些敏感问题、敏感人物时,始终存有“宜粗不宜细”的指导思想。因此在广播电视志的人物记载方面,存在早期人物不足,尤其国民党官营和民营广播人物较少的问题,也就不足为奇了。
在前述以“传”和“简介”方式入广播电视志的这27位早期广播人物中,有17位自始至终为共产党工作,另外10位曾为国民党官营广播电台和民营广播电台工作,而他们当中,有8位在1949年之后留在了新中国工作,只有2位于1949年去了香港和台湾。新修地方志的具体编纂是各地分别组织进行的,无论篇章设置还是内容取舍都无具体统一要求,所以这27位广播人物是全国各地广播电视志编纂者各自选择的最终结果。最终呈现出这样的面貌,可以认为是各地地方志编纂者自觉进行的“把关”,政治标准虽未明示,各地地方志编纂者却不约而同地进行着“自我审查”。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许多省市以人物志会单独成书为理由,决定在各专业志中不再设立人物篇章,但由于人物志由专门的人事组织部门负责成书,且设立标准往往并不能符合所有行业人物情况,因此人物志的撰写与专业志中保留人物篇章实际上并不矛盾。而以此为理由在广播电视专业志中不设人物篇章,其实也是编纂者“怕惹麻烦”心态的表现。
三、如何改进
1.提高认识,尽快补救
进入21世纪,第二轮修志工作陆续展开。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第467号国务院令,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为新一轮修志工作指明了方向。在二轮修志的过程中,应当注重对首轮修志的错误进行修正、纠错、补充。有关早期广播人物的记述不足问题,由于不是明显的错误,往往不会得到新一轮志书编纂者的重视。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原副组长、中国地方志协会原会长王忍之在全国续志篇目设置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中提出:“‘修’也是新一轮修志重要的、不应该忽视的任务,不能只讲‘续’,不讲‘修’。‘修’的工作量很大,开拓工作难度固然大,要在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也不容易,也要付出大量劳动,要做很多考订、补充、修正等等的工作。好的保留,错的纠正,漏的补上,长的精简,如果这些工作做好了,再加上时间上把它延伸,新的续上,新一轮的修志工作就完成得更全面。摆在我们面前的,将是一部新的、更好的志书,既有最新一段历史的新的史料,又有对上一部志书的提高、修正。这次修志应做到既续又修,不能偏废。”①王忍之:《在全国续志篇目设置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载《中国地方志》2000年第5期,第3页。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中国地方志》原主编诸葛计也认为,“所谓志书续修,实际上就是在前志基础上的续、补、纠、创。这四个字的含义是:续记前志下限后的史事;补上前志所当有而实际缺少的内容;纠正前志存在的谬误;在前志基础上的创新。”②诸葛计:《续修志书中的“纠”字说》,载《中国地方志》2001年第1~2期,第48页。
2.多种方式结合进行记述
本文开篇对现有广播电视志对人物的记述方式进行了总结,以传、简介和表为主,在正文中还可以采取以事系人的写法。除此之外,其实还有更多的方式可以运用,如事略的写法,可以集中写某人与广播之间发生的几件事,不必完整记述人物的生平,弹性大,更为灵活。如《佳木斯市志》中的一篇附录就十分有特色,活灵活现地记载了作家萧军在电台演讲时发生的一段故事。这种类似于“专记”的处理方式,对于既与广播电视有关,又不以广播电视为主业的人物和事件的记载,提供了借鉴。
K29
刘书峰,中国传媒大学中国广播电视年鉴编辑部 副编审 (北京 100024)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民国时期的广播研究”(项目编号:13XWB009)
附: 萧军在电台的一次演讲
1946年6月,东北新华广播电台于佳木斯开办,向东北解放区播音。当时有一个节目叫《名人演讲》,主要邀请社会各界知名人士谈对解放区的认识及揭发国民党反动派发动内战、祸国殃民的罪行。11月中旬,电台请东北大学鲁迅艺术学院院长萧军发表演讲。当时,他的著名小说《八月的乡村》已开始流传,颇受欢迎。为邀请萧军演讲,电台做了精心安排。时间虽然安排在下午7点,但下午4点即派马车将萧军接到电台。
按电台规定,播音时间须准时无误,播音稿要经电台审阅。经商定,萧军的演讲时间为20分钟,萧亦同意,但未出示讲稿。播音时间将到,萧军忽然从上衣口袋中掏出一张约2寸见方的纸片,上面只写有4行小标题。萧交给电台领导后,微笑着等候答复。这使电台的领导十分为难:这4行小标题,既看不明白要讲的具体内容,又不知道所需时间。但播音计划已定,难以更改,又要顾及礼貌。只好对主持人员说:“此公就是这么个脾气,由他去吧。”
萧军准时进入直播间端坐在话筒前,从衣袋中拿出一只怀表放在讲桌上,看了一眼演讲提纲便从容地讲起来。他的演讲内容集中、凝炼,语言生动,铿锵有力又带有几分幽默,很有感染力。演讲结束,包括他留给播音员做结束语用的10秒钟,恰好是20分钟。
萧军演讲结束后,电台工作人员十分敬佩。萧从直播间走出来时,大家不约而同地起立鼓掌,表示祝贺,热烈欢送。
——佳木斯市志下卷·第二十四编报刊广播电视(中华书局,1996年11月)
(责任编辑 陈 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