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河流域生态修复规划与“多规合一”
2016-04-07李智建
李智建
(山西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山西 太原 030024)
汾河流域生态修复规划与“多规合一”
李智建
(山西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山西 太原 030024)
实施提交汾河流域生态修复规划的目的在于有效解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防洪等要素基础上,综合考虑城乡发展、农业生产、林业、污染防治等行业面临的突出问题,实现生态文明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生态修复;多规合一;汾河流域
1 汾河流域生态修复规划任务和目标
1.1 生态修复任务
为了提高汾河流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有效解决流域治理开发和保护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实现生态文明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多部门联合开展实施汾河流域生态修复规划。其主要任务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科学配置水土资源,节水优先,高效利用,保障流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恢复水域,重建水系,充分利用洪水资源;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保护地下水系,恢复岩溶大泉;建立河源和泉源保护区,恢复植被,有效涵养水源;控制污水排放,加强污染防治,实现污水资源化。
1.2 主要目标
一是水土资源开发利用。完成流域生态修复的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建成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全面建成“五水济汾”工程及其县域供水工程。节水型社会初见成效,完成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灌溉水利用系数由0.52提高到0.62,在农业用水不增加的情况下,适当增加灌溉面积,总灌溉面积达到51.33万hm2,其中河灌区38万hm2,灌溉水利用系数0.6;井灌区13.33万hm2,灌溉水利用系数0.7。
二是地下水及岩溶泉保护。关井压采及地下水置换工程基本完成,超采区面积减少30%,地下水开采量限制在9.75亿m3,地下水位逐年回升。已断流的晋祠泉基本复流,兰村和古堆泉泉口水位大幅度上升,其他5个泉域地下水位稳步回升。
三是河流水系综合整治。汾河干流调控工程全部建成,干流两侧湿地工程基本建成,新增水域面积27.4km2、堤外湿地面积157km2,年增加地下水补给约1.7亿m3。通过万家寨引黄工程生态补水,初步恢复河道水生生态,以汾河干流两侧湿地为依托,在沿线两侧基本形成以设施农业、水产养殖、旅游观光、生物多样为主的“经济长廊”雏形。
四是森林植被恢复及水土保持。划定河源、泉域保护区,完成保护区的生态移民;增加高郁闭度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达到26%以上;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647km2。
五是水污染防治。汾河水质明显改善,河流、湖库水质基本达到各水功能区划的规定标准。太原以下河段消除劣Ⅴ类水质,恢复到地表Ⅴ类水标准,太原以上段不低于地表Ⅲ类水的水平。
2 水利规划与“多规划合一”的关系
“多规合一”,是指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防洪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个规划融合到一个区域上,实现区域一本规划。
我国水利规划体系分为国家、流域、区域三级,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两类。综合规划,是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编制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总体部署。专业规划,是指防洪、治涝、灌溉、航运、供水、水力发电、竹木流放、渔业、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防沙治沙、节约用水等规划。流域范围内的区域规划应当服从流域规划,专业规划应当服从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以及与土地利用关系密切的专业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兼顾各地区、各行业的需要。
3 汾河流域生态修复规划编制中的“多规合一”
从汾河流域生态修复的主要任务和目标看,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林业规划、农业规划等相互包含或重叠。
从水资源角度考虑,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从洪水灾害防治角度考虑,防治洪水是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基本保障。
3.1 与国民经济规划
在汾河流域生态修复规划编制中,从水资源承载能力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条件出发,经过分析人口、经济指标在2008年以来的实际发展趋势,预测未来发展指标。例如,汾河流域2008以来GDP年平均增长速度为12.3%,但近年来国民经济结构发展速度趋缓,同时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水资源可供水量增长的弹性系数极限在0.3,通过分析,确定2020年以前,汾河流域GDP年平均增长速度为7.1%;2021—2030年期间,GDP年平均增长速度为6%。三次产业比例结构调整为4∶50∶46。
通过以上调整,汾河流域水资源能够保障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同时也应考虑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水资源的承载能力。
3.2 与土地利用规划
汾河流域现状耕地面积11654km2、“四荒地”面积14811km2(灌木林地、其他林地和草地)、森林面积6180km2、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691km2、建设用地面积4818km2、未利用地面积1317km2。
汾河流域生态修复规划在分析了流域土地利用需求,依据《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流域内各市土地利用规划,提出了满足生态修复要求的汾河流域土地利用结构,减少“四荒地”和未利用土地,用于植被恢复、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建设用地。保持流域内耕地面积11654km2不变;流域河源6861km2的“四荒地”规划为保护生态、涵养水源的林草地;在河源保护区增加5660km2高郁闭度森林用地;增加289km2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用于水源工程、部分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湿地蓄水区建设等;建设用地增加1122km2;未利用地面积减少210km2。
3.3 与农林规划
汾河流域生态修复规划中关于农业的发展依据是在分析汾河流域实际情况和山西省粮食生产形式的基础上制定规划。
坚持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是《山西省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2—2015年)》的原则之一。立足山西省粮食生产实现产需基本平衡,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挖掘粮食增产潜力,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构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汾河流域生态修复规划编制中,在分析全省粮食生产安全形式和汾河流域农业生产在全省的地位后,提出汾河流域耕地面积在保持现状11654km2的前提下,根据流域水资源条件和农业灌溉节水技术,通过适度发展灌溉面积保障粮食生产,预计到2030年汾河流域灌溉面积从现状的4780km2提高到6000km2。
山西省“十二五”林业发展的总体布局是:以汾河两岸为中轴线,以太行山和吕梁山为重点,集中建设四大生态屏障、五大林业产业、重点生态文化基地。汾河流域生态修复的任务之一是通过增加高郁闭度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达到保护汾河河源、泉源的目的。
汾河流域生态修复规划既包含农林业规划,也与既定的农林规划相适应。
3.4 与水污染防治规划
汾河流域现状水环境超标因子主要包括氨氮、COD,BOD,高锰酸盐、总磷、砷、铅、挥发酚和汞等。其中,氮在汾河干流全河段超标,除忻州和运城河段外汾河干流COD和BOD全部超标,太原小店桥至临汾段干流高锰酸盐指数和总磷全部超标,晋中、吕梁河段的砷和铅超标,太原小店桥至晋中段以及运城段挥发酚超标,运城段汞超标。
汾河流域水质污染主要原因是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未达标排放、污水收集管网配套率和污废水收集率低,污水处理再生回用率低、畜禽养殖污染、农村垃圾污染和农药化肥面源污染等。
针对以上污染物超标情况、污染原因,汾河流域生态修复确定了污染物入河重点控制和主要消减段,提出了入河排污口整治、点源控制、面源治理、再生水回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总体布局规划方案。
4 结语
汾河流域生态修复规划是一个包含各行业的综合规划,规划特点是生态优先,全流域美化,资源整合,城乡统筹。在遵循各国民经济各行业规划的基础上,根据生态修复目标提出了适应相关规划的修复方案和布局,形成了一部“多规合一”的流域生态修复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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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7042(2016)10-0043-02
李智建(1965-),男,1989年毕业于武汉水利电力学院水资源规划及应用专业,高级工程师。
2016-08-17;
2016-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