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问责利器 推进山西水利发展
2016-04-07本刊编辑部
山西水利 2016年8期
本刊编辑部
用好问责利器 推进山西水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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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正式实施,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是党中央告诫和警示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必须对党忠诚、干净做人、担当履职,是向全党高悬起来的一把利剑。
要入脑入心增强行动自觉。全面从严治党,最核心的是唤醒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最根本的是用纪律和规矩约束日常行为,最关键的是落实主体责任。贯彻落实《问责条例》,紧扣纪律规矩和责任担当开展监督,形成有力震慑,让党纪党规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
要从严从实把握问责要求。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在于严肃查处违纪和腐败问题。《问责条例》直指“为官乱象”,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格追责,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都要追究到底;对于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不良之风,不担当不负责的也都要被追责,可以说切中了管党治党责任的“大动脉”。失责必问成为常态,才能倒逼责任落实。
要不折不扣抓好贯彻执行。《问责条例》的出台,是制度化问责的开端,关键在如何执行。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明确了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对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做出了重大部署。山西省委省政府科学分析、审慎决策,找到了山西省的水问题,切准了山西水利发展的脉络,关键在于贯彻落实。水利工作的担子更重、要求更高、责任更大。《问责条例》的执行到位,有利于进一步督促各级水利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兴水惠民决策部署,倒逼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主动担负从严治党的责任,主动承担治水兴水的工作职责,及时发现和解决水利系统党风政风、干事创业方面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水利队伍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