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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与民国乡村建设的比较研

2016-04-04究尹胜

关键词:梁漱溟农民农业

究尹胜

(中山大学 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广东 广州 510275)



《1956-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与民国乡村建设的比较研

究尹胜

(中山大学 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广东 广州 510275)

毛泽东主持制定的《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是在批判继承民国乡村建设运动的基础上,探索解决中国农业和农村问题的重要方案。对于改造“愚贫弱私”的旧中国农村,毛泽东与乡建派的具体措施相近但又有所超越,《纲要》赋予了农村合作社以属地管理和建设职能,这是一种探索性的组织制度创新。此外,作为具有战略眼光的政治家,毛泽东致力于全面治理中国农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问题,乃至农村和国家的整体外部环境,而不仅仅是单纯的复苏农业经济或兴办教育。

毛泽东;农治思想;农业发展纲要;民国乡村建设;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面临如何解决中国农村自近代以来的全面衰败以及处理国家整体建设需要的问题,《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以下简称《四十条》)作为毛泽东对此进行探索的重要方案,是在对民国历史上一系列关于农村建设思想的总结、继承基础上所得出的,是毛泽东农治思想[1]的重要体现。在帝国主义的经济侵略和封建制度的压榨下,旧中国农村面临着如何从全面衰败的境况下走出,面对这同一问题,无论是国民政府还是部分有识知识分子,同时也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都对其进行了思考,也进行了一系列的尝试和试验。他们或提出“复兴农村”、“救济农村”、“建设农村”,或提出“农村改进”、“农村改造”、“农村革命”的主张,更有提出“民族再造”和“民族自救”的呼声。在这些思想的指导下,国民政府和各社会团体虽出自不同的追求,都试图对旧中国农村、国家和社会进行改良,开展了蔚为壮观的乡村建设运动,这一运动与中国共产党在根据地的以土地所有制为中心的农村革命共同形成一个时代试图解决中国农村问题的思想和实践潮流。《剑桥中华民国史》把当时的乡建派实践类型分为:西方影响型和本土型、教育型和军事型、平民型和官府型。[2]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莫属晏阳初的定县实验和梁漱溟的邹平实验,他们的实践措施和经验对毛泽东形成《四十条》的农治思想是有一定借鉴作用的。

正如梁漱溟指出的,中国的乡村问题已经积重难返,“复兴”、“救济”都无从谈起,“没有什么救济可言,没有什么复兴可言。说救济,说复兴,便是错的。今日乡村已是救济不了。”[3]中国农村的衰败乃全面衰败,并非单从经济或教育方面就可“救济”得了。在依靠力量方面,梁漱溟认为乡村建设只能依靠乡村的自力,当时中国政府其本身还处在问题之中,“中国此刻尚未得成一国家组织,建国运动尚待完成”[3],依靠当时政府是无力“救济”和“复兴”乡村的。因此,从现在看来,解决中国农村问题并不是“复兴”、“救济”乡村,而是对旧中国农村进行包括政治、经济、文教、卫生等在内的农村生产和生活方式、社会组织结构和关系权力网络等方面的全方位、深层次的重塑和再造,这无异于一场革命式的和旧中国农村的全面转型。而实现这一革命和转型,并不能如梁漱溟所想,致力于解决“文化失调”问题,或如晏阳初一般仅仅致力于教育方面,而要针对中国传统的封建土地制度以及外国的经济侵略,这也是中国共产党与乡村建设运动的根本不同之处。

民国乡村建设运动的主张及部分经验措施与中国共产党在苏区及根据地的建设有一定程度的一致性,虽然晏阳初正确分析出中国农村存在的“愚”、“贫”、“弱”、“私”等问题,但并未指出中国农村全面衰败的根本原因在于帝国主义的经济侵略和封建土地制度,因此他们的乡村改良不是被迫与国民政府合作,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维护封建阶级和军阀统治的作用,就是在帝国主义侵略的经济环境下,农村经济进一步衰落,并在日本帝国主义的入侵时最终破产。乡建运动中的兴办教育、改良农业、流通金融、提倡合作、办理地方自治与自卫、建立公共卫生保健制度、移风易俗等措施与建国后中国农村治理措施差距不大,但是对于那些需要集体组织才能大规模从事的公共建设及事业,农村工业化及如何将农村的发展与国家工业、整体建设统筹起来,尤其是农村发展的国内、国际外部环境的改变都是他们无能为力的。在依靠力量方面,梁漱溟的判断是正确的,无论是国民政府还是新中国成立后的政府的经济能力都是十分有限的,因此农村问题的解决始终只能依靠农民自己的力量。当然,由于中国共产党的阶级分析理论,在依靠力量方面,《纲要》更加侧重贫雇农和下中农的领导作用,同时警惕地主、富农和投机商人的统治、剥削和破坏。但乡村建设运动的实践过程中,却较为倚重知识分子,或者当地地主阶级和士绅,尤其是梁漱溟的乡农学校政教合一的设置中,担当校董会的乡村领袖只能是当地地主和士绅,并且乡约形式的组织更加重了农村的宗族社会关系网络结构。在各项具体实践措施和部分理论上,《四十条》与乡建派有一定的批判继承关系,对两者的详细考察有助于展现毛泽东农治思想的独特之处。

一、从改良农业到“精耕细作、多种经营”

在改良农业的措施方面,《四十条》用了相当的篇幅很细致、全面地做了相关规划,包括:兴修水利,增加肥料,改良旧式农具和推广新式农具,推广优良品种,扩大复种面积,多种高产作物,实行精耕细作,改进耕作方法,改良土壤,保持水土,保护和繁殖耕畜,消灭虫害和病害,开垦荒地,扩大耕地面积。[4]后来的“农业八字宪法”就是毛泽东在这些农业增产措施基础上概括出来的。气象台站网、水文测站网和农村交通运输的建设都对农业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在推广先进技术和经验方面,要求充分发挥国营农场的积极示范作用,同时建立和改进农业科学研究工作和技术指导工作机构,例如农业科学院、研究所、试验站、农业技术服务站等;还要重视培养相应的技术人才和当地农民特别是老农的增产经验[4];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兴办农村教育方面,如农村广播网、扫盲及多种形式的农村办学等,更加有利于农业增产技术经验的广泛传播。

改良农业,“增加农民的收入,间接提高其生活程度”[5]也是乡村建设运动救活农村经济的最重要方面,他们所采取的措施包括:改良和推广优良品种;通过各种方式组织农民防治病虫害;推广新式农具;举办农产品展览会以推广良种和农业技术。例如邹平推广脱里斯美棉、优良杂交猪、来克行鸡等的同时,还成立了家畜防疫组防治家畜瘟疫;还利用村学乡学举办各种农业技术培训班,使农民认识到良种及农技的重要性,并掌握种植技术和方法。《四十条》以及延安时期根据地建设也都十分注重这些具体措施,只要是认真致力于农业生产实际的人都会认识到这些问题,这里反映出来毛泽东与乡村建设运动的一致性和实践性。可以说,面对中国农业向来人多地少、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具体国情,改良农业及农业生产条件都成为复兴农村经济的根本途径,毛泽东和乡建派都看到了农村只发展农业、农业只发展种植业的方式是无法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的生产、生活水平,因此一定要发展经济作物、畜牧业等,同时在流通领域减少中间商的盘剥,将利润最大程度地惠及农民。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方面,乡建派知识分子只能通过宗族合作、士绅赞助的形式十分有限的兴修一些小水利和道路交通等基本建设,因为此种工作确属政府基建职能,乡建派一般都保持与政府的距离,这使得他们在农村、农田基本建设方面十分无力。毛泽东在发展农村经济方面,明确提出农业要靠“精耕细作、多种经营”,并在《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中推介了一些合作社实行精耕细作、开展多种经营的典型经验[6];毛泽东相比乡建派更加深入的方面在于,他找到了实现“精耕细作、多种经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这一目标的组织制度依托,即兼具属地管理和建设职能的合作社组织,合作化后可以实行合理的分工合作,科学配置各种生产要素,也可以利用充裕的剩余劳动力广泛的开展农田水利建设等,从根本上改变农业靠天吃饭的状况。这一思路即是毛泽东 “组织起来”的战略考量,只有通过“组织起来”才能实现“精耕细作、多种经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

二、从“乡规民约”的传统互助到合作社的制度性社会保障

旧中国农村的医疗卫生条件极差,同时缺失制度性的社会保障机制,因此农民的身体素质不佳,疾病加重了农民的经济负担,一旦破产又得不到社会救济,只能依靠旧社会农村富余人家的施舍、宗族救济或出外行乞,农村难民外逃现象严重。因此如何解决农村医疗保健的落后和社会保障的缺失也是乡村建设运动所面临的问题。

在医疗卫生方面,乡建派通过设立乡村医院、保健所、保健员等基本上建立了乡村卫生保健制度或组织;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农民布种牛痘、白喉等传染病的预防针;注重学校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宣传,举行清洁大扫除运动,巡回医疗门诊、试行新法接生等,这些措施都有效地改变了农村落后的医疗卫生状况。《四十条》中要求,在十二年内消灭“四害”,基本消灭危害人民最严重的疾病,要积极开展群众性的经常性的爱国卫生运动,养成人人讲卫生,家家爱清洁的良好习惯,以达到“消灭疾病,人人振奋,移风易俗,改造国家”的目的;卫生部门应当为农村训练助产员,积极推广新法接生,保护产妇和婴儿,降低产妇的染病率和婴儿的死亡率。[4]这些也是毛泽东与乡建派所共同致力的措施,只不过更侧重于群众动员和医卫人员的属地培养机制,其广泛性和可持续性超过乡村建设运动,而不只是依靠当地社会精英和知识分子。

在社会救济方面,梁漱溟的邹平实验主要是改造古代的吕氏乡约、依靠乡约(乡农学校)组织、发扬古代患难相恤的传统文化来解决这一问题,乡约倡导大家扶助孤弱、贫乏和互助应对疾病、死丧,要求无父母之子女大家照顾,无衣无食者大家周济,遇有瘟疫疾病和死丧,大家彼此帮忙。这一措施主要还是依靠中国传统社会的施舍救济方式,而非——制度式解决。但是,《四十条》将社会救济职责交给了具有经济实力的合作社内部解决,要求合作社对内部缺乏劳动力的鳏寡孤独的社员给予照顾,做到保吃、保穿、保烧(燃料)、保教(儿童和少年)、保葬,同时优待烈属和残废军人,倡导供养和尊敬父母[4];这也是毛泽东极为欣赏合作社及人民公社的地方,对于农村10%左右的缺两户,有一半是很困难的,鳏寡孤独,没有劳动力,但是互助组、合作社可以给他们帮点忙[7],一二百户的大合作社带几户鳏寡孤独,问题就解决了[7],使得破产农民不必卖地也可生活下去,避免了很多社会问题的产生,从根本上消除封建历史上因小农经济的脆弱性而导致农民破产、最终酿成普遍的社会危机(农民起义、匪祸等)的可能性。依靠新型的属地互助合作组织来制度性解决社会救济的问题,这也是《四十条》与乡建派极大不同之处。

三、从“复兴儒学”到社会主义新文化

以组织乡村、移风易俗、社会革新为内容的“创造新文化”,也是梁漱溟分析中国农村衰败的根本原因——“中国文化失调”所开出的解决之道。邹平实验的一项重要内容即是移风易俗,如“风俗改进会”等,其措施包括剪发辫、禁缠足、戒早婚、取缔赌博、改革婚丧制度等;同时,还通过丰富农民业余生活来改变农民的生活方式,以求创造一种新的社会文化,其措施包括送戏下乡为农民演出,将移风易俗内容及教育意义融入文明戏之中;组织农民自编自演节目、放影队下乡,电影中还包含宣传农业科技常识的科教片;举办农民运动会,项目有拔河、投掷、武术、篮球、射击、摔跤等。而在实施这些措施时最重要的是以乡农学校为依托重新组织乡村社会为基础,同时以乡约、宗族势力为规范引导,这些都是以其强烈的复兴儒学、老根发新芽的文化旨趣为根本的。

《四十条》也将移风易俗等改变农民生活方式的措施纳入其中,首先取缔反动会道门、严禁赌博等消除旧社会遗弊;“根据妇女的特点,合理地安排和组织妇女劳动力”[4],改变妇女不参加生产劳动的习惯,同时教育妇女勤俭持家;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并且毛泽东讲话多次提到工资直接发给青年,以此破除长期以来的封建家长制;“农村中的红白喜事、人情应酬,应当一切从简,改变原来不合理的风俗习惯”[4];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合作社应当根据可能的条件,按照勤俭建国、勤俭办社、勤俭持家的原则,逐步改进和开展文化娱乐工作[4];在农村社会组织重塑方面,《四十条》强调的是在阶级话语体系下的新社会关系网络的构建,以合作社干部、党员和生产积极分子来取代宗族网络中的传统精英,以新型生产组织形式取代乡村宗族关系,再造一个新形态的社会。在具体措施方面虽然两者有某些相似性,但毛泽东更尊从马克思主义的原则和立场,强调的是无产阶级、社会主义的文化,如妇女解放、人人平等、废除封建宗法制度家长制等,这与乡建派(主要指梁漱溟)的追求是决然不同的。

四、从平民教育到扫盲运动

乡村建设运动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实践上,都将教育作为重要手段和方法,无论是晏阳初的平教运动,还是梁漱溟的“政教合一”,江恒源的“富教合一”。晏阳初认为“农村问题是千头万绪,从这些问题中,又认定了四种问题是比较基本的,这四大基本问题,可以用四个字来代表,所谓愚、贫、弱、私”[5],因此要实现其乡村建设的使命“民族再造”,他提出了“四大教育”、“三大方式”的平民教育运动,以期解决这些问题。他的定县实验以扫盲为重点,图画、音乐、无线电和戏剧教育为载体实施文艺教育,训练农民生计上的现代知识和技术,培养农民的文化知识及生产技术,同时强调农业科技人员必须到农村去;此外还有卫生知识教育及公民教育。在开展乡村建设运动时,晏阳初和梁漱溟同时都强调了知识分子的作用,梁漱溟更将知识分子和农民共同作为乡建的两大“主动力”,认为“乡村问题的解决,第一固然要靠乡村人为主;第二亦必须靠有知识、有眼光、有新的方法、新的技术的人与他合起来,方能解决问题。”[8]

在教育理念上,晏阳初强调要“化农民”,必先“农民化”,才能接近农民,亲近农民从而影响农民,知识分子要有宗教家的牺牲精神,要“到乡间去”,倡导博士下乡。他提到“学校越进的多,离社会越远,一般人以为书本形式的教育越受得多,便越有学识,越能了解社会,其实是很大的谬误”[5]。农民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知识是知识分子所不具备的,因此必须要走与农民相结合的道路。当然,这也是当时知识分子受到教育救国思潮及杜威“教育即生活”思想的影响,这与毛泽东的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思想具有内在一致性。

《四十条》要求在十二年内基本扫除青年和壮年中的文盲,发展农村多种形式的教育与文化事业;适度开展文娱活动。农业技术的推广方面,强调“从一九五六年开始,在十二年内,要从具有相当生产经验和一定文化程度的农民中间,为合作社培养初级的和中级的技术人才,以适应合作经济发展的需要”,这些都是强调农业生产科研技术人员要与农民结合起来,同时重视老农经验。另要求城市的中、小学毕业的青年,除了能够在城市升学、就业的以外,应当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下乡上山去参加农业生产。

在教育农民方面,《四十条》和乡建派虽然在使农民成为何种“有文化的中国新农民”方面完全不同,不是中国传统文化意义上及西学背景下的新式农民,而是带有阶级烙印和觉悟的社会主义新农民,但其所针对的农民“愚、贫、弱、私”的痼疾是一致的,在开展扫盲、培训农民生产技术知识、丰富文娱活动以及充分发挥知识分子的作用等措施方面是一致的。此外,在依靠何种组织制度来推广乡村教育方面,乡建派主要依托当地士绅组成的“乡农学校”或知识分子组成的“平教会”,而毛泽东则依靠组织起来的合作社机构在农闲时期开展扫盲等农村教育事业,也即将农村文化等事业的发展嫁接在具有经济能力的合作社组织之上,具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同时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

五、从倡导合作到“组织起来”

倡导合作组织以救活农村经济是梁漱溟和晏阳初都较为重视的除了教育以外的乡建手段。晏阳初在开展生计教育时,要求训练农民现代知识和技术的同时,也强调要创设农业合作经营组织,才能使农民真正增加生产的利益,两者“是一个问题的两面,必须同时并进”[9]。梁告示国人说“改造乡村经济的路子在合作”[3],邹平自1931年梁邹美棉运销合作社至1936年底,全县合作社种类有美棉运销、蚕业产销、林业生产、信用、信用庄仓和购买合作社等,并成立了县合作事业指导委员会,负责统一指导全县各种合作社。将农民组织起美棉运销合作社,不仅举办贷款解决社员购买肥料及其他生产生活资料的困难,而且收集各村棉花并打包、加工、运输、销售,减少了流通环节中被不法奸商通过各种手段压级压价坑害棉农的行为,增加了棉农的收入,抑制了棉农增产不增收的现象,为合作事业做了有益尝试。在梁漱溟看来,合作不仅要由生产扩展到运输、消费等方面,而且也必将由农业扩展到工业。但在实践方面,邹平的各类合作社基本上为地主富农所控制,贫苦农民被排斥在合作社之外,比如美棉运销合作社的社员几乎都是拥有大量土地的地主富农。

毛泽东也认为将农民组织起来搞合作社也是解决农村问题的一个根本办法,并将其作为通向农业集体化的途径,当然他所强调的是以生产合作为根本,并同时赋予合作社以属地管理的职能,不仅仅是一个经济组织,也是旨在提供属地社会公共产品供给和基础建设的管理组织,在国家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将这些职能嫁接在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合作社组织之中,可以说是一种组织创新。合作社组织起来是要因地制宜,贯彻多种经营的方针,努力实现农、林、牧、副、渔的全面发展,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的经济,增加合作社的经济实力以从事农村的全面建设。《四十条》中多项规定倡导合作以发展多种经营,“发展山区的农业、林业、畜牧业和各种土特产”,药材生产,发展果木、桑、柞、茶、漆、油料等经济林木;同时,要求巩固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农村信贷合作事业,帮助农业合作社和农民解决短期资金周转的需要[4];属地建设方面包括要求兴修水利、发展灌溉、改良土壤、开垦荒地、发展农村交通运输等等。《四十条》中所要求开展的合作事项涵盖了乡建运动所倡导的各个领域,但其深度和广度却远远超过了乡建运动,尤其合作社的属地管理和建设职能是乡建运动所根本无力举办的。当然,在开展合作的理论支撑方面,毛泽东所倡导的“组织起来”与梁漱溟所分析的合作原因是大相径庭的,中国农民除了有宗族、熟人合作传统之外,组织起来能够减少中间流通环节的盘剥、提高农民收入以外,中国共产党更将其作为改造中国传统一家一户的小农个体经济的根本途径,将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从事多种经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革新社会组织、开展农村文化教育等事业,从根本上改变农业生产模式和农民的生活方式。

六、从“农业引发工业”到“工农业互相支援”

梁漱溟提出“由农业引发工业”作为乡村经济建设的路向,这里提出的背景就是20年代,中国思想界发生的一场“以农立国”还是“以工立国”的争论,后引申至以发展工业来救济农业,还是以发展农业来引发工业的问题。而梁漱溟无疑属于重农派,但又不完全拒斥工业化,而是认为中国必须农业发达之后才能工业化,即,促兴农业以引发工业,其合作理论也提到合作必将由农业扩展到工业,并将发展工业作为以促兴农业基础的乡村经济建设的第三大步。虽然在邹平实验中并未涉及乡村工业实践,但在理论上梁漱溟十分重视发展乡村工业。在发展工业方面,他曾公开表示:“中国民族的能否复兴再起,中国社会能否繁荣进步,定规要看中国社会能否工业化”[3],而且还说“农业是我们图翻身的一种凭藉;要翻到工业上,才算是翻起身来”[8]。在论证“农业引发工业”时,梁也是对照了西方各国工业、城市发展的弊端,认为西方工业的发展原料取之于外,市场也在外,是离开了乡村而发达都市,离开了农业而发达了工业。这样造成了两个毛病“第一个毛病就是都市的畸形发展;第二个毛病就是都市与农村的极端矛盾”[3]。因此,梁漱溟以“农业引发工业”的路径来避免西方工农、城乡发展关系的弊端,在农业进步农民富裕的基础上,农民购买力提高,工业产品就有了市场,“故工业即可随之而兴,如农具之制造,农产品之装制等”,这种工业“由需要而再生产,由合作社来办,又不致为个人所垄断,个人资本主义之种种流弊于此皆可免除”[3]。毛泽东也是要避免西方发展工业、城市以部分抽取农业、农村生产要素及积累为方式而导致城市掠夺乡村、农村整体发展滞后的弊端,而是在地由合作社发展工业,将农村的剩余积累较多的用于农村的全面建设,这一点两者是一样的。

在重视工业化和处理工农业、城乡关系方面,毛泽东和梁漱溟具有一定的一致性。但《四十条》制定的背景就是中共在选择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方针和统购统销之后如何发展农业、处理工农业问题,毛泽东逐步形成了“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的方针,而不是梁的农业优先发展后引发工业(比较优势发展)的战略。《四十条》中提出,“农业生产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主要依靠农民自己的辛勤劳动。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府总是尽可能援助农民的。纲要所规定的许多农业增产措施,今后将逐步得到人民政府的更多的必要的援助。在实际上,这是工农的互相支援,城乡的互相支援。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工农联盟和工农互相支援,是农民解放的保证。”[4]后来毛泽东看到农业社的社办工业(后发展为社队企业),认为这种新型农村在地工业具有工农业互相促进、统筹发展的重要意义,因此大力推广。

七、继承与超越——合作社属地全面治理和社会主义新型城乡关系的构建

《四十条》对乡建派措施的超越其一体现在,它并不是仅仅致力于农村经济,而是赋予合作社这种经济组织以政府的某些职责,即通过合作社的劳动组织和公益金进行属地管理和建设,如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文化教育、社会革新等方面对农村进行综合性治理,因此,《农业发展纲要》大部分内容都超越了常规意义上的“农业”发展范畴的要求,覆盖了农民的生产及生活方式;正是由于毛泽东找到了合作社这种组织载体,才使得对农村的全面治理和建设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而乡建派所进行的乡村建设实验中的包括改善医疗卫生、发展文化教育等事业并不能靠本地资源运作,都必须依赖于国外基金、募捐或者政府拨款,甚至自筹经费,其经济合作事业与农村的全面建设相脱离,缺乏内生性资金来源和提取机制,其可持续性和全国推广性不足。其二,虽然梁漱溟已经注意到要避免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弊端,但其提到的“农业引发工业”的比较优势发展战略需要极长的历史时间,而无法实现快速工业化,这是中国共产党所不主张的;毛泽东是在选择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前提下,通过合作社发挥“组织起来”的组织制度优势在地发展农村工业、工农业同时并举,实现《四十条》提出的工农业互相支援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从而在实践上探索一条避免西方历史上城市资本和市场对乡村生产要素(优质劳动力、产品资源及剩余积累等)的部分抽取,而导致农村社会整体建设衰弊和滞后的道路,以社会主义工农业、城乡有机互动关系矫正西方以市场为导向的工业化和城市化道路所产生的工农、城乡的从属关系之弊端,这也是之后毛泽东大力倡导发展社队企业所希望避免的农民只搞农业、农村作为单纯的剩余积累提取的单位,那样只能导致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的长期滞后。

毛泽东农治思想与乡村建设派最大的不同在于,毛始终是以一个政治家的战略眼光致力于农村经济革命与政治、文化、社会组织甚至农村和国家的外部环境等方面综合考虑,处理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历史进程下如何对待农村、农业的问题,而不只是单纯的复苏农业经济或者期望教育革新社会。乡村建设运动的失败也是因为他们单纯从事经济复兴或平民教育,而无力改变乡村的政治形态及其外部环境,以致由于军阀混战及日本帝国主义的入侵而被迫中止。当然,梁漱溟也意识到中国农村问题需要一个综合性解决方案,1930年梁漱溟在为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撰写的“旨趣及办法概要”中,写道:“所谓乡村建设,事项虽多,要可类归为三大方面:经济一面,政治一面,教育或文化一面。虽分三面,实际不出乡村生活的一回事;故建设从何方入手,均可达于其他两面。例如从政治方面入手,先组成乡村自治体;由此自治体去办教育,去谋经济上一切进步,亦未尝不很顺的。或从教育入手,由教育去促成政治组织,去指导农业改良等经济一面的事,亦可以行。但照天然的顺序,则经济为先;必经济上进展一步,而后才有政治改进教育改进的需要,亦才有作政治改进教育改进的可能。”[3]但作为民国时期的旧知识分子,乡村建设派无力改变中国政治和国际环境,只得致力于力所能及的社会和经济、教育方面的改良,无法从根本上将农业、农村的发展放置于整个国家的战略高度、需要和构建之中,更没有机会致力于整个国家、社会的全局性变革。而《四十条》的实践环境是在中国共产党完成了整个国家的政治和国际环境的根本改善,因此才有可能实现乡建派所无法期许的中国问题之彻底解决,从根本上超越乡建派的实践。

《剑桥中华民国史》指出,乡村建设运动都与政治密不可分:“通过教育及经济改革复兴农村,意味着与政治当局建立起支持和保护的关系。这当然是因为在一个组织起来的计划中,任何同农民打交道的企图必然引起政治方向的问题和合法性的问题,而不管该计划是否有明显的政治目的或者活动。”[2]乡建派也意识到中国农村问题的解决有赖于整个国家政治的变革才有可能真正解决,虽然晏阳初开始一直宣称他的乡村建设与政治无涉,但最后不得不承认,“事实的情势使我们也不能不钻入政治”。梁漱溟也在反省山东乡建实验失败的原因时提到头一点即:“高谈社会改造而依附政权”[8]。在没有解决中国政治问题的条件下,军阀混战、帝国主义的侵略都是农村发展的最大阻碍,教育、社会改良和经济建设的成效极易毁于一旦。但属于知识分子的他们根本不愿或没有能力对中国政治发展和变革有任何影响,只得在有限领域内改良,这与中国共产党作为区域性政权在根据地内有能力对中国政治、社会、经济、教育等方面做最深刻的革命是完全不同的。以此看来,毛泽东是在对乡村建设运动乃至整个民国时期关于农村问题的思考和实践(包括共产党根据地建设在内)的整体批判性总结基础上,在具体措施上吸收、借鉴和继承,而在理论及战略选择方面作决然批判的。

[1]徐俊忠.农业合作化时期毛泽东农治思想及其历史回响[J].东岳论丛,2013,34(9):23-34.

[2]费正清,费维恺编.杨品泉等译.剑桥中华民国史(1912-1949)(下卷)[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401,407.

[3]中国文化书院学术委员会编.梁漱溟全集(第五卷)[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591,423,945,638,994,651,227-228.

[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十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639,648,651-652,652,650,649,653,654,635.

[5]宋恩荣主编.晏阳初全集(第一卷)[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9:566,247,221-222.

[6]中共中央办公厅编.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7]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文集(第六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304,299.

[8]中国文化书院学术委员会编.梁漱溟全集(第二卷)[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351,547,573.

[9]宋恩荣主编.晏阳初全集(第二卷)[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2:42.

(编辑:武云侠)

Comparative study ofOutlineofNationalAgriculturalDevelopmentduring1956-1967 and the rural construction during Republic of China

Yin Sheng

(InstituteofMarxistPhilosophyandChineseModernization,SunYat-SenUniversity,Guangzhou, 510275,China)

TheOutlineofNationalAgriculturalDevelopmentduring1956-1967 is drafted by Mao Zedong, which is on the base of the critical inheritance on the Rural Construction Movement in Republic of China. It is an important explorative solution to China's agriculture and rural issues. To transform the rural areas of old China which were "poor, weak, private, and stupid", the concrete measures of Mao Zedong and elites of the Rural Construction Movement are close but creative. TheOutlinegives rural cooperatives the foundation of local management and construction, which is an explorative innovation of the organization. In addition, as a stateman with strategic vision, Mao Zedong committed to comprehensive governance of China's rural issues, which include economy, politics, culture, society issues, and even the overall external environment of rural areas and the whole country, rather than purely economic recovery of agriculture or developing education.

Mao Zedong; Thoughts of agricultural governance; Outline of national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Rural construction during Republic of China

2016-05-17

尹胜(1987-),男(汉),四川邻水人,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毛泽东思想和中国农村问题等方面的研究。

K27

A

1671-816X(2016)10-0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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