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韦伯价值学说的歧义性问题及其起因
2016-04-04张纪群
张纪群 杨 亮
(山东大学 文艺美学研究中心,山东 济南 250100;山东大学 机械学院,山东 济南 250061;山东财经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 ,山东 济南 250014)
马克思·韦伯价值学说的歧义性问题及其起因
张纪群杨亮
(山东大学 文艺美学研究中心,山东 济南250100;山东大学 机械学院,山东 济南250061;山东财经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 ,山东 济南250014)
马克思·韦伯的价值学说具有丰富的内涵,但其歧义性特征注定了韦伯价值学说充满了争议。作为普遍的方法论原则的韦伯价值学说的有效性问题、内部矛盾性问题以及其学院气质和乌托邦色彩问题等,是其歧义性的主要表现形式。只有站在更宽广的立场之上,通过韦伯价值学说关于价值关联和价值无涉、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以及主观性和客观性间的思辨性论述,我们才能发现造成其学说歧义性的起因所在——思辨性,进而洞悉韦伯思想学说的基本态度即积极多元论的特征。
马克思·韦伯;价值学说;歧义性;思辨性;积极多元论
马克思·韦伯(Max Weber)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之上,认为社会科学(文化科学、社会事件)与自然科学是不同的,包含价值和意义。人类通过价值关联(Wertbeziebung,或译“价值判断”)“神入”(人们可以通过分析处于假定相同境况时所经历的内心行动,来类推被理解者的内心活动)到文化现象并借助“理想类型”*[德] 马克思·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韩水法、莫茜译,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第45页。对其作出价值解释或者理解,并在解释或理解的多样性的基础之上提出社会科学的“客观性”问题,即价值无涉(Wertfreiheit,或译“价值中立”)的问题,“价值关联”和“价值无涉”是韦伯价值学说不可分割的主要组成部分。
这一学说被介绍到中国以来,中国社会科学界曾经对这一学说展开过激烈的论争。李金、郑杭生20年多前在《社会科学研究》上撰文相互驳难,至今传为佳话,其他学者如侯均生、郭星华、刁生富、朱葆伟、赵一红、周蔚华、薛晓阳等亦撰文加入了这一学说的研究或者辩论。时至今日,关于韦伯价值学说的社会科学理论仍然是中国学术界的一个热点,特别是对“价值无涉”问题的讨论,有人赞成,有人反对,也有人中和两方面的观点,莫衷一是。通过厘清学界的争辩,我们可以探讨韦伯价值学说的歧义性问题,并在深入思考其价值学说歧义性的起因——思辨性问题的同时,剔除机械地奉行马克思·韦伯价值学说的现象,进而深入认识韦伯价值学说的积极多元论特征。
一、韦伯价值学说的歧义性问题
认识韦伯价值学说,首先需要认识其学说的歧义性问题,因为后人在研究、应用其价值学说的过程中呈现出各种争议或者歧义,并指摘其学说具有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倾向。总结起来,韦伯价值学说的歧义性无非以下几个方面:普遍的方法论原则的有效性问题、内部矛盾性问题以及其学院气质和乌托邦色彩问题。这些历来为人所诟病的歧义性问题,将会一直存在,当然这也正是韦伯学说的魅力所在。
(一)歧义性之一:韦伯价值学说作为普遍的方法论原则的有效性问题
韦伯价值学说,特别是“价值无涉”作为方法论原则的有效性问题,是学界争论的焦点之一,也即歧义性问题之一。韦伯认为价值无涉作为经验科学的原则向文化科学提出了客观性的要求,即将价值判断从经验科学的认识中剔除出去,划清了科学认识与价值判断的界限,保持了科学认识的客观性和中立性。换言之,韦伯接受了自然主义、实证主义的部分方法,认为人文科学应与自然科学一样,运用自然科学的方法对待,要求实际科学研究过程中排除价值的干扰。这一学说似乎使价值判断在关乎价值的社会科学那里失去了用武之地,这直接导致了韦伯价值无涉学说作为普遍的方法论原则的有效性问题,并导致了论争。
支持者如T·帕森斯认为一种现象的证明方法应不以任何价值系统为转移,须合乎逻辑地建立与前后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反对者如德国法兰克福学派则认为意识形态性(价值因素)是普遍的,科学技术亦具意识形态性。赖特·米尔斯则在其《社会学的想象力》一书中批评了帕森斯为代表的“价值中立社会学”,认为在不同道德、政治的取向中进行选择乃社会学研究的过程。国内学者如郑杭生认为价值中立是一个在总体上包含根本缺陷但又有局部合理性的学说。*郑杭生:《究竟如何看待价值中立》,《社会科学研究》2000年第3期。可见,帕森斯沉浸在实证主义的科学立场中,法兰克福学派钟情于反实证主义的立场,米尔斯则醉心于社会科学研究中理所当然的价值参与,而部分国内学者也很谨慎地给予评价。更有甚者如M·英格在《反文化论》中认为不能“放逐价值”,社会学家古尔德纳在其著作《西方社会学即将来临的危急中》则进一步认为“价值中立”的社会学不过是虚幻的神话。
上述对韦伯价值学说(特别是价值无涉学说)作为普遍的方法论原则的有效性的质疑是中肯的,导致这一歧义性问题存在的根源在于价值问题作为韦伯价值学说的核心问题,却为了追求社会科学的“客观性”而剔除价值参与(价值判断),至少表面上这一论述是矛盾重重的,所以古尔德纳认为价值无涉乃神话是不为过的。
(二)歧义性之二:韦伯价值学说的内部矛盾性问题
英法实证主义的孔德、斯宾塞以及德国新康德主义的狄尔泰、李凯尔特,都给韦德价值学说打上了深刻的印记,实证主义所追求的科学之客观性与新康德主义所倡导的观念之价值——一个排除价值,一个接纳价值——在韦伯这儿同构于一体。或者说,韦伯既接受(反对)德国传统的唯心论,又接受(反对)实证主义,既接受精神科学的一些主要内容,又坚持实证主义对于经验科学的基本要求,其内部矛盾性自然就显露出来了。所以,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缪尔达尔认为,研究的客观性不能仅仅通过试图排除价值观念来解决;相反,社会问题的每项研究,无论范围多么有限,都是且一定是由价值观念决定的。这是一个典型的韦伯价值学说内部矛盾性或者歧义性问题的论述,类似的表述如国内学者阮新邦认为:“事实上,近二十年来,从事社会科学理论研究或哲学研究的学者,很少会再认同实证论的观点了。社会研究必须会有价值介入这个论点几乎成为他们的共识。”*阮新邦:《批判诠释论与社会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3页。可见,实证主义的客观性需求和形而上学的价值参与形成了尖锐的矛盾关系,体现为韦伯价值学说里强烈的内部矛盾性,也即认识的歧义性。
此外,韦伯价值学说解决的是社会科学方法论原则问题,因此韦伯价值学说体系包含了很多内涵和外延截然相反的社会科学问题,比如,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事实领域与价值领域、经验判断与价值判断(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主观性和客观性、价值解释和因果解释,以及科学内与科学外价值立场等问题成对出现,相互依托并互为矛盾关系,这也导致了韦伯价值学说的内部矛盾性。比如,一般而言,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在研究对象、工具和方法等诸方面是有区别的,这是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分野也即社会科学的基本命题,但韦伯价值学说提出了社会科学的客观性命题,这势必抹杀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问题的界限并造成研究者的困扰。因此,一系列成对出现的、呈现矛盾状态的社会科学问题作为韦伯的论述对象,其内部冲突也即歧义性问题是必然的。
(三)歧义性之三:韦伯价值学说的学院气质和乌托邦色彩
韦伯在慕尼黑大学所做的“精神工作作为一种志业”系列演讲之一——“学术作为一种志业”试图营造一个封闭的教室环境,或者没有任何价值参与的学院环境,达到一个中立的或者客观的教学和学习环境,这实际上是其价值学说的一种理想化的构想。他认为社会科学(学术)应该保持价值无涉原则,认为先知与群众鼓动者应该在他人可以批评的情况下到大街上去讲话,而课堂上教授不能用个人政治见解影响学生,学生为了前程作为听众应保持缄默。*[德]韦伯:《学术与政治》,钱永祥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80页。这种“课堂内”和“课堂外”的划分营造出的封闭的社会科学学术环境,把“教授”和“学生”孤立在“大街”之外,营造了一座没有个人“政治见解”的“孤岛”,这是典型的学院色彩或者说学院气质,因为社会作为一个整体,任何脱离价值参与的“孤岛”都是一种理想状态的设想即学院气质的显现。
还有,韦伯为了描述文化事件的过程而设想出了“理想类型”,或者称之为“思想图像”。“这种思想图像将历史活动的某种关系和事件连接到一个自身无矛盾的世界上面,这个世界是由设想出来的各种联系组成的。这种构想在内容上包含着乌托邦的特征,这种乌托邦是通过在思想中强化实在中的某些要素而获得的。”*Max Weber, Gesammelte Aufsātze zur Wissenschaftslehre, 5 Auflage,J,C,B.Mohe[Paul Siebeck]Tübingen,1982,p.190.“理想类型”为文化科学确立了某一种研究的视野,为寻求实在自身的因果或其他联系提供了一个图式,并同时为人们提供了选择材料,说其具有乌托邦的性质是因为其构筑的基础是将人文的某种关系和事件依托到一个自身无矛盾的世界之上,而自身无矛盾的世界即乌托邦,就如韦伯所言:理想类型是一种冷淡的思维形式,是乌托邦、虚构和想象,是纯粹的逻辑构建和用来与现实作比较的逻辑标准。更为重要的是韦伯所谓的价值或意义须经过理想类型的过滤,因为,在韦伯的构想中,研究对象——文化现象须借助虚构和想象的“理想类型”对其作出价值解释或者理解。综上所述,学院气质、乌托邦精神或者理想色彩便被一些学者认为是韦伯价值学说的特征之一,亦是歧义性问题之一。
歧义性,使韦伯价值学说呈现出特有的生机和活力。拉尔夫·达伦多夫分析韦伯学说与当代社会科学的关系时,特别指出了韦伯理论内部的矛盾,他认为:“对马克思·韦伯的发掘是有用的,马克思·韦伯的歧义性富有魅力,是他被广泛引证的原因。但是,在这些歧义的基础里有一种核心动力使之结合在一起而牢不可破,使之具有力量和意义。”*Ralf Dahrendorf,“Max Weber and Modern Social Science”,in W·J·Mommsen and Osterhammel, Max Weber and His Contemporaries,London,1987, p.580.韦伯自己也指出:“社会学(按这个颇多歧义的名词在这里所表述的意义)就是这样一门科学:它以解释的方式理解社会行动,并将据此而通过社会行动的过程和结果对这种活动作出因果解释。”*Max Weber, Gesammelte Aufsātze zur Wissenschaftslehre, 5 Auflage,J,C,B.Mohe[Paul Siebeck]Tübingen,1982,p.542.也就是说社会行动需要解释,也即价值参与,但是社会活动的研究则需要因果解释,即科学性。韦伯价值学说的歧义性富有魅力,那到底是什么导致了歧义性呢?其起因是思辨性。
二、韦伯价值学说的思辨性问题
韦伯所生活的年代正是思辨性盛行的年代,而韦伯价值学说也不例外是一个思辨性很强的理论体系,在这里韦伯学说的思辨性具有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是韦伯杂糅不同学说所采用的独特的思考方式;其二是韦伯价值学说所具有的对立统一的特征。只有全面认识韦伯价值学说的思辨性特征,才能够真正认识到其学说歧义性的起因,并真正理解为什么韦伯学说至今还为社会科学工作者所广泛引证。韦伯价值学说的思辨性特征需要追溯到休谟问题,并得益于康德“纯粹理性”和“实践理性”的区分。韦伯价值理论的滥觞为经验怀疑论者休谟(David Hume),休谟在其著作《人性论》中写道:“在我所遇到的每一个道德学体系中……我所遇到的不再是命题中经常的‘是’与‘不是’等连系词,而是没有一个命题不是由一个‘应该’或一个‘不应该’联系起来的。”*[英]休谟:《人性论》,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509页。这便是“休谟问题”关于事实命题与价值命题的关系部分阐述,事实命题一般以“is”为系词,而价值命题一般以“ought”为系词,认为“is”无法导出“ought”。韦伯价值学说的思辨性与休谟、康德思想的思辨性是一致的,但若真正认识这一学说的思辨性特征,还须对以下几对意义相反的概念展开分析。
(一)价值关联和价值无涉间的思辨性问题
观念、立场、角度、对话、歧见、伦理、关怀、政治、霸权等词语几乎是社会科学理论的专有名词。在道德观念世界里,没有倾向或者说没有价值参与的理论几乎是不可想象的。因此,有一对十分重要的意义完全相反的关于价值的概念——“价值关联”和“价值无涉”——共同形成韦伯价值学说的主体。搞清楚这对看似矛盾的概念将是理解韦伯价值学说思辨性的关键问题之一,因为韦伯价值学说的思辨性首要的是社会科学的价值预设与社会科学的客观性之间的思辨性关系。
韦伯指出:“所谓的‘价值判断’……应该理解为关于受到我们行为影响的现象是卑下的或者是正当的实践的评价。”*[德]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韩水法、莫茜译,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第151页。评价者的支持和反对的意见以及态度便是价值关联的核心内容。韦伯价值学说认为价值关联即价值判断,其作用是对具有独特性质的对象采取一种态度——一种评价的态度。哈贝马斯直接认为价值关联已经彻底进入了韦伯的学说里从而引导文化科学。价值无涉则是由马克斯·韦伯首先提出的社会科学的方法论原则,即从经验科学(文化科学)的认识中将价值判断剔除掉,把科学认识和价值判断的界限划清,向文化科学提出了“客观性”的要求。经验认识的实在无法承担价值判断的重任,从而保持了经验科学认识的中立性和客观性,这便是价值无涉学说的基本观点。价值关联与价值无涉在韦伯的学说里面,至少从表面上看似乎是完全相反的概念。
韦伯所生活的年代,事实上价值是被当作普遍接受的概念来运用的,是社会科学乃至哲学讨论的核心问题之一。基于此,韦伯肯定了价值的存在,并认为价值的源泉是主观的,而非具体概念,亦非抽象概念。根据韦伯的价值学说,我们可以这么说,有人的观点参与的地方就有价值的存在,然后他才提出了社会科学的“科学性”问题,也就是将价值判断从经验科学的认识中驱赶出去。这是一对意义完全相反的概念,具有相反的对偶关系,缺一不可。根本上,韦伯的意图是用“价值无涉”划清和新康德主义的界限,而用“价值关联”划清和实证主义的界限,同时他视“价值无涉”为社会学研究的规范性原则,而视“价值关联”为社会科学的构成性原则。正是这对概念体现了韦伯思想的思辨性特征,而这也使得学界对其学说产生了各种质疑,对于韦伯价值学说的批评也便围绕价值和科学而展开。
实际上价值中立并非割裂价值的存在,而是一种价值暂时搁置。韦伯无疑是在肯定了价值关联(价值判断)的基础之上的价值无涉,他正是认识到了认识的或者理解的多样性,才提出了文化科学的客观性的命题,也即价值判断和价值中立在韦伯价值学说中扮演着同样重要的角色,它们不是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的关系,而是相互依存的统一体,不可偏废。韦伯的“价值关联”与“价值无涉”是社会学研究中同时并存的两个方法论原则,“价值关联”强调的是价值对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制约作用,而“价值中立”强调的是在科学研究中划清描述事实与提供规范性建议的界限,它们既对立又统一,呈现独特的思辨性特征。
(二)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间的思辨性问题
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区分表面上是常识性问题,实际上是整个经验科学乃至哲学的一个基本命题。韦伯认为,文化科学的对象是有意义的文化事件或实在,文化科学的目的是认识这些实在的独特性质,他的方法即由达到这个目的方式、原则和手段的讨论构成。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研究的对象都是“实在”,而“实在”之所以成为文化科学的对象进入社会科学领域,并非因为它原来如此,而是因为它在与研究者的价值关联(价值判断)中变得重要了,对我们产生意义。因此,韦伯认为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研究的对象是一样的,即“实在”,但是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又有不同,社会科学被赋予我们人类的能力和意志,也即价值和意义。在韦伯那里价值的介入决定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分野,其同与不同的划分正是韦伯价值学说思辨性特征之一,这一划分是在反对以孔德、斯宾塞为代表的英法实证主义社会科学观的基础上,以狄尔泰、李凯尔特为代表的德国新康德主义为基石的。
韦伯关于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划分,实际上是实证主义与形而上学相互驳难的延伸,也是韦伯价值学说的思辨过程。被称为“历史认识领域的康德”的狄尔泰认为,如果说,以社会和历史为对象的那些学科19世纪前一直长期地受形而上学的支配,到了19世纪它们却不得不屈从于迅速发展的自然科学。狄尔泰还认为,无论实证主义的自然主义还是客观唯心主义的历史哲学,都无法反映社会生活和社会精神的特殊性。一方面,自然科学所做的仅仅是依照自然规律把一些观察到的事物与另外一些事物联系起来,并对它们作出解释;而另一方面,他还认为人类生活的每一刻承载着对于过去的觉醒和对于未来的参与。这种意义构成了不同于自然科学的历史学和其他精神科学的基础。狄尔泰进而认为,人们认识社会生活和历史的时候,不应该像认识自然界一样,把它们当作外部的东西,而是当作内部的东西,通过“神入”他人的内在状态而理解人类生活。要之,如果说意义是狄尔泰精神科学的前提的话,那么理解便是把握其有如此意义的人类生活和历史的基本手段。
根据李凯尔特的观点,自然与文化是两种不同的东西,自然是任其自生自长的东西的总和。与自然相对,文化或者是按照预计目的直接产生出来的,或者是虽然已经形成,但至少是由于它固有的价值而为人们特意地保留着的。*[德] 李凯尔特:《文化科学与自然科学》,涂纪亮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20页。即价值划分了文化现象和自然现象。任何一种实在之所以有价值或者与特定的价值相关,正是在于它的特殊性——它的一次性发生的过程。这一点为研究两种不同对象的学科提供了在方法上相互区分的依据:认识自然意味着从普遍规律中形成普遍概念,这儿的自然具有康德式的或形式的意义。而与此相对的历史方法旨在研究现实的特殊性和个别性的科学方法。总之,他们建立了独立的文化科学理论,都试图把文化科学从形而上学和自然主义的独断思维中解救出来。
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区分问题上,韦伯既吸收了狄尔泰关于意义和理解的学说,又吸收了李凯尔特的价值学说、特殊性和个别性的学说,从而形成了自己强有力的思辨性学说。韦伯批驳了自然主义的观点,认为自然主义的方式建立起来的规律的确能够发挥某种类似词典的作用,但也仅此而已。社会科学兴趣的出发点是围绕我们的社会文化生活的现实的,亦即个别的形态。社会文化生活的实在无论何时都不能从那些规律和因素中推演出来,凭借这些规律也无法使我们达到对社会文化个体的认识。在反对自然科学沙文主义和维护社会科学方法特殊性的同时,韦伯同时认为文化科学是一门客观的经验科学,不否认文化事件中的精神参与,但反对因此而否定文化科学的经验客观性。
(三)主观性和客观性间的思辨性问题
主客观问题历来是争论不休的哲学问题,韦伯价值学说既凸显了价值关联的主观性特征,又体现了价值无涉的客观性特征,其观点完全是主观性与客观性之间的思辨性关系。韦伯价值学说中特殊性与一般性之间的冲突问题以及科学外价值立场与科学内价值立场的问题实际上也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延伸问题。
一般而言,韦伯价值学说中存在着特殊性(个别性)与一般性的冲突,这一冲突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对象的特殊性与概念的一般性之间的矛盾问题,也即个体的主观性与概念的客观性之间的矛盾问题。文化科学作为经验科学必定要把它的成果用概念的形式表述出来,文化科学被概念表述出来的过程也就是失去了其独特性的过程,最多为相对独特性,呈现一般性的特征,也就是说,借助概念所把握的文化科学被一般化了,即客观化了。其二是人的内在状态的独特性与可理解的一般性之间的矛盾问题,即内在经验的主观性与抽象理解的客观性问题。完全的特殊性存在于主体的体验之中,是内在的状态,韦伯把这种体验看作文化科学特殊性的标志,由于价值关联和价值解释首先是主观的体验,但是一旦被表述出来,它们便会失去这种独特性,因为确定独特性也必须依赖于一般概念,使之表述为一般的东西,其独特性从而演变为一般性。可见,特殊性和一般性冲突实际上也是主观性和客观性冲突问题。主观性和客观性、特殊性和一般性的冲突使韦伯价值学说呈现相对主义色彩。坚持绝对的主观性和特殊性,实际上使任何科学的认识都不复存在,也就无所谓相对主义,一切处于不确定状态。韦伯相对主义承认文化事件的联系的无限可能性,人类认识这类事件的角度变换的无限可能性,但是韦伯认为,从某一特定的立场入手,凭借理想类型,我们能够认识这个无限世界之中某一部分的因果联系,而这至少表明了某种解释和认识的可能性,我们对这些事件可有一种相对清楚的知识。这便是韦伯价值学说主观性和客观性、特殊性和一般性的冲突所体现出来的思辨性特征。
另外,所谓韦伯价值学说的科学外价值立场和科学内价值立场实际上也是主观性和客观性问题。韦伯认为科学外价值立场指的是主观生成的、可能影响科学结论的准则,其功能主要是为文化科学研究提供规范性的建议。而科学内的立场是指文化科学认识方法本身应遵循的保证社会科学研究客观性的准则,其功能在于(仅仅在于)描述事实本身,这无疑是韦伯学说思辨性特征的一种体现。
至此,韦伯坚持社会科学研究的主观性与客观性并重的思辨性特征就不难理解了,一方面,“科学知识在比人们通常想象的还要大的程度上是人为的,是由科学家的思想结构或图式(这是一定的文化传统和价值背景的产物)部分决定的。在科学创造活动中,科学家并不是世界所发生现象的被动的记录员,他不仅利用自己的感官和大脑,而且也利用自己的想象、情感和意志。因此,与对物理世界的描述相比,科学基础中的约定更多地表达了人的心理和人的关系。”*李醒民:《关于科学与价值的几个问题》,《中国社会科学》1990年第5期。很显然,即便是自然科学在选题阶段离开价值判断的可能性也是微乎其微的,必然经过人的意志的参与。另一方面,韦伯价值学说“作为一种规范性原则的主旨在于要求社会科学家在从事的研究中应保持客观的态度,使研究过程和所得出的结论不受个人主观好恶或价值观念的影响,即不能用价值判断代替事实判断,而应该遵守科学研究内在的规律。”*李金:《为“价值中立”辩护》,《社会科学研究》1994年第4期。为了限制价值参与的无限可能性,韦伯提出了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原则,其实质就是客观性的诉求。
通过以上分析,造成韦伯价值学说歧义性的原因就不难理解了,起因就隐藏在韦伯思想的思辨性特征里面。比如,韦伯抛出一对意义相反的概念——价值关联和价值无涉,然后又对这对有尖锐冲突的概念给予进一步界定,使它们共同组成其学说的架构,并把矛盾消弭。再比如,韦伯对文化科学给予了界定,这一界定使文化科学与自然科学分野,然后又把它们共同划入客观性要求的框架内。还有就是主观性和客观性在韦伯价值学说(方法论原则)里的切换,把精神科学主观性的一面与客观性的一面融合在一起。如此一来,对于韦伯价值学说任何片面的理解都会带来歧义性,这成为一种必然。然而韦伯价值学说是韦伯社会科学论述中极为重要的内容,时至今日,其学说仍然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因此,我们需要发现其学说的价值所在,认识其歧义性和思辨性特征所散发出来的魅力。
三、结语
既然歧义性与没有全面认识韦伯价值学说的思辨性有关系,有没有一把钥匙能打开其学说歧义性和思辨性的大门呢?也就是说,那个更加宽广的立场是什么呢?这一更宽广的立场就是韦伯思想学说的基本态度——积极多元论。积极多元论是指“凡是适合于解释科学知识形成的内容则予以接纳,而不论其本源是否为尖锐对立的哲学派别……他的出发点和立场是解决实际出现的问题,而不止单纯地捍卫某种信念,这便是科学所要求的基本态度”*韩水法:《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概论·汉译本序》,载《社会科学方法论》,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第xxxix页。。韦伯价值学说的基本态度是为了解决实在科学问题,这便是其积极的元素。“只有通过阐明和解决实在的问题,科学才有基础,它的方法论才能继续发展;相反,纯粹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思考绝不会在这方面发挥决定性作用。”*Max Weber, Gesammelte Aufsātze zur Wissenschaftslehre, 5 Auflage,J,C,B.Mohe[Paul Siebeck]Tübingen,1982,pp.217-218.即只要解决实在问题,任何可用的哲学派别都可以融入韦伯的方法论里面。韦伯价值学说之所以如此具有歧义性和思辨性,根本原因在于其学说所具有的积极多元论的特征,因为各种倾向的哲学观点出现在其方法论学说中,内部矛盾或者冲突的一面就凸现出来,所以有人根据传统观点指摘其学说的不彻底性,而实际上,“韦伯的无所不在至少是在‘软’社会科学中使得无人可与他匹敌,同时证明了把他称为奠基者和权威的正确性”*Ralf Dahrendorf,“Max Weber and Modern Social Science,”in W·J·Mommsen and Osterhammel, Max Weber and His Contemporaries,London,1987, p.579.。至此,我们就不难理解韦伯价值学说的歧义性的原因,也不难理解其学说内部的矛盾冲突了。
充分理解韦伯价值学说的歧义性、思辨性和积极多元论的特征,对于当下中国社会科学研究是大有裨益的,分析中国当前的社会问题,需要从解决实际问题的立场出发,不能囿于成见,需要全面、开放的心态,并求真务实,而不是固执地或者僵化地接受韦伯方法论的只言片语或者某个孤立的概念,因为韦伯认为:“方法论始终只能是对在实践中得到的检验手段的反思;明确地意识到这种手段几乎不是富有成效的工作的前提条件,就如解剖学知识几乎不是‘正确’迈步的前提条件一样。”*Max Weber, Gesammelte Aufsātze zur Wissenschaftslehre, 5 Auflage,J,C,B.Mohe[Paul Siebeck]Tübingen,1982,p.217.从某种意义之上讲,积极多元论有助于解决社会科学所面临问题的复杂性,社会科学是解决社会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仅是知识分子的“官样话语”式的一种学术实践,而是一种意识到的视角和一种值得我们所有人发展的才能,也只有积极多元论才能够丰富研究者的选择。
总之,歧义性作为韦伯价值学说思辨性所催生的重要特征,我们只有在一个更大的框架下(积极的多元论特征)才能理解和消除它们,才能发挥韦伯价值学说的力量,才能在一定程度上指导当前中国社会科学的研究。任何机械地、割裂地、单一地以及绝对地运用或者批评韦伯价值学说或其学说的某个侧面的学术现象,必然会导致以偏概全、生搬硬套的现象,这对于当前的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都是有害的。
(责任编辑:陆晓芳)
2016-07-26
张纪群(1972—),男,山东济南人,山东大学文艺美学研究中心博士生,山东大学机械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绘画与设计语言。
杨亮(1974—),女,山东济南人,博士,山东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旅游及旅游美学。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新型城镇化语境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结构性调整及重建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4YJAZH096)的阶段性成果。
C91-0
A
1003-4145[2016]09-016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