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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斋志异》城隍故事探析

2017-01-16武振伟

蒲松龄研究 2016年4期
关键词:城隍聊斋志异信仰

武振伟

摘要:城隍信仰是《聊斋志异》城隍故事产生的根源。在《聊斋志异》城隍故事中,反映出城隍与阳间官员是对应的,既有可以称许赞扬的城隍形象,也有可恨可杀的城隍及其属吏形象。蒲松龄通过城隍故事,描写了黑暗的现实社会,寄托了他对理想社会的思考。

关键词:聊斋志异;信仰;城隍

中图分类号:I207.419 文献标识码:A

城隍是我国民俗信仰中的城市保护神,它随着城市的产生而出现,城隍信仰几乎贯穿了整个中国封建社会。“城隍”一词连用,首见于班固《两者赋》:“京师修官室,浚城隍。”此处城隍,即是指城池。《说文解字》:“城,以盛民也。”“隍,城池也。有水曰池,无水曰隍”。古代建国,范土为城,依城凿池曰隍。城隍之名,即本于此。城隍实际上就是城墙和壕沟,保护着城内民众的安全,后来被神化成为护城安民的神灵。春秋战国时期,地在今河南新郑和商丘的郑、宋两国,均盛行着祭祀城隍活动。三国时,有了城隍庙的记载。

在蒲松龄《聊斋志异》中出现的民间神祗中,要数城隍最多了,据笔者统计,共有十七则城隍故事,有的故事中城隍并没有出现,而仅是被他人间接道出或是城隍属吏出现。《聊斋志异》的城隍故事类型比较丰富,表现出城隍的多种形象,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现实,寄托了蒲松龄的深沉思考。

一、《聊斋志异》城隍故事产生与城隍信仰有极大关系

自明朝开始,城隍的重要性凸显出来。明太祖朱元璋先后两次下诏改革城隍制度,诏天下州县立城隍庙,凡有城池者,就建有城隍庙,并严格规定城隍等级,将城隍分为都、府、州、县四级,参照当地官署衙门规模修建城隍庙。城隍在明清以后,成为一个神的官职,而不是一尊神明。朱元璋认为城隍应管理百姓,并大封天下城隍神爵位,岁时祭祀。清朝依然非常重视城隍信仰,城隍神列入了国家祀典中。清钱泳《履园丛话》记载:“山川社稷坛庙,文武城隍庙以及乡贤名宦诸祠,皆列于祀典。”正如李化龙《重修城隍庙碑记》所载,“惟城隍一祠,上自京国,下逮州邑,罔不列之祀典,釐然备举,且剗正前代名号,一以城隍命秩,何深远也?” [1] 558 “在一座城市里,‘城隍老爷恐怕是知名度最高的人物之一”。[2] 25 明代李贤在《河间新建城隍庙记》里面,把城隍与社稷对举,“社稷所以养民,城隍所以卫民”。镇一级不设城隍,但也有例外。在淄博市高青述青藏古博物馆中收藏了一块道光二十六年临淄金岭镇修建城隍庙的碑记,从中可见普通百姓私建城隍庙礼敬城隍实为祈福,与城隍的原始含义相合,表现出城隍信仰在民众中的重要性。

城隍信仰在明清地方志中的地图上表现特别明显。民众的生活空间被有意无意地忽略,鲜明标注出来的除了政治建筑,就是一些宗教性建筑,如城隍庙、龙王庙、关帝庙等,而且几乎每个城的城隍庙都被清楚地标识出来。这就是鲜明的以阴间官配阳间官的特征。

以蒲松龄家乡淄川为例。在清乾隆四十一年《淄川县志》的城池地图中,城隍庙处于淄川城内显著的位置,与政治中心县堂处于平行的地位。在淄川《幅员图》中,淄川城内仅仅标注了城隍,更加显示了城隍在县域内政治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

正是城隍信仰在官民中的广泛性和重要性,《聊斋志异》城隍故事才有了深厚的创作土壤。

二、《聊斋志异》中城隍与阳间官员的对应关系

按照明朝以来的城隍谱系,城隍为冥间的官员,有品级,与阳间的官员相对应。都城隍为省级行政区所奉祀,相当于阳间的巡抚;府城隍相当于阳间的知府;县城隍相当于阳间的县令。如《吴令》中某公指城隍神而责之曰:“城隍,实主一邑。” ① 严杞在《黎城县建城隍庙记》中说:“城隍者,一邑之主也。” [3] 《公孙夏》中提到了捐资买正定府城隍,《考城隍》中宋公被关帝等神任命为河南一城隍,《老龙船户》中有粤东城隍。在《聊斋志异》中,城隍故事中城隍常为府县级官吏,更多的是专指县城隍。

在清代官员赴任的基本过程中,礼敬城隍是最为要紧的环节。上任次日,新任官吏有谒见城隍之例。据黄六鸿《福惠全书》记载,旧礼:到任三日或次日,谒文庙及城隍庙常祀。而对于履新守令而言,城隍无异于“本境之主”。下车伊始,必致礼牒告,故有新官之“告城隍文”。官吏以恪尽职守、为民叨福而举誓。

城隍庙是与地方官府相对应的冥府,地方官府与冥府,共同治理所辖的民众,阳间官府管不了的事,阴间官府来管理。城隍与阳间官员的互动,往往是通过梦境等幻觉状态来实现的。如《老龙船户》中城隍入朱公之梦境而告知其真凶。

城隍在神灵体系中神格并不是很高,在《聊斋志异》中,城隍的上司有郡司、冥王等,而且还有更高级别神祗,如灌口二郎、关帝、泰山(东岳)帝君等,城隍的选拔任用、对冥间官员的监察、对冤案的平反,都是这些高级别神祗的职责。作为冥间的地方官,与百姓关系密切,民间认为,城隍为管理亡魂的神,城隍掌管州县民众的生死与性命。城隍不仅是城市的保护神,而且还取代了一部分阎罗王的职能,成为阎罗阴司派出机构的冥官和阴阳两界(现世尤其是来世)的司法神,他负责所辖地的人死后灵魂最初的审判,然后再送至十殿阎罗处处置。《席方平》中席方平诉讼首先即由城隍受理。

城隍如阳间官吏一般也拥有属吏。城隍下辖有文武判官、各司大神、黑白无常、牛马将军、日夜游神、枷锁将军等神。其中城隍的僚佐为各司,而各司依各庙配置。在《聊斋志异》中,《鬼隶》中城隍有鬼隶,而且《皂隶》中城隍还通过梦境从县官索取人服役。《小谢》中城隍庙里的西廊黑判,与现实中城隍庙紧密结合在一起,西廊黑判应该就是城隍庙中在城隍爷一侧供奉的武判官。

城隍也如阳间官员一般有幕宾,在《龙飞相公》中戴潜(字龙飞)在死后做了城隍的幕宾,“相公文学士,今为城隍幕客”。龙飞相公也如蒲松龄一般在做幕宾期间,还不忘研习科举八股文,并令后辈戴生研读“成、洪制艺”,“又命题课文,如师教徒”。

城隍与阳间官员的对应,勾勒了一副阳世官员的冥世图像。阳世官员的好与坏,都对号入座般体现城隍身上,令人钦仰或厌恶。

三、《聊斋志异》中正面的城隍形象

1.城隍的公正选拔任用,是城隍为民造福的前提。

各地的城隍都是不同的,例如苏州城隍是春申君,西安城隍是纪信,上海城隍是秦裕伯,《聊斋志异·老龙船户》中粤东城隍是刘某。郭朝华《中国各地城隍名姓事略考》考证了全国各地城隍的姓名及其成为城隍的主要事迹。民间认为,冥间官吏也如阳间一样,是需要换届的,所以也就产生了选城隍的故事。从《聊斋志异》中大概可以看出成为城隍大概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有功于地方的官吏。如《吴令》中因某公“刚介有声、清正无私”,革除了神寿节敛资为会、铺张浪费的习俗,死后“人闻城隍祠中,公大声喧怒,似与神争,数日不止”,即使死后还不忘为当地百姓争取利益,“吴人不忘公德,集群祝而解之,别建一祠祠公,声乃息。祠亦以城隍名,春秋祀之,较故神尤著。吴至今有二城隍云。”某公因为生前在吴的功德,使得死后被民众奉为城隍,希望某公继续护佑当地的百姓。

(2)正直善良之人。如《韩方》:“目前岳帝举枉死之鬼,其有功人民,或正直不作邪祟者,以城隍、土地用。”在这则简短的故事中,可以被任用为城隍的条件——“正直不作邪祟者”,可以说是做人最基本的要求,但却如此特意点出,可见当时世风浇薄、人情炎凉之态,连“正直”都要大力提倡了。

(3)饱学之士,经考试选拔任用。如《考城隍》中的宋公因试文中“有心为善,虽善不赏。无心为恶,虽恶不罚”的文句被诸神传赞不已,经过集体裁决而被任用为河南一城隍。这则故事寄托着蒲松龄对理想科举的期望,反映了他对清代科举的深度失望。

2.城隍在人民心目中是明察秋毫,公平正义的化身。

如《太上老君说城隍感应消灾集福妙经》所说“无党无偏,公忠正直”,赋予了城隍“代天理物,剪恶除凶,护国保邦”的神圣职责。严杞在《黎城县建城隍庙记》把城隍的责任概况为“诰封鉴察司民鉴者烛民之诚伪,察者体民之善恶” [3] 据明余继登《典故纪闻》卷三载,太祖谓宋濂曰:“朕立城隍神,使人知畏,人有所畏,不敢妄为。” [4] 47 《春明梦余录》记载:“以鉴察民之善恶而祸福之,俾幽明举,不得侥幸而免。” [5] 317 明太祖此举,意在神道设教,古人说:“人有不畏法律者,而未有不畏鬼神者。”城隍的职能不仅是城市的保护神,同时是阴间的监察神。

(1)城隍明察秋毫,使作恶者无所遁逃。《李司鉴》中李司鉴打死其妻李氏。后来突然“奔入城隍庙,登戏台上,对神而跪”,先割左耳,又剁左指,再自阉,在还没有得到官府的惩处时,就已伏冥诛。城隍虽然没有出现,但已经在暗处登场惩恶扬善。

《王大》中王大与周子明等人,侮辱人妇,并借债赌博,城隍亲自抓捕赌博的人员,“令以利斧斫去(周子明)将指,乃以墨朱各涂两目”, 醒来后,周子明“目眶忽变一赤一黑,大呼指痛,视之筋骨已断,惟皮连之,数日寻堕。”后又欲赖人债务,继而在梦境中,被城隍拘押,鞭笞三十,“既苏,臀疮坟起,脓血崩溃,数月始痊。”这类恶人在梦境中受到惩罚,醒来后梦境又变成现实。在这里,城隍直接登场,作为阴间的一县之主,行管理之责。

(2)阳间官员利用城隍的威慑力判决难决案件。《胭脂》中学使施愚山巧妙利用人们对城隍的信仰,把审讯现场设于城隍庙,“公赴城隍庙,使(所有嫌疑人)尽伏案前,便谓:‘曩梦神人相告,杀人者不出汝等四五人中。今对神明,不得有妄言,‘既不自招,当鬼神指之”,果然,毛大因心虚而露出马脚。

在这则故事中,城隍并没有显灵,而是阳间官员利用了城隍在人们心中的威慑力。“举头三尺有神明”,人们对城隍心存敬畏,人们相信城隍是可以洞察一切的,城隍信仰成为阳间官员公正处理司法问题的重要帮手。正所谓“鬼神之说,其有益于人心,阴辅王教者甚大,王法显诛所不及者,惟阴教足以慑之”。[6] 3

(3)城隍利用梦境与阳间官员互动,直接参与断狱。《老龙船户》朱徽荫抚粤东,遇到多起无头冤案,“筹思废寝。遍访僚属,迄少方略。于是洁诚熏沐,致檄城隍之神”,梦到城隍刘某告诉他一句字谜“鬓边垂雪,天际生云,水中漂木,壁上安门。”遂悟为“老龙船户”,作案者是老龙津渡口的船户所为,遂顺利破案。

明万历《郴州志·秩祀志》中说:“城隍为一州军民之保障,太守为一州军民之父母,其所司虽有阴阳表里之殊,其责任则无幽明彼此之异。是故,城隍非聪明正直,不足以感太守之兴修;太守非公廉正直,不足以致城隍之感应。” [7] 认为城隍只与公廉正直的官员心有感应。《老龙船户》中,因为朱公一心为民除害,所以城隍主动进入其梦境,暗示其案件真凶。

这类“神启”情节,使城隍直接参与了断案,帮助阳间官员顺利破案。《福惠全书》曾写道,新县官莅境,“于上任前一日,或前三日至城隍庙斋宿”,以便在梦中请教境内是否有悬而未决的冤案。明叶盛《水东日记》也说:“新馆赴任,必先谒神与誓,期在阴阳表里,以安下民。” [8] 297 应该就是对城隍鬼神学说的发挥。

四、《聊斋志异》中反面的城隍形象

城隍信仰国家化逐渐淡化了百姓对城隍这一民间俗神的亲切感。由于城隍庙周围商业气息日渐浓厚,官场日渐腐败,被视为冥官的城隍神引起人们的不满,并将之等同于封建官吏。在《聊斋志异》中塑造了许多贪赃枉法、残酷暴虐的城隍形象。究其原因,在于现实中吏治的腐败已到不可救药的程度。

1.只要城隍有失职而导致境内民众受苦者,阳间的官员就会对其进行斥责,甚至捣毁神像。

清人戴兆佳于康熙年间出任浙江天台县县令,在《到任告城隍文》中认为,若本县城隍之神未尽其职,他亦必断然“为神致讨,为民请命”。[9] 207 反映了城隍的神圣性已经受到了民众的怀疑,城隍已经不是全知全能的神了,已经被拉到了人的位置上。

《皂隶》中城隍无缘无故勾人性命,无异于昏聩之官吏。“万历间,历城令梦城隍索人服役,即以皂隶八人书姓名于牒,焚庙中;至夜八人皆死。”皂隶八人一夜俱被城隍夺去了生命,城隍却没有受到责怪,而在《吴令》中某公对民间在城隍神寿节铺张浪费的现象非常生气,指城隍神而责之曰:“城隍实主一邑。如冥顽无灵,则淫昏之鬼,无足奉事。其有灵,则物力宜惜,何得以无益之费,耗民脂膏?”并且“曳神于地,笞之二十。”城隍因耗民脂膏而遭到阳间官员的斥责和鞭笞。

《小谢》中陶生对秋容被城隍祠西廊黑判强摄去逼充御媵而以状投城隍,又被按阁不得入的事情非常愤慨,“黑老魅何敢如此!明日仆其像,践踏为泥,数城隍而责之。案下吏暴横如此,渠在醉梦中耶!”陶生认为,城隍庙不但不是为民做主的地方,反而成了作恶的地方,直接对城隍的神圣性产生了怀疑,而且要责问城隍为什么纵容属下暴横,对黑判官则是直接要把他的塑像推倒并践踏成泥。这与《水浒传》中李逵因听到假宋江强抢民女,而质疑宋江并砍倒象征梁山正义性的“替天行道”杏黄大旗,实为一个翻版故事,反映了民众对公平正义的渴望,也是对封建官府秩序的反抗。

2.城隍贪污受贿,残酷暴虐,制造冤案。

清代司法腐败,官员徇私枉法,冤案不计其数。清代有句谚语说:“衙门口冤枉一蒿子深。”《聊斋志异》中有二十多则故事揭示了冤狱的惨重祸害,“一人兴讼,则数农违时;一案既成,则十家荡产”,“宁知水火狱中,有无数冤魂,伸颈延息,以望拔救耶!”(《冤狱》)针对造成冤案的原因,蒲松龄在《梦狼》中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为官者“黜陟之权,在上台不在百姓。上台喜,便是好官;爱百姓,何术能令上台喜也?”一味惟上是从,必然导致对民众的漠视,视民如草芥。

《席方平》中席方平因父之冤情而穿越到阴间,首先即向城隍告状,“羊惧,内外贿通”,因城隍收受了羊某的贿赂,驳回了席方平的申诉,席方平又告到郡司,郡司仍批由城隍受理,席方平“备受械梏,惨冤不能自舒”,因席方平坚持诉讼,冥王又对席方平动用了多种酷刑。如果没有灌口二郎为其伸冤昭雪,恐怕席方平在冥界是不可能得到公平正义的。城隍、郡司、冥王贪墨枉法、官官相护,使整个冥司暗无天日。正如灌口二郎在判词所说:“(城隍、郡司)上下其鹰鸷之手,既罔念夫民贫;且飞扬其狙狯之奸,更不嫌乎鬼瘦。惟受赃而枉法,真人面而兽心!”反映了现实中金钱能使鬼推磨的罪恶,“金光盖地,因使阎摩殿上尽是阴霾;铜臭熏天,遂教枉死城中全无日月。”官府的腐败在《梦狼》中有明显的表现,“纳贿关说者,中夜不绝。”以《窦氏》篇为例,南三复对农家妇窦氏始乱终弃,致使窦氏抱儿冻死在南家门外,南三复合当受到法律的严惩,而他却贿赂了官府一千金,就逍遥法外了。

造成城隍、郡司贪赃枉法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统治者的卖官鬻爵,庸碌之辈通过捐资即可买到城隍的职位。捐纳是清政府公开卖官鬻爵的一种制度。“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正是这样的诱惑,才使钻营者肯花大价钱捐资买官。因为捐纳花费了大量钱财,所以这些买官者在上任后,首先考虑加倍弥补捐纳的损失。《饿鬼》中县令以诉讼判案聚敛钱财,认为“有讼士子者,即富来叩门矣。”《梅女》中典史某通过捐资买了这个小官,便发疯似的敛财,老妪怒骂这个贪官:“汝本浙江一无赖贼,买得条乌角带,鼻骨倒竖矣!汝居官有何黑白?袖有三百钱,便而翁也!”卖官鬻爵,势必造成吏治的腐败。《僧术》中,僧人答应黄生出钱十千,为贿赂冥中主事者以得甲科,来揭露冥间纳贿及第。篇末“异史氏曰”调侃说:“岂冥中亦开捐纳之科耶?”而在《公孙夏》中则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冥间确实存在卖官鬻爵。国学生某本想捐纳一个县尹,因寿数已尽,有名公孙夏者劝其捐资买正定府城隍一职。某立即“市楮锭万提,郡中是物为空。堆积庭中,杂刍灵鬼马,日夜焚之,灰高如山。”贵官因受了贿赂,竟然勉以“清廉谨慎”等语,任命其为正定府城隍。某为了震慑属下,购买了许多车马,上任途中,不巧被巡视的关帝撞见,关帝问明情状,斥责说“字讹误不成形象!此市侩耳,何足以任民社!”免去了其正定府城隍职位,“褫去冠服,笞五十,臀肉几脱,逐出门外。”但并不是所有买官者都能被公正的关帝所碰见,既然买官者在上任前都能被称之为“清廉谨慎”,恐怕也是不容易被发现真实面目的,否则也不会出现那么多昏聩的城隍形象了。

3.城隍纵容胥吏(隶役)作恶多端。

在《聊斋志异》的城隍故事中,因为城隍的疏于职守、纵容、沆瀣一气等原因,致使其属下胥吏(隶役)仗势欺人、为虎作伥、胡作非为。

《小谢》中秋容被城隍祠西廊黑判强摄去逼充御媵,而小谢以状投城隍,又被隶役按阁不得入。黑判官的欺男霸女行为,完全是城隍疏于职守、管束不严的后果。《刘全》中邹平牛医侯某“被二皂摄去。至官衙前,逼索财贿甚苦。”皂隶瞒着城隍诈人钱财,其索贿行为也是城隍疏于职守造成的。《庙鬼》中城隍庙中一泥鬼祸害阳间朴诚之人,城隍也难逃其责。

而描写胥吏作恶的当属《席方平》中的鬼隶,不仅使席方平备受酷刑之摧残,而且在冥王让席方平还阳后,“鬼与俱出,至途,驱而骂曰:‘奸猾贼!频频反复,使人奔波欲死!再犯,当捉入大磨中细细研之!”来恐吓席方平,让其放弃告状。鬼隶的所作所为完全是在冥王的授意下,以致灌口二郎在批词曰:“隶役者:既在鬼曹,便非人类。只宜公门修行,庶还落蓐之身;何得苦海生波,益造弥天之孽?飞扬跋扈,狗脸生六月之霜;隳突叫号,虎威断九衢之路。肆淫威于冥界,咸知狱吏为尊;助酷虐于昏官,共以屠伯是惧。当以法场之内,剁其四肢;更向汤镬之中,捞其筋骨。”

胥吏大兴酷刑有赖于城隍的撑腰,城隍作恶背后有郡司庇护,郡司的肆虐则仰仗冥王鼻息,整个一套官僚体制都已经腐败透顶。而席方平的一句话说得好“阴曹之昧暗尤甚于阳间”,可以说,蒲松龄所写胥吏之恶,正是对人间现实的写照。蒲松龄曾做过江苏宝应县令孙蕙的幕宾,这使他对胥吏这个群体有更深刻的了解。蒲松龄在《冤狱》中尖锐的指出,“摄牒者入手未盈,不令消见官之票;承刑者润笔不饱,不肯悬听审之牌”,“皂隶之所殴骂, 胥徒之所需索,皆相良者而施之暴”,“破产倾家,饱蠹役之贪囊”。正是这些隶役的作恶,加重了人民的苦难。更可怕的是,胥吏之为害尤过于为官者。蒲松龄对胥吏的厌恶之情在《伍秋月》篇末“异史氏曰”中达到顶点,胥吏全无好人,无不可杀,“余欲上言定律:‘凡杀公役者,罪减平人三等。盖此辈无有不可杀者也。故能诛锄蠹役者,即为循良;即稍苛之,不可谓虐。况冥中原无定法,倘有恶人,刀锯鼎镬,不以为酷。若人心之所快,即冥王之所善也。岂罪致冥追,遂可幸而逃哉!”

胥吏的作恶,究其原因,还在于为官者的为官不为,放任胥吏胡作非为。各级政府机构中的“官”主要出自不懂实务、唯知死读书的“八股”科举士子,他们承担着管理国家行政重任,大多数人却缺乏实际执政能力,这是胥吏能够作恶的重要原因。

《聊斋志异》以形形色色的城隍故事,反映了社会现实,既有对无所不知、无所不能、明察秋毫、扬善惩恶的城隍的期许,也有对贪污腐败、残酷暴虐的城隍及其属吏的鞭笞,反映了蒲松龄对社会现实的深沉思考。

正所谓,一副城隍像,道尽世间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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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郑士有,刘巧林.护城兴市——城隍信仰的人类学考察[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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