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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主义的理论困境与现实难题——兼论社群主义与自由主义的关系

2016-04-11马晓颖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16年6期
关键词:自由主义社群主义

马晓颖

(北京城市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1309)



社群主义的理论困境与现实难题
——兼论社群主义与自由主义的关系

马晓颖

(北京城市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1309)

社群主义是当代西方伦理学中最有影响力的思潮之一。但其理论上存在局限,如对“共识”缺乏严密的界定和标准、具有保守主义倾向、在多元文化共存问题上缺乏创见、忽视了女性。而在实践中,可能导致多数的危险、极权主义的威胁、“小群体”和“搭便车”问题。社群主义与自由主义存在分歧,但近年来呈现出相互融合的迹象。

社群主义;理论困境;现实难题;自由主义;关系

社群主义是一种具有强烈批判意识的思想,对自由主义的批判是其最主要的理论贡献。诚然,社群主义批判了自由主义的抽象自我观、普遍正义观、绝对权利观、原子主义人性观、中立国家观等,但这一理论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存在诸多不足。当前,在社群主义的研究中,认为社群主义是自由主义的对立面的观点仍是一个相对主流的声音,社群主义与自由主义的关系亟需明辨。因此,批判性地考察社群主义,对于我们全面认识社群主义及其与自由主义的关系,意义显得尤为重大。

一、社群主义的理论困境

尽管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社群主义一直是当代哲学界、伦理学家讨论的重要理论思想之一,然而它也常因没能发展出一套社群主义理论体系而大受批评。概括地说,社群主义伦理思想在理论上的局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模糊的共识

社群主义强调政治合理性必须建立在每个共同体内的“最深层的共识”之上。这种“最深层的共识”是与共同体“最深层的愿望”、“最符合一致”的东西。然而就像威尔·金里卡指出的那样,这个共识理论是“模糊的”,没有进行识别的标准。社群主义并没有说明共识到底是存在于历史习俗之中,还是存在于共同体成员的信念之中。由于人们关于“深度”的理解也并不相同,那么共识的“深”、“浅”层次也变得难以界定和判断。

此外,社群主义在某种意义上忽视了多重认同的整体现实。对社群主义而言,共同体意味着共同体成员之间有着共同的利益,但这是否意味着对非共同体成员的“陌生人或陌生共同”的排斥?也就是说,是否对不同共同体的利益有孰重孰轻的衡量?尤其是在不同共同体发生利益冲突时,如何对不同共同体利益进行利益取舍?比如,如果将男性共同体的利益与女性共同体的利益进行比较,该当如何?少数民族的利益与文化上占多数的民族的利益进行比较,该当如何?想见,如果每个共同体都坚持自身的共同利益至上,而不坚持更广泛意义上的整体利益,只能激发不同共同体之间的矛盾冲突。

(二)保守主义倾向

在历史中寻求共同体的典范,回归传统,是社群主义者所给出的超越自由主义,解决资本主义现实问题的一剂药方。持这种倾向的社群主义者,一边对现实社会被一大群孤立的陌生人支解成共同生存的联合体表示哀叹和惋惜,一边对那些地域性特征比较明显的传统共同体,如家庭、社区、村落、城镇等心存眷恋。这些传统共同体于他们而言犹如失落的“伊甸园”。这种对于城市社会相对应的共同体的偏爱,导源于滕尼斯对共同体与社会的对比,及其对“小共同体”的推崇。

然而,社群主义的这一倾向因为打上了“传统”的印记而表现出某种保守主义。为了克服个人主义的弊端,重振共同体,美国当代社会学者尼斯比特甚至主张恢复中世纪传统。但他走的远不如麦金太尔远。后者曾指出:“活的传统,恰恰因为它们仍是未完成的叙述。”[1]这就为人们未来的创造留下了余地。但是,共同体朝向什么样的未来,趋向什么性质,麦金太尔并没有直接回答。对他来说,这或许并不是一个问题,因为他寻求的解决之路就是回归亚里士多德主义传统。此外,麦金太尔因近年来的神学倾向,使其“比任何人都更接近约瑟夫·梅斯特”[2]。因此,我们在《追寻美德》一书的末尾看到麦金太尔说我们等待的不是“戈多”,而是圣·本尼迪克特时,也许就并不见怪了。麦金太尔一直强调我们不应隔断历史联系。而圣·本尼迪克特恰恰是一位在罗马帝国遭受野蛮入侵之时,成功地将亚里士多德传统保存在其所建构的修道院的人物。这样保留和延续亚里士多德传统的人,正是麦金太尔在道德混乱的现代西方社会中所期待出现的人。不过,不管是亚里士多德的共同体传统,还是圣·本尼迪克特式修道士共同体传统,麦金太尔都将大部分希望寄予了“旧”的历史联系,而未完成对新的历史联系的创造。

(三)多元文化的共存问题

泰勒、沃尔泽、米勒等人所说的多元文化之间的交流是现实的需要,但他们在多元文化问题上并没有告诉我们什么特别新的东西。受卢梭影响,泰勒否定了不平等的承认——“扭曲的承认”,如对妇女和黑人的种族歧视性的承认和与社会地位关联在一起的等级式的承认,深入探讨了以普遍主义为基础的承认——平等主义。值得肯定的是,泰勒强调我们需要对差异,亦即个人或群体独特的认同予以承认。这就为不同文化群体争取了尊重和一个合法的对话空间。这种对他者文化的尊重,以及不同文化间的对话和彼此接受,被泰勒称为“视界融合”。

然而,除了对伽达默尔的“视界融合”泛泛而谈之外,泰勒并没有处理不同文化社群的共生和张力问题,也没有为我们提供任何标准去决定、判断哪一种文化应该得到“承认”。在交流的过程中,把自己的视域投入他人的视域,这是人所共知的。但多元论的最大困境就是在道德冲突的困境中,无法给人们提供一个具体有效的指导。事实上,泰勒的多元文化“承认”不过是当时加拿大多元文化主义政策的真实写照。加拿大是一个以英语居民为多数的政府,但魁北克却是一个特例,以法语居民为主。魁北克为了获得加拿大英语居民的承认,而进行了追求“平等”、“公正”的斗争。泰勒所作的不过是对加拿大多元文化主义政策的辩护,对各民族传统文化之间矛盾的调和。也正因此,泰勒的论说视域主要集中于加拿大的魁北克,而很少涉及其它地区的情况。

(四)忽略了女性

个体依系于共同体,对共同体负有尊重和献身的义务,这是社群主义关于个体和共同体关系的基本观点。这一观点也可表述为不存在“无拘束的自我”。其意在强调共同体的价值和个体对共同体的认同,但正是此点招致了女性的不满,促进了强调自身地位和角色的女性主义运动的演进。

社群主义几乎没有对男性和女性的“社会构成”,即“性”身份进行区分,也没有对有色人种女性、女同性恋、单亲家庭女性等进行合理的理解,而是强调“家庭价值”、“相互关爱”等。这令女性主义者尤为反感。在社群主义那里,家庭是最为重要的共同体之一,因为家庭对于个人性格养成和基本需求满足有重要价值。新社群主义的代表伊兹欧尼强调应加强和保障儿童福祉。尽管伊兹欧尼再三强调并没有直接建议母亲需要留在家中,或是歧视同性恋或是单亲家庭的意味,仅仅是在提醒众人“双亲”应该公平分摊照顾儿童的责任,但女性主义认为将“儿童中心”(child-centered)置于首位,就意味着削弱了女性的地位,并将“女性”局限于家庭。她们不无愤慨地质疑道:“它们是否意味着要将裙带重新系回到女性的腰间去呢?”[3]社群主义的认同确实可能导致这样的结果:依“性别”进的家庭分工,忽略家庭内部的分配正义,最终导致女性在现实生活中处于劣势。

二、社群主义的实践难题

在面临理论难题的同时,社群主义也遇到了诸多的实践难题。在很多学者看来,社群主义有一个和其他政治哲学思想一样的问题,那就是理论与现实之间的距离。概括地说,社群主义伦理思想遇到的实践难题主要有:

(一)多数的危险

这是社群主义面临的第一个,也是最常见的一种批评。社群主义强调共同体的“共识”,不可否认,这是一种集体性的多数同意或全体一致。这种“共识”被丹尼尔·贝尔理解为“流行的道德信念和直觉”,并以民意调查等形式体现出来。但他自己也承认,即使在正常时期,多数人也可能把自己的道德观念理解错。他认为,在德国纳粹统治时期德国人之所以自始至终地支持着纳粹主义,就是因为这种原因。对“共识”可能存在的多数的危险,人们深感惧怕。他们担心在这种危险的背后难以觉察地潜伏着“思想的专制”[4]。即便他们承认社群主义的愿景是好的,但他们担心社群主义思想一旦付诸实践,特别是表现在政治之中时,就会成为令人不舒服的多数专制。

此外,在公共利益问题上,共同体一般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保护多数人的利益,但也存在剥夺少数人的权益,而发生“多数暴政”的问题。这样问题就产生了:多数人到底可以有多大的权力?基于同意组成的政府或共同体需要受到多大的限制?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在实践中可能存在多数的危险,但社群主义不是多数主义。社群主义者不像自由主义那样强调个人自由,而是主张共同体或多数人的意志。这也是社群主义不能接受的标签之一。

(二)极权主义的威胁

对大多数社群主义者来说,国家是最重要的政治共同体。他们反对自由主义坚持的国家“中立”观点,强调法治、培养公民美德、维护社会正义等都要通过政府机构的运作才可能实现。社群主义强调国家的价值和作用,本意是避免国家不作为的“中立”,并承担对公民的责任,但这在现实中很可能走向他们并不愿意看到的另一面,即国家权力的无限度扩大。一旦国家公权力恣意扩大,就可能以公共利益为名侵害人民的权利,甚至发生危害公共利益的情况,如公务人员滥用职权,造成人民财产和人身损失等。那么,国家权力的使用,如何才能保证正当性?又如何增益社会的正义?国家权力应该扩张到何种程度,以至于既能矫治社会的非正义,同时又不会侵害个人的自由?国家治理又如何免于出现奥威尔式的动物庄园呢?对这些现实问题社群主义未能给出令人满意的回答。

除此,在共同体中也不能忽视其中的“领袖”及其影响。尽管国家作为共同体,有保障公民权益的必要性和正当性,如基于公共利益推行公共政策、制定法律、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维护公民健康,等等。但国家的公共政策未必对所有公众有利,而有可能有利于部分人,甚或极少数人。那么,作为少数的领袖就很可能形成自己的利益,甚至有时会压抑其他成员的利益。这是现代政治生活应避免的一个重要问题。

(三)徒劳的“小群体”

社群主义强调人是根植于共同体之中的人,而非与社会隔离开来的个体化的人。在他们的话语中,人所根植的共同体包括家庭、邻里、村落、城镇、民族、宗教、国家,等等。然而,在有着传统浪漫主义情结的社群主义那里,尽管国家、民族也是他们所强调的,但不可否认地是,家庭、村落、城镇、社团是他们更为衷情的共同体。这些共同体有某些共同的特点,比如群体关系密切,利益休息相关,甚至很少有人迁移或社会变动,一般通称为小群体。也正因此,社群主义思想常被批评为是一种“小群体”思想。

“小群体”对凝聚共同体成员、形成道德责任感、培育美德等,具有很多“大群体”无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社群主义者忽略了一个重要问题,那就是他们所向往的传统的“小群体”能否在现实世界实现。随着现代社会的规模化集中发展,传统的小群体的群体关系已然受到巨大冲击。在由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以及趋势不可逆转的情况下,我们不能不像丹尼尔·贝尔那样得出“社群化社会是危险又倒行逆施的”[5]的结论。重新建立“小群体”显然与社会发展进步的趋势并不相符。

(四) “搭便车”问题

“搭便车”最初是经济学“公共物品”理论中的一个术语,指的是一个人从资源、产品、效益或服务中收益,但不付出成本。这种情况或心态不仅会出现在强调个人权利的自由主义里,也很可能在社群主义者的“公共利益”上出现。在共同体中,实现公共利益没有排他性,需要每一个共同体成员有所奉献,有所牺牲;同样的,获得共同利益也没有排他性,任何共同体成员都可以享有公共利益。就像伊兹欧尼所说的那样,这意味着“致力于共同善通常不会迅速获得收益,而通常不能预料这种收益将会落在谁的头上”[6]。 因此,社群主义之下很可能出现的一个问题就“搭便车”。

尽管共同体是基于共识的,但若有成员集体观念不强,不参与公共事务,逃避社会义务,而只想不劳而获、坐享其成,都将助长成员的自私自利心态。这种情况的不良影响是继发性的,亦即如果一个人认为共同体中的其他一个或多个成员只享受利益而不付出代价,那么这个人在共同体中的贡献可能会降低,表现也可能会变差。针对这一问题(不限于社群主义的“搭便车”问题),社群主义并未提出明确的解决方案。哈贝马斯认为从主体性角度来建立客观的道德规则,是一种与语言和交往相脱离的做法。因此,伦理学的道德基础应由“主体性”转换到“交互主体”。这种从“意识理性”到“交往理性”的转换,“交往”或“商谈”的处理方式或许是解决“搭便车”问题的一种选择。

三、社群主义与自由主义的分歧和融合

对社群主义的辩证考察还应包含另外一个层次,那就是它与自由主义的关系。诚然,社群主义在20世纪80年代对自由主义做出了最为突出的批判,但我们是否能够因此将社群主义视作自由主义的反面?视作是与自由主义相对立的一端?社群主义与自由主义之间的关系,是不是仅仅是论战硝烟中表象化的分歧与对峙?若不仅仅是分歧与对峙,那论战的硝烟之中又隐含着怎样的关系?这是我们全面看待社群主义时不可遗漏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社群主义与自由主义的分歧

在西方,自由主义是一种长期占据主流地位的经济、政治思潮,同时也是一种深刻影响西方人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重要理念意识。然而,自由主义的发展史,也是一部批判史。自由主义几乎从未摆脱过外来的批判。到20世纪80年代,社群主义成为这种批判的主要执棒者。这一时期的西方伦理学和政治哲学领域交织着这样一幅景象,那就是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的相互批评与驳难。从双方论辩来看,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二者的确存在一种非此即彼的对抗。

社群主义者在进行思想的阐述过程中,都不约而同地以罗尔斯为代表的当代自由主义为批判的标靶。他们坚持如下观点:(1)将人理解为社会的、历史的、具体的人,从而批判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2)强调公共利益优先,并呼吁增强个人责任,以批判自由主义对个人利益的过分追逐;(3)在契约论和功利论之外,坚持德性论的主张;(4)主张特殊正义,强调“应得”与“贡献”,以及在多元正义上的一些系统化努力。事实上,这些基本观点的争论贯穿于整个20世纪80年代。而社群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唇枪舌战,特别是政治上的争论,到20世纪90年代以后也并没有停止。而翻阅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政治哲学的一些重要代表作品,可以直发现,其中的思想不是当代自由主义的,便是社群主义的。到了90年代,在一些重要的政治哲学论著中,无论在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还是在金里卡的《自由主义、共同体与文化》,或米勒的《市场、国家与共同体》中,我们都可以看到当代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相互辩驳和交锋的场景。

社群主义对自由主义持批评意见吗?答案是肯定的,他们对自由主义理论和政策提出了很多尖锐的批评。就此,布坎南概括如下:(1)自由主义贬低、忽视,且/或削弱了共同体,但对人类的美好生活而言,共同体是一种基本的且不可取代的组成要素。(2)自由主义低估了政治生活的价值——视政治团体仅仅为一种工具性的善,这是对为人类美好生活而充分参与政治共同体的基本重要性的无视。(3)对于那些并非自愿选择、或是没有经过契约和允诺的过程,却要承担职责和承诺的人们而言,自由主义没有提供对这些契约和允诺(比如家庭的职责以及支持自己共同体和国家的职责)重要性的充分说明。(4)自由主义预设的自我观存在缺陷,没有认识到尽管我们不能自由选择公共承诺和价值,但这些公共承诺和价值构成自我的一部分,而自我“深植”于其中。(5)自由主义错误地把正义提升为“社会制度的首要德性”,但正义至多只是一种“补救性德性”,只有在更高的共同体德性已经崩溃的环境中,才需要正义。[7]

布坎南的概括是比较全面的。这也难怪泰勒曾将社群主义与自由主义的争论理解为公民人文主义传统和程序自由主义的对峙。[8]在受到社群主义者的攻击后,罗尔斯和德沃金等自由主义者很快做出了回应和反击。他们在指出社群主义理论的某些弱点,捍卫自己立场的同时,也不得不修正了自己的某些论点。比如,德沃金转而承认人们需要共同体,而罗尔斯发掘了“重叠共识”观念背后的“合理分歧”。这些修正显然与社群主义对当代自由主义的诘难不无关系。

(二)社群主义与自由主义的融合

社群主义以与自由主义的论战著称,但如果仅从社群主义与自由主义的论战角度理解社群主义,那对社群主义的理解是不全面的。因为但凡论战性的著作,其写作视角都会有所局限,存在跟着论战对象跑的现象,即为论战需要,甚或以示区别,指出对方强调什么,而我强调什么。社群主义的论战方是自由主义,自由主义强调个人主义,因此社群主义一个最突出的主题便是对个人主义的批判。这在一定程度上造就了社群主义的批判性和战斗性特色,但也导致了社群主义在理论体系上的不完善。

但把社群主义看成是反自由主义是一种刻板的看法,甚或是一种误解。恰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那样:“无论(批判的)目标是什么,过去的社群主义都是勇敢无畏的。相反,现在的社群主义已经失去了它的批判意味。”[9]事实上,麦金太尔、泰勒、桑德尔、沃尔泽等人在政治方面与罗尔斯并不存在根本性的分歧。这一点几乎无一例外地都能在他们的论说中找到依据。塞尔兹尼克在《社群主义的基础》一文中指出,在对政治自由、社会正义、宪法权利、充分的公民权,以及对穷人和受压迫着等的关注上,社群主义与自由主义持基本相同的态度。他认为,在这个意义上,“今天的社群主义者并不是反对自由主义的人。”[10]此外,社群主义所展开的批判只是对自由主义的理论的批评,所提出的措施也称不上是反自由主义的有效措施。而自由主义作为一种自我颠覆的学说,也需要社群主义对他进行周期性的矫正。[11]

在一定意义上说,社群主义不仅不是自由主义的反面,而恰恰是自由主义的补充,至少促进了自由主义理论的自我完善。传统自由主义重视个人的差异,却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某一文化或群体的差异。深受多元文化论影响的自由主义学者金里卡便接受了社群主义者所主张的社会文化会影响个人的自我认同,指出整个文化或共同体经验构成个人自主抉择的范围和内容,亦即个人的自我认同其实是从他所处的文化中进行抉择的结果。为了使个人在认同的过程中,能够充分的从归属的共同体中去掌握相关信息,提供多元。金里卡强调传统自由主义可能真的忽略了社群主义所关注的重点,以致没有为弱势群体做出好的外在保障。强化外在保障可以回应社群主义的要求。[12]由是观之,自由主义学者已然接受了社群主义的外在保障观点,即关注弱势群体,使其不受其他更具优势的群体宰制。

受社群主义影响,在自由主义阵营内部出现了一些自由主义的变体,比如格林、霍布豪斯的“新自由主义”,约瑟夫·拉兹的“完美的自由主义”,都戴上了“社群主义”的“袖标”。[13]拉兹本是一位自由主义思想家,但他十分强调民族情感的重要性。此外,还包括威尔·金里卡、菲利普·塞尔兹尼克等。戴维·米勒更是直接称金里卡为“自由社群主义者”,称塞尔兹尼克为“社群主义的自由主义论者”。这似乎也更确证了一点,自由主义在西方的生命力是强大的,社群主义的批评已为自由主义吸纳,并成为其不可或缺的构成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在带来自由主义的修正发展的同时,社群主义也逐渐产生了自我修正,使得社群主义和自由主义之间壁垒分明的状态逐渐瓦解。泰勒就逐渐修正了其比较激进的社群主义主张,而提出了一种“公民自由主义”的主张。1995年,在《哲学之争》中,泰勒强调即使在如美国这样的典型自由主义国家仍然有维系其制度的公共文化,这主要是对于其立宪精神和宪法的认同。此后,泰勒继续发展其理论,试图将文化认同的关怀与自由主义的政治原则相结合,从来发展出了一套“承认政治”理论。而在新社群主义所构架的“好社会”中,新社群主义对个人自主权利和共善责任的共同关注,又为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带来了更多的对话契机。

[1]Markate Dalyed.Communitarianism:A N ew Public Ethics.[M]. Belmont, California: Wadsworth Publishing Company. 1994:126.

[2][9] Otto Newman & Richard DeZoysa.Communitarianism: The New Panacea?[J]. Sociological Perspectives.Vol. 40, No.4.1997:625,625.

[3]【英】德里克·希特.何谓公民身份[M].郭忠华,译.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80.

[4]【美】哈茨.美国的自由主义传统:独立革命以来美国政治思想阐释[M].张敏谦,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10.

[5]【美】丹尼尔·贝尔.社群主义及其批评者[M].李琨,译.上海:三联书店,2002:81.

[6]Amitai Etzioni. The Common Good[M]. Cambridge: Polity Press.2004:1.

[7]Allen Buchanan. "Assessing the Communitarian Critique of Liberalism"[J]. in Ethics. Vol.99, No.4.1989:852-853.

[8] Charles Taylor. "Cross-purposes:The Liberal-Communitarian Debate". in Nancy L. Rosenblum(ed.) Liberalism and Moral Life[M]. Harvard: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9:159-182.

[10] PhilipSelznick. "Foundations of Communitarian". in Amitai Etzioni(ed.) The Essential Communitarian Reader[M]. Landon,Boulder, New York, Oxford: Roman & Littlefield Publishers, Inc. 1998:3.

[11]Michael Walzer. "The Communitarian Critique of Liberalism"[J]. in Political Theory. Vol.18,No.1.1990:15.

[12]Will Kymlicka. Multicultural citizenship:A liberal theory of minority rights[M].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96:34-48.

[13] Samuel Freeman.The Cambridge Companion to Rawls[M]. Cambridge,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3:461.

(责任编辑:孙书平)

The Theoretic Predicaments and Practical Problems of Communitarianism:Concurrently Discuss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ommunitarianism and Liberalism

MA Xiao-ying

( Beijing City University,Beijing 101309, China )

Communitarianism is one of the most influential thoughts in contemporary Western Ethics. However, the theory of communitarianism has the limitations as follows: Lacking of rigorous definitions and standards about "consensus" ; it has a protectionist tendencies ; the multicultural coexistence uninspired; it ignored the women. And in practice, communitarianism may lead to the following dangers: the threat of totalitarianism, the futile "Gemeinschafts" and "free rider" problem. Communitarianism and Liberalism are different, but there are signs of merging for the two sides in recent years.

Communitarianism; Theoretic Predicament; Practical Problems; Liberalism; Relationship

2016-09-11

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研究”(2009JJD720020)

马晓颖(1980- ),女,河北唐山人,哲学博士,讲师,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访问学者,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博士后,主要从事社群主义、德育、诚信文化等方面的研究。

B82-02

A

1008-7605(2016)06-00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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