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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科技融合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2016-04-05张超

艺术百家 2015年6期
关键词:当代中国文化创意产业文化建设

张超

摘要:文化与科技融合实质是产业的融合,文化产业依托高科技产业的技术手段或产出结果,以拓宽传统文化产业的表现形式和传播手段,提升文化产业的服务水平,催生新的文化产品、新的文化业态。当今世界,文化产业已成为西方发达国家重要的支柱性产业,全球文化产品国际化垄断的趋势日益明显,科技与文化融合态势凸显。文化产品已成为西方国家传播价值观的重要工具和手段。目前,文化科技融合的成功模式有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文化科技企业服务平台发展模式、原有区域文化资源升级模式、创意产业园区发展模式。促进文化科技融合,需要强化资金保障、平台保障、产权保障、人才保障。

关键词:当代中国;文化建设;文化;科技;融合;创新;文化创意产业

中图分类号:J0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促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推动文化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骨干文化企业和创意文化产业,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在世界新科技革命推动下,科技发展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深刻地影响着社会生活生产的方方面面,也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深刻地影响着文化产品的内涵提升、文化业态的界域开拓、文化服务的品质优化。

一、文化科技融合的内涵

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文化和科技融合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引起国内外学术界的广泛兴趣。早在14世纪,著名画家达·芬奇曾说:“艺术借助科技的翅膀才能高飞。”这句话生动地揭示了文化与科技的内在联系。比尔·盖茨曾断言:“资本时代已经过去、创意时代已经来临,创意具有裂变效应,一盎司创意能够带来无以数计的商业利益、商业奇迹。”国外的研究主要从产业融合的视角展开,国内的研究主要围绕科技创新与文化产业发展的关系展开。总体上看,国内外的研究对文化和科技融合的内涵、特征、作用、机制,以及融合带来的产业变动进行了广泛的探索,侧重于从技术创新的角度,探讨文化和科技融合与文化产业发展的关系。

对于文化与科技融合内涵的理解,目前学界还没有一致的看法,代表性的有三种理解。第一种从狭义来讲,是指在文化产业领域引入科技。如彭英柯、宋洋洋认为,文化与科技融合,是指文化产业依托高科技产业的技术手段或产出结果,以拓宽传统文化产业的表现形式和传播手段,提升文化产业的服务水平,催生新的文化产品甚至新的文化业态等一系列现象。尹宏认为,从经济学意义上来讲,文化和科技融合就是指科技与文化的本体形态相融合,两者交叉、渗透、重组并最终融为一体,从而更新了文化的技术形态,并改变了文化的经济形态、催生新的文化产业形态。融合本质上是追求产业效率的提高,也可以看作是一种技术诱发的产业发展模式。第二种从更广泛的意义而言,是指以科技为手段来展现文化。如姜念云认为,文化与科技融合,就是将文化的内容、形式与服务等与科学技术的原理、方法等有机结合,提升有关文化产品的价值与质量,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的过程。崔木花认为,文化与科技融合,就是以文化内涵为核心,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充分展示和创新文化的内容和形式、创新文化服务方式及提升文化体验,使文化产品赋予更强的传播力、感染力和吸引力,从而创造更大价值的过程。第三种是指文化与科技的相互作用。如毕娟认为,文化与科技融合,就是指文化与科技二者的相互作用,文化作用于科技,科技作用于文化,二者相互影响,最终形成一体化的状态。

从世界文化技术史来看,文化与科技融合的概念具有历史的必然脉络和发展轨迹。古代的自然哲学与自然科学融为一体,二者有着相同的含义,并共同探索自然界的本源以及与之相关的世界图景。这种状况也体现在科学研究者与人文学者的研究交叉重叠,如毕达哥拉斯不但提出了勾股定理还把音乐的谐音归结为数的比例,奠定了西方音乐的基本理论。正如法国著名作家福楼拜所说:“文化和科技,在山脚下分手,在山顶上会合。”融合的速度慢,是一个自然的过程。当今世界,文化与科技融合趋势日益明显。以数字技术和网络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现代科技,已交融渗透到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消费的各个层面和关键环节,在改造传统文化产业的同时,催生一大批新的文化形态和文化业态,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核心支撑和重要引擎。

文化与科技融合首先表现为科技创新对文化的影响。具体表现为:第一,科技为文化发展提供技术支撑;第二,科技发展提升了文化的创新能力;第三,科技增强了文化的影响力、表现力和传播力;第四,科技创新催生了新兴的文化业态。

文化与科技融合还表现为文化对科技创新的影响。具体表现为:第一,文化发展提出了科技创新需求;第二,文化为科技建立了重要基础,为科技创新提供了发展的土壤和应用的空间;第三,文化影响着技术的选择与发展路径;第四,文化使科技有了人文关怀。

文化与科技融合实质是产业的融合,文化产业依托高科技产业的技术手段或产出结果,以拓宽传统文化产业的表现形式和传播手段,提升文化产业的服务水平,催生新的文化产品、新的文化业态。从形式分类上看,文化科技融合,有的源自产业的技术升级,例如多媒体技术、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的出现等,其最大特点在于产业升级、技术驱动;有的源自文化与科技产业交叉重叠部分融合所形成新的产业部门,或完全通过行业内垄断企业自身的扩张行为完成融合,例如文化旅游、数字出版、网络教育等新生业态,又如大型科技企业多元化经营从事文化业生产。

二、文化与科技融合的时代趋势

关于文化与科技融合的趋势,孙国学认为,文化产业的科技化成为一种趋势,文化与科技的融合不仅创造了崭新的文化样式和表现形式,而且催生了新的文化业态,又改造和提升了传统产业,推动文化产业升级。雷鸣指出,应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文化产品的原创力,开发新的信息文化产品,增强我国文化产业的生命力;大力发展文化遗产的数字化技术,传播和保存我国民族文化遗产;促进信息产业与文化产业的互动发展,创造人类文化发展的新景观f”。“科技引领”产生的新兴文化形态,随着高科技浪潮引发的网络信息新经济时代的到来,网络文化产业发展迅猛,对传统文化的发展模式形成了极大冲击,一批科技企业逐渐成为新兴文化的运营主体。单纯以文化资源企业为主的“内容为王”发展模式和以科技企业为主的“科技引领”模式都不能有效主导现代文化产业的发展方向,只有实现“内容为王”和“科技引领”的高度融合才是未来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主流趋势。我们目前对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的关注,似乎更关注博物馆、图书馆、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也就意味着更关注政府的作为而不是社会的作为。我们应该要找到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更广阔的平台。

当今世界,随着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文化作为意识形态的核心价值要素,已成为未来世界各国和地区政治竞争的主要力量。同时,文化产业作为当今知识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和新的增长点。西方国家通过科技与文化的融合不断提升其文化产品的创作力、感染力、表现力、传播力以及影响力。从全球文化产业发展状况来看,主要呈现下述趋势:

一是文化产业已成为西方发达国家重要的支柱性产业。其产值在GDP中占比都普遍高于10%。2012年,全球文化产业总产值达到5.14万亿美元,保持18.37%的增长速度,成为全球经济复苏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美国近年来文化产业增加值约占全国GDP的1/4,仅次于军工行业。

二是全球文化产品国际化垄断的趋势日益明显。具体来说,全球文化产业集群化发展特征鲜明,主要集中在以美国为核心的北美地区和以英国为核心的欧洲地区。美国的影视业、出版业、艺术表演、娱乐业和信息服务等产业十分发达,长期占据着文化产业的世界霸主地位。其影视作品在全球市场范围内占绝对优势,基本上被迪斯尼.索尼、米高梅、派拉蒙、20世纪福克斯、环球、华纳兄弟7家大公司瓜分。好莱坞已成为美国电影的代名词。美国电影在世界150多个国家和地区放映,现已占有欧洲票房收入的70%;美国电视节目在世界125个主要市场播出,在欧洲电视节目播放的电影,美国电影占70%以上。虽然世界六大唱片公司中只有一家以美国为主体,但其发行量在国际市场占有20%的份额;美国出版业占同年世界图书销售总额的30%。

三是科技与文化融合态势凸显。主要由数字技术和网络信息技术掀起的高科技浪潮在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产业的同时,还催生了一大批新的文化形态和文化业态。科技已交融渗透到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消费的各个层面和关键环节,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核心支撑和重要引擎。

四是文化产品已成为西方国家传播价值观的重要工具和手段。在经济和高科技的外衣保护下,发达国家将西方政治理念和价值观念植入文化作品中,利用文化产品输出和网络社交文化平台宣扬其主流价值观,客观地削弱了人们对本民族文化的认同。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文化与科技融合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上依然面临巨大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一是在生产层面上,科技强、文化弱的状态没有根本改变,文化领域的核心技术和高端装备被国外厂商高度垄断;缺乏复合型人才;产学研结合度不够;“创新驱动”的发展模式尚未建立。二是在消费层面上,对新生代青少年文化消费群体和其他国家文化需求了解不深,片面迎合或歪曲浅层次文化消费体验,导致文化与科技融合的“两张皮”,文化作品难以令文化消费群体形成深层次文化认同。三是在管理层面上,条块分割导致部门和行业协同不足,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促使政府在公共文化科技平台的打造上缺位,尚未找到文化科技融合的准确战略路径。对新兴文化业态缺乏管理手段,导致不当管理或缺位。

文化与科技融合不足严重影响了中国文化的创作和传播,西方国家不仅凭借《阿凡达》等采用高科技手段生产的大片抢占中国市场,而且把《花木兰》《功夫熊猫》等融合中国传统文化题材的作品作为其占领中国市场的一种策略。而我国目前由于文化与科技融合不足,对文化产品创作和传播的科技支撑薄弱,严重影响了中国文化自身的创作力、表现力和传播力,由此也对我国文化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和挑战。

三、文化科技融合的成功模式

(一)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

文化创意产业(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es)是以文化保有、传播为核心,以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意为支持,以资本为推动,以传媒为载体,以大众消费为动力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目前已成为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新的经济增长点。

很多发达国家都形成了有自己优势的文化创意产业,如英国的创意设计业、美国的数字出版业,日本的数字动漫业以及韩国的电子游戏业都显示出了巨大的市场潜力和产业持续竞争力,在丰富和增强国家软实力的同时,也极大提升了其参与世界竞争格局重组的综合实力。美国率先完成了从工业化向“创意经济”的重大转型,现今美国文化产业产值已占GDP的1/5,其中仅消费类视听技术文化产品的出口额就高达600亿美元,一举取代航空航天工业成为第一大出口商品,美国占世界文化产业市场份额高达43%。

(二)文化科技企业服务平台发展模式

文化科技企业服务平台,指以技术创新为导向,为文化科技企业提供创意研发、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管理咨询、展示交易等共性服务的一个或几个独立法人实体组成的共同体。其主体通常包括科研机构、高校院所、文化科技企业、职能部门等。通过在上述利益相关者之间建立起一种“桥接”关系,文化科技企业服务平台可以实现系统内要素资源的跨时间、跨空间、跨部门再配置,推动异质性资源之间的互补与协同。其功能主要是,形成鼓励创意、创新、多元、互惠的产业发展氛围,创造产业协同创新的多方合作机制;为文化科技企业的成果转化提供可靠的技术与服务保障。如苹果公司为了更好地解决科技成果与产业融合转化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利用APP Store平台,创造了一个科技资源与产业资源共享的网络服务新模式。

(三)原有区域文化资源升级模式

针对原有的区域文化资源,利用科技、金融、市场、消费等产业要素进行产业升级。例如,苹果公司利用移动互联网提供ITUNE产品实现了个人音乐的移动服务,从而创造了颠覆式的文化消费模式。

(四)创意产业园区发展模式

澳大利亚近年来在文化产业领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其中昆士兰科技大学所建设的创意产业园区(Creative Industries Precinct,以下简称CIP)对其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起到了不可或缺的影响。昆士兰科技大学CIP是澳大利亚第一个致力于创造性的实验和文化产业的商业性园区,主要由昆士兰科技大学、昆士兰州政府、澳大利亚文化产业与创新国家重点研究中心、大洋洲互动设计合作研究中心、La Boite专业戏剧演出公司等产业界和学术研究界机构等组织构成,昆士兰科技大学作为主导者,在政府和工业界的紧密合作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CIP主要通过三个企业事业中心获取收益:一是创意产业事业中心(Creative Industries Enterprise Centre),主要依靠大学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创意实践和创意内容对新创意的产业化进行辅导,同时也通过为其创造工作区、进行财政支持等手段,并通过开发灵活的交易空间和提供交易通道而获利;二是凯文格罗夫都市村(Kelvin Grove Ur-ban Village),是连接企业、文化产业和社区的多元化城市边缘社区;三是ACID(Australasian CRC for Interac-tion Design Pty Ltd)互动设计中心,经营领域主要有游戏开发、数字艺术、表演和视觉艺术、设计、电影、电视和多媒体,部分资金来源于联邦教育部。

四、促进文化科技融合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资金保障

支持文化科技企业用好用足国家和地方各类财税优惠政策,鼓励文化科技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各类文化科技项目和扶持资金,发挥引导资金的杠杆作用,撬动各类资本进入文化科技领域。鼓励大型国有文化机构和企业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公司,开展文化科技投融资活动。在国家许可范围内,引导各类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科技领域。在投资核准、信用贷款、土地使用、税收优惠、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对外贸易和申请专项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扶持一批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文化科技企业、小微文化科技创业企业和个体文化科技创业者。

加强与金融、保险机构协调,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针对文化科技企业的特色金融产品,满足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文化科技企业需要。支持保险机构探索对无形文化资产、文化出口产品和服务等的保障,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应文化科技产业特色的贷款担保服务。

加大以财政投入、税收优惠为主的文化科技投入。政府通过直接投资、减免税收、开辟投融资渠道、实行优惠的人才政策等手段,帮助入驻企业获得所需资金和人才。整合出台一批政策,完善文化科技融合政策支撑体系。结合文化科技发展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税收、金融、土地、工商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建立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政策支撑体系,在资金投入、金融支持、财税优惠等方面向文化科技企业、重大文化科技项目倾斜。加大科技专项对文化领域支持力度,设立文化科技融合发展专项资金。转变财政资金对文化科技项目扶持方式。合理运用项目补贴、贷款贴息、重点奖励、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等多种形式,支持文化科技企业的发展。对于重点文化科技项目,做好梳理、跟踪、服务。

(二)强化平台保障

建设发展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以文化科技产业园为依托,开展网络技术、数字技术、多媒体技术、信息管理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加快建设一批行业公共技术研发和应用平台,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发达国家文化产业之所以能快速发展,得益于各自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其中,作为直接服务于新兴文化产业的文化科技企业服务平台在丰富产品表现形式、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增加产品附加值、占据产业链高端环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建设文化产业园区。由于具备学科、人才的综合优势,高校更容易培养、吸引到高端人才、复合型人才和营销人才,并建立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和培训基地。政府可以顺势推动,促成其形成和发展,利用群聚策略建立“官产学研”联合创意产业园区,通过同业合作、产业垂直或水平整合等方式将创新与现实成果结合,从而实现文化产业与创意实践的持续发展。

(三)强化产权保障

完善数字出版、游戏动漫、网络视听、影视制作、创意设计等文化科技融合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评估体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信用保证机制。鼓励文化科技企业自主创新形成的成果及时申请、注册、登记知识产权。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保护力度,净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违法侵权执法力度,为文化科技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问题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包括立法、司法和执法。要在知识产权立法中制定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条款,要保证足够高的赔偿力度。要建立专业技术鉴定制度,科学、公正的鉴定结论是司法部门认定知识产权法律事实的依据,也是知识产权是否能得到应有保护的基础条件。要大力建设技术鉴定机构,尽快、更多地建设专业科技评估机构、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主要履行对专利案件所涉及的技术方案或外观设计是否在专利保护范围内及侵害程度的鉴定。要建立听证程序,给予各方当事人向鉴定专家当面陈述的机会,以利于鉴定专家在相关鉴定材料的基础上,作出科学、准确的判断。

(四)强化人才保障

文化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需要一支高素质、复合型的人才队伍,尤其是具有创意与技术背景、实现创意内容产业化的高层次的人才。目前,产学研结合还不够。不少文化企业不仅缺乏将产业发展与科技进步相结合的能力,而且运用现代高科技改造和创新传统文化产业的步伐也跟不上。

人才是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最关键的要素,重点在于培养创新型人才和高端人才。人才培育体系主要包括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一些有科研任务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高等院校是培养高端人才和创新人才的主阵地。在高技能人才培育方面要以企业行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实现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互结合。鼓励高层次人才兼职、技术承包、技术合作、技术入股、兴办企业等;坚持精神与物质奖励相结合,进一步加大对作出突出贡献高端人才的表彰与奖励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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