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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画笔将历史定格
——油画《南京审判日本战犯》创作的心路历程

2016-04-08张玉彪

关键词:战犯草图纪念馆

张玉彪

用画笔将历史定格
——油画《南京审判日本战犯》创作的心路历程

张玉彪

2014年2月初,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以下简称“纪念馆”)原馆长朱成山研究员构想在纪念馆扩容工程主展馆“胜利纪念馆”的展陈中,布设一幅以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谷寿夫为内容的大型油画,并委托南京艺术学院给予支持和协助。自南京艺术学院原院长邹建平教授在纪念馆的公函上亲批“请张玉彪先生全力支持,承担此项光荣任务”之日起,我面对这份信任与重托,毅然决心承担起重大历史题材《南京审判日本战犯》巨幅油画的创作任务。回顾该幅油画的创作过程,贯穿其中的创作理念可用四句话概括,即:“使命”、“责任”、“担当”和“真实”。

一、使命

《南京审判日本战犯》油画创作的动因源于2007年。九年前,我应纪念馆原馆长朱成山的邀请,为部分幸存者遇难亲属和幸存者创作肖像。在采访幸存者的过程中,那一幕幕人间地狱般的惨景冲击和震撼着我的心灵,与幸存者零距离的接触,给我的艺术创作注入了强烈的家国情怀和历史使命感,激起我强烈的创作冲动。历经八年的努力,我不仅完成了33幅幸存者遇难亲属和50幅幸存者的肖像,还创作完成了油画《和平祭—大屠杀幸存者的心灵之光》(148cm×193.7cm)以及24幅纪念馆建筑景点的钢笔画创作。虽然这些作品已尽数捐献纪念馆收藏并展陈或出版画集,但我始终被一种使命感驱动着,总觉言犹未尽。《南京审判日本战犯》油画的创作任务,与我多年孕育在内心的未了情怀不谋而合,我八年来一系列的创作、诸多素材、经验的积累,尤其是伴随着创作的心路历程,就是该幅油画创作得以顺利完成的前提和必要条件,二者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和相互作用。

二、责任

南京审判是将百年来中华民族面对外族侵略屡战屡败之局面,扭转为第一次民族完胜的标志性事件。油画《南京审判日本战犯》就是承担起了定格历史场景、宣告正义与和平的重大责任。因此,该幅历史画的创作要对历史、对民族,对国家、对未来负责。

2014年2月起,我着手进行草图的创作。为能真实而艺术地再现南京审判日本战犯谷寿夫的历史瞬间,我和夫人李玉芳在前期八年积累的创作素材的基础上,又通过各种途径收集、整理了与创作相关的大量文本、图片和影像资料,采访了有关人员并进行了实地考察。一系列案头工作,为草图创作提供了生动的感性认识和深刻的理性认识。情感和形象思维的不断酝酿使我的创作思路渐渐清晰,经过反复的思考和深入的研究,我怀着敬畏的心情,开始了草图的立意和构思、构图。面对日夜苦思画出的百余幅小构图,经反复推敲选定较为满意的方案,以一米长的尺幅加以绘制,终于完成了草图的创作任务。我拿着草图拜访了纪念馆原馆长朱成山、南艺刘伟冬院长、张华清、李华英、史金城、丁涛、陈少立、钱大经、赵晓华等良师益友征求意见。又经十多次易稿,将同一构思的多幅精心绘制的草图方案,提交由纪念馆组织的专家初次论证会,万没想到论证后的意见是,要将草图中的控诉改为法庭的正义审判。这意味着要对草图作出重大的修改,使我前期精心绘制的大量创作草图以及为此投入的时间、精力和艰辛的艺术劳动付之东流。在痛苦地纠结中我下狠心转换思路重新构思和构图,经前后十六次易稿,终于赢得了全新的创作草图的诞生。草图以南京审判这一历史事件为依据,以历史资料为素材,以实地考察为支撑,以亲历者的经历为实证,形成创作构思的核心元素,画面的构图从五个方面体现了油画《南京审判日本战犯》的创意。

1.典型环境的表现:

黄埔厅建筑既是民族文化的象征,又是历史现场的标志。画面再现了原励志社大礼堂黄埔厅内部的历史原貌及当年法庭现场的格局和气氛,突出了法庭审判这一核心因素。

2.典型情景的确定;

画面以审判长石美瑜挥臂怒斥日本战犯谷寿夫的大屠杀罪行为主要情景,通过历史真实场面的再现,将作品的典型氛围定格为审判谷寿夫时法庭内民众情感的整体迸发。

3.典型人物的塑造:

庭长石美瑜、审判官宋书同、李元庆、葛召棠、叶在增位于法庭的审判台上;日本战犯谷寿夫处于木栅栏中的被告席;受害人、律师、宪兵、记者、军人、各界人士及民众,是中华民族的代表:金陵大学美籍教授史密斯、贝德士是日军南京大屠杀的见证人,他们的身份具有国际性,是世界爱好和平正义力量的代表。

4.典型物证的表现:

法庭长条桌上放置着大屠杀遇难同胞的头骨遗骸,摆放着证明日军罪行的勘验笔录、以及影册“京字一号”证据,这些资料和累累白骨是日军南京大屠杀的铁证。

5.画面构图的形式语言

画面的构图,法官、证人和民众形成一个由审判和控诉为主体的环形,将谷寿夫包围其中,呈现出法庭的尊严和正义力量必定战胜邪恶势力的稳定而坚不可摧的强大气势。

画面光线的艺术处理,着意将室外投入的光与室内光交相呼应,使谷寿夫处于强光的照射下。这光象征着正义之光、胜利之光、和平之光,寓意着谷寿夫的战争罪行必将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其罪恶之身必将受到正义的审判。

构图中审判长石美瑜站立在审判台上,标志着百年来中华民族面对外族侵略,实现了第一次完胜。旨在呼唤人们铭记历史,珍视和平,警示未来,避免人类悲剧的重演。反映了光明战胜黑暗,正义必胜,和平必胜,人民必胜这样一个必然的历史进程。

三、担当

任何艺术创作都是艰辛的艺术劳动,内含着勇气、意志、信念和担当,对《南京审判日本战犯》巨幅油画的创作而言尤是如此。在限定的时间里,要对数百个人物及画面中的每一细节进行深入的刻画,如此艰巨的艺术劳动,没有一定的担当意识和信念的支撑是难以完成的。

2014年11月1日由南京市和省委宣传部有关领导、专家终审通过了创作草图,而后留给我的时间极为紧迫,离2015年9月仅有10个月的时间,要完成3.3 米×8米的巨幅油画创作,草图的进一步完善,进口颜料及画布的购置、场地的寻找,直至进入油画的创作,诸多事宜必须争分夺秒地同步交叉进行,从未经历过的超常规的工作状态,迫使我不断去思考、研究,化解一个个问题、突破一个个难点,以求创作的顺利进行。

该幅油画需要用纯亚麻布制成的整幅油画布,始料未及的是因尺幅太大,原定负责油画布的厂家无法解决,又通过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寻求无果,按常规操作是无望了。经与厂家多次协商,决定为该幅超大的油画布特事特办,派专业技术人员在纯亚麻布上进行手工制作。

作画的场地是又一个未曾料想的大问题。我和夫人每日奔波,寻遍南京市区和近郊,均因画幅太大而无法解决。正当无计可施之际,夫人的同事介绍其表弟陈忠有个大仓库,当即我们就去了仓库所在地石杨路5号。仓库条件很差,堆满了货物且灯光昏暗,当陈忠得知来意,是为了创作油画《南京审判日本战犯》时,他立即安排工人加班加点,根据需要拓展了库房大门的高度,在库房里用特制的隔断围出了长10米宽5米的作画空间,专门购置设备配制了灯光的照明。但库房内夏天太热、冬天太冷的问题无法解决,此刻,最重要的是能够尽快地开工作画,其他任何困难都不值一提了。

2014年11月26日,工人进场开始制作画框和画布。12月13日,油画创作终于进入实质性的绘制阶段。首先要在油画布上拓稿和定稿,看着平铺于油画布上按照原大扩印的巨大草图画稿,瞬间有一种畏惧之感,但没有退路只能担当,我必须协同夫人和学生马陆保持创作的激情和淡定的创作态度,制订计划,明确每一时段作画的任务、要求和目的,以达掌控全局、合理安排、摸索经验、有序推进之目的。

拓稿只能将扩印的草图中诸物象的外形轮廓线,通过复印纸拓于油画布,定稿则要求在此基础上用单色素描的方法,将诸物象的形体、结构、明暗、透视以及人物的动态、神情、个性等等细节加以表现。从环境空间的氛围、到人物细节的塑造,必须笔笔到位,精心刻画。尤其是中、远景中数百个人物的形象、动态,在创作草图中有的仅是点点示意,而放大到画布上,必须逐一加以重新定位与刻画。也就是说要将整个画面重新绘制一遍,并将草图中无法体现的细节,在画布上进行二次创作,工作量之大、进展之缓慢、定稿之艰难,为此付出了超常的精力。2015年元月11日,定稿终于完成。我请纪念馆原馆长朱成山来现场对画面进行再次审定,他充分肯定了画面的整体效果,同时提出具体的调整意见:1、提升审判长石美瑜的位置、加宽加长标语,以增强气势;2、将律师公文包一侧加“谷寿夫案,卅十六年二月”字样,点明主题和时间;3、将置于审判台上的15个头骨改为13个,寓意南京大屠杀始于12月13日;4、宪兵由7人增加为9人,寓意最大数,象征着强大;5、法庭内除谷寿夫外413人改为400人,象征着当年的四万万同胞等。根据朱成山提出的重要意见,我对画面再次进行了调整。从2014年12月13日拓稿到2015年元月13日定稿完成,历经一个月的努力,为下一步的油画绘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该幅油画的创作采用的是坦培拉(Tempere)绘画技法,之所以采用该技法,首先是由画的内容所决定,该技法能充分表现出画面凝重、庄严和气势宏大的历史感,给人以身临其境、真实而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艺术感染力;另该技法所呈现的现实主义的绘画效果,供观者近看有细节、远看有气势。作为公共艺术,其绘画语言更贴近民众的审美习惯,受众面更为普及,可雅俗共赏。

坦培拉技法是欧洲传统绘画所谓的蛋彩画,我选用国外进口的新型媒介剂,替代了蛋清或三合油。该媒介剂专用于透明画法,其功能使色彩的附着力更为牢固,稳定性更长久,缩短了作画时间,提高了操作程序的效率。该技法的难点是,对物体的表现,要通过不断罩色、不断塑造,周而反复,去寻求和体现画面的色调以及物体色彩的色性、色相、纯度、明度和色彩透视的相互关系;同时,在每次罩色后,用白色从受光面开始塑造物象的形体、结构、明暗、动态等内在造型因素,使色彩的表现和形体的塑造紧密而有机的结合,二者交替进行不断推进,直至达到用色彩重新塑造物体之目的。对画面中每一物体的表现绝非一蹴而就,尤其是对色彩的表现要通过多层透明颜料层层叠加后才能显现出最终的效果,因此作画时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和难以预测性,同时对造型能力的要求更为严格,故创作难度倍增。该绘画技法有其独具的绘画语言和艺术魅力,又有其复杂而严格的操作程序,可谓费时、费工、费力、费精神,对画家的艺术修养、定力以及对色彩的掌控和造型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该幅油画的创作过程中,对众多复杂的人物、道具、环境、光影的表现少则画了八、九遍,多则数十遍。因场地条件所限,人距画面不足四米,无法观察画面的全局,因此,画上几笔,就得爬上两米高的脚手架,以便观察所画的部分能否统一于画面的整体之中,为此每天爬上爬下数十次。超大的画面、众多人物的塑造,加之倒计时的时间限定,每天必须工作十多小时,每日以小时计算着作画的进度。

我从2014年2月起进入草图创作,到2015年9 月9日油画创作完成,在十八个多月,五百四十多天的日日夜夜里,一天不敢休息,片刻不可懈怠,全力以赴地投入创作,承受了超乎寻常的精神压力,付出了超乎寻常的艰辛劳动,将全部的精力、胆识、智慧和信念注入画面,这是我四十余年来从事油画艺术创作从未有过的付出和担当。

四、真实

“真实”在该幅油画的创作中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情感的真实。为了告慰三十万遇难同胞的在天之灵,为了每一位幸存者,画家的良知和使命感促使我一定要用画笔将战争罪犯谷寿夫押上审判台,将其永远定在历史的耻辱柱上,让世人不忘日本军国主义的战争罪行,向世人宣告正义的力量、颂扬和平的理想。我在塑造每个人物甚至每个细节时,情不自禁地灌入全部情感和精力,如临其境地与画面所要表达的氛围、情境融为一体,这种精神状态直至画面创作完成,整个身心才得以从中走出回到现实。

其二是场景的真实。该创作要真实地展现当年对日本战犯谷寿夫开庭审判这一历史事件。为此,我通过大屠杀纪念馆、中山东路307号(原励志社黄浦厅)、南京博物院、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南京艺术学院图书馆等地调取查阅了大量的相关历史资料;多次拜访当年亲历审判谷寿夫,直至将其押赴雨花台刑场执行死刑的见证人史金城教授,以及九十多岁的原国民革命军陆军少将、中国远征军总指挥部参谋王楚英老先生;从而为该幅油画的创作收集整理了近千份各类资料。可以说画面中小到一支钢笔,大到主要人物形象和审判庭的整体格局,均是当年历史场景的真实再现。

该幅作品的顺利完成,是良师益友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创作团队通力协作的结果。在此我要衷心感谢纪念馆原馆长朱成山给我提供了机遇与平台,感谢南京艺术学院党委书记管向群、院长刘伟冬、原院长邹建平给予的信任与支持,感谢创作团队每一位成员的努力与付出。

(责任编辑:梁 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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