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乡村丧仪音乐看音乐的身份构建功能
2016-04-04孔嘉玲
■孔嘉玲
(中国传媒大学,北京,100024)
从乡村丧仪音乐看音乐的身份构建功能
■孔嘉玲
(中国传媒大学,北京,100024)
从乡村丧仪所用音乐的“显示”功能,到音乐的身份构建功能及其“言行”构建形式的引申,可以使音乐在社会学的视角下获得更加广阔的认知维度。运用音乐的身份构建或称关系构建的理念,可以对倾向于“行”仪式的实用性音乐与城市中倾向于“言”内容的审美性音乐进行比较思考。而由此再追溯遥远的仪式音乐并观望当今的后现代音乐时,会发现一些内在联系——二者呈现出的都是倾向于“做”的音乐形态,这在学术上或许暗示着一些近乎根本问题的困惑。
音乐功能身份建构礼乐制度仪式音乐后现代音乐城乡传统音乐文化
本文拟以乡村丧仪中音乐的使用行为为出发点,去思考关于音乐在身份构建方面的功能。因此,在展开论述之前,有必要先对“身份”及其构建做一简述。
身份主要指人的出身、社会地位、资格。①参见《辞海(第六版普及本)》,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年版,第3455页。在中国的文化心理中,身份或许还有着一种突出的地位,比如有文献称,“身份制作为意识形态是中国民族文化精神的主要部分和重要的道德行为规范准则”。②周翩《毕业生身份认同现状研究——从专业、学校、职业、地域四个维度调查》,载《新西部》2014年第5期,第97页。不论这种表述在什么程度上可以算是准确的,但它至少能够反映中国人的一种身份情结。“情结”来自精神分析学领域,荣格认为它是观念、情感、意象的综合体。③同①,第3168页。由此可以设想,“身份情结”会围绕着与身份相关的行为和文化特征,表现在人的日常心理活动和外显行为倾向上。从古代人对功名的追求与推崇、其在各种礼制层层包围中的阶级属性,甚至对皇权专制的捍卫,到今天人们对“头衔”的重视、对名节的捍卫或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其实都或明显或隐含地体现着身份情结(而且这些情结往往还是民族化的),也都是身份构建的行为或其产物。
身份构建体现在音乐上的一个突出例子就是建立于周代的礼乐制度,它将音乐的规模和等级规范化为阶级身份的一种符号。当然,这种“显示”功能只能作为音乐的身份构建功能的一个侧面,不能全面代表这类功能。应该看到,无论在音乐审美方面还是在用乐模式方面,都能发现身份构建功能(后文详述),而通过这种身份的构建,音乐与人的审美关系或实用关系才得以确立。因此,笔者认为又可称音乐的身份构建功能为音乐的关系构建功能。所以,下文提到的“关系构建”,原则上应视为“身份构建”的同义语。
一、乡村丧仪音乐的身份构建功能
经济的发展给中国农村的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种变化在生活方式上和节俗文化上都很显著,所以连“神秘面纱”掩盖下的丧葬仪式也不例外。虽然中国各地农村的丧葬仪式五花八门,但在社会经济的基础上,丧仪使用的音乐的“显示”功能却普遍愈演愈烈,逐渐形成一种风气。笔者结合自身的一些经历以及河南省部分村落的丧仪音乐活动,可以针对这些丧仪用乐的功能及意义展开分析。
首先,笔者的家乡地处山区,凡有丧仪举行,都会招来邻近的许多村民围观,笔者从小到大也几乎都是站在山头上或房顶上观看的。这种远观其状却不闻其音的“赏析”在农村是司空见惯的。其次,站在山头是听不清楚仪式中具体的音乐的,只能听个大概的声响,所以对其内容的表达主要是通过远观其仪式的行为、动向、规模等来窥探的,这时,丧仪更多地体现着一种“做”出来的、行为式的音乐文化,其精神内涵大多依附在“做”仪式的音乐行为里。
当村民的生活水平大大提高之后,有钱的人家会“大手笔”包办丧葬仪式,对鼓吹乐队的规模和场次都有较高要求,这也让丧仪用乐彰显了一个特殊功能,即凸显家族势力以及逝者的身份地位。这种“显示”功能与三千多年前的周代礼乐制度在某方面是异曲同工的,当然,二者的一个不同在于:后者利用音乐构建的是皇权专制下的阶级身份,而前者利用音乐构建的仍是平民百姓的一种身份。另外必须指出的是,这种以“显示”来构建身份的功能不仅存在于当下的农村丧仪音乐中,自古以来婚丧礼嫁仪式一直也都可以发挥这种功能。这除了体现中华民族根深蒂固的“身份情结”外,还深藏着诸多有待挖掘的学术意义。
二、古今仪式用乐中音乐的身份构建功能及其特征
在周礼定型之前,原始宗教活动中的巫觋风俗文化是音乐的大量使用者。无论东方还是西方,巫觋风俗文化中存在的音乐现象,常常与诗歌、舞蹈、戏剧等其他艺术门类融合在一起,难分彼此,共同服务于巫祝活动。对宗教巫祝活动中的音乐的意义,学界言论纷杂,这也说明对仪式对象的各种音乐及声响的运用,放在不同的学术语境以及不同的研究视角下有着不同的释义。英国人类学家爱德蒙·利奇认为:仪式中的奏唱行为并不仅是为了产生音乐声音,而是通过唱奏行为以及利用唱奏产生的音乐声响来表达特定的意义:“一个祭祀仪式的意义就隐含在仪式构成元素和元素间的相互关系之中;一个意义通常叠加着多层的含意;一个含义通常牵连着多重的意义关系。”①薛艺兵著《神圣的娱乐——中国民间祭祀仪式及其音乐的人类学研究》,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年版,第160页。笔者认为,对这种意义关系无论进行再多维度的解释,都不能回避一个前置条件,即身份角色构建。换句话说,身份是构成关系的必要前提,若没有身份的构建,关系从何而出,意义又从何得到体现?当然,这也只是就总体而言,倘若具体到某一个仪式中,这种身份构建功能或隐或显,不应对个案求全责备。例如,在古代各种祭祀仪式上,当村民用音乐或音响去与神交流时,音乐或音响更多是作为一种工具去构建人和神的关系的,在这种关系产生后,安抚灵魂、祭奠神灵、赎罪等一系列的仪式意义才得以体现。由此可见,这种用音乐去构建的身份大多是交织在一定关系中的,它与在此掺杂着的诸多符号等其他语言,共同显示出多维度的意义与内涵。
周公制礼作乐巩固了奴隶社会中的各阶级地位,也让统治者更将音乐视为一种限定身份的工具。由此,礼乐文化开始从先前的礼乐风俗转化为礼乐制度,又进一步转化为礼乐思想。在礼乐制度之中,用乐的身份构建功能体现得淋漓尽致;而在礼乐思想之中,音乐的实用性则被强调到能够“兴观群怨”,可以维持社会秩序、保家卫国的高度上。“皇权神授”的统治地位需要上层建筑的极力维护与支持,音乐作为上层建筑的代表,这时候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大概也是其他艺术门类所不曾拥有的待遇。这亦是笔者研究音乐对身份的构建功能的出发点之一,即不是音乐的审美性,而是音乐的实用性。从历史的角度来说,实用很可能先于审美;音乐对身份的构建功能,或可以说是其教育、娱乐甚至审美功能的前提。
而若站在接受美学的角度上,对审美来说,主客体的同频状态至关重要:没有身份的构建、关系的构建,听众就只是一只“耳朵”;有了身份的构建,才会存在“代入感”,才会形成代入之后的关系。此时的“耳朵”联系思想、记忆、心灵,并将其填补到音乐感官的“空白”之处,听众才能迸发出各自的审美情怀。
小结一下体现音乐对身份的构建功能的两个方面。第一,实用功能方面(主要指音乐的外在方面,包括行为在内的形式):音乐主要作为一种身份或地位的表征而出现,无论是古代的礼乐制度还是今天农村婚丧仪式中的规模显示,都是实用功能的代表。第二,审美功能方面(主要指音乐内容):虽不能成为音乐的身份构建功能的主导,但也是相当重要的部分,因为没有了关系的建构,音乐所呈现的就只是一种音响状态,展示不出“乐”的效果,从而达不到审美的层面。另外,这两个方面在功能的发挥过程中不是泾渭分明的,而是呈现一种互相融合贯穿、此起彼伏的态势。
这里有必要稍微提一下城市。“中国音乐文化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两个传统,那就是在乡村社会广泛存在的、历史音乐文化传统的现实存在和一个世纪以来以城市为中心的深受西方音乐文化影响的当下已成为传统的音乐文化”。①项阳著《接通的意义——历史人类学视域下的中国音乐文化史研究》,中国文联出版社2014年版,第69页。笔者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在国际文化交流互动的影响下,其音乐发展已逐渐趋于中性,极具东方色彩的“礼乐”文化中“礼”的部分已经不断被丢弃。与此对照的是,农村古奥难懂的一些礼节,往往脱离“乐”的时代特色。这是一种城市与农村在“礼乐”上的断裂状态,或者说,彼此相对都有所失衡的状态。《礼记正义》卷十七注:“凡用乐必有礼,用礼则有不用乐者。”《通志·乐略》:“礼乐相须以为用,礼非乐不行,乐非礼不举。”由此看来,如今这种农村重“礼”而倾向于“做”音乐的实用性,与城市重“乐”而倾向于“听”音乐的审美性形成对比的格局,体现出了音乐在关系构建方式上存在的偏倚(可分别称形式偏倚、内容偏倚)。
三、音乐构建身份的方式
在中国的传统音乐文化中,无论是倾向于“事神”的礼乐,还是倾向于“娱人”的俗乐,二者被使用并由此产生“事”或“娱”效果的前提是人与音乐产生关系。无论是审美关系还是实用关系,人处在与音乐的联系中,必定以一定的身份或说角色去与音乐相接通。周代的礼乐制度彰显阶级身份,只是一种很浅显的用音乐构建身份的方式。其他例子如祭祀仪式音乐中,音乐可以作为与神灵交流的工具,前提是音乐构建了人之所以有沟通交流需求的身份——至于这个身份是什么,则不同的仪式环境下有不同的回答。再如云南的洞经音乐中,人们愿意花钱请乐人来家里唱经,也是假设音乐构建了“罪人”或说“还债者”的身份,这样唱经才会起施展“还债”的实际功用。涂尔干研究宗教和仪式的社会功能时说:“不管宗教生活以什么样的形式表现,它的目的都是为了把人提升起来,使他超越自身,过一种高于仅凭一己之见而放任自流的生活:信仰在表现中表达了这种生活,而仪式则组织了这种生活使之按部就班地运行。”②转引自《神圣的娱乐——中国民间祭祀仪式及其音乐的人类学研究》,第46页。由此可以看出,仪式中的音乐能够构建“超我”的身份,只不过这种身份的构建出于实用目的。
而前文已经提到,除了仪式中实用性的身份构建,音乐的身份构建也出现在艺术的审美中,换言之,音乐的审美属性同样离不开音乐的身份构建功能,该功能甚至也可以看作音乐审美的前提之一。当受众怀着审美期待,与作品产生情感共振时,其身份即已被音乐的空白所“召唤”而构建,随之产生共鸣,产生审美以及在其基础之上的娱乐、教育功能。
综上所述,将音乐的身份构建与仪式音乐和音乐审美相接通,不仅揭示出音乐的形式实用性和内容审美性的联系,也可以让对音乐的关系构建功能的关注打破艺术门类的审美界线,从而注意到音乐在社会各个层面的实际的功能性运用。
四、仪式用乐身份构建功能的研究意义
我们无法停止对音乐及其功能的定义和解释。虽然音乐作为一种艺术,任何僵死的定义、封闭式的结论都是对其的一种抹杀,而且在理论上不乏如宋瑾教授所举的“波粒二象性”、“金狮子”以及哥德尔不完备性定理那样的带有悖论色彩的难题,③参见宋瑾《究竟什么是音乐的后现代主义》,载《交响(西安音乐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但只要摆明角度,站在特定视角上去审视,就可以保持一种等待着悖论的挑战与突破的、逐渐增补并趋向完备的状态或者趋势。在这种学术观的基础上,笔者将大胆结合自身的一些疑问(主要关乎音乐的非审美性),尝试对音乐的身份建构功能的研究意义进行引申。
首先,从人类学的角度出发,以乡村丧仪的鼓吹规模及其背后彰显家族势力的功能为切入点,可以引申到礼乐制度、城乡传统音乐文化差异、音乐的身份建构功能的属性,以及后现代音乐的回归等层面。虽然这些思考的涉猎范围较广,但始终仍为音乐对身份构建的实用功能(形式)和审美功能(内容)两大方面所贯穿,即音乐的身份构建中存在着“说”音乐和“做”音乐两种表达形态。笔者之所以选择以乡村丧仪的用乐功能为出发点,是因为感慨于它与周公制礼作乐的功能虽前后相差三千年,仍同样指向“身份构建”。当然,二者的一个不同在于,后者构建的是贵族的阶级身份,前者构建的是平民的家族势力。
其次,在礼乐文化思想中,“移风易俗,莫善于乐”肯定了音乐对社会秩序的建立以及社会风气的改造的作用,此后这种儒家美学思想被统治阶级阐释并利用,成为一种工具。虽然这样最终产生了不少消极作用,但音乐从众多艺术门类中被提到政治功用的高度上,并被给予相应的重视与制约,是其他艺术门类在三千多年前几乎不曾受到的待遇。尽管对音乐本体来说,内容的审美性或说艺术性是第一位的,但人们不可忽视音乐形式上的非审美性功能。就音乐的形式而言,学界也不能只关注乐曲的结构、体裁等,而忽略音乐作为艺术整体的一部分时的形式——规模的形式、“做”音乐的形式(表情、姿态、过程)等。
如今,随着越来越多的后现代音乐引起种种争论和歧解,人们对音乐的传统视角也被进一步突破了。而在笔者看来,由音乐的身份建构功能引发出的这种形式和内容的关系,对这样的形势有比较好的解惑作用。例如,在各种仪式中,音乐的身份构建更多地体现在形式的塑造上,音乐本体的审美性内容退居次要位置。音乐的实用性功能,深入参与了给人的精神层面以慰藉、宣泄、净化的过程。至于后现代音乐,很多都倾向于用“做”的行为去代替传统的直接“倾诉”方式,像约翰·凯奇的《四分三十三秒》、斯托克豪森的《金粉》等著名例子已经无须细谈。这些倾向于“做”的音乐,经过人为的环境塑造之后,让听众自己填充音乐内容上的空白或分歧,尝试新建与作品的关系。这种关系不同于古代典仪中的人神关系,但又与之有着某种神似。这也让我们感受到一些可能是相当根本性的问题,即“到底是否是音乐”的问题在隐现。
结语
“身份构建”或“关系构建”,归根到底是在说有关音乐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也即笔者观点中的“言行”构建关系。同样是建立在身份构建基础上的表达方式,侧重点的差异可以带来两种不同的音乐演艺方式及其意义:一种是倾向于“礼”或曰“行”的实用性音乐,或说行为音乐(包括后现代音乐),一种是倾向于“乐”或曰“言”(即直接表达)的审美性音乐。在构建身份或关系的方式上存在的属性偏倚,产生了迥然不用的两种用乐现象。若在此基础上,去接通遥远的仪式音乐与后现代音乐,去接通礼乐文化与如今的城乡传统音乐文化格局,将会别有一番论道。本文虽不能面面俱到地深入展开分析,但有望在开阔学术思维上献出一番心意,扩展对音乐的实用性的认知维度。
主要参考文献
[1][英]尼古拉斯·库克著《看见声音》,余志刚译,载《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15年第1期。
[2]何兴华《中国丧葬仪式音乐研究评述》,载《大音》2013年第2期。
[3]李顺华《仪式的交融与亚文化团体的存续》,载《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
(责任编辑:魏晓凡)
孔嘉玲,中国传媒大学艺术学部音乐学专业2015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传统音乐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