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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明代小说序看明人小说文体观

2016-04-12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教化虚构

张 国 培

(平顶山学院 文学院,河南 平顶山 467000)



由明代小说序看明人小说文体观

张 国 培

(平顶山学院 文学院,河南 平顶山467000)

摘要:明代人为本朝小说所作之序呈现出两种相同的倾向,即肯定小说的教化作用和以小说比附经史。其目的是提高小说的地位和价值,表现出小说这种文体在明代并未跻身主流地位,而文人也没有形成独立的小说观。在小说序中对于虚构问题的认识是有争议的,少数人形成了比较进步的小说文体观,但总体而言并没有形成成熟的小说观。

关键词:明代小说序;教化;经史;虚构;文体观

明代小说的编创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繁荣之势。在市民阶层扩大、书坊业取得长足进步的前提下,通俗小说超越文言小说而成为主流。小说这种非主流文体不但为市民所喜爱,而且得到士大夫阶层的肯定。除了冯梦龙、李贽等文人推崇通俗小说之外,士大夫阶层乃至皇室都不得不对小说有所关注,例如曾官至吏部尚书的林瀚就为《隋唐两朝志传》作序,肯定其价值。从明代人为本朝小说所作序来看,无论文言小说,还是通俗小说,这些序都体现出一个共同的倾向——提高小说地位。为了改变小说难登大雅之堂的处境,序作者往往采用两种方法:一是强调小说的教化作用,二是以小说比附经史。与此同时,对于小说是否可以虚构的问题,更多人倾向于小说不能虚构。而这恰好也反映出明代人缺乏独立的小说文体意识。

一、小说:载道之工具

中国古典文学从整体来看有追求功利的倾向。小说这种文体自诞生之初,也被印上了这样的标签,《汉书·艺文志》有言:“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虽小道,必有可观焉。”[1]然而小说的娱乐性质是无法回避的,明代书坊业在小说发展的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这恰好可以证明小说的这种娱乐大众的价值。但是明代人为明朝小说所作序几乎一致强调其教化意义,力求证明小说尤其通俗小说亦载道之工具。

瞿佑《剪灯新话序》有言:“今余此编,虽于世教民彝,莫之或补,而劝善惩恶,哀穷悼屈,其亦庶乎言者无罪,闻者足以戒之一义云尔。”[2]1108瞿佑的同乡凌云翰为《剪灯新话》写的序亦云:“是编虽稗官之流,而劝善惩恶,动存鉴戒,不可谓无补于事。”[2]1109很明显二人不约而同地在以“劝善惩恶”的教化意义掩盖《剪灯新话》的不足之处(即瞿佑以传奇而志怪的创作方式)。

蒋大器在《三国志通俗演义序》中提出历史演义也应使“观者有所进益。……若读到古人忠处,便思自己忠与不忠,孝处,便思自己孝与不孝。至于善恶可否,皆当如此,方是有益。若只读过而不身体力行,又未为读书”[2]69。林瀚对此的要求更为强烈,他在《隋唐两朝志传序》中谈到:“遍阅隋唐诸书所载英君名将忠臣义士凡有关于风化者悉为编入。”[2]155这与高明所言《琵琶记》之主旨一样:“不关风化体,纵好也徒然。”[2]157对于英雄传奇的代表作《水浒传》,天都外臣说:“或曰:子叙此书,近于诲盗矣。余曰:……如国医然,但能起疾,即乌喙亦可,无须参苓也。”[2]315天都外臣肯定《水浒传》,但前提是他认为《水浒传》与儒家经典一样,有补于教化,甚至把它比作“国医”。

短篇白话小说的创作也有功利目的。冯梦龙以不同的署名为“三言”作了三篇序,绿天馆主人《古今小说序》中提出通俗小说的教化作用远大于诵《孝经》《论语》,“虽小诵《孝经》《论语》,其感人未必如是之截且深也。噫,不通俗而能之乎?”[2]1044无碍居士《警世通言叙》又说《六经》《语》《孟》及史传无非是教化人,但只有通俗演义才能让大多数百姓能够理解、接受,“其真者可以补金匮石室之遗,而赝者亦必有一番激扬劝诱,悲歌感慨之意”[2]1045。可一居士《醒世恒言序》中再次强调:“明者,取其可以导愚也。通者,取其可以适俗也。恒则习之而不厌,传之而可久。三刻殊名,其义一耳。”[2]1045三言皆为“嘉惠里耳”之作,创作目的就是为“醒人”乃至“醒天”“醒世”。继“三言”之后“二拍”作者凌濛初说:“使世有能得吾说者,以为忠臣孝子无难,而不能者,不至为宣淫而已矣。”[2]1054笑花主人在《古今奇观序》中更鲜明地说:“无关风化,奚取连篇。”[2]1056

对小说的这些评价可见,“劝善惩恶,有补于世”是这些小说的一个共同点。但是就小说的具体内容来看,却未必与此一致。例如长篇世情小说《金瓶梅词话》,欣欣子在《金瓶梅词话序》谈到:“其中语句新奇,脍炙人口,无非明人伦,戒淫奔,分淑慝,化善恶。”[2]618憨憨子《绣榻野史序》也说:“客有过我者曰:‘先生不几诲淫乎?’……曰:‘余将止天下之淫,而天下已趋矣,人必不受。余以诲之者止之,因其势而利导焉,人不必不变也。’”[3]196而《金瓶梅》和《绣榻野史》因其赤裸的性描写而成为禁书,序中为小说的辩解并没有让人改变其为淫书的判断。小说之序实际是在强调小说可以成为载道之工具,起到教化万民的作用,但这种强调有失牵强附会。而强调小说的载道功用是提高小说地位的一种重要手段,为小说的刊行提供保障。这从侧面说明小说尤其是通俗小说仍然是在官方认可的主流文体之外的,而明代士大夫也没有理解小说作为独立文体的价值所在。

二、以小说比附经史

除了强调小说为载道工具的性质外,明代文人还将小说比附经史,以提高小说的地位。

瞿佑《剪灯新话》所编皆古今怪奇之事,为了给这些故事找到可以存在的理由,他指出儒家经典中的玉上之瑕,“然而《易》言‘龙战于野’,《书》载‘雉雊于鼎’,《国风》取淫奔之诗,《春秋》纪乱贼之事,是又不可执一论也”[2]1108。圣笔所述尚且如此,《剪灯新话》中的传奇故事自然也无妨。憨憨子为证明《绣榻野史》并非淫书时亦说:“孔子删诗,不必皆《关雎》《鹊巢》《小星》《樛木》也,虽‘鹑奔’‘鹊彊’‘郑风’《株林》,靡不胪列,大抵亦百篇皆为‘思无邪’而作。”[3]196因此《绣榻野史》虽涉及淫秽描写,但也不可指责其为诲淫之作。天都外臣《水浒传序》亦说:“庄子盗跖,愤俗之情;仲尼删诗,偏存郑卫。有世思者,固以正训,亦以权教。”[2]315

冯梦龙等在小说序中都曾有过类似表述。从他们选择的这种方式可以看出,小说这种文体得到了社会的重视,通俗小说或传奇小说给读者带来的冲击力已经被文人清醒地认识到,但是他们还是找不到小说独立存在的重要理由,而只能将它们比附于儒家经典,用诗文正统地位的力量为小说争得一席之地,而这反而证明了小说和诗文并不平等。除了用诗文来提高小说的地位,小说还被纳入史传,小说补史的观点更是屡见不鲜。

林瀚在《隋唐两朝志传序》中曾说:“后之君子能体予此意,以是编为正史之补,勿第以稗官野乘目之,是盖予之至原也夫。”[2]155李开先在《词谑》中评价《水浒传》说:“《水浒传》委曲详尽,血脉贯通,《史记》而下,便是此书。”[3]115天都外臣曾列出《史记》中许多经典事件和描写,并称之为“千秋绝调”,然后指出:“《传》(指《水浒传》)中警策,往往似之。”[2]314陈继儒评价《列国志传》说:“如是虽与经史并传可也。”[2]5余象斗《题列国序》则认为:“若十七史之作……其序事也,或出幻渺;其意义也,或至幽晦。”[2]3相反,《列国志传》却“条之以理,演之以文,编之以序”,是高于史书的另一种“史”。袁于令在《隋史遗文序》中开篇即说:“史以遗名者何?所以辅正史也。”[2]162除了将历史演义小说与史传放在一起,冯梦龙“三言”的三篇序作也都是由史谈起,从野史内容的真实程度而谈及“三言”中小说的真实程度,可见虽然是短篇小说,同样会与历史联系在一起。将小说与历史放在一起来比较和评价,一方面是为了提高小说的地位,另一方面也是小说独立地位尚未完全确立的表现。

三、对于“虚构”的认识

通俗小说是明代小说创作的重点,陈大康曾这样定义通俗小说:“通俗小说是以浅显的语言,用符合广大群众欣赏习惯与审美趣味的形式,描述人们喜闻乐见的故事的文学作品。”[4]通俗小说中,历史演义占有较大分量,在这类小说的序中表现出对于“虚构”的不同认识。

历史演义流行之初,陈继儒在《唐书志传通俗演义序》中就企图给它下定义:“演义,以通俗为义也者。”[2]156他将演义从语言和内容层面与史书区分开,实际也代表了当时人们对历史演义的普遍认识。语言上的通俗是得到一致认可的,但历史演义内容上的真实性、真实程度一直是争论的焦点,这一争论的本质就是历史演义是否可以虚构。在这个争论的过程中,一部分人认为历史演义必须严格遵循历史,不能虚构。余象斗《题列国序》说:“旁搜列国之事实,载阅诸家之笔记,条之以理,演之以文,编之以序,胤商室之式微,垍周朝之不腊,炯若日星,灿若指掌,譬之治丝者,理绪而分,比类而理,毫无舛错,是诚诸史之司南,吊古者之駿鸃也。”[2]4他基本上已经将演义与史等同起来。

一部分人则认为历史演义可以虚构,在这个前提下,虚构的程度又成为问题的关键。有些人提出在不违背正史的情况下,细节上可以虚构。可观道人《新列国志序》认为墨憨氏重加辑演《列国志》是“本诸《左》《史》,旁及诸书,考核甚详,搜罗极富,虽敷演不无增添,形容不无润色,而大要不敢尽违其实”[2]7。指出演义大的方向事件不能违背史实的原则。甄伟在《西汉通俗演义序》中表述得很清楚:“若谓字字句句与史尽合,则此书又不必作矣。”[2]14总之,他们对虚构的程度要求是不能太高,不能毫无原则地虚构,虚构不允许超出正史的范围。

另一部分人则认为历史演义完全可以超越历史的范围虚构。熊大木在《大宋演义中兴英烈传序》中就说:“或谓小说不可紊之以正史,余深服其论。”[2]176并举出关于西施之事说法不一的事实,“质是而论之,则史书小说有不同者,无足怪矣”[2]160。袁于令《隋史遗文序》更加明确:“正史以纪事:纪事者何,传信也。遗史以蒐逸:蒐逸者何,传奇也。传信者贵真……传奇者贵幻。”[2]162可见他们并不把历史演义的故事与历史牵扯在一起,因为二者明显的区别,历史演义的虚构是必须的。

虚构是小说的本质。明代历史演义小说序中所呈现出的不同态度一直持续到清代仍然无法一致。早期文史不分的传统和发达的史学书写直接影响到了明代以来的历史演义小说创作。明代这种观念上的混乱不仅仅表现在历史演义上,即使神魔小说也存在争议。如陈元之《西游记序》中就说:“或曰:‘此东野野语,非君子所志。以为史则非信,以为子则非伦,以言道则近诬。吾为吾子之辱。’余曰:‘否!否!不然!子以为子之史皆信邪?子之子皆伦邪?此其以为道道成耳。此其书直寓言者哉!’”[2]492《二刻拍案惊奇序》中提出《西游记》“怪诞不经,读者借知其谬”[2]1053。但是其中所写人物性情语言动作等描写还是“幻中有真的”。而笑花主人《今古奇观序》则持相反态度,“《西游》《西洋》,逞臆於画鬼”[2]1056,这种作法是不足取的。事实上对《西游记》的讨论仍然可以归结到小说能否虚构的问题上。

这种实与虚的争论逐渐跳出历史演义的范围后,就提升到小说艺术真实与生活真实的高度。《警世通言序》:“野史尽真乎?曰:不必也。尽赝乎?曰:不必也。然则,去其赝而存其真乎?曰:不必也。”“人不必有其事,事不必丽其人。”“事真而理不赝,即事赝而理亦真,不害于风化,不谬于圣贤,不戾於诗书经史,若此者其可废乎!”[2]1044-1045这种观点在明代的小说评点中也同样有所表现,例如李贽在《水浒传》评点中就说“《水浒传》事节都是假的,说来却似逼真,所以为妙”,“《水浒传》文字原是假的,只为他描写得真情出,所以便可与天地相始终”[3]188。在对小说文体的认识上表现出了很大的进步性,但探讨的人不多,没有形成主流。

明代人对小说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从对小说虚构的不同看法可以看出明人对于小说文体的独立性和存在价值已经展开了思考,其中持肯定态度者往往是通俗文学的爱好者,如李贽、冯梦龙等。而更多文人否定了小说的虚构性,与此同时又将小说比附于经史,强调小说的教化作用,这是对小说文体认识不清的表现。进入明代,小说呈现出繁荣的局面,小说理论也随之发展,但是在小说文体观上仍然处于保守阶段,尚未形成清晰、准确的小说文体观。

参考文献:

[1]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1745.

[2]朱一玄.明清小说资料选编[G].济南:齐鲁书社,1990.

[3]黄霖,韩同文.中国历代小说论著选[G].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

[4]陈大康.明代小说史[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0:111.

责任编辑:张文革

A stylistic study of the preludes to the novels of the Ming dynasty

ZHANG Guo-pei

(School of Chinese, Pingdingshan College, Pingdingshan, Henan 467000, China)

Abstract:The preludes to the Ming novels have tendencies of heuristics and history, for the purpose of enhancing the stature and value of the novels.In another word, a novel is inferior to other literary genre.Or else, the fictional criticism is not yet formed, despite a few critics who have got progressive viewpoints of the literary genre.

Key words:preface of the Ming novels; heuristics; classics and history; fiction; genre

中图分类号:I20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873(2016)01-0035-03

作者简介:张国培(1983-),女,河北廊坊人,平顶山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中国古代小说.

收稿日期:2015-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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