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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模式探索
——基于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研究

2016-04-04许子婵仇兵奎

关键词:生产性山西文化遗产

许子婵,仇兵奎

(晋中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山西 晋中 030600)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模式探索
——基于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研究

许子婵,仇兵奎

(晋中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山西 晋中 030600)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作为一种新的保护理念,发展时间较短,目前正处于不断研究和探索过程中。山西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大省,将该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作为调查对象,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的探索和研究具有重要的代表性。通过对山西省17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基地发展状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过程中的存在的问题,提出“1+X”的发展模式,不仅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而且对于推动社会经济转型和社会协调发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1+X”模式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工作日渐重要。为了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文化部开展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精神,全国各大省、市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工作。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就是指在实践过程中,对具有生产性性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通过生产、流通和销售等手段将其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保护方式。

为了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示范带头作用,探索和积累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方法和经验,国家及各大省、市陆续确立了多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基地名单,从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发展现状

本次研究将山西省17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基地作为调查研究对象,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过程中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山西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大省,积极响应国家文化部号召,于2012年授牌首批16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以下简称保护基地),主要分布于9个地级市,16个县。

目前为止,保护基地共有17家,其中3个国家级,14个省级。国家级包括:山西老陈醋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稷山县飞凯达食品有限公司;省级包括:山西水塔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双合成食品有限公司、大同天艺昌工艺品厂、平定县张氏砂器陶艺坊、平定文亮刻花瓷沙器研究所、长子县西南呈玖兴炉响铜乐器厂、黎城县文化馆、高平市凤林刺绣厂、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交城县调味品厂、山西黄河中药有限公司、平遥县薛生金漆艺研发有限公司、山西唐人居古典家居文化有限公司、山西土圪垯手工布艺公司。主要涉及食品制作技艺、中药传统炮制制作技艺和传统手工艺品制作技艺三大类。将近3年期间,这17家保护基地的发展状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的生产规模情况 保护基地生产规模和生产经营收入方面产业化程度低。山西省17家保护基地中达到规模化生产的仅有8家,其余9家均未实现规模化生产,主要以“小作坊+农户”的形式进行生产。从17家保护基地近3年的生产经营收入可以看出,只有山西老陈醋、太原双合成食品、山西水塔醋业、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山西广誉远国药及大同天艺昌工艺品厂的收入呈正增长,达到了规模化生产,其余小作坊增长率基本为负值,甚至平定市文亮刻花瓷砂器研究所出现了投入大于产出的情况。

(二)企业累计资金投入情况 从17家保护基地近3年累计资金投入情况可以看出,投入的资金不足,导致产业化发展难以成规模。一方面表现在政府对于企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资金投入不足,2012年到2015年3年期间,17个保护基地共计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性资金1.05亿元,其中政府财政投入0.05亿元。其中17家保护基地中有9家企业受到政府的不同程度资金投入,其余企业均没有。企业自身方面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金共计1亿元,投入力度也不够,不能合理的扩大生产规模,导致收入增长率缓慢或出现下滑的趋势。

(三)企业保护传承情况 山西省17家保护基地的传承人,主要涉及国家级、省级、市级及县级传承人。从传承人的数量上看,基本形成了相对稳定的传承人建设路径,保障了传承人队伍的稳定性,传承的类型主要涉及群体传承、家族传承和社会传承。

(四)企业对于与自身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的保存情况 山西省17家保护基地对自身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的保存主要涉及以下方法:

1.收集、整理相关历史资料、账册等进行建档保存,将资料编撰成册,出台相应的档案管理机制,加大非物质遗产的保护;

2.保留原始工具,收集实物标本筹建博物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

3.通过建立景区,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将这一资料传承,系统的呈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

4.成立了传习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传承、研发、创新、开发。

(五)基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所采取的主要方法 现阶段,17家保护基地的主要保护措施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活动提高宣传力度,增加企业知名度,提高生产竞争能力;

2.增加资金投入扩大生产力、加大培训力度培养人才、更新设备、改善工作环境,提高生产效率;

3.采取“基地+博物馆+旅游”的形式,推动基地产品的发展;

4.开展项目保护,建立完善的传承人管理制度,大力支持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使项目后继有人、传承有序;

5.对核心工艺进行了重点保护及复古性恢复等措施。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问题分析

从企业、政府和社会等方面来分析山西保护基地在非物质文化生产性保护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一)产品难以规模化生产 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生产情况看,长子县西南的响铜乐器、高平刺绣、平遥薛生金器技艺、平定县张氏砂器陶艺坊等多家企业产品呈现“小作坊”和“农户”的形式,生产均未达到产业化。

1.企业自身的投入不足,难以规模化生产。企业的投入包括资金、宣传、管理、技术等方面,而且这些方面都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企业资金投入不足,会影响企业难以创新,难以引入先进设备和技术,难以扩大经营范围,势必会影响企业的经营收入和资金再投入,最终导致企业产品的规模化生产受影响。

2.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脱离了社会、文化和生活的需要,难以规模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许多传统手工技艺品逐渐脱离了社会的需求,其生存和发展受到了阻碍。比如:长子县西南的响铜乐器、平遥薛生金器技艺、平定县张氏砂器陶艺坊等,逐渐脱离了社会、文化和生活的需要,以至于在以低成本、高效率、大利润的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中,很难具有相应的竞争力。

此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的生产周期,技艺的复杂程度也会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规模化生产,尤其纯手工业。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销量不高 山西省17家保护基地近3年的经营收入中,只有9家企业呈正增长,其余均出现负增长,可见企业产品的销量不高。

1.企业产品销量不高体现在市场的需求不大,一方面由于企业的创新力度不够,导致产品类型单一,外观、花样及品种太少,可供市场选择性低。另一方面还体现了产品覆盖范围小,只注重礼品、收藏,忽略民用。此外市场的需求还受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的影响。

2.企业自身市场开拓能力不足,市场运作能力差,知名度不高,缺乏品牌的影响,导致产品滞销。这方面问题小作坊最明显,一方面由于自身市场开拓能力不强,缺少专门的销售路径,受市场销售波动影响较大;另一方面由于企业知名度不高,缺乏品牌效应,导致产品滞销。

除此,上述提到的产品是否批量、规模化生产也会影响产品在市场销售量。

(三)政府的扶持力度和监管力度不够 政府的扶持和监管力度不够大,是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产品发展的重要外部因素。

1.政府的扶持力度不够。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上都是属于地方文化或民间文化,经济价值不高,项目规模小,对市场的把控能力有限,风险预判能力不足,其弱势地位非常明显,如果不能及时得到政府的支持以及扶持,难逃自生自灭的命运。因此政府的介入非常重要。政府支持主要包括提倡、宣传、资金扶持等。在生产性保护这一方式上,政府的扶持尤其关键,近3年山西17家保护基地中有9家受到政府的资金支持,主要涉及到一些规模比较小的企业,由于自身能力有限,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过程中困难比较大,或者是属于国家和省级重点专题项目的企业,会受到政府的护持。但从近3年的数据上看,政府的资金扶持广度和深度不是很大。另外公共财政还应当在调查、保存、记录、存档、恢复、重建等方面明确扶持名目与标准,加大投入力度。

2.政府的监管力度不够。政府的监管力度也会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产品的发展。由于政府的监管力度不够,市场受假冒产品冲击严重,醋业、酒业以及中医药方面都出现类似问题,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受到严重影响。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1+X”模式运行

根据上述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本次研究提出了“1+X”模式探索。“1+X”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模式中“1”代表企业基地自身,“X”代表“农户”、“院校”、“合作社”、“旅游”等多个合作单位部门,通过优势资源的集中以及政策的推动,扩大产品的延伸及品牌化建设,促进保护基地健康发展,从而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的保护和传承。

(一)建构“企业基地+农户”模式,加强企业基地可持续发展 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所需的原材料以及人力资源来源于农户,比如中医药和手工布艺等,为了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和传承能够持久和稳定,促进企业基地的长期性发展,必须以企业基地为平台,与“农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模式,从而达到互利共赢的双丰收。

(二)建构“企业基地+院校”模式,促进产品的时代化发展 为了促进产品的规模化和产业化的发展,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产品能够满足市场化环境的需求,需要企业基地以自身优势为基础,联合各大院校一起研究、开发和创新。将高校的优势资源利用起来,从产品的样式和外观入手,确保产品样式的多样化,作用功能的生活化和大众化,增加市场的可供选择性,推动企业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产品的时代化发展。

(三)建构“企业基地+公司”模式,推动基地生产产业化发展 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小企业、小作坊由于自身市场开拓能力不足,缺乏销售路径和品牌效应,市场消息滞后,产品滞销,不能规模化生产。企业基地为了增强市场的运作能力,加大产业化发展可以采取“企业基地+公司”模式,基地可以联合销售公司、市场调研分析公司以及市场广告公司,采取强强联手,增强产品的品牌化,提高市场的占有力,使产品达到的规模化生产和销售,推动产品生产产业化发展。

(四)构建“企业基地+旅游”模式,实现基地产品市场化发展 围绕保护基地的生产,建立“企业基地+旅游”的发展模式,一方面通过在生产基地建立博物馆和旅游景区,通过图文并茂的形式来增强社会大众的保护意识,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保护和传承;另一方面可以与旅游公司建立横向合作,在各大景区推出手工艺产品,通过节假日期间景区的人流量促进销售,提升经济效益,实现基地企业产品市场化的发展。

除此以外,“1+X”模式,以企业基地为依托,还可以继续多元化发展,为了保证模式的正常化运行,还需要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政府扶持力度的加大,对传承人的保护及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方面,政府要发挥好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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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杨亚庚,陈 亮,贺正楚,陈文俊.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探索[J].东方学术,2014(01):201-217.

[4]王心悦,叶洪光.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现状分析[J].天津纺织科技,2015(02):51-53.

[5]王建祥,金 剑.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研究[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2012(04):16-18.

[6]杨 维.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诸问题研究[D].北京:中国艺术研究院,2014.

[7]郑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发展趋势及对策构建——以无锡惠山泥人为例[J].江苏商论,2013(06):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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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tive Protec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Research on the Productive Protection Base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Shanxi Province

XU Zi-chan,QIU Bing-kui
(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Jinzhong University,Jinzhong Shanxi,030600)

Protecting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as a new protection method is proposed so far less than ten years,around the idea of theoretical research and practice of protection,is still in the process of continuous exploration.Shanxi,a big province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will work in protecting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of the province as the research object,which is very important to explore and study the production of the protection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In this paper,by studying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Shanxi Province,the development status of the protection base we analysed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the production of the problem,the proposed “1+X”development model,which not only promoted the protec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but also the social and economic restructuring and social coordination.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productive protection;“1+X”mode

G124

A

1674-0882(2016)03-0020-03

2016-03-30

山西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山西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利益主体行为机制研究”(2014A409)

许子婵(1987-),女,山西大同人,硕士,助教,研究方向:社会管理、社会学;

仇兵奎(1973-),男,山西太原人,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公共政策、公共管理。

〔责任编辑 马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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