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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语言逻辑*
——以平等与公正观为例

2016-04-11钱广荣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 2016年5期
关键词:公正资本主义本质

钱广荣

析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语言逻辑*
——以平等与公正观为例

钱广荣

倡导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基于历史唯物主义视野,运用语言分析方法,从语形与语义相统一、一般本质与特殊本质相统一、逻辑与历史相统一三个层面分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话语逻辑,阐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中华民族传统价值观和资本主义社会主流价值观之话语的逻辑关联与本质差别。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语言逻辑;语言分析;历史唯物主义

自党中央提出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来,不少人一直认为富强、文明、和谐、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话语与中华民族传统价值观并无实质的不同,而民主、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话语与资本主义社会推行数百年的主流价值观并无两样,倡导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过就是要“重复”中华民族传统价值观和“补”资本主义价值观的“课”罢了。

不难看出,这是一种以语言的事实逻辑替代建构逻辑的逻辑错误。它是一种由“语言障碍”导入的认知误区,直接影响到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质的科学理解和把握,妨碍倡导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科学进程。因此,有必要基于历史唯物主义视野,借用语言分析方法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话语逻辑进行中肯的分析和说明,以廓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民族传统价值观和资本主义社会主流价值观之话语的逻辑关联和本质差别。

一、语形与语义相统一

用语言分析或语言学的方法来看,任何一种语言都是由语形与语义构成的统一体。语形包括语音和文字,语义反映语言的特定对象和实质内涵。同一种语言之语形与语义相统一的情况大体有两种。一种是语形不同,语义却可能是相似或相同的;另一种是语形相同——用一样的语音或文字表达,语义也有相似之处,内涵却有所不同甚至有本质差别。后一种情况就是一般语言学所强调的“语言符号具有随意性,所以,同样的语音形式可以代表不同的语义内容”[1]。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平等与公正观为例,其语言逻辑之语形与语义的统一体,同中华民族传统价值观的平等与公正观、资本主义社会的平等与公正观的话语逻辑相比较,就具有这样的两种情况。

诚然,今人虽然不能从中华民族传统价值观中找到平等与公正的语形,但从语义上看,却不难发现平等与公正正是以孔孟儒学为代表的中华民族传统价值观的基本内涵。众所周知,中华民族传统价值观是以孔孟儒学价值观为主导的,其核心话语是“仁”。“仁”的语形是“从人从二”,喻指“仁”所关注的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语义是“爱人”,即所谓“仁者爱人”(《论语·颜渊》)。如此,就应把“仁”的基本意思解读为“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爱”。孔子主张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孟子主张的“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君视臣如手足,臣视君如父母;君视臣如草芥,臣视君如寇仇”(《孟子·离娄下》),等等,都是由“仁”推衍出来的价值标准和行为规则,要求人们相处和交往的相互关爱、相互帮助,体现出“相互性”和“对等性”的“仁道”精神。中华成语中的“同舟共济”“礼尚往来”“相敬如宾”“投桃报李”“互通有无”“取长补短”等描述人际伦理的词语,所体现的都是这种将心比心、推己及人的价值观与“仁道”精神。孔孟儒学推崇的“仁”,这个核心话语所关涉的“人”是指所有的人。将人际伦理价值观推衍到政治伦理关系领域,就要求官员这种“人”“为政以德”,遵循官与民之间“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的价值准则。它所体现的同样是“相互性”和“对等性”的“仁道”精神。

概言之,我们是否可以说中华民族传统价值观以“仁”为核心、体现“相互性”和“对等性”的“仁道”精神,正是一种主张为人和治世要遵循平等与公正的价值原则?回答应当是肯定的。虽然,它们不可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平等与公正观同日而语。

在历史唯物主义的视野中,中华民族传统价值观中的以“仁者爱人”为基本内涵的平等与公正观,其形成是有社会历史依据的。

中国封建社会以高度集权的专制政治统摄普遍分散的小农经济,厉行“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小雅·北山》)的专制统治,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它既是赢得“文景之治”那样的几度繁荣的“现实基础”,也是孔孟“仁学”之平等与公正观创生和演绎的“现实基础”。这是因为,小农生产方式必然会“自然而然”地产生“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的小农意识,封建专制集权的“大一统”体制必然会“自然而然”地产生“家天下”的意识,而其实质都是“偏私”,都不适合封建国家及社会整体稳定和发展的客观要求。这是根本的缺陷,反映到上层建筑领域必然会要求创建一种观念的意识形态来加以纠正。正是在这种历史的客观逻辑之张力的推动下,内含“相互性”和“对等性”的“仁者爱人”这种质朴的儒学平等与公正观应运而生。正因如此,儒学在封建帝制确立后的西汉初年才被聪明的统治者推崇到“独尊”的意识形态地位。如此看来,那种认为中国缺乏产生平等与公正观的本土资源的看法,是不正确的。

社会主义的平等与公正观与资本主义社会的平等与公正观相比较,两者的语形一样,语义也有相同和相似之处,但不能因此就看不到它们之间存在的本质差别。资本主义社会的平等与公正观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统治、争取自身解放的斗争中提出来的,其历史进步意义毋庸置疑。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资产阶级在历史上曾经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2]33在今天看来,资本主义社会的平等与公正观的话语逻辑,属于既在或事实逻辑范畴,对于建构社会主义的平等与公正观而言,是一种值得借鉴的精神财富。从语言分析的角度来看,这种借鉴既可以直接借用其话语语形,也可以借鉴其话语语义中有益于我们的成分。同时也必须看到,任何语言的语义都不是抽象的,因此我们借鉴资本主义社会的平等与公正观,但不能全盘照搬。

恩格斯在说到语言产生的根源时指出:“语言是从劳动中并和劳动一起产生出来的,这个解释是唯一正确的。”[3]553基于历史唯物主义来看,任何劳动都是在特定的生产和劳动关系中进行的,“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2]591。这就决定了语言的语义必然反映生产和劳动关系的本质属性,并带有反映“竖立其(社会的经济结构)上”的政治和法律之上层建筑的某些意识形态特征。

概言之,以平等与公正观为例,在唯物史观视野中,遵循语形与语义相统一的话语建构逻辑,就必须既看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民族传统价值观、资本主义主流价值观相同或相似、相近的逻辑关联之处,又看到它们之间的不同之处乃至本质差别。

二、一般本质与特殊本质相统一

本质是构成事物各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反映事物的根本性质。透过语言的知识表征认识语言的本质,是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话语逻辑之本质特性的真谛所在。而要认识和把握这一真谛,就要将其一般本质与特殊本质统一起来。

列宁在研读黑格尔的《逻辑学》时指出:“辩证法是研究对象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人对事物、现象、过程等等的认识深化的无限过程,从现象到本质、从不甚深刻的本质到更深刻的本质”是“辩证法的要素”之一,要促使“人的思想由现象到本质,由所谓初级本质到二级本质,不断深化,以至无穷”。[4]所谓“初级本质”和“二级本质”,是就某类事物中的不同事物之比较而言的,指的是“不甚深刻的本质”,即一般本质或共同本质;“更深刻的本质”,也就是某一事物的特殊本质。运用列宁关于事物“本质自身中的矛盾”这种唯物辩证法思想来认识和把握社会事物的本质,其要义在于:就同一种(或类)社会事物相比较而言,它们具有共同的“不甚深刻的本质”或一般本质;就同一种(或类)社会事物中的某一(特定)事物而言,它又具有“更深刻的本质”,即特殊本质。

据此而论,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平等与公正观和资本主义社会的平等与公正观之话语逻辑的本质问题,就应当看到两者之间有着相似或相同的“不甚深刻”的一般本质或共同本质,更应当看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平等与公正观具有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平等与公正观的“更深刻的本质”或特殊本质。两者“不甚深刻”的共同本质,集中体现在它们都是对封建专制社会推崇国家至上的“家天下”和政治等级差别与特权之核心价值观的超越。社会主义的平等与公正观的“更深刻的本质”,既因其在本土传承中华民族传统价值观中的平等与公正的价值因子,又扎根于社会主义的经济和政治制度的“现实基础”之上,而集中体现为人民当家做主的当代中国的价值基因,并借鉴和吸收资本主义社会践行平等与公正观的有益经验。由此看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平等与公正观在语言逻辑上,既具备与资本主义社会的平等与公正观的话语逻辑相似或相近的既在品质,又具备经由逻辑建构而能超越资本主义社会的平等与公正观、领跑人类社会的平等与公正观的后发进步的内在张力,这是必然的。因此,科学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平等与公正观的话语逻辑,应当将其一般本质与特殊本质统一起来,并凸显其“更深刻的本质”。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更深刻的本质”,集中体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即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和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制度之上,反映在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性质、纲领和治国理政的大政方针之中,这是坚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全社会主导价值观的内在逻辑根据。因此,在当代中国价值多元化的背景下,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导地位,最重要的就是要据理力辩、理直气壮地阐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超越中华民族传统价值观、优于资本主义社会既成的主流价值观的“更深刻的本质”。仍以平等与公正观为例,就是要在“不甚深刻的本质”的现状上,实事求是地讲明社会主义的平等与公正观与资本主义社会的平等与公正观之间实际存在的差异,同时在“更深刻的本质”的逻辑结构和发展方向的基础上,讲清前者优于后者的命运与发展前景。唯有如此,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质自身中的矛盾”并彰显其“更深刻的本质”,在全社会建构这样的语境,营造这样的舆情,同时解决好发展生产力和防止两极分化的关系,处理好平等和自由、平等和效率、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的关系,积极推进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我们才能真正地从根本上有效抵制价值观问题上的“西方神话”。

进一步来看,平等与公正都是具体的历史范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平等与公正观是基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提出的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平等与公正理念,在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演绎方向上,站在人类自古以来追求平等与公正之理想价值的最前沿。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平等与公正观,重要的是依据语形与语义相统一的语言逻辑,抓住其语义的本质内涵。

有人曾针对前些年高校自主招生不考语文的怪现象指出:语文作为基础教育阶段学生必修的综合知识科目,形式是语音和文字,语义“本质上则是一个民族长期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文化,又是一个民族继续生存和发展的文化之根”,学生在习得语文知识表征的同时也就接受了伦理道德和人生价值观的教育,如同英语教学中“受教育者在掌握英语‘工具’的同时也就在潜移默化中接受了英语所包含的精神和文化价值观一样”。[5]不难理解,如果不能在一般本质与特殊本质相统一的意义上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诸如平等与公正观的本质,就会将不同时代的平等与公正观混为一谈,或者将它们抽象为空洞的“普世符号”。

诚然,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们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平等与公正观方面尚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既显露出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这方面的差距,也与自身企图所要达到的水准存在较大差距。但同时必须看到,这种差距仅是“不甚深刻的本质”的差距,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后发优势尚未充分展现其“更深刻的本质”的差距。还应当看到,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缩小与资本主义社会主流价值观存在的事实上的差距、展现其“不甚深刻的本质”特别是“更深刻的本质”之优越性,这是一种客观过程,不是可以一蹴而就的。

更应当看到,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这种差距正在缩小,人们对这种差距的认知也正趋向客观和理性。其基本标志就是:一方面,实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大力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建设正在不断取得新的成效,加上实行了一系列关注民生和听取民意的重大措施,社会不公、不平等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另一方面,全社会呼唤公平正义的声音,已成为一种强势舆论,有助于培育人们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平等与公正观的认同心理。由此看来,在基于语言逻辑科学认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本质特性的同时确立价值观自信,是有着现实根据的。

三、逻辑与历史相统一

语言既是历史范畴,也是民族范畴,具有时代和国情的特色,因而不能仅视语言逻辑为“形式哲学”,而应当将其置于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平台来解读。探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语言逻辑问题,还应当遵循这一原则。

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恩格斯基于历史唯物主义视野曾发表过许多经典的见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到劳动产品转化为商品这种“社会产品的秘密”时曾举例说:“正像语言一样,是人们的社会产物。”[6]同时也多次说到语言与生产劳动、人际交往的互生互动关系。在恩格斯看来,生产劳动是语言唯一的源泉和对象:“语言是从劳动中并和劳动一起产生出来的,这个解释是唯一正确。”[3]553并据此强调劳动与语言在“人创造自身”中的革命性作用。

斯大林承接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这些思想。他在《马克思主义与语言学问题——论语言学中的马克思主义》中明确表示反对将语言意识形态化,认为“语言和上层建筑是根本不同的”,但同时又以苏维埃社会主义新型国家的俄语为例,强调指出:“由于产生了新的社会主义生产,由于出现了一种新的国家、新的社会主义文化,新的社会观点、新的道德以及由于技术和科学的发展,增加了一大批新的词语;许多词语获得了新的含义而改变了意思;若干旧的词从词汇中消失了。”[7]这种见解的科学价值在于告诫人们,审读语言要把逻辑与历史有机地统一起来,注意语言的民族特性和国情特色。

基于这种语言逻辑就应当看到,资本主义社会的平等与公正观作为一种历史范畴所具有的两面性特质。诚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的那样:资产阶级“无情地斩断了把人们束缚于天然尊长的形形色色的封建羁绊,它使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别的联系了”[2]34。同时又指出:资产阶级在取得政权之后,思想上“占统治地位的将是越来越抽象的思想,即越来越具有普遍性形式的思想。因为每一个企图取代旧统治阶级的新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就是说,这在观念上的表达就是: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3]107。这些经典的论断,在肯定了资产阶级所作出的巨大历史性贡献的同时,又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其必然制造新的不平等、不公正并试图用意识形态的方式加以掩饰的先天性的历史缺陷。资本主义制度作为人类历史演进过程中的一个必然环节,其主流价值观中的这种缺陷,不仅表现为在资产阶级领导的民族国家内部存在的事实上的不平等、不公正,也表现为对其他民族和国家肆意实行的侵略和掳掠。

早在19世纪60年代,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之道德论的篇章中就基于唯物史观的方法论原则,批评了杜林鼓吹唯心史观的“永恒真理”。他说:“不仅道德上的不平等,而且精神上的不平等也足以排除两个意志的‘完全平等’,并树立这样一种道德,按照这种道德,各文明掠夺国对落后民族所干的一切可耻行径,直到俄国人在突厥斯坦的暴行,都可以认为是正当的。”[3]113“平等的观念,无论以资产阶级的形式出现,还是以无产阶级的形式出现,本身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这一观念的形成,需要一定的历史条件,而这种历史条件本身又以长期的以往的历史为前提。所以,这样的平等观念说它是什么都行,就是不能说它是永恒的真理。”[3]98在说到道德价值观是一种民族的历史的范畴时,他言简意赅地说:“善恶观念从一个民族到另一个民族、从一个时代到另一个时代变更得这样厉害,以致它们常常是互相矛盾的。”[3]120这里有必要指出,恩格斯在说到自由与必然的逻辑关系时也坚持了这种辩证的历史观的方法,他指出:“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因此可以说:“人对一定问题的判断越是自由,这个判断内容所具有的必然性就越大。”[8]如此等等,都表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始终注意到将平等、公正(公平)、自由等价值观视为历史的民族的乃至阶级的范畴。

以色列人尤瓦尔·赫拉利2012年出版的《人类简史——从动物到上帝》一书,很快被翻译成30多种文字。作者在第八章中,以《汉谟拉比法典》将社会分成“上等人、平民和奴隶”,“美国《独立宣言》,尽管把人人平等喊得震天响,其实还是把人分了上下等级”,甚至认为“黑人和印第安人是比较劣等的人类”为例,指出:所谓平等、正义历来都不是绝对的——“历史从无正义”。[9]这种见解,反映了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社会历史的真实面貌。

历史发展的实际过程,也无时不在证明资本主义社会主流价值观中的平等与公正观的这种先天性缺陷。时至今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仍然在世界范围内有恃无恐、横行霸道,用“自由结盟”和“自由航行”等抽象的“强势”话语推行它们的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并以“维护人权”和“普世价值”这一类“绝对公平”“绝对平等”的幌子掩饰其不平等、不公正的真实用心和“更深刻的本质”。越是标榜自己居于世界文明巅峰、试图永远“领导世界”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就越是这样。

质言之,资本主义社会的平等与公正等价值观,包括民主观和自由观,并不能代表人类社会自古以来追求平等与公正的最高水准,它们需要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获得新的发展机缘,实行顺乎“自然历史过程”的创新和发展。这种历史使命责无旁贷地落在了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设者们的肩上。践履这种历史担当,我们任重而道远。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共产党基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竖立其上”的上层建筑建设的客观要求,运用历史唯物主义这个“看家本领”,集当代中国人的智慧,传承中华民族传统价值观和借鉴资本主义社会主流价值观的有益成分的一大理论创新。从价值观语言的逻辑建构来看,看不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平等与公正观和资本主义社会的平等与公正观之间的既在或事实差距及逻辑关联,或者因此而看不到社会主义的平等与公正观不仅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客观要求,也应通过建构和普及而使之具备超越资本主义社会的平等与公正观、反映和代表人类社会的平等与公正观之发展进步的内在品质和逻辑方向,都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语言逻辑。

余 论

进入20世纪以来,人类一直因社会变革和动荡而“生活在碎片之中”(齐格蒙特·鲍曼语),由此而被“说不清道不明”的价值观问题所困扰,“价值澄清”因此也曾一度成为一种时髦用语。这也是以语言分析为首要任务的分析哲学在20世纪兴起和走向兴盛、一度被视为“第一哲学”并且至今仍在发挥重要影响的社会动因。虽然分析哲学并不注重科学社会历史观和方法论意义的哲学使命,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在历史唯物主义科学方法论的指导下,借用其方法来研究和解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话语体系的丰富内涵,实行价值观话语的自主创新,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

毋庸讳言,自倡导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来,不少教育和宣传部门一直轻视以至忽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语言学问题”,不能基于语言逻辑厘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价值观、资本主义社会主流价值观的逻辑关联和原则差别,而理论界对此也一直没有给予应有的关注。这种情况如果持续下去,不仅会制约和影响倡导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际效果,还可能会在不知不觉之中淡化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社会主义”实质内涵的理解和把握。

为此,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和教育的进程中,要反对不求甚解、大而化之的学风和作风。要组织力量集体攻关,开展建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语言逻辑的专题理论研究和建设,努力推出相应的系列成果。这样的专题成果应有学术专论和科普读物两种基本样态。后者主要是以通俗的话语形式面向全社会,适应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众化进程的实际需要。

[1] 邢福义,吴振国.语言学概论[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3.

[2]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3]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4] 列宁.哲学笔记[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3:191-213.

[5] 钱广荣.语文的本质内涵[J].学语文,2010(3): 4-5.

[6]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91.

[7] 卫志强.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语言[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8-9.

[8]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52.

[9] 尤瓦尔·赫拉利.人类简史——从动物到上帝[M].林俊宏,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4: 131.

(编辑:杨峻岭)

钱广荣,安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 本文系2013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当前道德领域突出问题及应对研究”(项目批准号: 13ABX020)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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