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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军民融合发展方法与对策

2016-04-05陈庆莹

实用医药杂志 2016年7期
关键词:动员军民公共卫生

孙 玮,陈庆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军民融合发展方法与对策

孙玮,陈庆莹*

应急动员;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行动

认真研究国防动员体系参与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对策,是提升国防动员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能力所需、使命所求,也是扎实做好国防动员体系准备的现实任务。军民融合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是既往和未来开展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的必然要求。

1 适应使命要求,切实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军民融合发展对国防动员体系的特点要求及遵循原则

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既可能独立发生,也可由其他事件引发,其危害直接、影响面广,预防、控制和处置难度大,保障工作有许多新的特点,对国防动员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和必须遵循的原则。

1.1事发突然,保障行动快,需要随时掌握情报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具有很强的突发性,难以预测监控。近年来暴发的“非典”疫情、禽流感和甲型H1N1流感都是突然发生,救护力量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展开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需要军民联合建立疾病监测系统,力求做到早期发现、早期预警、早期控制;需要统一建立疾病预防控制信息标准、数据库标准。平时常态情况下,军地联合开展疾病特别是致病微生物、传染病以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需要统一建立军地共用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随时掌握情报。

1.2传播迅速,控制难度大,需要加强专业建设一旦事件发生,多种病菌和有害物质将会多渠道快速传播,而且无明显征兆,现有力量和技术难以实施有效监测和控制。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依靠的是专业力量。对此,应加大建设力量,解决军地难整合的问题。在抓好基本力量建设的同时,狠抓专业应急力量建设,在装备、物资、设施、队伍建设上给予倾斜,确保军队地方防治工作相同步;应拓展保障功能,优化力量编组,积极适应非战争军事行动保障需要,充分加强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专业队伍建设,建立统一的经费、装备和物资保障标准,重点组织联合紧急救援、救护等训练,确保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能第一时间施行紧急救治。

1.3成因复杂,防控要求高,需要联合应急储备目前,新发和复发的传染病不断增多。据有关资料记载,我国新发传染病可能有20多种,导致事件发生既有自然因素,也有社会原因,其复杂性不断增强,使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救治更难。这类事件往往跨地区,波及范围广,受灾人数多,单靠当地力量难以处置,需协调军地救援力量参与。为此,军地应联合建立卫生物资储备体系。充分利用地方药品生产企业、药材经营机构和物流配送系统,融入军队后勤仓库系统,按照“平时应急、战时应战”的原则,统一布局、优势互补、就近就便的卫生物资联储联供体系。

1.4特点突出,联合行动强,需要遵循总体原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其自身的特点规律,与遂行其他非战争军事行动保障不同,总体上需要应把握五个原则。(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处突行动应由军区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团以上单位建立相应组织,分级负责,按建制组织实施。(2)军地一体,联合保障。发挥警备区(军分区)、人武部作用,整合军地资源,统筹使用力量,建立军地一体、条块结合、功能互补的保障体系,联合实施应急保障。(3)以人为本,突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突出伤病员救治,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和危害。(4)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准确判断、科学决策、迅即行动、注重实效,在第一时间实施救援,充分发挥应急力量的突击作用。(5)预防为主,群策群力。坚持预防为主,增强忧患意识、防范意识,使预防与应急、常态与非常态有机结合,提高官兵防范和处置能力。

2 建立长效机制,灵活选定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国防动员体系的对策方法

无论抓什么工作,都有个思路方法问题,方法得当,就事半功倍。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总结梳理历次遂行应急任务的成功做法,应建立以下三个长效机制。

2.1建立军民兼容的应急指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指挥机制,解决指挥难理顺的问题。应急指挥不畅,突出的是机构末端不健全,平时缺乏沟通协调;保障方案细化不够,军地上下衔接不紧,专业保障不配套。对此,应健全指挥机构,构建突发事件领导体系,完善末端机构建设,理顺指挥关系,明确职责分工。应熟悉指挥程序,掌握处置突发事件的基本程序、职责分工、行动任务和政策规定;建立军地联系制度,加强沟通协调,熟悉任务分工、机构编组和联络方便。应细化保障方案,搞好军地衔接,健全专业保障计划,形成军地协调、上下配套方案体系。

2.2建立军地融合的法规制度标准体系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律在调节各方利益中起着主导作用,国防动员建设在加强行政管理的同时,必须健全完善动员,必须建立军民融合的法规制度标准体系。一是联合制定卫生动员及应急救援相关法规制度。国防和军队联合制定国家卫生动员条例和突发卫生事件应急救援条例,规范军民联合卫生动员与应急救援的体制、机构、人员、职责、程序等。二是联合开展军地双方医疗卫生和药材保障资源和动员潜力调查。各级联合制定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军民联防联控应急预案。三是联合制定应急防疫救援队和生物实验室建设标准。四是完善物资储备标准。联合制定下发不同类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药品、器材、医疗设备、卫生防疫设备、疫苗及检测试剂分级、分工和分类储备标准。

2.3构建突发公共事件联防与联控机制地方发生传染病疫情及群体不明原因疾病时,通报驻地部队采取相应防控措施;部队发生传染病疫情及群体不明原因疾病时,通报地方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制定市县(区)两级军地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互支援协议。当一方处置能力和力量不足时,经申请、协商、批准,对方可以随时派出医疗卫生力量进行支援。建立新发传染病疫情共同核查,并进行检测鉴定机制。

3 依托法律制度,有效解决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军民融合的难点问题

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具有很强的后延性,任务十分繁重,这就要求应急保障、应急行动不仅具有强有力的保障能力,而且具有很强的持续性。

3.1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与应急动员要逐步实现法规化军队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保障行动,面临着既需要地方的大力支持,又与地方利益发生矛盾的问题。在保障活动中,如果不考虑价值规律,不保护地方单位的合法利益是行不通的,但完全要求按照和平时期的程序和法律环境来运行,就会给应急行动的实施,带来很大的困难。就是说,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这一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战争属性要求应急动员保障“特事特办”,但是其和平环境的属性又使应急动员保障难以“特事持办”。由此可见,军队应对突发重大卫生事件后勤保障受法制条件的制约是很大的,必须通过法律的形式建立军地一体的动员机制和保障机制,实现军地统筹、联合保障,逐步实现保障的法制化。在紧急情况下,组织指挥有法可依,按照法律、法规实施应急行动。

3.2应对突发重大卫生事件应急保障要具有高度的协调性应对突发重大卫生事件,从整体上看,应急保障已不完全是原来意义上的保障力量了,它不仅要求保障部队应对形形色色的非战争军事行动,而且往往是斗争的直接参加者,既是“保障队”又是“战斗队”。同时,组织指挥涉及部门多、范围广,指挥复杂。除需要军队后勤部门内部卫生、军需、军交、油料、财务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外,还需要军队多个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协调起来复杂。涉及境外人士发生疫情,还要精心搞好国际协调,这样就使应急保障的组织实施十分复杂。应对突发重大卫生事件保障行动是一个高度协调的活动,不但要明确组织指挥工作中各部门的任务分工,而且要规定特殊条件下应急救援程序和行动规范,使之在高度协调一致的情况下,完成应急保障任务。要以法律、法规与制度为保证,形成稳定应对程序,从而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卫生事件的效率。

3.3贯彻军民融合思想,开辟应急保障力量战斗力生成捷径军民融合式发展,是加强应急保障力量战斗力生成模式转变的重中之重。当前,各国都把经济社会发展与国防和军队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军事效益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统一。目前,我国正处在信息化社会转型时期,必须充分利用这一转型期,走好军民融合发展的路子,加快应急战斗力的生成模式的转变。借助军民融合发展平台积蓄重大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力量。将其“民”与“军”的两面很好地融合起来,为应急快速动员提供力量基础。要借助军民融合发展机制搞好转化,平时要从社会、经济、体制、制度等方面实现与应急力量建设的融合,完善法律机制、完善军地衔接工作运行机制、完善平战转换机制,不断增强通过快速动员将应急保障力量转化为作战实力的条件。

[2016-01-16收稿,2016-02-15修回]

[本文编辑:刘立平]

R184

C

10.14172/j.issn1671-4008.2016.07.038

266000山东青岛,青岛警备区门诊部(孙玮);250031山东济南,济南军区总医院(陈庆莹)

陈庆莹,Email:chenqingying2014@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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