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文学中“造畜”故事类型学研究
2016-04-07车瑞
车瑞
摘 要:中国古典小说、宝卷、戏曲、民间故事中经常出现“造畜”故事,这些故事以超自然力量达到惩恶扬善宣泄情感的审美效果,是巫术与文学嫁接的产物。造畜者使用巫术对被造畜者进行动物化变形,从而达到帮助弱者、惩戒邪恶或牟取利益的目的,中国古典文学与西方童话中造畜故事不胜枚举,这一文学现象带有劝善教化的普世性价值。
关键词: 造畜 宝卷 聊斋志异 接触巫术
中国古典小说、宝卷、诗话、民间故事中经常出现“造畜”故事。所谓“造畜”,蒲松龄《聊斋志异·造畜》篇有所解释,“魇昧之术,不一其道。或投美饵,绐之食之,则人迷罔,相从而去,俗名曰‘打絮巴,江南谓之‘扯絮。小儿无知,辄受其害。又有变人为畜者,名曰‘造畜。此术江北犹少,河以南辄有之。”可见“造畜”是古代流行于民间“变人为(动)物”的一种巫术,这种巫术有三个必要条件,造畜者+造畜媒介+被造畜者。虽然古代律法对于造畜巫术严厉禁止,但在文学作品中却屡屡出现。
一、造畜巫术及刑律释义
中国古代巫术繁盛,其中魇昧之术更是盛极一时。其中魇魅(厌魅)是借助于一定物质载体超越时空限制并作用于他人的一种巫术或法术。关于“魇魅”,《唐律疏议》称“有所憎嫌而造魇魅,厌事多方,罕能详悉,或图画形像,或刻作人身,刺心钉眼,系手缚足,如此厌胜,事非一绪;魅者,或假托鬼神,或妄行左道之类。” [1] 207-214此术种类繁多,有厌魅、巫蛊、传畜等不同类型,虽然形式不一但这些魇昧之术多以损人利己为目的。
造畜常与蛊毒一起成为古代民间流行的魇昧之术。这种与巫蛊术相关的行为因为防不胜防,所以被古人深恶痛绝,古代刑律也对其有严格的定义和惩戒措施。唐律五刑之中十恶尤切,造畜即为“十恶”之一。唐杜佑《通典》将造畜、蛊毒、厌魅之术列入“十恶”之五,名曰不道。造畜蛊毒、厌魅之术不仅因为背违正道,亏损名教,毁裂冠冕故称为“不道”,而且被视为一种特殊的谋杀罪,该罪名为后代陈陈相因,《宋刑统》、《明律例》、《清律例》等都将之纳入十恶之“不道”,同时还在《贼盗律》、《刑律》中规定了“造畜蛊毒”、“造蓄蛊毒杀人”等罪名。[2] 290
在中国古代造畜蛊毒属于常赦所不能免的罪行,处罚严苛,由汉唐至明清,对施蛊者多处以极刑。汉律规定:敢蛊人及教令者弃市,魏法规定:“刑罚为蛊毒者,男女皆斩,而焚其家。巫蛊者,负羖羊抱犬沉诸渊”。元律规定:“诸魇魅大臣者,处死。诸妻魇魅其夫,子魇魅其父,会大赦者,子流远,妻从其夫嫁卖。诸造蛊毒中人者,处死”。作为中国现存最古、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唐律》对“厌魅”之罪有明确的法律惩戒措施,唐代政府根据造畜蛊毒罪行造成的不同结果实施不同程度的惩罚。《故唐律疏议卷第十八》贼盗凡九条“诸造畜蛊毒谓造合成蛊,堪以害人者。及教令者,绞;……若自造,若传畜猫鬼之类,及教令人,并合绞罪。若同谋而造,律不言‘皆,即有首从。”“造畜蛊毒,所在不容,摈之荒服,绝其根本,故虽妇人,亦须投窜,纵令嫁向中华,事发还从配遣,并依流配之法,三流俱役一年,纵使遇恩,不合原免。妇人教令造畜者,只得教令之坐,不同身自造畜,自依常犯科罪。流二千里决杖六十,一等加二十,俱役三年”。对于造畜蛊毒者无论男女分别处以杖刑、绞刑、流放、连坐等罪,即使遇朝廷特赦也不在减刑和听还之列。对于造畜者及家人不仅有刑事责任而且对当地职能部门也追究行政责任,“造畜者同居家口虽不知情,若里正、坊正、村正亦同。其所造及畜者同居家口,不限籍之同异,虽不知情,若里正、坊正、村正知而不纠者,皆流三千里”。可见,中国古代从汉唐至明清,从庙堂到民间对于造畜、魇魅之术均是深恶痛绝严惩不贷,不论是施行巫术者还是远亲近邻乃至地方官员均受连坐之罚。
二、古典小说、诗话、宝卷中的造畜术
虽然古代各朝政府制定了严格的刑罚惩戒施行巫术者,但它却为文学提供了丰富的资源。《聊斋志异》中有许多以“造畜”为母题的类型小说。有造人为驴者、造人为马者、造人为乌者、造人为虎者,不一而足。
《造畜》的故事很短,“扬州旅店中,有一人牵驴五头,暂絷枥下,云:‘我少选即返。兼嘱:‘勿令饮啖。遂去。驴暴日中,蹄啮殊喧。主人牵着凉处。驴见水,奔之,遂纵饮之。一滚尘,化为妇人。怪之,诘其所由,舌强而不能答。乃匿诸室中。既而驴主至,驱五羊于院中,惊问驴之所在。主人曳客坐,便进餐饮,且云:‘客姑饭,驴即至矣。主人出,悉饮五羊,辗转皆为童子。阴报郡,遣役捕获,遂械杀之。”《彭海秋》中描写莱州诸生彭好古,因读书离家颇远,无聊之际请有隐恶的邱生共度中秋,同姓彭海秋不期而至,遂把酒言欢,彭海秋为助兴使用法术邀美妓前来助兴,并携彭好古、邱生腾云驾雾赴西湖遍览美景,览毕送彭好古良马一匹载其归。村人问及邱生,见邱生垂首门外,面如死灰,解扶榻上,灌以汤酡,下马粪数枚,始能言。异史氏曰:“马而人,必其为人而马者也;使为马,正恨其不为人耳。狮象鹤鹏,悉受鞭策,何可谓非神人之仁爱乎?”《向杲》中描写太原人向杲,其兄因与庄公子争一美妾而被打死。向杲报仇不得,在山神祠遇一道士授之布袍,向杲易衣,忍冻蹲若犬,自视则毛革顿生,身化为虎。于是下山伏旧处,咬死了庄公子。“异史氏曰:“壮士志酬,必不生返,此千古所悼恨也。借人之杀以为生,仙人之术亦神哉!然天下事足发指者多矣。使怨者常为人,恨不令暂作虎!”《竹青》中湖南人鱼客,家贫,下第归,暂憩吴王庙中,梦中吴王授之黑衣,着身即化为乌。王怜其无偶,配以雌乌“竹青”。一日觅食中鱼客被清兵射伤,因伤势过重而亡。当鱼客醒来才发现是一场梦而已。《金陵乙》中金陵某乙,善酿酒。一日见狐醉卧槽边,金陵乙抓住狐狸将要杀死它时,狐苦苦哀求得以释放。乙窥孙家女子貌美,求狐携往。狐无奈取褐衣授之,此衣穿上可隐身。未几适逢异域僧人设坛作法,金陵乙被捉,至门外踣地,化为狐,四体犹着人衣。僧将杀之,妻子叩请。僧命牵去,目给饮食,数月寻毙。
这类故事虽由蒲松龄开始才正名为“造畜”,但实际上溯几百年,已屡屡见诸传奇、诗话、民间故事中。《大唐三藏取经诗话》中唐僧与猴行者师徒七人,其中出现了不为人知的“小行者”角色。“过狮子林及树人国第五”中七人止宿于小屋,次早起来,小行者去买菜至午不回,法师命猴行者前去查看,见有一人家,鱼舟繋树,门挂蓑衣。小行者被他作法变作一头驴吊在厅前。猴行者也作法将主人家新妇化作一束青草,放在驴子口伴。主人无奈噀水一口将驴子变回小行者,猴行者也将青草化成新妇。主人近前拜谢曰:“行者今朝到此时,偶将妖法变驴儿。从今拱手阿罗汉,免使家门祸及之。”猴行者乃留诗云:“莫将妖法乱施呈,我见黄河九度清。相次我师经此过,好将诚意至祗迎。”[3] 158-159“小行者”是《大唐三藏取经诗话》中非常不起眼的角色,在《诗话》之后的西游故事传播史中很快便销声匿迹,虽然有学者认为“小行者”就是猪八戒的原型,但缺乏说服力的依据。《诗话》中的小行者形象是中国古代文学中较早出现的“造畜”故事范例。
《太平广记》卷第二百八十六《幻术·板桥三娘子》讲开旅店的板桥三娘子用木牛、耒耜、偶人作法在床前耕地、种麦、收麦,磨成粉做成烧饼给过往客商食用后将其变成驴,季和用计将荞麦饼换下三娘子的魔饼,三娘子吃下魔饼亦化为健驴。四年后才得一位老人相救恢复人形。《格斯尔汗传》中恶魔把格斯尔变成驴跟《板桥三娘子》手段相似。同时,我国其他一些文学作品如《镜花缘》、《儒林外史》中亦有人变驴故事的影子。
此外,中国民间宝卷中也有《逆子变驴》和《不孝媳妇变驴》的故事。宝卷“为继承唐代变文、宋代讲经传统而形成的讲唱形式”,[4]128宝卷以特殊的讲唱方式宣传民间宗教教义、宣扬教化惩恶扬善,是明清民国时期民间传播最为广泛受众最多的一种文化娱乐方式,深得民众尤其是妇人女子的欢迎。其中清抄本《恶妇变驴宝卷》又名《逆媳卷》、《逆媳变驴卷》、《恶妇卷》、《逆妇卷》。讲述杭州钱塘姚茅娶妻赵氏,悍戾不孝,虐待公婆。
冬天寒冷雪花飞,年老母亲少棉衣。
病后之人冻不起,寒得周身泛紫皮。
茅官看看真难过,低声哑气叫贤妻。
你的棉袄在箱内,借与婆婆搭着细。
过了冬天就还你,做须好事有便宜。
赵氏听见就火冒,骂得丈夫头也低。
婆婆如此会摇织,舍要着吾嫁时衣。
若要着吾新棉袄,马头出角狗牵犁。
后来茅官陪赵氏回娘家,南海尼姑上门化缘,用一件新棉袄换婆婆二斗米。婆婆没有厨房的钥匙,老尼姑用扫帚一挥门锁应声而开,取得斗米离去。公婆担心媳妇发怒,不想
赵氏看见棉袄新,随手接来看分明。
那是宗色绸棉袄,细结光滑色鲜明。
内是丝棉绸夹里,时式样子正配身。
见其如此心欢喜,拿了衣裳进房门。
嘴里呼呼叫嚎啕,眼睛竖起到眉梢。
忽然一个翻身转,滚来滚去像抛桃。
公婆开口连胜叫,全然不应半分毫。
扒到南来扒到北,周身发抖气咆哮。
手脚撑地渐立起,拜倒头来曲子腰。
三人仔细来观看,见其形状实难表。
一件棉袄真奇怪,个个眼内尽出毛。
宛然变只马驴子,三人吓得外头跑。[5] 597-605
赵氏穿上后棉袄后化为一头驴,最终全身疼痛不治身亡。宝卷最后告诫女性要敬奉公婆以赵氏为镜鉴。
以下是《聊斋志异》以及其他传奇、诗话、宝卷、民间故事中“造畜”故事类型表:
通过上表可以发现,造畜者多为拥有超自然能力的神仙、道士、狐精、和尚、道姑等,被造者非贫即恶,造畜原因不外乎劝善惩恶,而造畜所借用的手段或媒介多为衣服或法术,其结果是善良者多数恢复原型,邪恶者保持畜生状态或死亡。
三、世界范围内的造畜现象及文化释义
在世界文学史上,希腊《帕特城的卢喀斯的变形记》是西方文学中较早描写“人变驴”的作品,罗马作家琉善也写过《卢喀俄斯或驴子》。莎士比亚《仲夏夜之梦》中也有人变驴的故事;《格林童话》中“魔草”的故事讲到几个姑娘吃了一些莴苣,立刻失去人形,变成母驴跑进院子去了;《一千零一夜》中《商人和魔鬼的故事》包括三个变人为畜的故事,都用含过咒语的法水向人喷去,便可使他化为犬羊牛马,要解救他时也只需喷一下法水,即可回复人形。《安徒生童话·野天鹅》艾丽莎的十一个哥哥被恶毒的新王后变为白天鹅,太阳出来的时候化为天鹅,夜晚恢复人形。唯一解救的办法就是妹妹艾丽莎用荨麻编织成衣服给哥哥穿上,而她则要付出忍受荨麻灼烧刺痛和禁言的痛苦。最终在国王和臣民要烧死她的时候最后的衣服织好了,哥哥恢复了人形,艾丽莎证明了清白,和国王、哥哥们幸福地生活在一起。《格林童话·六只天鹅》与其类似。阿拉伯《一千零一夜》和印度文学中也都经常出现人变驴的情节。可见世界文学史上“人变驴”是一个普遍性的文学现象,人们通过作品中人与动物之间的形变喻示着某种道德训戒或者审美理想,弱者通过外界(超自然力)的帮助变成动物报仇雪恨伸张正义,而恶者则被外界力量的介入获得惩戒,这种相似的故事情节构成民间文学中的一种故事类型。普罗普曾经研究过俄国民间故事中主人公变成动物的现象,他在讨论“神奇的相助者”时,把神奇故事中的相助者,看成是主人公身上的能力的人格化:“在树林里主人公获得一只动物或是获得了变成一只动物的能力……变为动物的主人公比获取动物的主人公更古老,主人公及其相助者就功能而言是一个人,动物主人公更换成了主人公+动物。”[6]209这种“主人公+动物”的二元模式打破了单纯以人为主要角色的叙事格局,使叙述接受者在文本接受过程中获得审美体验的同时产生出道德教化的作用。
巫术是“一般我们将那些企图借助某种神秘的超自然力量,通过一定的仪式对预期目标施加影响或者加以控制的活动”。[7]364巫术的产生与人类认知世界的思维模式相关,人类学家弗雷泽指出,巫术是宗教和科学的前身,其赖以建立的思想原则是“相似律”和“接触律”。在想象的世界里,人们认为物体一经互相接触,在中断实体接触后还会继续远距离的互相作用,巫师能通过一个物体来对一个人施加影响,只要该物体曾被那个人接触过,不论该物体是否为该人身体之一部分,基于接触律或触染律的法术叫做“接触巫术”。[8]13这些“造畜”故事中被造畜者因为接触过被施加巫术的媒介(烧饼、衣服、莴苣)而变为驴、马、鸟等,造畜者与被造畜者正是基于上述的接触巫术而产生了造畜的结果,这种施行接触巫术的目的论无外乎帮助、惩戒或牟利。
在世界文学范围内,“造畜”故事不乏其例,魔法巫术不同,情节人物各异,但从故事类型学角度分析,叙事性“造畜”故事大多都是按照人物的道德品行来安排相应的结局,凡属无辜受害的人结果总能得救,而恶人则永远沦为异类或以死亡告终,这种劝善教化的功能带有一种普世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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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M].北京:中华书局,2003.
[3] 刘荫柏.西游记研究资料[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
[4] 车锡伦.宝卷叙录[J].东南文化,1985.6.
[5] 周燮藩,濮文起.民间宝卷十六册[C].合肥:黄山书社,2005.
[6](俄)弗拉基米尔·雅可夫列维奇·普罗普,著.贾放,译.神奇故事的历史根源[M].中华书局,2006.
[7] 庄孔韶.人类学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8] (英)J·G·弗雷泽,著.徐育新,汪培基,张泽石,等,译.金枝[M].北京:大众文艺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