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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生态环境公平失衡问题应遵循的价值取向*

2016-04-11荣美慧

实事求是 2016年4期
关键词:公平环节价值观

荣美慧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 辽宁 沈阳 110004)

应对生态环境公平失衡问题应遵循的价值取向*

荣美慧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 辽宁 沈阳 110004)

“十三五”规划大力提倡绿色发展理念。当今时代,因人与自然的不和谐所引发的社会问题比比皆是,与绿色发展理念背道而驰。其中,生态环境公平失衡问题尤为突出,究其根本原因就是在设定实践目的、运用实践手段、完成实践活动和对实践结果作出评价和反馈的整个实践活动各环节中,实践主体行为的价值取向出现偏差所导致的。维护生态环境公平,实现绿色发展理念,必须在整个实践活动各环节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绿色发展 环境公平失衡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一、引言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五大发展理念即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其中,绿色发展是党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必须毫不动摇予以坚持的理念。绿色发展就是永续发展,就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和谐发展。生态环境公平失衡问题就是严重违背绿色发展理念,急需予以重视的众多关键问题之一。

多年来,随着全球资源面临耗竭,环境日益恶化,可持续发展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环境公平问题也为人们所日益关注。从国际上来看,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美国North Carolina州黑人及少数族群地区抗议有毒物在他们居住社区进行处理的一次维护自身权益的运动,成为国际上研究环境公平问题的开端。一场有色人种的维权运动,掀起了国际上对于环境公平问题的重视。1988年Stretesk等将“环境公平”定义为不论种族、财富及社会地位,所有人群及组成社区应当共同承担环境污染物产生的不利影响。Scandrett等把“环境公平”界定为代内和代际在资源消耗和生态健康方面的公平性,并优先考虑当前不平等的受害者,目的要求所有人都拥有健康的环境,公平的分享地球资源。[1](P11)就我国而言,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大时代背景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惜以牺牲生态自然环境为代价,高速发展经济引发了一系列与生态自然环境相关的社会问题,引起了我国许多专家学者对环境公平问题的关注。他们对“环境公平”的理解概括起来有三层含义:一是以污染环境为代价所获得利益的人应根据受益多少,按照比例主动承担相应的环境污染的责任,并且人人都有承担环境保护的义务;二是同代人之间人人都有享受健康生态自然环境的权利;三是指代际之间对自然环境资源享用的机会和利益是平等的。国内外的一些专家学者对于“环境公平”问题的研究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但笔者认为,与环境公平有关的一些问题还需深入探讨。从本质上来说,生态环境公平失衡问题的产生就是在一场实践主体对客体进行实践活动的各环节中,因主体所固有的主观倾向性因素的存在而导致行为价值取向出现偏差,使得实践活动的结果从某些方面体现出不公平或不平等,从而引发了与其他领域相关联的一系列问题。既然生态环境公平失衡问题是由实践活动所引发,因主观倾向性因素所导致,并且主体的价值取向对这些主观倾向性因素有重要影响。因此,维护生态环境公平,必须将实践活动与正确的价值取向统一起来,在生态环境公平失衡问题中,实践主体在实践活动各环节所要坚持的价值取向就是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本文剖析了生态环境公平失衡问题产生的根源,进而阐述了为倡导绿色发展理念,预防和避免生态环境公平失衡问题,在实践活动各环节应当坚持和树立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引发环境公平失衡问题的原因分析

自然界是人类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因素。“自然界,……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的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2](P161)人与自然之间是密不可分的。“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2](P531)这就需要对自然界进行生产实践活动,此活动中体现了人的需要、目的、意志以及审美能力的自然带有属人的性质,“自然人化”的过程也就是人类社会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人类世界就是“人化自然”和人类社会的统一体。生态环境公平失衡问题的产生与人类为实现自身利益,对自然界的实践活动是息息相关的。在人类的实践活动中,有主体和客体两个参与因素,这就涉及主体和客体之间是如何相互作用的问题。

实践活动中,主体能够能动的、自主的确定实践目的,运用一定手段改造客体,并且能将实践活动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主体可有多种表现形式:个人、集团、社会,也可表现为人类整体。实践过程中,通常主体首先确立实践目的,然后依据实践目的通过一定手段作用于客体,最后完成实践活动,检验和评价其结果,并根据实践活动结果修正实践目的和实践方案,从而对实践活动本身进行反馈调节。

环境公平失衡问题的出现,就是主客体相互作用过程中各环节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所导致的。因为在主客体相互作用中,首先,主体提出实践目的,“他不仅使自然物质发生形势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这个目的是他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他必须使他的意志服从这个目的”,[3](P202)“植物、动物、石头、空气、光等等,……都是人的意识的一部分,是人的精神的无机界,是人必须事先进行加工以便享用和消化的精神食粮。”[2](P161)主体设定实践目的后,只是在思维中对客体的观念改造,现实的实践活动还没实际操作。因此,开展实践活动时,任何主体在设定实践目的环节都带有一定主观倾向因素,都可能导致实践结果表现出不公平和不平等的现象即生态环境公平失衡。

其次,主体提出实践目的后,总会通过一定手段作用于客体,这里所说的手段不仅局限于物质生产工具,也可通过一定载体表现出来。“宗教、家庭、国家、法、道德、科学、艺术等等,都不过是生产的一些特殊的方式。”[2](P186)“特殊的方式”是实践主体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的产物。这些“特殊的方式”的产生也会受到主体感情、知识结构、价值观念等主观因素的影响。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劳伦·萨莫斯曾用自己对经济的分析得出向低收入国家倾倒有毒垃圾具有合理性的结论,在此,实践手段以该结论为载体。但这种表现实践手段的载体明显带有一定主观色彩。就当时中国而言,发达国家以直接出口贸易的方式,名正言顺地向中国出口大量废弃物,给中国相关地区居民造成至今都难以弥补的环境损失。再比如,发达国家利用发展中国家对经济迫切发展的短板,为使其带有主观色彩的实践手段具有合理性,与发展中国家商定一些投资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表面上是向发展中国家投资以促进其经济发展,实质上是为其将严重污染密集型企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提供一个借口。以上这些情况的出现,都是由于实践手段中主观倾向因素的存在,使实践结果出现了明显不公平而导致生态环境公平失衡。

最后,当实践主体根据实践目的,运用“生产的特殊方式”开始进行实践活动时,也会遇到些预想不到的不定因素,有可能使实践活动的结果不符合可持续性、长远性、综合性、整体性的特点,导致实践结果不尽如人意,从而引发生态环境公平失衡问题。比如,一条河流上游是一家排放重污染物的企业,获利微薄,每年都将大量污染物直接排放到下游的几个村镇,造成下游村镇多年粮食减产甚至绝收,经济损失是该企业获利的几十倍。而且,据检测,其土地质量短期内很难修复,农业生产无法顺利进行。这种情况就是在实践过程中上游企业没有意识到排放大量污染物会对下游村镇居民产生严重危害,更没有意识到会对土地造成短期内无法恢复的恶果。对上游企业来说这就是预想不到的因素,使实践结果不符合可持续性、长远性、整体性的特点。不仅给下游村镇的当代居民造成一定影响,甚至还给其后代人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这就是上游与下游之间的生态环境公平失衡问题,进而引发代际之间的生态环境公平失衡问题。

由上述可知,造成生态环境公平失衡现象的根源,主要体现在实践活动各环节中带有的一些主观倾向和预想不到因素的存在,使得实践结果差强人意,事与愿违,导致以污染环境为代价所获利益的主体,不能主动承担环境污染责任;在享受健康生态自然环境权利方面,当代人之间存在着代内的不公平,由此还引发了后代人与当代人代际之间的不公平。

三、构建生态环境公平的价值支撑

生态环境公平失衡问题的产生从本质上来说,是由于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时,整个实践活动各环节中,因主体本身所固有的主观因素的存在,从而使其行为价值取向出现偏差所导致的。这些主观因素中最主要的就是主体的价值观念问题。坚持什么样的价值观就意味着实践主体最崇尚什么,最倾向什么,并且这种崇尚和倾向是科学知识无法触及的。所以,树立一个正确的价值观对于实践活动的开展,以致得到一个对于相关利益主体公平公正的实践结果至关重要。在实践活动中,常会涉及设定实践目的、运用实践手段、完成实践活动及对实践结果作出评价和反馈这几个必不可少的环节。那么,为避免环境公平失衡问题的产生,在实践活动各环节应当树立和坚持什么样的价值观念是我们值得思考的问题。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社会主义本质,适应时代发展要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指明了方向,当然,更是当今时代生态环境建设必须崇尚和遵循的价值观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渗透于“生产的一些特殊的方式”的政治、法律、艺术、道德等之中,通过这些“特殊的方式”表现出来的带有实践主体主观色彩的意识观念。为避免生态环境公平失衡问题的产生,实践活动各环节应当时刻坚持和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维护生态环境公平,构建实践目的的价值支撑。生态环境公平失衡问题产生的第一个根源是实践主体设定实践目的时,本能带有的主观倾向因素的影响。因此,实践主体定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设定实践目的环节,应当坚持和树立的价值观有:“富强”“平等”“公正”“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富强”即民富国强,意味着追求人民群众生活的共同富裕。[4](P139)这里的共同富裕是从结果上来讲的,指全社会所有人都能过上富裕的生活即民富,民富才能国强,以致实现富强。当主体设定实践目的时,会本能地只考虑自身利用自然能获得多少利益,而忽视甚至不考虑给自然乃至其他人及后代人带来多少损失。这种价值观很明显违背富强的价值观,富强的价值观倡导共同富裕,充分考虑和照顾除自身之外其他相关方的利益。在本文涉及的问题中,富强的含义是维护生态环境公平,设定实践目的时,不仅要保证自然的可持续,还要多为其他人和后代人的长远利益考虑,从而在生态环境方面,达到真正共同富裕。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提出的“平等”与资本主义的平等学说是截然不同的,此处的“平等应当不仅是表面的,不仅在国家的领域中实行,它还应当是实际的,还应当在社会的、经济的领域中实行。”[5](P448)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说的“平等”是全方位的平等,具体表现在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三个方面。权利平等指社会中人人享有同样的权利,没有享受特殊权利的个人。机会平等指国家为社会中每个人创造的机会和条件是平等的。结果平等与国家对于资源和利益分配的最终结果有关,应当依具体情况,拿捏恰当的分配资源和利益,做到合时宜的充分平等。生态环境公平失衡问题的产生显然和“平等”密切相关。平等的价值观要求人人都有享受健康生态自然环境的权利;要求代际之间对于自然环境资源享用的机会是平等的;要求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所获收益的多少应当和承担责任和义务的多少成正比。环境公平失衡问题的表现形式有三种:第一种,人与人之间在享受健康生态资源环境方面的不平等;第二种,代际之间对生态资源享用机会的不平等;第三种,享受以牺牲生态自然环境为代价获得的利益和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的不对等。可见,出现这三种形式的原因就是在设定实践目的环节忽视平等价值观的结果。因此,维护生态环境公平,设定实践目的环节,一定将“平等”的价值观贯穿始终。

“公正”也称正义,是指要对社会各领域中制度和行为之合理性的一种道德认识和肯定评价,是处理人际关系和利益分配的一种原则,即一视同仁和得所当得,是基于法律和制度保障基础之上的一种平等。曾经美国对种族分布区域环境质量的研究结果显示:黑人多居住在高污染地区,承受较高程度的环境风险。这种现象的存在是与美国宪法精神相悖的,这就是建立在法律保障基础之上的一种不平等,明显违背公正价值观。除此之外,还存在着一种与身份和社会地位相关的生态环境公平失衡问题。比如,当下我国有些城市普通群众多居住在污染较严重区域,而社会地位和身份较高的人大多居住在污染程度较低地区的现象。这是对一视同仁态度的缺失,也同样违背公正价值观。所以,设定实践目的时,一定要树立公正价值观,不应有种族、身份、社会地位的歧视,只有这样才能将生态环境公平长久地维持下去。

“爱国”表现为一种道德准则,即当个人局部利益和国家或集体的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个人局部利益应当服从国家或集体的整体利益。环境公平失衡问题中,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获利仅满足的是实践主体的私利,主体在设定实践目的时未考虑整个国家和生态系统的可持续的整体利益问题。从这一层次来看,就是对“爱国”的违背。因此,设定实践目的时必须为国家和整个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做长远考虑,体现爱国情怀。

一提到“敬业”,对其理解一般是对自己所从事职业的热爱。但敬业还有另一层更深意义上的含义,就是对自己所从事和经营事业的责任心,这种责任心是一种主人翁意识的体现,表现为从事任何事业时,要把自己当成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多为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着想,才是一种高层次的敬业精神。生态环境公平失衡问题的出现,就是主体在设定实践目的时主人翁意识的丧失,没有将为国家及社会中其他人利益着想的责任心体现在实践目的中。因此,维护生态环境公平,设定实践目的环节,高层次的敬业精神也应体现其中。

“诚信”,简单来说就是诚实守信,但诚信同时也是一种责任和准则的体现,如果“人与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益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6](P275)那么,这个社会就会变得毫无规则、秩序混乱、责任互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会处于彼此相互怀疑的状态,随之,整个社会就会动荡不安。由此可见,诚信必不可少。如果主体在设定实践目的时,只考虑自身以牺牲生态自然环境为代价获得的经济利益而毫无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就是诚信价值观的缺失,生态环境公平失衡问题就会由此引发。

“友善”指人与人之间友爱、融洽的关系。这种关系的持续会在全社会营造一种互帮互助、扶贫济弱的社会氛围。友善就是倡导服务社会,帮助弱势群体,维护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友善不仅体现在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也应当秉承友善的价值观,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生态环境公平失衡的问题中,普通群众可算是弱势群体,实践主体设定实践目的时,一定要树立帮助弱势群体的价值观,多为他们是否享受到健康生态自然环境做考虑。再者,从人与自然角度来说,人类采取任何对自然的实践活动,设定实践目的时,也要将“友善”贯穿其中,只有这样,才能维持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进而全方位维护生态环境公平。

2.维护生态环境公平,构建实践手段的价值支撑。即使主体在设定实践目的环节,始终将上文所提及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也不能完全避免生态环境公平失衡现象的发生。因为实践主体设定实践目的之后,要运用实践手段作用于客体,才能完成实践活动。笔者认为,在运用实践手段这一环节避免生态环境公平失衡现象的发生,需坚持和树立“民主”和“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社会主义“民主”的含义就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领域都真正的当家做主,其内容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等。“法治”不是依照执政者个人喜好和亲疏远近的关系治理国家和社会,而是依法治理国家和社会,并且通过民主的方式将人民意志和利益上升为国家意志。运用实践手段环节,造成生态环境公平失衡问题的原因可归结为受主观因素影响的“特殊的方式”的存在。而“特殊的方式”的存在如在法律、政府决策、制度、规章等形成过程中,只有贯彻民主和法治的价值观,才能维护生态环境公平。在此方面,要多听取人民的意见,让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决策过程中来,体现民主。比如,许多地区因环境公平失衡问题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多数原因都是因为这些地区出台政府决策时,没有召开听证会,没有征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才导致实践手段带有执政者强烈的主观色彩,使得恶果频发。除此之外,此环节还应当体现法治精神。当执政者制定规章、政策或者做决策时,不能仅从个人主观利益和观点出发,要多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观点,然后将其上升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国家意志,如新《环保法》的出台。只有将民主和法治的价值观贯穿在运用实践手段环节之中,才能使实践手段更客观、理性。那么,生态环境公平失衡问题在此环节发生的几率也就屈指可数。

3.维护生态环境公平,构建实践过程和实践结果的价值支撑。除以上两环节之外,为预防和避免生态环境公平失衡问题的产生,还应注意在实践过程和实践结果中,主体所坚持和树立的价值观问题。笔者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文明”和“自由”应当贯穿于实践活动过程的始终。而对于实践结果的检验和反馈调节,“和谐”至关重要。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提倡的“文明”指精神文明,指在实践活动过程中,实践主体主观方面思想意识与道德水平的积极进步。这种思想意识和道德水平的积极进步对于避免生态环境公平失衡问题的产生至关重要。比如,上游企业与下游村镇居民之间的生态环境公平失衡问题。如果上游企业具备较高水平的思想和道德素质,始终将文明的价值观贯穿在实践活动之中,那么,如今我们所看到的生态环境公平失衡问题及其所引发的社会问题也就不会出现。与此同时,也不会给人类和自然界造成代内和代际之间无法弥补的后果。

除此之外,实践过程中还需遵循“自由”的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提倡的“自由”是绝大多数人的、实质上的、真实的自由;是受到法律和规范制约、权利和义务对等的自由;是与一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相适应的自由。[7]实践主体从事实践活动过程中,不能无视法律和规则随心所欲满足自己的私欲,享受权利的同时一定要承担相应的义务,更不可超越现实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许多生态环境公平失衡问题的出现与此有密切关系。所以,实践主体在从事实践活动时,唯将此种受到限定的“自由”贯穿始终,才能在现有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下,实现资源配置合理化,进而达到人类社会和自然界的真正自由。

实践活动最后一个环节是对实践结果的反馈调节,生态环境公平失衡问题中,反馈调节毋庸置疑表现为检验实践结果是否符合“和谐”的价值观。现存事物都以时空因素作为自己的存在形式。因此,此问题此环节中,也可从时间与空间两个方面体现“和谐”。从时间方面来说,和谐体现为检验实践结果是否符合生态自然环境发展的可持续性。从空间方面来说,和谐表现为实践结果是否达到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安定有序、和谐相处的整体性。时间和空间的两个维度是和谐价值观在此问题中的本质体现。所以,维护生态环境公平,必须坚定不移坚持“和谐”。

总而言之,为了实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为了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清的健康生态环境,预防和避免生态环境公平失衡问题,从事实践活动时,实践主体一定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整个实践活动过程的始终,将实践与价值观统一起来,保证实践活动的正确价值导向,从而才能真正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早日实现“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建设美丽中国的伟大目标。

[1]武翠芳,姚志春,李玉文,钟芳雷.环境公平研究进展综述[J].地球科学进展,2009(11).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4]徐海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13.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7]任仲平.凝聚当代中国的价值公约数——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J].理论学习,2015(05).

责任编辑:张新友

C913

A

10.3969/j.issn.1003-4641.2016.04.05

*本文系辽宁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重点课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梦的内在联系研究”(2014lslktzdian-32)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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