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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音乐本土价值在当代音乐教育中的缺失

2016-04-03闫若彧

影剧新作 2016年2期
关键词:传统音乐文化

闫若彧

中国传统音乐本土价值在当代音乐教育中的缺失

闫若彧

目前我国音乐教育发展的专业化、社会化程度已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对于音乐教育的现状一直是我们所关注的问题。当前的中国音乐教育一直沿用西方学院派为标准的专业化艺术理论,那么研究中国传统音乐需要一个什么样的视角?继续走西方艺术音乐理论体系道路是否适用?中国传统音乐教育的关键问题在哪里?这些都将是我们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一、对中国传统音乐的认知问题

中国传统音乐是在历史积淀中流传下来的优秀音乐文化成果,是中国人文化习性与审美标准的重要体现。但是“中国传统音乐”这一概念本身就带有时间性与内容性的限定,代表着特定形态与特定内容音乐形式。这是因为“中国传统音乐”在鸦片战争之前应当被称作“中国音乐”,只是中国在走向近代时期的发展历程中受到了西方外来文化深刻影响,形成了中国当前音乐界传统音乐、西方音乐、中西结合音乐、现代音乐四足鼎立的发展局面。因此,在学习中国传统音乐之前,需要对中国传统音乐在当前社会中所处的地位有一个充分的了解。笔者认为中国传统音乐无论是本体形态还是文化意识都与西方音乐体系有着巨大的差别,但目前我国的音乐教育是以西方专业化艺术音乐为主导标准,导致了在专业音乐教育领域,中国传统音乐处于一种边缘状态,不再是主流音乐文化形态的“大传统”形式,而是“小传统”的音乐文化形式。这就造成了在某些中国传统音乐的研究中处处以西方专业化艺术理论为标准下的窘境,有些研究者对中国传统音乐与传统文化不够了解,使得中国传统音乐文化逐渐地丧失了意识上的认同。我国音乐学先驱王光祈先生早在上世纪二十年代就采用“比较音乐学”的方法,将世界各地音乐宏观地划分为“中国音乐体系”(五声体系)、“希腊音乐体系”(七声体系)、“波斯阿拉伯音乐体系”(四分之三音体系)世界三大乐系。这就表明中国音乐与西方音乐不是同一体系的音乐。因此,拿西方音乐体系的标准去衡量中国传统音乐是不适合的作法。有人认为中国传统音乐没有基本乐理,没有科学标准的理论体系,这其实是一种认识上的误区。中国传统音乐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以律、调、谱、器、曲为中心的综合理论体系,我国历代的文献史料与音乐理论专著,包括国家典章、地方志书等为我们提供了极其丰富的研究资源。目前很多传统音乐研究论文对传统音乐本体形态进行分析时,一般都套用西方的曲式结构模式,例如某某传统乐曲的结构类似于西方的单三部曲式,回旋曲式等等,对于中国传统音乐所特有的音乐术语知之甚少,造成了一种音乐理论上的“失语”,这是当前传统音乐研究的面临的巨大困境。 还有人认为中国的传统音乐无固定音准、无调性、无固定节拍,相比西方音乐是较为初级原始的音乐形态,这些都是对中国传统音乐的片面理解。目前由于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原本依存于广大农村乡镇的传统音乐文化形式面临逐步消亡处境,这是我们需要关注的问题。中国传统音乐是中国的传统文化与传统价值观的体现,不是建立在西方文化与西方价值体系上的音乐,更不是所谓与西方音乐相比而言是较为初级原始形态。我们要从历史发展的脉络中去把握中国传统音乐文化,以全面的“文化价值相对论”视角去认识中国传统音乐,对 “欧洲音乐中心论”与“音乐进化论”等错误观点有清醒认识,从而才能更好地发掘我国传统音乐的特有优势。

二、认识中国传统音乐的基本要素

学习中国传统音乐首先要了解中国的传统文化,要了解中国传统音乐所根植的文化空间与音乐的使用意义,要搞清楚中国传统音乐在历史演进中的形态与发展历程。中国传统音乐按照音乐社会功能可以分为“礼乐”与“俗乐”两大类,按照内容可以分为民间音乐、文人音乐、宫廷音乐、宗教音乐。中国传统音乐在先秦时期就有雅乐文化标志的六代乐舞和以北方十五国的《诗经》;南方楚国民歌《楚辞》为代表的礼、俗两大音乐体系。中国传统音乐形式,一方面是由国家倡导并努力维护的礼乐体系;另一方面是在民间流传、不断演化的俗乐体系,二者共同承担其音乐价值。因此,我们在学习传统音乐时一定要区分辨“礼乐”与“俗乐”的关系,这两种音乐尽管并不是泾渭分明、有严格的区分,在历史上有的“俗乐”也会进一步发展为“礼乐”,但是它们在音乐使用观念、音乐使用场合上,却有着很大的不同,需要研究者做好整体的把握,充分认识到这两种音乐形式所来的不同意义。学习中国传统音乐,历史与发展是不可回避的问题。中国文化能够屹立世界文化之林的主要原因是中国文化的发展历程绵延数千年,从未出现过间断。中国的传统音乐也同样具有历时性、整体性的发展脉络。因此,我们要在研究中建立宏观整体的思维,不能单纯地把传统音乐当作孤立的个案来研究。项阳教授在《接通的意义》(刊于《音乐艺术》2011年第1期)一文中提出 “当下与历史接通;传统与现代接通;文献与活态接通;宫廷与地方接通;官方与民间接通;中原与边地接通;中国与周边接通;宗教与世俗接通;个案与整体接通”九个接通的概念。这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很好的指导与帮助,我们正是要确立这种整体性的研究思路,把我们的中国传统音乐研究提升到一个新的理论高度。例如对于“西安鼓乐”的研究,我们要把这个乐种放在历史文化的发展脉络中去,用历时与共时两种视角去审视。既要看到“西安鼓乐”中唐代燕乐大曲结构的遗存,也要看到宋、元、明、清以来在记谱、乐器、曲牌、演奏等形式上的不断吸纳与完善;既要认识到“西安鼓乐”所特有的形态特征,也要认识到它与西安周边其他乐种之间的相互联系与影响。从而通过一个乐种的研究,梳理出历代音乐的变迁发展以及本土音乐在当地民间民俗中的地位作用。因此,在传统音乐的教育中要突出中国传统文化与历史的学习,不能把中国传统音乐与传统文化进行割裂,要对我国的礼乐制度、古代史、民俗学、文献学等学科的教育进行充分的研究。要利用高校教育综合性的文化资源,把中国传统音乐教育与中国传统文化教育进行紧密的结合,帮助学生树立一个正确的学术观念,加强对中国传统音乐历史形态的认知与把握。

三、把握中国传统音乐教育的实践性的重要意义

对于中国传统音乐教育的基本内容,笔者认为应当从三个方面进行着手。第一方面,学习传统音乐理论知识。其基本内容是中国传统音乐的基本理论知识,在课堂上开设中国传统音乐概论、中国乐理知识、乐谱学、律学等传统音乐本体理论课程,包括中国传统音乐欣赏等,加强学生对于传统音乐理论体系的认识。第二方面,培养中国传统音乐实践能力的。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应当加强音乐实践能力的培养,让学生能够参与民歌、歌舞、说唱、戏曲、民族器乐的学习,在学习中亲身感受中国传统音乐的魅力。第三方面,对中国传统音乐文化要有正确的认知。例如福建省一直对“南音”进行重点的保护和研究,早在1990年初泉州市政府就倡导“南音进课堂”的学习活动,让“南音”这门古老的乐种走进中小学的课堂中,让学生通过“南音”的学习加强对传统音乐以及闽南传统文化的认知。

中国传统音乐是中国传统文化不可分割的文化整体。在中国传统音乐的教育中应当运用实地调查的方法,让学生们能够深入田野,深入音乐文化的体系中,真正感触传统音乐文化的价值。目前我国的广大农村地区是传统音乐生存的主要土壤,其中蕴含着巨大的传统音乐文化资源,民歌、歌舞、说唱、戏曲、民族器乐等表演形式在农村地区有着极为广阔的生存空间。我们要利用一切条件,让学生走进田野深入民间,去探求传统音乐的具体表演形态,从而对音乐的演奏形式、组织形式,传播形式,使用场合、音乐术语等概念有一个直观的认识。中国的传统音乐不仅仅作为独立的欣赏性音乐而存在,很大程度是伴随着民间礼俗活动而存在,这些活动构成了传统音乐的生存空间。农村乡间的婚丧嫁娶、红白喜事、庙会祭拜、开业上梁等所有的礼俗活动,都离不开音乐的支持,这也是中国传统音乐特有的艺术特质。在某种意义上这些礼俗仪式活动实际是中国传统礼乐观念的延续,体现了“礼乐相须以为用,礼非乐不行,乐非礼不举”的意义。中国传统音乐是具有社会功能性的音乐形式,分为“为神奏乐、为人奏乐”、“娱神、娱人”两大功能特性,这两种形式不仅仅是音乐使用观念的不同,而且还对音乐的风格和演奏带来了很大影响。我们只有深入到农村的乐班、乐社中去,与当地的民间艺人接触才能了解到中国传统音乐“传承者”的身份与地位;只有亲自参与了一场仪式音乐活动,才能了解到中国传统音乐在当地文化中所突显出的实际意义与价值;只有亲耳聆听了传统音乐的演奏,才能明白为什么我国的传统音乐是“口传心授”的传播方式。

结语

中国的传统音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下音乐教育中不能忽视本土音乐价值的重要意义,要清醒地认识到传统音乐所依托的本土文化空间与民族精神。目前我国的音乐教育不能完全地、单一地按照西方艺术音乐体系的模式进行,要在观念与意识上对中国传统音乐进行再认知。我们应当采用多种形式的音乐教育模式,把传统音乐教育作为一项大学必修课程开展下去,让学生都能深入了解我国传统音乐的本体形态与本土形态。王光祈先生曾说过:“吾将登昆仑之巅,吹黄钟之律,使中国人固有之音乐血液,重新沸腾。” 我们要把中国传统音乐教育当作一项历史使命去完成,弘扬我们优秀的中国音乐的本土传统,让她真正地走上属于它的发展道路。

闫若彧:西安音乐学院西北民族音乐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吴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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